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部六十二 太平御覽
卷二百六十五.職官部六十三
職官部六十四 

州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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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昭《辯釋名》曰︰主簿,主諸簿書。簿,普也,普關諸事。

漢書》曰︰王尊遷東郡太守。河水盛溢泛,浸溢瓠子金堤,尊躬率吏民,沉白馬劾水神河伯。尊親執珪璧,使巫祝請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廬于堤上。及水盛堤壞,吏民皆走,惟二主簿位在尊旁,尊立不動,而水波稍却回還。吏民嘉壯尊之勇節,白馬三老朱英等奏其狀。

《東觀漢記》曰︰周喜仕郡爲主簿。王莽末,群賊入汝陽城,喜從太守何敞討賊,爲流矢所中,謂賊衆曰︰「卿曹皆民隸也,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喜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賊于是相視曰︰「此義士也。」給其車馬遣送之。

《後漢書》曰︰朱俊,會稽人也。太守尹端以俊爲主簿。熹平二年,端坐討賊許昭失利,爲州所奏,罪應弃市。俊乃羸服間行,輕賫數百金到京師,賂主章史,還得刊定州奏,故端得輸作左校。端喜于降免而不知其由,俊亦終無所言。

《魏志》曰︰盧毓,字子家,涿郡人也。崔琰舉爲冀州主簿。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皆未與夫相見,大理奏弃市。毓駁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而義重。故《詩》曰︰『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夷。』又《禮》『未廟見之婦而死,即葬女氏之黨,以未成婦也。』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大辟,若同牢合巹之後,罪何所加?巹,音謹且《記》曰︰『附從輕』,言附人之罪,以輕者爲比也。又《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恐過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爲可,殺之爲重。』太祖曰︰「毓之所執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嘆息。」

又曰︰龐涓,字子異。太守徐揖請爲主簿。後郡人黃昂反,圍城。涓弃妻子,夜逾城圍,告急于張掖、敦煌二郡,初疑未發兵,涓欲伏劍,二郡感其義,遂興兵。軍未至,而郡邑以陷,揖死,涓乃收斂捐喪,送還本郡,行服三年乃還。

又曰︰崔林,字德儒,清河人。少時晚成,宗族莫知,惟從兄琰異之。太祖定冀州,擢爲州主簿。

《蜀志》曰︰杜微,字國輔,梓潼涪人。丞相亮領益州牧,以微爲主簿。微固辭,輿而致之。既至,亮引而微自陳謝。亮以微不聞人言,于座上作書與之。

《吳錄》曰︰荀咸,字子良。爲郡主簿。太守黃君行春,留咸守郡。郡掾栖采雀卵,咸責數以春月不宜破卵,杖之三十。

王隱《晋書》曰︰陶侃,字士衡,鄱陽人。爲郡主簿。夫人病,欲使主簿迎醫于數百里。天大寒雪,各辭,疾召侃使行,侃曰︰「資于事父以事君。夫人亦當父母,安有父母之病而聞迎醫不便行也?」

《晋書》曰︰潘京,字世長,武陵漢壽人也。弱冠,郡辟主簿,太守趙廞甚器之,嘗問曰︰「貴郡何以名武陵?」京曰︰「鄙郡本名義陵,在辰陽縣界,與夷相接,數爲所攻,光武時移東出,遂得全完,共議易號。傳曰止戈爲武,《詩》稱高平曰陵,于是名焉。」爲州所辟,因謁見問策,探得「不孝」字,刺史戲京曰︰「辟士爲不孝耶?」京舉板答曰︰「今爲忠臣,不得復爲孝子。」其機辯皆此類。

又曰︰易雄,長沙瀏陽人也。仕郡,爲主簿。張昌之亂也,執太守萬嗣,將斬之,雄與賊爭論曲直。賊怒,叱使牽雄斬之,雄趨出自若。賊人又呼問之,雄對如初。如此者三,賊乃舍之。嗣由是獲免,雄遂知名。

又曰︰潘京,武陵人也。郡辟主簿。後太廟立,州郡皆遣使賀,京白太守曰︰「夫太廟立,移神主,應問訊,不應賀。」遂遣京作文,使詣京師,以爲永式。

又曰︰習鑿齒,字彥威。爲桓溫荊州主簿,親遇隆密。時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也。」

