维基文库:版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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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编辑
12月编辑
-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贯彻落实防控“新十条”主要做法、
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不應認為非中國政府作品獲得中國政府機構「轉發」就自動喪失版權。--Zhxy 519(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19:04 (UTC)- 关于转发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贯彻落实防控“新十条”主要做法的函、
关于转发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的函:转发这两份文件的函中也带有前述被提删全文,应一并讨论。如被转发的文件被删除,只留转发函的几行文字意义也不大。我支持均(×)删除。(第二篇被转发文章是政府机构履行职责的文件,具有行政性质,不应删除)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3:44 (UTC),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 (五) 07:54 (UTC)- 不同意,根据黄建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政府作品即使使用了有版权的作品,仍然属于公有领域。 Midleading(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4:14 (UTC)
- (!)意見,这个裁定书涉及的是部分参考形成新的作品的情况而非全文直接引用转发,我不赞同能推广到全文直接引用转发的情况。至于国家机关部分参考形成新的作品这一点更是与讨论无涉,文库收录国家机关的新的作品本就无疑义,而文库因为版权原因不会去收录原被参考的作品(除非有别的理由如过期)。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5:08 (UTC),修改于2022年12月22日 (四) 05:22 (UTC)
- 裁定书中认定的过程引用的著作权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并未涉及部分参考或全文直接引用转发的判断(独创性)。所以根据裁定书只能认为只要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的文件就属于公有领域,而不论其是否具备独创性。而且在独创性这方面上,部分使用和全文直接引用转发都属于不具有独创性,因此没有区别。 Midleading(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8:21 (UTC)
- 本案从海淀区人民法院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到北京高院的一审((2016)京0108民初34083号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二审、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均是对是否受理这一问题的判断,起诉人以民事纠纷起诉,法院认为案涉《通知》属于第五条第一项所列举的作品类别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之起诉人所举《信访条例》并非调整平等主体关系,因而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受理,本案从未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作出的始终是裁定而非判决。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是法院没有判断独创性的根本原因。
【所以根据裁定书只能认为只要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的文件就属于公有领域】
:但是,本次提删的文章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国务院下属小组用“函”的形式对全文进行转发,真正属于第五条第一项的范围只有“函”本身,被提删文章是被转发的内容。这与阁下所举案例的情况存在显著区别。亦即满足第五条第一项的文件只是“函”本身。- 再题外话一句,观之以实体,本案起诉人认为《通知》的第1、6、7点的主旨思想与其两篇文章接近(参见此新闻)。但从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这一点,即使本案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起诉人的诉求也不能得到支持。对于独创性这一方面,《通知》根本都不算是“部分使用”。
-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况且这个案例与中共中央文件的案例进入了《刑事审判参考》不同,这个案例不是典型案例也不是指导案例,本身就只有个案的约束力(就算进入了也只是作为参考)。窃以为,从谨慎的视角而言,我支持以案例进行提删、将其作为正面论据时扩大案例的效力并推广到类似情况;但以一个案例作为反面论据反对提删时,不应随意扩大案例中的情况到其他类似情况。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9:31 (UTC)
- 裁定书中认定的过程引用的著作权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并未涉及部分参考或全文直接引用转发的判断(独创性)。所以根据裁定书只能认为只要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的文件就属于公有领域,而不论其是否具备独创性。而且在独创性这方面上,部分使用和全文直接引用转发都属于不具有独创性,因此没有区别。 Midleading(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8:21 (UTC)
- (!)意見,这个裁定书涉及的是部分参考形成新的作品的情况而非全文直接引用转发,我不赞同能推广到全文直接引用转发的情况。至于国家机关部分参考形成新的作品这一点更是与讨论无涉,文库收录国家机关的新的作品本就无疑义,而文库因为版权原因不会去收录原被参考的作品(除非有别的理由如过期)。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5:08 (UTC),修改于2022年12月22日 (四) 05:22 (UTC)
- 不同意,根据黄建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政府作品即使使用了有版权的作品,仍然属于公有领域。 Midleading(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4:14 (UTC)
- @Zhxy 519, Midleading, Teetrition:先不谈第一篇,第二篇诸位到底在争议什么?原文末明确有“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的字样,难道上海市卫健委不是政府部门吗?应紧急把这一项先剥离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27 (UTC)
- 第二篇没有注意到最后一段(不是落款不太明显),确实是疏忽了,支持剥离讨论。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47 (UTC)
- 已移除第二篇。第一篇繼續請求討論。--Zhxy 519(留言) 2022年12月27日 (二) 17:07 (UTC)
