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明通鑑
卷十一
卷十二 

【紀十一】起旃䝉大淵獻,盡著雍提攝格,凡四年。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二十八年(乙亥,一三九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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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午,階文寇平。時洮州蠻叛,詔秦王樉帥諸衛兵討之。復命甯正以兵從王,受節制。

丁未,大祀南郊。

甲子,沐春等平越州,禽阿資,斬之。初,春將進兵,與何福謀曰:「此販積年逋誅者,以與諸土酋姻亞,展轉亡匿。今悉發諸酋從軍,糜繫之,而多設營堡,制其出入,授首必矣。」遂趨越州,分道逼其城,伏精兵道左,以羸卒誘賊,縱擊大敗之。阿資亡山谷中,春陰結旁近土官,詗其所在,樹壘斷其糧道。賊困甚。已,出不意擣其巢,遂陣斬阿資,竝其黨二百四十人,皆誅之。尋,分兵破廣南酋儂貞佑,俘斬千計,福分徇甯遠,禽其酋刀拜爛,餘眾悉降。

是月,命周王橚、晉王棡帥河南、山西諸衛軍出塞屯田,燕王棣帥總兵官周興出遼東塞。竝諭晉、燕二王以備邊十事。

二月,丁卯,宋國公馮勝坐事賜死。勝,自征金山還,屢以細故失上意。上嘗戒勝曰:「天道以有餘補不足,人反其道,乃以不足奉有餘。嗚呼,禍福之來,皆其自取。」勝嘗築稻場,瘞甔其下,以碌碡碾之,取有鞺鞈聲,走馬以為樂。有告勝場下瘞兵器者,遂坐法。或曰上召勝,飲之酒,歸而暴卒,蓋自誅。藍玉召還識者,已知其不免也。

甲戌,以工部侍郎王儁為本部尚書。

己丑,諭戶部編民百戶為里。昏姻、死喪、疾病、患難,里中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春秋耕穫,通力合作,以教民睦。尋又令民間鄉里各置木鐸一,耆老每月振之,徇于道路、以敬鄉愚。又四時置一鼓,遇農事則里長擊之。聞鼓聲皆至,以驗勤惰。

三月,癸丑,秦王樉薨。先是,樉奉詔征叛番。至洮洲,番懼而降。上悅,賚予甚厚。至是,薨,上賜諡冊,曰:「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諡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于秦,期永綏祿位,以藩屏帝室。夫何不良于德,竟殞厥身。其諡曰『愍』。王元妃為故元河南王庫庫之女弟。王薨,妃殉焉。一時,竝以忠烈稱。

夏,四月,辛未,詔停造遼王宮室,勅武定侯郭英曰:「遼東軍務物情,來者多言其艱苦。況邊境營繕,不宜盡力以困之。今役作軍士皆強悍勇力善戰之人,勞苦過多,心必懷叛。故往往逃伏草野山澤間,乘間刼掠。近者,高麗表奏,言多不實。朕已命有司究之。聞彼自國中至鴨綠江,凡衝要處所儲軍糧,每驛有一萬、二萬石或七、八萬、十數萬石。迤東鄰近,皆使人誘之入境,此其意必有深謀。朕觀高麗自古常與中國爭戰。昔漢、唐時,遼東地方皆為所有,直抵永平之境,恃遠不臣,時時弄兵。自古無狀,今遼東乏糧,軍士饑困,儻不即發沙嶺倉糧賑之,必啟高麗招誘逋逃之心,非至計也。使高麗出二十萬人以相警,諸軍何以應之?今營繕造作,暫宜停止。且令立營屋以居,十年之後再為之。古人有言:『人勞乃易亂之源。』深可念也。」

六月,壬申,詔諸土司皆立儒學。

辛巳,總兵周興等白開原追元遺寇至甫荅迷城,不及而還。

己丑,上御奉天門諭廷臣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灼見情偽,懲創奸頑,或法外用刑,使人知所儆愳。此特權,宜處分,非守成之君所用。以後嗣君止宜循律與《大詰》,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蓋嗣君生長深宮,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又申諭:「自後嗣君毋許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寘重典。」又定制:「皇親惟謀逆不赦,餘罪,宗親會議取上裁法司,止許舉奏,毋得擅逮。」皆令勒諸典章,著為令。

