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 | 附件一 特定缔约方过渡期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第十一章 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2020年11月15日于河内 譯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第十一章 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相关条款 | 技术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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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和申请)第二款第(一)项 | 为了支持柬埔寨业务需求,支持建立商标电子申请、注册和维护制度。 |
第十一章第九条(多边协定)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
第十一章第十四条(规避有效技术措施) 第十一章第十六条(为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提供保护和救济的限制和例外) 第十一章第十九条(商标保护) 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第二款 第十一章第四十八条(保护植物新品种) 第十一章第六十二条(销毁侵权货物、材料和工具) 第十一章第六十四条(临时措施)第一款第一项 第十一章第七十四条(刑事程序和处罚)第三款第二项和第三项 第十一章第七十五条(数字环境反侵权的有效行动) |
(一)支持下述能力建设:
1.参与修订涵盖声音商标保护法律程序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2.关于声音商标的商标审查员; 3.维护和开发商标、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电子申请制度的信息技术专家;以及 4.涉及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和实施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二)提供关于加入《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专门知识。 |
相关条款 | 技术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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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第二款第一项 | 为了支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业务需求,支持建立商标电子申请、注册和维护制度。 |
相关条款 | 技术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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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十三条(集体管理组织) | 支持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和建立并向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提供服务。 |
第十一章第十九条(商标保护)(关于非传统商标) | 支持对商标审查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审查所有类型商标的能力,而不限于视觉上可感知的标记的传统商标。 |
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第二款第一项 | 为了支持缅甸业务需求,支持建立商标电子申请、注册和维护制度。 |
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第二款第二项 | 为了支持缅甸的业务需求,支持建立一个可公开访问的商标申请和注册在线电子数据库。 |
第四节(地理标志) | 支持实施和发展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 |
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依职权中止放行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
第十一章第七十条(权利持有人在依职权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向主管机关提供的信息) |
支持发展缅甸海关机关的能力,以便其依职权有效地检查盗版版权货物和假冒商标货物。 |
第十一章第七十五条(数字环境反侵权的有效行动) | 为支持缅甸的业务需求,使其有能力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数字环境中的侵权行为。 |
相关条款 | 技术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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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九条(多边协定)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以及第(七)项
第十一章第十九条(商标保护) 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第二款 |
(一)支持下述能力建设:
1.参与修订涵盖声音商标保护法律程序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2.关于声音商标的商标审查员;以及 3.维护和开发电子申请制度的信息技术专家。 (二)提供关于加入《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马拉喀什条约》的专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