- 关于转发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贯彻落实防控“新十条”主要做法的函、
-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虽然被收录进国务院公报,但本身并非官方文件,也看不出任何立法、司法、行政性质。--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3:31 (UTC)
- 目前規則下這個只能保留,只能在否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之後再展開下一步。--Zhxy 519(留言) 2022年12月27日 (二) 17:07 (UTC)
- 已在写字间就此开话题讨论。希望各位参与讨论。 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8日 (三) 04:10 (UTC)
- 目前規則下這個只能保留,只能在否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之後再展開下一步。--Zhxy 519(留言) 2022年12月27日 (二) 17:07 (UTC)
2023年编辑
1月编辑
- 习近平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会谈、中美举行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2012年度会晤、王毅会见乌克兰外长库列巴:新华社作品,应予快速删除。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2:06 (UTC)
反对是具有行政性的文件。——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3:39 (UTC)- (!)意見:
- w:新华社是事业单位,虽然是国家通讯社,但并不代表它不是合格的著作权主体。实际上,新华社还多次以著作权人的名义参与诉讼、主张其著作权。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再民31号。
- 新华社作为事业单位对官方会谈的事件进行报道是在履行其报道的职责,该行为始终未见行政性质。
- 如果认为被报道的内容具有行政性就不能受到保护,按此观点推论,则民间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岂非也不能受保护?
- 同时,此三篇报道具有一定独创性,不能按照单纯事实消息处理。
-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6:25 (UTC)
- @Teetrition阁下说的在理。同意你的观点。——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4:07 (UTC)
- (!)意見:
- 支持,原始来源都是新华社。@红渡厨:阁下应留意,这与外交部就七国集团外长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涉台声明向有关欧洲国家和欧盟驻华使节提出严正交涉是不同的,它们的发布机关是有别的。如果今天这是外交部发出来的,我也会支持阁下的反对意见——然而可惜它们不是。新华社作品除非像是新华社受权公告等情况外,否则仍应按一般法人作品时限来鉴定。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7:1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月21日 (六) 10:59 (UTC)
- 中国体育彩票兑奖须知,根据文章内容可推断此文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人员撰写。然而此文只是体育彩票的兑奖须知,没有行政、立法或者司法方面的用途,{{PD-PRC-exempt}}自然完全不适用。另外据中国体育彩票条目的描述,体育彩票自1994年开始全国开售,可推断此文必然在1994年或之后出版,也必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作品於出版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的规定(1994+50>=2044)。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8:23 (UTC)
- /因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如左所述,现已有明确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站法律声明)证明政府公报不属于公有领域(讨论见:Wikisource:写字间#废除或修改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及相关共识),有必要对这部分仅因为收录进政府公报而被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文献做删除处理,考虑到量会比较大,单独开一个附页。我一个人的力量,仅能找出一小部分,欢迎各位对该列表予以补充。——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更名。——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5:45 (UTC)
- 如議案內既已述明之,牽提案前後個案及標識被誤導因素,兼辨識立論之不當適用擴大,該案被擴大及繼續不被約束下,已非個案問題,而是本地自治公正與否等問題,應當依據其他更適切之程序進一步分拆和判明當中牽涉之諸要件和利害關係鏈條。 Longway22(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1:32 (UTC)
-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和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这两个文件应当属于公有领域。两个治丧委员会应当是视为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为办理丧事成立的临时机关,这两个文件应当属于“国家机关”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Ceba robot(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2:30 (UTC)
- 回复@Ceba robot阁下,首先我不否认这两个“治丧委员会”的委员均由当时的全部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但将这两个治丧委员会视同国家机关,似乎应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8:28 (UTC)
- 第2号公告是否能有一定佐证作用?如果委员会不具有一定的权力,想必不能要求下半旗、停止娱乐活动、默哀鸣笛。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9:19 (UTC)
- 同Teetrition的意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上述两个治丧委员会分别发布的第2号公告应当是根据国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的,那么这两个治丧委员会应当属于第四款所说的“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应该视为国家机关。--Ceba robot(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9:30 (UTC)
- 在理,赞同Teetrition阁下和Ceba robot阁下的意见,先等几天看看有没有不同意见,没有的话就移除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10:22 (UTC)