秋七月,戊戌,河南確山縣野蠶成繭,令延臣勿表賀。

是月,有道士獻書論長生術。上曰:「朕為天下主,將躋天下生民于壽域,豈獨一已之長生久視哉?」命卻之。初鄭國公常茂謫龍州。龍州者,廣西土司也。洪武初,其酋趙貼堅歸附,詔以為龍州知州,許世襲。貼堅死,無子,從子宗壽嗣。會常茂至州,貼堅妻黃以愛女予茂為小妻,擅州事。亡何,茂病死,黃與宗壽爭州印,相告訐。或搆蜚語,謂:「茂寶不死,宗壽知狀。」上怒,責令宗壽獻茂,竝遣致仕尚書唐鐸往諭宗壽獻茂詣闕,而宗壽終不敢出。于是,廣西守臣奏宗壽抗命,且言:「奉議諸蠻皆梗化。」八月,丁卯,詔都督楊文為征南將軍,指揮韓觀、都督僉事宋晟副之。師未至,鐸自祖州還,奏茂實前死,宗壽尋伏罪請朝。詔罷征龍州,命文等移師討奉議、南丹諸叛蠻。【攷異】《潛菴史稿》記唐鐸使龍州在是年四月甲申,其自龍州還,則八月辛巳也。《本紀》及諸書皆系親征龍州于八月丁卯。去辛巳僅十四日,是師尚未至而鐸已還。且趙宗壽服罪即在其時。故《本紀》系之八月。然則鐸之招諭龍州其為四月,明矣。今据《土司傳》系以「初」字,竝敘鐸奉使于八月丁卯之前。又按《史稿》別系宗壽服罪于九月丙申,蓋與唐鐸先後至。《本紀》因鐸之還而書之。

戊辰,致仕信國公湯和卒。和自歸第,歲一朝京師。二十三年來朝,正旦忽感疾,失音。上即日臨視,遣還。疾少間,復命其子迎至都,令以安車入內殿,宴勞備至。去年,病浸篤,不能興。上思見之,詔以安軍入覲,手拊摩與敘里閈故舊及兵興艱難事。和不能對,稽首而已。上為流悌,賜金帛為葬費,遣歸。至是,卒,年七十。和前守常州時,請事不得,醉出怨言。上聞而銜之,鐫其過于鐵券。晚年益恭慎,入聞國諭,一語不敢外泄。媵妾百餘,病後,悉資遣之。所得賞賜,多分遺鄉曲,見布衣時故交遺老,歡如也。同時,公、侯、宿將坐黨事,先後麗法,鮮免者,和獨以功名壽考終,追封東甌王,諡襄武。

九月,丁酉,免幾內、山東秋租。

戊戌,崇山侯李新以事誅。新以營孝陵功封。後,又命改建帝王庿于鷄鳴山,頗有心計,將作官吏,視成畫而已。以洪武二十三年遣就第。時諸勳稍僭肆,上頗嫉之,以黨事緣坐者眾。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儀從戶,各有常數。餘者,宜歸有司。」上是之,尋命禮部纂《稽制錄》,頒之公侯。于是,武定侯郭英還佃戶輸稅,信國公湯和還儀從戶,曹國公李景隆還莊田,皆自新發之也。

庚戌,頒《皇明祖訓》。初,上命陶凱等編輯《祖訓錄》,自為之序。命大書揭于右順門之西廡,隨時損益。至是,重加更定名曰《皇明祖訓》。序中言:「創業之君,備嘗艱苦,閱人既多,更事亦熟。以視生長深宮之主,未諳世故;及僻處山林之士,自矜己長者,甚相遠矣。」又言:「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度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以干天和,此甚不可。」書成,頒示中外。復諭曰:「後世有敢言更制者,以奸臣論,毋赦。」

閏月,庚寅,定減諸王歲供之數。初,洪武九年定諸王歲支祿,米五萬石。至是,上謂戶部尚書郁新曰:「朕今子孫眾多,天下官吏、軍士日增,奉給彌廣,其斟酌古制,量減各王歲支,以足軍國之用。」于是,定議減五之四,竝郡王公主以下,皆議減有差,著為令。

