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日知錄
卷六 論經義
卷七 

返回目錄

閽人寺人

编辑

閽人寺人屬于冡宰,則內廷無亂政之人,九嬪世婦屬于冡宰,則後宫無盛色之事。大宰之于王不惟位之治國,而亦誨之齊家者也。自漢以來惟諸葛孔明為知此義。故其上表後主,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而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攸之、禕、允三人。于是後主欲釆擇以充後宮,而終執不聽宦人黃皓。終允之世,位不過黃門丞,[1]可以為行周禮之效矣。後之人君,以為此吾家事,而為之大臣者亦以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執而問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國之能理乎?魏楊阜為少府,上疏欲省宮人,乃召御府吏問後宮人數。吏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數之曰,國家不與九卿為密,反與小吏為密乎?然後知閽寺嬪御之繫于天官。周公所以為後世慮至深遠也!

漢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然則奄寺之官猶隸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

编辑

大宰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註云,周正月朔日。[2]正歲令于教官,註云,夏正月朔日。[3]即此是古人三正並用之驗。逸周書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統。至于敬授民時,巡狩烝享,猶自夏焉。正謂此也。[4]豳詩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傳曰,一之日周正,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北史李業興傳,天平四年,使梁。梁武帝問,尚書正月上日受終文祖,此時何正?業興對曰,此夏正月。梁武帝問,何以得知?業興曰,案尚書中候運衡篇云,日月營始,故知夏正。又問堯時以前何月為正?業興對曰,自堯以上書典不載,實所不知。梁武又云,寅賓出日,即是正月,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即是二月。此出堯典,何得云堯時不知用何正?業興對曰,雖三正不同,言時節者皆據夏時正月,周禮,仲春二月會男女之無夫家者。雖是周書,亦夏時堯之日月。亦當如此。

木鐸

编辑

金鐸所以令軍中,木鐸所以令國中。此先王仁義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剛柔別焉,其可以識治民之道也與?

鼓吹軍中之樂也,非統軍之官不用,[5]今則文官用之,[6]士庶人用之,僧道用之,金革之器徧于國中,而兵繇此起矣。[7]

後魏孝武永熙中,諸州鎮各給鼓吹。尋而高歡舉兵,魏分為二。唐自安史之亂,邊戍皆得用之,故杜甫詩云,萬方聲一槩,吾道竟何之?粗厲之音形為亂象,先王之制所以軍容不入國也。

詩有瞽,箋云,蕭編小竹管,如今賣餳[8]者所吹也。[9]漢時賣餳止是吹竹,今則鳴金。

稽其功緒

编辑

宮正

已成者謂之功,未竟者謂之緒。說文,緒絲端也。記曰,武王纘大王王季文王之緒。

六牲

编辑

膳夫

古之為禮以祭祖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執豕于牢,稱公劉也。爾牲則具,美宣王也。至于鄰國相通,則葛伯不祀。湯使遺之牛羊。而衛戴公之廬于曹,齊桓歸之牛羊豕雞狗皆三百。其平日國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而用大牲則卜之,以求其吉。故左氏載齊國之制,公膳止于雙鷄。而詩人言賓客之設不過兔首炰鱉之類。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自齊靈公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之,索馬牛皆百匹。而吳人徵魯百牢,始于貪求,終于暴殄。于是范蠡用其覇越之餘謀以畜五㹀,而澤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權不在國而在民矣。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秦德公用三百牢于鄜畤,而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後不能備,廼以鷄當鶩雁,犬當麋鹿。

邦饗耆老孤子

编辑

外饔

春饗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饗耆老以象物之旣成。然而國中之老者孤者多矣,不可以徧饗也。故國老庶老則饗之,而其他則養于國養于鄉而已。[10]死事之孤則饗之,而其他則養幼少存諸孤而已。[11]一以教孝,一以勸忠。先王一舉事而天道人倫備焉。此禮之所以為大也與。