- 抱歉@Ceba robot和@Teetrition二位阁下,我似乎要重新提出对这两个文件的提删。之前的讨论光想着“国家机关”的问题了,把这茬给忘了:第3号公告虽能通过第2号公告证明“治丧委员会”可以视同国家机关,但第3号公告的主要内容仅为“致谢”,难以判断其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2:50 (UTC)
- 所以國際諸政府首腦、機關或代理人等間公務通訊往來,若蓋之意致謝道賀為題,全數莫不是為單獨智力創作行為? Longway22(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3:19 (UTC)
- 首先,“公告”本身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列出的公文类型之一,“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体裁本身就具有行政性;其次,致谢本身就是该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其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办理丧事的一个环节,没有道理认为其不具有行政性。--Ceba robot(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5:40 (UTC)
- 同意你的观点1,我撤回删除请求。但关于阁下所言“致谢本身就是该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我持保留意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1:26 (UTC)
- 回复@Ceba robot不对,我还是有疑问。首先这两个公告肯定不是法定事项,但即使是重要事项,它就具有行政性了吗?——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6:43 (UTC)
- 同意你的观点1,我撤回删除请求。但关于阁下所言“致谢本身就是该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我持保留意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1:26 (UTC)
- 抱歉@Ceba robot和@Teetrition二位阁下,我似乎要重新提出对这两个文件的提删。之前的讨论光想着“国家机关”的问题了,把这茬给忘了:第3号公告虽能通过第2号公告证明“治丧委员会”可以视同国家机关,但第3号公告的主要内容仅为“致谢”,难以判断其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2:50 (UTC)
- 在理,赞同Teetrition阁下和Ceba robot阁下的意见,先等几天看看有没有不同意见,没有的话就移除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10:22 (UTC)
- 回复@Ceba robot阁下,首先我不否认这两个“治丧委员会”的委员均由当时的全部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但将这两个治丧委员会视同国家机关,似乎应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8:28 (UTC)
- 最高法网站声明,《最高法公报》的案例和裁判摘要受著作权保护。据此,应当删除以下非判决书原文的案例:
--曾晋哲(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1:58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04:56 (UTC)
- 呼吁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美国帝国主义的种族歧视、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的声明、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关于西藏问题和台湾问题、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毛泽东个人作品。——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2:47 (UTC)
- 我認為关于西藏问题和台湾问题、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毫無疑問非公有領域的。其它的繼續看看各位意見。 瓜皮仔@Canton 2023年1月30日 (一) 03:53 (UTC)
- 請勿捆綁推行大幅刪除計劃,同時繼續質疑有關同期大批量提刪之活躍行為,也認為在相關個案內疑似違反中立原則之活動。
- 所有被針對之提案要求必須分拆討論案,並延長審查期限起碼一年以上。 Longway22(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09:53 (UTC)
- 五二〇声明我从前提过,但是当时约克客提出了一个我难以看懂的论证,认为五二〇声明有行政性质。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06:16 (UTC)
- 中国驻乌克兰大使范先荣致全体在乌中国同胞的信,个人作品,难以判断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10:45 (UTC)添加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1:46 (UTC)
- 反對上述判讀。 Longway22(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09:54 (UTC)
- 继续请求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0:44 (UTC)
2月编辑
- 中央首长接见获释的“联动”分子时的讲话,明显侵犯版权。——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5:24 (UTC)
- 如何理解讲话记录的版权?这个东西来源不好讲,我认为是(已倒闭的)文革研究网编入其资料的,或者是宋永毅编入文革文库的。这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应该是取自红卫兵小报。红卫兵小报又应该是来自在场人员的记录稿,当时是不讲版权这一套的。 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18:38 (UTC)
- 这个文献无论来源自哪里都是侵犯版权。——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0:44 (UTC)
- 为何?如果讲话稿文字的版权属于讲话人,那么其文字将依次成为公有领域,当然现在不是。如果讲话稿的版权属于记录人或者红卫兵小报,那可以视同匿名作品或机构作品处理,适用消极容忍。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04 (UTC)
- 目前录入该文献的用户并没有明确来源,应按照有利于版权人的原则处理。目前这个文献里的讲话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均没有过五十年期限。——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2:25 (UTC)
- 所以你认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是讲话记录的版权人?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2:34 (UTC)