棟,十月,庚子,冊光祿卿馬全女為皇太孫妃。

定東宮、諸王世系,各擬二十字,每一字為一世,以為命名之首。其下一字臨時自定,合二字為名,編之玉牒。

十一月,乙亥,楊文等討奉議蠻,平之。時,上仍遣唐鐸、參軍事文等發廣西都司讓衛。官軍二萬,調田州泗城土兵三萬餘人至奉議。蠻竄入山林,據險自固。文督諸將分兵剿捕,復調參將劉真等分道攻南丹,左副將軍韓觀等分兵追討都康、向武、富勞、上林諸州縣叛蠻,悉平之。鐸相度形勢,奏請置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禦千戶所,填以官軍,皆報可。

十二月,壬辰,詔河南、山東桑棗及二十七年後新墾之田,皆勿徵稅。

是冬,河渠之役,各郡邑交奏。凡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坡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水利既興,田疇日闢,一時稱富庶焉。

是歲,置皇城四門倉儲糧,以給守衛軍,增京師諸衛倉,凡四十一。又設北平、密雲等縣倉儲糧以資北征。

安南黎季犛聞兩絕貢使而懼。比征龍川,季犛愈懼。是年之秋,上遣尚書任亨泰、嚴震直使安南諭:「日焜毋自疑,但慎守邊境,毋助逆,毋納叛。」為述朝廷用兵之故,以安慰之。尋又遣尚書楊靖,諭輪米八萬石,金千兩,銀二萬兩,餉龍州軍。季犛言:「龍州陸道險,請運至憑祥洞。」靖不可,乃令改水迎輸二萬石于池海江。江距龍州止半日,靖因言:「日焜年幼,國事皆決于季犛,乃敢觀望如此,請足之。」上以趙宗壽己納欵,移征向武諸蠻,遂令輪粟二萬石,而免其金銀。【攷異】据《明史·七卿表》任亨泰、嚴震直以八月使安南,蓋安南陳日焜也。尋,又遣楊靖使安南,責之。餉龍州軍士事見《靖傳》,此三人奉使,皆在唐鐸之後,竝系于是年記安南下。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二十九年(丙子,一三九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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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申,大祀南郊。

是月,以詹事府丞杜澤為吏部尚書,左贊善門克新為禮部尚書。克新,以亮直見重。尋,引疾,上命太醫給藥物,不輟其俸,居數月卒。

二月,癸卯,湖廣郴、桂諸蠻亂,詔征虜將軍胡冕討平之。

辛亥,甯王權上言:「騎兵巡塞,見有脫輻遺道上,恐有邊寇往來。」上曰:「狡寇多奸,此必示弱誘我也。」于是,詔燕王棣帥師巡大甯、周世子有燉帥師巡北平關隘。

是月,命濬常州之犇牛、呂城二壩以通浙運。

三月,辛酉,楚王楨、湘王柏來朝。

甲子,燕王帥諸軍北至察察爾舊作徹徹兒,遇寇,敗之,禽其將布琳舊作孛林特穆爾等數十人。追至烏梁海城,又敗哈拉固舊作哈剌兀而還。

壬申,行人司副楊砥上疏言:「揚雄為莽大夫,詒譏萬世。董仲舒《天人三策》及正誼明道之言,足以扶翼世教。今孔庿從祀有雄無仲舒,非是。」上是其言,詔罷揚雄,從祀增祀董仲舒。【攷異】事見《明史·禮志》系之廿八年。《憲章錄》及《紀事本末》書于是年三月壬申,蓋《志》据楊砥上書年月,二書据下詔年月。今從之。

秋,八月,丁未,免應天、太平五府田租。

是月,四川鄉試,聘方孝孺及茶陵陳南賓為典試宮。孝孺在蜀名重一時,而南賓時為蜀府長史。蜀王好學,與孝孺竝見,敬禮,造安車以賜南賓。又為搆第名「安老堂」。一時,蜀中典試稱得人。【攷異】事見《桂彥良傳》。證之《遜志齋集》亦云是年,蜀中校士,蓋二人時皆官于蜀,由行省布政司聘取,非奉詔也。今竝陳南賓事,系之八月之末。