《宋書》曰︰王思遠,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見禮遇。景素被誅,左右離散,思遠親視殯葬,手種松柏,與廬江何昌寓上表理之,事感朝廷。景素女廢爲庶人,思遠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爲備笄總,訪求偶對,傾家送遣。

《三國典略》曰︰梁李膺,字公胤,廣漢人也。西昌侯藻爲益州,以爲主簿。使至建康,梁武悅之,謂曰︰「卿何如李膺?」對曰︰「勝。」問其故,對曰︰「昔事桓靈之主,今逢堯舜之君。」梁武嘉其對,以如意擊席者久之。

《後魏書》曰︰裴安祖,弱冠,州辟主簿。民有兄弟爭財,詣州相訟,安祖召其兄弟,以禮義責讓之。此人兄弟明日相率謝罪,郡內欽服之。

又曰︰韋朏,字尊顯。少有志業,年十八辟州主簿。時屬歲儉,朏以家粟造粥以餌饑人,所活甚衆。

又曰︰杜暹補婺州參軍。秩滿將歸,州吏以紙萬餘張以贈之,暹惟受一番,餘悉還之。時州僚別者見而嘆曰︰「昔清吏受一大錢復何異也!」

《唐書》曰︰顔杲卿以蔭受官。性剛直,莅事明濟。開元中爲魏州錄事參軍,振舉綱目,政稱第一。

《三輔决錄》曰︰韋元將,年十五,身長八尺五寸,爲郡主簿。楊彪稱曰︰「韋主簿年雖少,有老成之風,昂昂千里之駒。」

《陳留耆舊傳》曰︰戴斌爲郡主簿,送故將喪歸鄉里蠡吾,里人距之,孝子、臣吏、脫絰叩頭求哀,終不見聽。斌乃投絰放𬙋操手劍,瞋目厲聲距踴而前曰︰「哭不哀者,郎君也;喪車不前者,戴斌也。」里人服其義,乃內之。

《廣陵列士傳》曰︰劉俊爲郡主簿。郡將爲賊所得,俊知言辭不能動賊,因叩頭流血,乞得代之。賊不聽,前斫府君,俊因投身,投之正與刃會,斫俊左肩,瘡尺餘。賊又欲更下刃,俊號呼,抱持不置,賊因相謂曰︰「此義士,殺之不祥。」遂俱縱遣。

黃義仲《交、廣二州記》曰︰合浦之士有尹牙,爲郡主簿,太守答云︰「重仇未報。」牙即變姓易名,爲報之。天子奇其義,因赦不問。

《俗說》曰︰謝景仁爲豫州主簿,在玄閣下。桓聞其善彈箏,便呼之。既至,取箏令彈。謝即理弦撫箏,因歌《秋風》,意氣殊邁。桓大以此奇之。

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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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邴吉,字少卿。爲廷尉右監,坐法失官,歸爲州從事。

又曰︰趙廣漢,涿郡人。爲州從事,以嚴絜、通敏、下士爲名。

又曰︰揚雄數爲朝廷在位賢者稱「嚴君平德」。杜陵李强爲益州牧,喜謂雄曰︰「吾真得嚴君平矣。」雄曰︰「備禮以待之,彼人可見而不得詘也。」强心以爲不然,及至蜀,致禮與相見,卒不敢言以爲從事,乃嘆曰︰「揚子雲誠知人也。」

《東觀漢記》曰︰鮑永爲司隸校尉,矜嚴公正。平陵鮑恢爲從事,恢亦抗直。詔曰︰「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

又曰︰樊准,字幼陵,爲州從事。臨職介正,不發私書。

又曰︰班彪避地河南,大將軍竇融以爲從事。深敬待之,後接以師友之道。

《後漢書》曰︰朱震,字伯厚,爲州從事,奏濟陰太守贓罪之數。諺曰︰「車如鶏栖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續漢書》曰︰楊球爲幽州從事,部分邊塞,職事修理。

謝承《後漢書》曰︰陳衆辟州從事。有劇賊淳于臨等數千人攻縣殺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師擊之。州牧惶怖,恐獲罪戾,衆于是自請以恩信曉喻降之,乘單車駕白馬,往到賊所,以義告諭。臨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馬從事。」