- 所以你认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无法向该文献主张版权权利?——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3:02 (UTC)
- 四个死人如何能够主张版权权利?事实上,以他们的高风亮节,不会主张任何版权权利。您能否明确回答,在现行法律下,他们对于讲话记录,是有版权,还是无版权?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3:3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第六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4:24 (UTC)
- 四个死人如何能够主张版权权利?事实上,以他们的高风亮节,不会主张任何版权权利。您能否明确回答,在现行法律下,他们对于讲话记录,是有版权,还是无版权?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3:34 (UTC)
- 所以你认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无法向该文献主张版权权利?——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3:02 (UTC)
- 所以你认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是讲话记录的版权人?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2:34 (UTC)
- 目前录入该文献的用户并没有明确来源,应按照有利于版权人的原则处理。目前这个文献里的讲话人陈伯达、江青、康生、周恩来,均没有过五十年期限。——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2:25 (UTC)
- 为何?如果讲话稿文字的版权属于讲话人,那么其文字将依次成为公有领域,当然现在不是。如果讲话稿的版权属于记录人或者红卫兵小报,那可以视同匿名作品或机构作品处理,适用消极容忍。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04 (UTC)
- 这个文献无论来源自哪里都是侵犯版权。——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0:44 (UTC)
- 如何理解讲话记录的版权?这个东西来源不好讲,我认为是(已倒闭的)文革研究网编入其资料的,或者是宋永毅编入文革文库的。这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应该是取自红卫兵小报。红卫兵小报又应该是来自在场人员的记录稿,当时是不讲版权这一套的。 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18:38 (UTC)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四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五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六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八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二〇〇三年新年贺词,个人作品,难以判断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5:24 (UTC)
- 我倾向于认为这里的“国家主席”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国家机构。 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18:43 (UTC)
- 问题不在于作者是不是党政领导人。“新年快乐”这种话题,要是也能解释为行政,那党政领导人讲的所有话都能认为是行政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0:44 (UTC)
- 他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无关乎他个人是否党政领导人。下面一段话是在滑坡,每年新年贺词总结一年成就,放眼未来道路,政治性很强。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04 (UTC)
- “他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这仅仅是阁下的推测。阁下若持此观点请拿出相应证据。“新年快乐”有没有行政性我先保留意见吧,看看其他用户是什么意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2:25 (UTC)
- 这并非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一般冠以title“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党内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一般冠以title“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则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如[1],此例亦然。显然,新华社报道习近平活动使用的title是严肃的。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2:38 (UTC)
- 所以呢?“习近平活动使用的title是严肃的”能证明啥?丝毫没有看出来阁下所列出的“根据”能够证明“他是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倒不如说习近平在被冠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时,国家主席这个称呼被夹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党内职位)和“中央军委主席”(党内职位和国家公职)之间,“国家主席”更应理解成是国家公职而非国家机关。——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3:02 (UTC)
- 若无权威机关的明确声明,想要严格证明某文件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是困难的,PD-PRC-CPC下的各文件也可以“丝毫没有看出来”有“根据”“能够证明”是“公文”。所以我也只是“倾向于认为”而已。发表新年贺词是1990年代以来国家主席每年的惯例,习近平是惯例的延续者。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3:29 (UTC)
若无权威机关的明确声明,想要严格证明某文件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是困难的
阁下讲的这句话我非常赞同,证明困难基本可以视作无法证明,既然都无法证明了,那么该文件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习近平是惯例的延续者。”所以呢?您又想证明啥?因为这是惯例所以就版权公有?《著作权法》可没有规定过这种规矩。——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4:24 (UTC)- 2021年已被提过而我2022年又提过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等等文件(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1年、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2年),版权状况比国家主席新年贺词还要不行,所以它们就被删了吗?只能希望您多多推动它们“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5:31 (UTC)