九月,乙亥,召致仕武臣二千五百餘人入朝,大賚之,各進秩一級。

是月,命甯王權編輯《通鑑博論》,蓋仿編年兼綱目書法例也。其書至正二十六年韓林兒事,則云「廖永忠沈韓林兒于瓜步,大明惡永忠之不義,後賜死。」蓋其書法大都奉上指示。【攷異】据錢曾《讀書敏求志》事在是年之九月。竝書廖永忠沈韓林兒事,以為大明惡其不義而殺之前於至正二十六年下,已辨之矣。茲更据書以見太祖之特筆云。

殺監察御史王朴。朴,性鯁直,數與上辨是非。上怒,命戮之。及市,召還,諭曰:「汝其改乎?」對曰:「陛下不以臣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推辱至此?使臣無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願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過史館大呼曰:「汝士劉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殺無罪御史朴也。」竟戮死。朴,同州人。【攷異】此事明人書皆不載。惟《明史·朴傳》記其事,但無年月耳。《三編》特系于是年九月,据《實錄》也。

冬,十月,辛亥,熒惑犯上將。

十二月,癸卯,熒惑守太微垣。

是歲,再逮永州知府余彥誠,尋釋之,復其官。同時,有知縣齊東鄭敏儀、真康彥民、岳池王佐、安肅范志遠、當塗孟廉、定遠高斗南及丞懷甯蘇億、休甯甘鏞、當塗趙森凡十人,竝先後以事逮。耆老詣闕,具其善政以聞,上復嘉之,賜衣鈔,遣還,竝賜耆老道路費。諸人既還任,政積益著,尋舉廉吏數人,竝列其名于彰善榜,聖政記,以示勸焉。又有知縣靈璧周榮、宜春沈昌、昌樂于子仁、丞新化葉宗凡四人,竝以部民叩閽立擢知府。而一時如懷甯丞陳希文、宜興主簿王復春以善政擢。已,知其貪肆,旋寘重典,所以風厲激勸者甚至。故其時吏治多可紀述云。【攷異】余彥誠凡兩逮兩釋,一為安陸知州時,《三編》書之,二十五年十二月者是也。此則擢永州知府後,復以事被逮。見《明史·列傅二十八卷》贊中,以為二十九年。《憲章錄》及《典彙》同,今据之。惟二書皆系之是年十二月,與二十五年之月分同,恐未必然。今系之是年之末,竝贊中增入先後被逮之十人等。

詔重定東宮儀制,以諸王皆尊屬,命朝太孫于內殿,行家人禮。

更定六部諸司官屬,竝通稱清吏司。

初,上平定中原,征南諸將及雲南越州之功賞格,雖具然,不預為令。至是,始定沿海捕倭之賞格。凡指揮、千百戶獲倭船一及賊者,陞一級,賞銀五十兩,鈔五十定。軍士水陸禽殺倭賊,皆賞銀鈔有差。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三十年(丁丑,一三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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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寅,大祀南郊。

初,太僕寺掌養馬之政,各行省設羣牧監隸焉。十八年,罷羣牧監,以其馬歸有司牧養。至是,因西番馬市開,孳息漸蕃。丁卯,始置行太僕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如京師太僕寺之秩。是時,上留心馬政,以備邊防。朱守仁以楚雄知府上計,入朝拜太僕卿,首請立牧馬草場于江北、滁州諸處。所轄十四監九十八羣,馬大藩息。一時,馬政之修,實自守仁始。

己巳,詔左都督楊文屯田遼東。

甲戌,詔授長興侯耿炳文為征西將軍、武定侯郭英副之,以備西北邊。時諸勳臣坐胡、藍二黨誅僇且盡。炳文以開國功臣榜列其名,與大將軍達為一等。是時,元功宿將無出其右者。英,兄弟貴顯,女弟為甯妃,恩寵尤渥。上自起兵以來,存者僅炳文與英二人。而炳文亦年踰六十矣。【攷異】据《潛菴史稿》言是月沔縣賊高福興作亂,命耿炳文討之。證之《明史·本紀》炳文之命,蓋備西北邊也。下文云是月沔縣盜起,詔耿炳文討之,則是因備邊順道征討,非因沔縣之亂而命將也。今据《本紀》於是月下分書之。

