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2號令

司法院釋字第1號令 司法院令
釋字第二號
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1949年1月6日
司法院令 (民國41年5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38年1月7日)
總統府公報第197號第8頁

  玆將本院大法官會議議决釋字第二號解釋,公布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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