- 阁下提出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我认为具有显而易见的行政属性。当然、该文件不是本条的讨论范围,这里不做赘述。别的文献版权状况如何并不影响这里讲的文献的提删,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至于您说“多多推动它们‘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放心,我会这么做。正好看到您当时提出的几个文献我也认为有侵犯版权可能性,在下面提出了,欢迎您参与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6:43 (UTC)
- 您在上面说“证明困难基本可以视作无法证明,既然都无法证明了,那么该文件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照此逻辑办理,如果无法证明《决议说明》“具有行政属性”,“那么该文件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0:33 (UTC)
- 您現在一大輪地猛推自說自話且不斷自圓其說,如何保證每個維基文庫參與者都有公平機會逐項檢視個案及回應相應說法?閣下之提起以如此一來二去,根本無法保障運作機制之適切公允,還請(包括其他參與人等)三思。 Longway22(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4:02 (UTC)
- 阁下提出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我认为具有显而易见的行政属性。当然、该文件不是本条的讨论范围,这里不做赘述。别的文献版权状况如何并不影响这里讲的文献的提删,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至于您说“多多推动它们‘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放心,我会这么做。正好看到您当时提出的几个文献我也认为有侵犯版权可能性,在下面提出了,欢迎您参与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6:43 (UTC)
- 2021年已被提过而我2022年又提过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等等文件(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1年、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2年),版权状况比国家主席新年贺词还要不行,所以它们就被删了吗?只能希望您多多推动它们“理所应当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5:31 (UTC)
- 若无权威机关的明确声明,想要严格证明某文件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是困难的,PD-PRC-CPC下的各文件也可以“丝毫没有看出来”有“根据”“能够证明”是“公文”。所以我也只是“倾向于认为”而已。发表新年贺词是1990年代以来国家主席每年的惯例,习近平是惯例的延续者。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3:29 (UTC)
- 所以呢?“习近平活动使用的title是严肃的”能证明啥?丝毫没有看出来阁下所列出的“根据”能够证明“他是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倒不如说习近平在被冠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时,国家主席这个称呼被夹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党内职位)和“中央军委主席”(党内职位和国家公职)之间,“国家主席”更应理解成是国家公职而非国家机关。——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3:02 (UTC)
- 这并非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一般冠以title“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党内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一般冠以title“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活动,习近平被报道时则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如[1],此例亦然。显然,新华社报道习近平活动使用的title是严肃的。 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2:38 (UTC)
- “他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这仅仅是阁下的推测。阁下若持此观点请拿出相应证据。“新年快乐”有没有行政性我先保留意见吧,看看其他用户是什么意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2:25 (UTC)
- 他作为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说话,无关乎他个人是否党政领导人。下面一段话是在滑坡,每年新年贺词总结一年成就,放眼未来道路,政治性很强。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04 (UTC)
- 问题不在于作者是不是党政领导人。“新年快乐”这种话题,要是也能解释为行政,那党政领导人讲的所有话都能认为是行政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0:44 (UTC)
- 我倾向于认为这里的“国家主席”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国家机构。 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18:43 (UTC)
-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深化互利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推动共同发展 共建和谐亚洲、胡锦涛在出席纪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活动时的讲话、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赵紫阳总理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个人作品,难以判断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5:24 (UTC)
- 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明显是个人作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6:43 (UTC)
-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这几个文献都有明显的“下面,我代表中央政治局讲几点意见。”等类似字样,但这句话上面的内容应视为习近平个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6: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