是月,始置雲南按察使司。

以禮部員外郎侯泰為刑部左侍郎,司務暴昭為刑部右侍郎。

沔縣盜起,詔耿炳文討之。

二月,庚寅,水西蠻叛,詔右都督僉事顧成為征南將軍,會平羌將軍何福討之。

辛亥,白虹亘天貫日。

是月,黃巖儒士陶宗儀帥諸生赴禮部試讀《大誥》,賜鈔歸。宗儀,少試有司,一不中,即棄舉子。業於古學,無所不窺。元季,舉行人,辟教官,皆不就。張士誠疆據吳,署為軍諮,亦不赴。洪武四年詔徵天下儒士。六年,命有司舉人才,皆及宗儀,輒引疾不赴。晚歲,有司聘為教官,非其志也。至是,仍不受薦,擢歸,久之卒。著有《輟耕錄》,于元代軼事多所攷證云。【攷異】宗儀事見《明史·文苑傳》,言洪武三十年率諸誅生赴禮部試讀《大誥》,賜鈔歸。試禮部在是月。今系之二月之末。

三月,癸丑朔,賜陳䢿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庚辰,古州蠻林寬作亂,攻龍里,陷之。龍里千戶吳得、鎮撫井孚皆戰死。寬遂犯新化,突至平茶,千戶紀達帥壯士突陣,殺數人,寬走。已而,煽結諸蠻,勢復熾,官兵捕之,不克。【攷異】諸書或系之三月,或系之四月,蓋一据奏至,一据出師也。《明史·本紀》叛在三月,討在四月,皆有日分。今分書之。

壬午,熒惑入太微垣,凡八十日。【攷異】据《天文志》在是月壬午。《三編》書熒惑之入太微,凡八十日。今据增。

是月,刑部奏請加反逆法,宜依漢制,夷三族。上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漢用秦法,未免過重。今律已定,勿有所更。」固請,不許。

是科,始命乙榜舉子,署教諭、訓導等官。其年未三十不願署者,聽之。

夏,四月,己亥,授湖廣都指揮使齊讓為平羌將軍,帥兵五萬征古州蠻。

壬寅,顧成、何福等會討水西,俘斬叛蠻數千人。土酋居宗必登遁,禽其黨魁,誅之。水西平。

是月,詔燕王棣築大同城。

楊靖、嚴震直自安南歸。靖與震直前為尚書,皆坐事,或免或降。至是,以出使有功,擢為左右都御史。未幾,靖坐事誅。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甲寅,頒《大明律誥》,上之定律也。草創于吳元年,損益于洪武六年,整齊于二十二年,屢經更定。而《大誥》所頒,率多峻令,出自一時權宜,非上之本意也。至是,始命刑官取《大誥》條目,撮其要略,附載于律。既成,上御午門,諭廷臣曰:「朕仿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除頑,刊著為令行之。既久,犯者猶眾,故作《大誥》以示民,使知趨吉避凶之道。古人謂刑為祥刑,豈非欲民竝生于天地間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令刑官撮要附于律文各條下。凡榜文禁例悉除之,除謀逆及《律誥》該載外,其襍犯大小罪,悉依贖罪例論斷,令編次成書,刊布中外,俾天下知所遵守。」初刑部請將比年律條依類編次,上特改《名例律》冠于篇首。又首列刑圖,次列禮圖。刑圖凡二。首為圖五:曰笞,曰杖,曰徙,曰流,曰死,分其輕重之等也。次為圖七:曰笞,曰杖,曰訉杖,曰枷,曰杻,曰索,曰鐐,著其長短廣狹之度也。禮圖凡八,皆以服制表之。凡係放親有犯,視其服之等差以定刑之輕重。故有因禮以起義者,如養母、繼母、慈母皆服三年,則歐殺之律,與嫡母同罪。舅姑服皆斬衰三年,則毆殺罵詈之律,與夫之于父母同罪。書成,諭太孫曰:「刑原于禮,此書首列刑圖,次列禮圖者,重禮也。顧愚民無知,若于本條下即注寬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廣大好生之德,總列《名例律》中。善用法者,會其意可也。」太孫請更定五條以上,上覽而善之。又請曰:「明刑所以弼教,凡與五倫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乃命改定七十三條,諭之曰:「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