醫師

编辑

古之時庸醫殺人,今之時庸醫不殺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間,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夫藥有君臣,人有强弱;有君臣則用有多少,有强弱則劑有半倍。多則專,專則其效速。倍則厚,厚則其力深。今之用藥者大抵雜泛而均停,旣見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而世但以不殺人為賢,豈知古之上醫不能無失。周禮,醫師歲終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是十失三四古人猶用之。而淳于意之對孝文尚謂時時失之,臣意不能全也。易曰,裕父之蠱,往見吝。奈何獨取夫裕蠱者?以為其人雖死,而不出于我之為。嗚呼!此張禹之所以亡漢,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12]

唐書許𦙍宗言,古之上醫惟是別脉,脉旣精別,然後識病。夫病之與藥有正相當者,惟須單用一味,直攻彼病。藥力旣純,病即立愈。今人不能別脉,莫識病源,以情臆度,多安藥味。譬之于獵,未知兔所,多發人馬,空地遮圍,冀有一人獲之。術亦疎矣。假令一藥偶然當病,他味相制,氣勢不行,所以難差,諒由于此。後漢書,華陀精于方藥,處齊不過數種。夫師之六五,任九二則吉,參以三四則凶。是故官多則亂,將多則敗。天下之事亦猶此矣。

造言之刑

编辑

大司徒

舜之命龍也曰,朕墍讒說殄行,震驚朕師,故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而禁暴氏掌誅庶民之作言語而不信者。至于訛言莫懲而宗周滅矣。

國子

编辑

世子齒于學,自后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保氏掌養國子以道,而教之六藝。而王世子不別置官,是世子之與國子齒也。是故諸子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于太子。惟所用之非平日相習之深,焉能得其用乎?後世乃設東宮之官,而分其職秩。于是有內外宮朝之隔,而先王之意失矣。

死政之老

编辑

死國事者之父,如史記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扞賊代縣令死,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父議郎,遷諫議大夫是也。若父子並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之于伏隆,本朝之于張五典[13]又不可以常格論矣。

凶禮

编辑

大宗伯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其別有五,曰死亡、凶札、禍烖、圍敗、寇亂。是古之所謂凶禮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喪之喪者,緣是而起也。記曰,年不順成,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又曰,年不順成,君衣布搢本。周書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無采衣。此凶札之服也。司服大札大荒大烖素服。註曰,大烖,水火為害,君臣素服縞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春秋新宮災。三日哭,此禍災之服也。記曰,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厭冠哭于太廟。又曰,軍有憂則素服哭于庫門之外。大司馬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春秋傳,秦穆公敗于殽,素服郊次鄉師而哭。此圍敗之服也。[14]若夫曲禮,言士大夫去國,素衣素裳素冠(編者按,素冠二字據曲禮補。刻本不缺)。徹緣鞮屨,素篾乘髦馬。孟子言三月無君則吊,而季孫之會荀躒,練冠麻衣。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秦姬之逆晋侯,免服衰絰。衞侯之念子鮮,稅服終身。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楚滅江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圍吳而趙孟降于喪食。此與國之不幸而哀之者矣。[15]先王制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已。記有之曰,無服之喪,以蓄萬邦。[16]

不入兆域

编辑

冡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註,戰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左氏趙簡子所謂桐棺三寸,不設屬辟。素車白馬無入于兆。而檀弓死而不弔者三,其一曰畏,亦此類也。[17]若敝無存死,而齊侯三襚之,與之犀軒與直蓋,而親推之三。童汪踦死,而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衞社稷,可無殤也。豈得以此一槩?隋文帝仁壽元年詔曰,投生殉節,自古稱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達大義,致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興言念此,每深愍歎。且入廟祭祀,並不廢闕,何至墳塋獨在其外。自今以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謂達古人之意。又考晋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而有陽處父之葬。則得罪而見殺者亦未嘗不入兆域也。[18]

樂章

编辑

詩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為之樂。自漢以下乃以其所賦五言之屬為徒詩,而其協于音者則為樂府。宋以下則其所謂樂府者亦但擬其辭而與徒詩無別。于是乎詩之與樂判然為二。不特樂亡而詩亦亡。