華嶠《後漢書》曰︰衛羽爲州從事。時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爲濟陰太守,負其勢,大爲貪放。刺史第五種欲取之,聞羽素抗厲,乃召羽謂曰︰「聞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對曰︰「願庶幾于一割。」羽出,遂馳至定陶,閉城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七日中起發其贓五六千萬,鐘即舉奏,一州震栗。

《魏志》曰︰賈洪,字叔業。家貧好學,應州辟。其時州中自參事以下百餘人,惟洪與嚴苞才學最高,故衆爲之語曰︰「州中曄曄賈叔業,辨論胸胸嚴文通。」

又曰︰袁紹領冀州從事,沮授喜曰「吾心」也。

又曰︰張遼,字文遠,雁門馬邑人。本聶壹之後,以避怨變姓。漢幷州刺史丁原以遼武力過人,召爲從事。

又曰︰邢顒,太祖辟爲冀州從事,時人稱之︰「德行堂堂邢子昂。」

《蜀志》曰︰張松說劉璋交通先主,從事廣漢王累自倒懸于門以諫,璋無所納。

又曰︰馬謖,字幼常。以荊州從事,隨先主入蜀,材力過人,好論軍計。

又曰︰譙周,字允南。身長八尺,體貌素樸,推誠不識,無造次辨論之方,然潜識內敏。建興中丞相亮領益州牧,命周爲勸學從事。

王隱《晋書》曰︰「山濤,字巨源,河內人。年四十始爲州郡部河南從事。」

又曰︰劉毅辟爲司州都官從事,京邑肅然。彈河南尹事司隸徐不過曰︰「躩虎之犬,鼷鼠蹈其背。」毅曰︰「既能躩虎,又能殺鼠,何損于犬。」投傳而去。

《晋中興書》曰︰華譚,字令思。生未期而父歿,母年十八,執節養譚。弱冠知名,揚州刺史周俊禮辟署從事。愛其才器,以爲賓友。

《陳留耆舊傳》曰︰高慎,字孝甫。敦質少華,口不能劇談,默而好深沉之謀,爲從事,號曰臥虎。故人謂之︰「嶷然不語,名高孝甫。」

《益部耆舊傳》曰︰李弘,字仲元。爲州從事,揚雄稱之曰︰「不屈其志,不累其身,不夷不惠。可否之間,見其貌肅如也,觀其行穆如也,聞其言戚如也。」

又曰︰巴郡任文公,有道術,爲州從事。時越嶲欲反,州遣五從事案虛實。止傳舍,食未半,有風發案,文公起曰︰「當有逆變。」因促駕去,諸從事未能發,爲郡兵所殺。

《鍾離意別傳》曰︰揚州刺史夏君三辟意九江從事。三府側席,夏君見意曰︰「刺史得京師書,聞從事有令問,刺史何惜王家之爵不貢賢者。」乃表上尚書。

《李固別傳》曰︰益州及司隸辟,皆不就,門徒或稱從事掾,固曰︰「未曾受其位,不宜獲其號。」

《孟嘉別傳》曰︰庾亮辟嘉爲勸學從事。亮盛修學學攵,高選儒官。正旦大會,褚褒問亮︰「嘉何在?」亮曰︰「但自覓之。」褒曆觀之,指嘉曰︰「將無是乎?」亮欣然。

《羅含別傳》曰︰含字君章,刺史庾廙以親賢之,重作鎮方岳搜楊楚,楚匪蘭弗刈,仍辟含荊州部從事。

《潜夫論》曰︰孝明帝時,荊州舉茂才,過闕謝恩,賜食既訖,問何異聞,對曰︰「巫地有劇賊九人,刺史不能得。」帝曰︰「汝非部郡從事耶?」對曰︰「是也。」帝乃振怒曰︰「賊發部中而不能擒,何以爲茂才!」乃捶數百而切讓州郡。十日之間賊即伏誅。由此觀之,擒盜賊在明法不在數赦也。

《世說》曰︰顧和爲州從事。月旦,朝未入,停車,周侯曆和車邊過,和風貌夷然不動,周指顧心曰︰「此中何有?」徐應曰︰「此中最是難測地。」周入,遇丞相曰︰「卿州吏中有令僕才。」

又曰︰羅含爲宣武從事,謝鎮西作江夏使,往檢校之。羅既至,初不問郡家事,乃遙就謝數日,飲酒而還。桓公問何事?羅云︰「未審公謂謝尚是何似人?」桓公答︰「仁祖是勝我許人。」羅云︰「豈有勝公人而有行非者,故一無所問。」桓公奇其意而不責。