乙卯,詔楚王楨帥師討古州蠻,湘王柏副之。楨不親蒞軍,請餉三十萬,詔書詰責。又以熒惑之變,令謹天戒,命城銅鼓衛而還。

己巳,敕晉、燕、代、遼、甯、谷六王勒兵備邊,戒勿輕戰寇。至,則乘其懈,或邀截要路擊之。

南宮之試士也。翰林院學士劉三吾偕吉府紀善、白信蹈為考官。得泰和、宋琮等五十一人。北士無預者諸生言:「三吾,南人,私其鄉。」上怒,命侍講張信等覆閱,不稱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實署之。」上益怒,信與信蹈及陳䢿等皆論死。三吾以老,與宋琮同戍邊。【攷異】《通紀》、《吾學編》俱言三吾暴卒。證之《明史·三吾本傳》,言三吾以老戍邊。又云建文初,召還,久之卒。並無暴卒事也。今据本傅。六月,辛巳,上親策諸貢士,再賜韓克忠等六十一人及第、出身有差,皆北士及川、陜人也。時稱為「春夏榜」,亦稱「南北榜」云。

己酉,駙馬都尉歐陽倫有罪,賜死。初,詔西番互市,始設茶馬司于陝西、四川等處,令番人納馬易茶,竝嚴禁私茶出境。時,倫奉使至川、陜,輒載巴茶越境買易,所在不勝其擾。陝西布政司檄所屬起車載茶渡阿,家人周保索車至五十兩,蘭縣河橋司巡檢被捶不堪,訴于朝。上大怒,遂坐法,竝保等誅之,茶貨沒入官。以河橋吏能不避權貴,賜敕裦嘉。

秋,七月,致仕尚聿唐鐸卒。

八月,丁亥,河決開封城,三面受水。詔改作倉庫于滎陽、高阜,以備不虞。

甲午,詔曹國公李景隆為征虜大將軍,練兵河南。

己亥,以義門鄭沂為禮部尚書。

是月,諭工部移文諸王,不許私有興作。有不可已者,必以上聞。

九月,庚戌,耿炳文等討漢、沔寇高福興等,悉誅之。宥其脅從之民,凡四千餘人。【攷異】平沔寇,《三編》系之八月,竝敘其正月為亂之事。《明史·本紀》書九月有日。今分書之。

麓川思倫發之降也。上遣行人李思聰往諭,歸國。適其部長刀幹孟叛,思聰以朝廷威德諭之,叛者稍退。而倫發欲倚使者服其下,強留之,賂以象、馬、金寶,思聰不受。歸述于上,竝詳紀其山川、人物、風俗、道路甚悉,蓋知刀幹孟之必將終叛,備征討也。初,平緬俗不好佛。有僧至自雲南,善言因果報應,倫發信之。又有金齒戍卒逃入其境,能為火铳,火礮之具,倫發嘉其技能,遂與僧竝貴籠在諸部長上。刀幹孟等不服。戊辰,刀幹孟叛,與其屬帥兵攻,逐思倫發。倫發挈家走雲南,西平侯沐春遣送至京師。

齊讓奉詔討古州蠻,逗留不進。乙亥,詔授楊文為征虜將軍代之。

冬,十月,戊子,停遼東海運。時以北地軍餉贏羨,又方興屯種之利,遂罷之。

辛卯,詔耿炳文練兵陝西。

乙未,重建國子監先師庿成。初,上以太學為京師首善之地,而文庿規制殊隘,乃命工部改作。其制皆上所規畫,大成殿門各六楹,櫺星門三,東西廡七十六楹,神廚庫皆八楹,宰牲所六楹。