古人以樂從詩,今人以詩從樂。古人必先有詩而後以樂和之。舜命夔教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應之。是之謂以樂從詩。[19]古之詩大抵出于中原諸國,其人有先王之風,諷誦之教。其心和,其辭不侈,而音節之間往往合于自然之律。楚辭以下即已不必盡諧。[20]降及魏晋,羗戎雜擾,方音遞變,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協之音。而名為樂府,無以異于徒詩者矣。[21]人有不純,而五音十二律之傳于古者,至今不變。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聲,而謂之以詩從樂。以詩從樂非古也,後世之失,不得已而為之也。

漢書武帝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是以詩從樂也。後代樂章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廟之正樂,如三百篇之頌。其他諸詩所謂趙代秦楚之謳,如列國之風。

十九章司馬相如等所作,略論律呂,以合八音者也。趙代秦楚之謳,則有協有否。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釆其可協者以被之音也。

樂府中如清商清角之類,以聲名其詩也。如小垂手大垂手之類,以舞名其詩也。以聲名者必合于聲,以舞名者必合于舞。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聲亡矣。于是乎文章之傳盛而聲音之用微。然後徒詩興而樂廢矣。

歌者為詩,擊者拊者吹者為器,合而言之謂之樂。對詩而言,則所謂樂者八音,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是也。分詩與樂言之也。專舉樂則詩在其中。吾自衞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合詩與樂言之也。

鄉飲酒禮,工四人二瑟。註,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古人琴瑟之用皆與歌並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若漢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22]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衞靈公聽新聲于濮水之上,而使師延寫之,則但有曲而無歌。此後世徒琴之所由興也。

言詩者大率以聲音為末藝,不知古人之學自六藝始。孔子以游藝為學之成。後人之學好高,以此為瞽師樂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兩京,兩京之音不存于六代,而聲音之學遂為當今之絕藝。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陰陽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兩驂如舞,御也。止戈為武,皿蟲為蠱,書也。干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數也。古之時人人知之,而今日遂為絕學。且曰藝而已矣,不知之無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斗與辰合

编辑

周禮大司樂註,此據十二辰之斗建與日辰相配合,皆以陽律為之主,陰呂來合之。是以大師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黃鍾,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故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23]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應鍾,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故奏大蔟,歌應鍾,以祀地祗。[24]姑洗,辰之氣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故奏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25]蕤賓,午之氣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鍾,未之氣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故奏蕤賓歌函鍾[26]以祭山川。[27]仲呂,己之氣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夷則,申之氣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故奏夷則歌小呂[28]以享先妣。[29]夾鍾,卯之氣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故奏無射歌夾鍾,以享先祖。[30]太玄經所謂斗振天而進,日違天而退,先王作樂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凶聲

编辑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凶聲如殷紂好為北鄙之聲,所謂亢厲而微末,以象殺伐之氣者也。註謂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此則一淫聲已該之矣。

八音

编辑

大師

先王之制樂也,具五行之氣。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鳧氏為鍾,火之至也。泗濱浮磬,水之精也。[31]用天地之情以制器,是以五行備而八音諧矣。

土鼓樂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之音非以悅耳,存其質也。國語伶州鳩曰,匏竹利制。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今之大樂久無匏土二音。[32]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謂匏音而亡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見。吾有感于其言。[33]

用火

编辑

司爟

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34]近于天也。故卜于祭用之。[35]國火取之五行之木,[36]近于人也,故烹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37]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38]周禮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衞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烹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之末也。

涖戮于社

编辑

大司寇大軍旅涖戮于社。註,社謂社主在軍者也。書甘誓,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安國云,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于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親祖嚴社之義也。記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社為陰主,若其司刑殺之柄者。故祭勝國之社則士師為之尸。而王莽之將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殺豨飲其血。曰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夢亦曰立于社宮。宰我戰慄之對,有自來矣。

邦朋

编辑

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曰為邦朋。太公對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里之譽,千里之交,六大也。又曰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諸侯,諸侯害天下。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誅華士也。世衰道微,王綱弛于上,而私黨植于下,故箕子之陳洪範,必皇建其有極,而後庶民人無淫朋比德。

易泰之九二曰朋亡。渙之六四曰渙其羣,元吉。莊子,文王寓政于臧丈人,而列士壞植散羣。

荀悅論曰,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疎而舉筆。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書記繁于公文,私務衆于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為太息者此矣!