《王丞相集·教》曰︰丹陽從事陳耽器局弘正,可轉主簿;吳興從事謝鸞,才幹正直,可轉西曹。

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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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略》曰︰時苗,字德胄,巨鹿人也。爲大官令,領其郡中正定九品,至于叙人才,不能寬大,然紀人之短,雖在久遠,銜之不置。

《吳志》曰︰習溫爲荊州太平公。太平公即州都也。後潘秘爲尚書僕射,代溫爲太平公,甚得其譽。

《晋書》曰︰楊晫、陶侃共載詣顧榮,州大中正溫雅責晫與小人共載,晫曰︰「江州名少風俗,卿已不能養進寒俊,且可不毀之。」楊晫代雅爲大中正,舉侃爲鄱陽小中正。

又曰︰諸葛瞻領丹陽、宣城、新安三郡大中正,時中州人士多寓焉。

又曰︰劉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舉爲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孫尹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毅年齒相近,詢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僚,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議者不以爲劇。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爲司徒。毅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毅遂爲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

又曰︰解結問別駕治中︰「河北白壤高良,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爲中正?」皆云不審。陳頵對曰︰「《詩》稱惟岳降神,生甫及申。英偉大賢多出山澤,河北地平氣均,蓬蒿裁六尺,不足成林故也。」

又曰︰干寶稱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云︰「大小中正爲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

又曰︰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

《晋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啓稱︰「州都大中正爲吏部尚書,侍郎、司徒、左長史屬掾皆爲中正。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爲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者也。」

蕭子顯《齊書》曰︰張緒,字思蔓,吳郡人。轉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長沙王晃屬選用吳興聞人邕爲州議曹,緒以資籍不當,執不許。晃遣書佐固請之,緒正色謂晃信曰︰「信此是家州聊,殿下何得見逼!」

《梁書》曰︰沈約遷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關尚書八條事。

《後魏書》曰︰房堅遷齊州大中正。高祖臨朝,令諸州中正各舉所知,千秋與幽州中正楊尼各舉其子。高祖曰︰「昔有一祁,名垂往史;今有二奚,當聞來牒。」

《北齊書》曰︰乾明中邢邵爲中壽監,同郡許惇與邵競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邵爲刺史。

《三國典略》曰︰陳以孔奐爲御史中丞,領揚州大中正。晋陵自宋、齊以來爲大都,奐清白自守,妻子幷不之官,所得秩俸隨即分贍孤寡。郡中大悅,號曰「神君」。

《襄陽耆舊傳》曰︰晋朝以江表始通人物,未悉使江南別立大中正。

《通典》曰︰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爲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吳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郭子》曰︰孫子荊應上品,撥王武子。時爲大中正。謂訪聞此人,非卿能拔,自爲之目,曰︰「天才英雄,亮拔不群。」

《傅子》曰︰魏司空陳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爲輩目。州置都,而總其議。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曰︰案九品之狀,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爲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

《曹羲集·九品議》曰︰伏見明論,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撿虛實。一州闊遠,略不相識,訪不得知,會復轉訪本郡先達者耳。此爲問州中正而實决于郡人。

《孫楚集·奏》曰︰九品,漢氏本無,班固著《漢書》,序先往代賢智此九條,此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决于胸臆,收才不問階次,豈賴九品而後得人!今可令長守爲大小中正,各自品其編戶也。

《劉毅集·論九品》曰︰臣聞用治理者,以官才爲本。官才有三難,而治亂之所由。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二也;情僞難明,三也。今立中正,定九品,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今職名中正,實爲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宜罷中正,除九品,弃魏弊法,更立一代之美制。

《荀勖集》曰︰袁讓豫州大中正曰︰「被敕以臣爲豫州大中正。臣與州閭鄉党初不相接,臣本州十郡,方于他州,人數倍多,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論。此乃臧否之本,風俗所重。」

《傅暢自序》曰︰時請定九品,以餘爲中正。余以祖考歷代掌州鄉之論,又兄宣年三十五,立爲州都令,余以少年復爲此任,故至于上品。以宿年爲先,是以鄉里素滯屈者漸得叙也。

應璩《新論》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閭與郡縣,希疏如馬齒生,不相識面,何緣別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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