十一月,癸酉,調西平侯沐春為征虜前將軍,都督何福等副之,討刀幹孟,竝遣思倫發還滇,諭春以兵送之。

是月,上御奉天殿,見散騎舍人衣極鮮麗,問制用幾何。對曰:「五百貫。」上曰:「五百貫,農夫十數口之家一歲之資也。爾乃費之于一衣,豈非暴殄?」命切責之。

十二月,乙巳,思倫發還靈南。至潞江,沐春遣人告刀幹孟,令迎其主歸,竝傳上命:「如怙終不臣,即興師討之。」

是歲,因江、浙、閩、廣之民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翔涌,圜法益壞,乃命復申交易用銀之禁。又以陜西逋賦困甚,諭戶部議:「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歲,許任土所產,折收米、絹、棉花及金、銀等物,著為令。」于是,戶部定:鈔一定,折米一石;金一兩,十石;銀一兩,二石;絹一疋,石二斗;棉布一疋,一石;苎布一疋,七斗;棉花一斤,二斗。上猶以為重,命金、銀折米之數,仍加一倍。鈔止二貫五百文折一石。餘如議。

改太常司為太常寺,官制如舊。又改侍儀司為鴻驢寺,陞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又設外夷通事隸焉。

初,安南入寇思明,屢侵州境。思明土官黃廣成訴于朝,言:「自元時設思明總管府,所轄左江州縣,東上思州,南銅柱為界。元征交趾,去銅柱百里,立永平寨萬戶府。其後,交人攻破永平,越銅柱二百餘里,侵奪思明所屬五縣地。乞詔諭安南仍畫桐柱為界,以五縣地還臣。」上命行人陳誠、呂讓往諭之。季犛執不從,又為日焜書移戶部。上知其終不肯還,曰:「蠻觸相爭,自古為然。彼恃頑,必召禍,姑靜以俟之。」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三十一年(戊寅,一三九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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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戌,大祀南郊。

乙丑,上以山東、河南多惰干農事,詔戶部遣所舉人材,分詣各郡縣,督民耕種,具籍所種田地與歲收穀粟之數以聞。

二月,辛丑,古州蠻平。先是,楊文未至,齊讓已俘林寬送京師。上命文討其除黨,俘獲三十岡等處洞蠻二千九百人以歸,遂班師。

刀幹孟既逐思倫發,懼朝延加兵,乃遣人詣西平侯,請入貢。是月,沐春以聞,且奏言:「幹孟此舉,蓋欲假朝廷之威,以拒忽都。其言未可信。」忽都者,倫發所部不附幹孟者也。上遣人諭春曰:「遠蠻詭詐誠有之。姑從所請,審度其宜,毋失事機。」春以兵送倫發于金齒,幹孟竟不納,乃遣何福及都督瞿能等以五千兵往。

倭寇山東甯海州,百戶何福戰死,指揮陶鐸擊敗之。尋寇浙江之海澳,千戶王斌、鎮撫袁潤俱戰死。詔發兵出海追捕。【攷異】《明史·本紀》系倭寇甯海于是年二月乙酉。甯海,山東州也。《三編》則併記寇浙江事。目云海澳寨是所寇,凡兩省。《明史·外國傳》不見。證之《潛菴史稿》寇山東、浙江,一,二月乙酉,一,二月丁酉也。今竝系之二月之下。

三月,詔增修南郊壇壝于大祀殿。

夏,四月,庚辰,廷臣請討朝鮮,上不許。初,李旦以更國更名,上不深詰,輒懷易與心。自二十七年以來,貢表文詞多謾。詔詰責之,則諉之門下官鄭道傳所撰。及命逮道傅,則又以病不能行辭。至是,來賀本年正旦,表涉譏詘,上以其僻在海隅,不欲稱兵召釁。惟拘留其兩次所遣之使,以為亂邦搆衅,皆此輩為之也。

