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1號令
司法院令 釋字第一號 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1949年1月6日 |
司法院釋字第2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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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將本院大法官會議議决釋字第一號解釋,公布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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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司法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司法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司法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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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令 釋字第一號 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1949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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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將本院大法官會議議决釋字第一號解釋,公布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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