王公六職之一

编辑

坐而論道,謂之王公,王亦為六職之一也。未有無事而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註釋

编辑
  1. 蜀志董允傳。
  2. 大宰註同。
  3. 凌人註同。 州長,旣以正月之言讀法,又以正歲讀法如初。註云,因此四時之正重申之。
  4. 如左氏桓公五年傳云,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之類是也。
  5. 陳蔡徵為吏部尚書,啟後主借鼓吹,後主謂所司曰,鼓吹軍樂,有功乃授。
  6. 王世貞觚不觚錄,言先朝之制,惟總兵官列營始舉炮奏鼓吹。嘉靖後巡撫乃倣而行之。
  7. 晉書,司馬恬為御史中丞,值海西廢。簡文帝登阼,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堂,吹警角,恬奏劾溫大不敬,請科罪。今制雖授鉞遣將,亦不舉炮鼓吹。而士庶吉凶之禮及迎神賽會,反有鼓吹者。 景泰六年,華陽王友揮遣千戶齎奏赴京,並買喇吧號笛銅鑼等物,奉劾切責,以為此行師之具,于王何用?當時遵守祖訓如此,以後法禁行弛,庶民皆得用矣。
  8. 俗作糖。
  9. 周禮小師註同。
  10. 王制
  11. 月令
  12. 朱文公與劉子澄書所論四君子湯,其意亦略似此。
  13. 天啟初,張銓以御史死邊,加其父五典至兵部尚書。
  14. 呂氏春秋,公孫龍對趙惠王曰,今藺離石入秦,而王縞素出總。是戰國時猶行此禮。
  15. 漢書高帝紀,秦王子嬰素車白馬。應邵曰,喪人之服。
  16. 杜氏通典,以賑撫諸州水旱蟲災,勞問諸王疾苦,編于凶禮之首。
  17. 莊子,戰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資。崔本作翣杴。杴音坎,謂先人墳墓也。
  18.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齊人葬莊公于北郭。註引兵死不入兆域。
  19. 宋國子丞王晉言,古者旣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歷代至于本朝,雅樂皆先製樂章而後成譜。崇寧以後,乃先製譜後命辭。于是辭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 朱子曰,詩之作本言志而已。方其詩也,未有歌也。及其歌也,未有樂也。以聲依永,以律和聲。則樂乃為詩而作,非詩為樂而作也。詩出乎志者也。樂出乎詩者也。詩者其本,而樂者其末也。
  20. 文心雕龍言楚辭韻訛實繁。
  21. 元稹言樂府等題,除鐃吹橫吹郊祀清商等詞。在樂志者,其餘木蘭仲卿四愁七哀之類,亦未必盡播于管絃也。
  22. 師古曰,倚瑟即今之以歌合曲也。
  23. 今五行家言子與丑合。
  24. 寅與亥合。 南齊書禮志,太常丞何禋之議禮,孟春之月,擇元辰躬耕帝藉。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
  25. 辰與酉合
  26. 林鍾也
  27. 午與未合
  28. 仲呂也
  29. 巳與申合
  30. 卯與戌合
  31. 石生于土,而得夫水火之氣。火石多水石少,泗濱磬石得水之精者也,故浮。
  32. 舊唐書音樂志,笙女媧氏造,列管于匏上,內簧其中。今之笙竽並以木代匏而漆之,無匏音矣。 宋葉少蘊避暑錄話,大樂舊無匏土二音。笙以木刻其本,而不用匏。塤亦木為之。元史,匏以斑竹為之。
  33. 元熊朋來五經說曰,八首之有笙,宜以竹稱,而乃以匏稱,是所重在匏也。古者造笙必以曲沃之匏,汶陽之竹。漢太學槐市各持方物,列磬懸匏。 八音之匏于卦為艮,于風為融,于氣為立春。匏音啾以立清,闕之則清廉者鮮矣。匏音正則人思敬.不正則忠敬者鮮矣。為禮樂之官者,尚申請而改正之。
  34. 司烜氏
  35. 董氏大祝大司寇。
  36. 司爟
  37. 詳見第三十卷介子推條。
  38. 史記楚世家,重黎為帝嚳火正,能光融天下,命曰祝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