是月,敕燕王棣率諸王防邊,諭曰:「北騎南行,不寇大甯,即襲開平。可召西涼、開平、遼東諸將分左右翼。爾與代、遼、甯、谷諸王居中策應,彼此相護,首尾相救。兵法示饑而實飽,外鈍而內精,其毋忽。【攷異】此据《紀事本末》所記。大略書之:「是時秦、晉二王已卒,燕王居長,故令之率六王防邊耳,非聽燕王節制也。」《太祖實錄》所云四月乙酉敕燕王防秋者即此。至五月戊午之敕,則專敕楊文、郭英之從燕、遼二王。《實錄》又增入「乙亥,再敕燕王,節制諸軍」之語。《明史》、《三編》節而書之是也。辨見五月戊午條下。

五月,丁未,何福等討刀幹孟,帥兵踰高良公山,直擣南甸,大破之。殺刀名孟,斬獲甚眾。回兵擊景平寨,寨憑高據險堅守不下,官兵糧械俱盡,賊勢益張。福使告急于沐春。春帥五百騎往援,乘夜至潞江,詰旦渡車騎馳躝,揚塵蔽天。賊不意大軍至,驚潰,遂破之。乘勝擊崆峒寨,賊皆夜遁。刀幹孟遣人乞降,詔不許。命春俟變討之。

甲寅,上不豫,然臨朝決事如平時。

戊午,詔都督楊文從燕王棣,武定侯郭英從遼王植備禦開平,均命聽二王節制。【攷異】《明史·本紀》是年五月戊午,都督楊文從燕王棣,武定侯郭英從遼王植滿禦開平,俱聽燕王節制。《三編》發明云「考明《太祖寶錄》是年四月乙酉,敕燕王防秋。五月,甲寅,帝不豫。戊午,敕都督楊文、郭英。乙亥,再敕燕王節制諸軍。此皆重修之《太祖實錄》,不可盡信。又云二十八年,秦王卒。是年三月,晉王卒。燕雖勢居寵偪,然節制之命,豈足為易儲之據哉!据此,則防邊之敕出自《寶錄》之後改者。今攷洪武二十三年,命晉、燕二王防邊,令傅友德從燕王,王弼從晉王,俱聽節制。是聽晉、燕二王節制也。是年書法同。則謂楊文之從燕王,郭英之從遼王,亦是聽燕、遼二王節制耳,非與遼王共聽燕王節制也。今据《太祖實錄》書于四、五兩月,而刪去燕王總制諸軍語,餘詳攷證中。

是月,以言事擢暴昭為左都御史,尋遷刑部尚書。又擢天策術知事周璿為左僉都御史。

閏月,癸未,帝疾大漸。乙酉,崩于西宮,年七十一。遺詔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以期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無古人之博知,好善惡惡,不及遠矣。夙昔憂慮,常恐不終。今得萬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孫允炆仁明孝友,天下歸心,宜登大位。中外文武臣僚同心輔弼,以福吾民。喪祭儀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臨三日,皆釋服。諸王臨國中,毋至京帥。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帝天授智勇,統一方夏,緯武經文,為漢、唐、宋諸君所未有。肇造之初,沈幾觀變,次第經營,故自述其取天下之略:「起事東南,收功西北,如操券刻符,莫之或爽。」即位以後,考定禮樂,訪求賢材,澄清吏治,整肅宮闈,廣開屯田,以足兵食,興修水利,以勸農桑用。能武定禍亂,文致太平,豈非所謂「日不暇給,而規模宏遠者」歟。惟其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晚年誅僇過多,功臣芟夷略盡,亦足為盛德之累云。

辛卯,皇太孫即位,大赦天下,詔以明年為建文元年。是日,葬帝于孝陵,諡曰高皇帝,廟號太祖。【攷異】《明史·本紀》書上廟號於五月辛卯,葬孝陵之下。《通紀》及《建文朝野類編》皆書六月甲辰。按惠帝即位于辛卯,是日葬太祖于孝陵。葬後即當上諡號,不應遲至甲辰。且甲辰乃閏月二十九日,亦非六月也。今据《本紀》,仍系之葬後。

詔行三年喪。羣臣請循前代以日易月之制。諭曰:「朕非效古人亮陰不言也。朝則麻冕,退則齊衰杖絰,食則饘粥,郊社宗庿如常禮。」遂命定儀以進。

丙申,詔文臣五品以上及州縣官各舉所知,非其人者坐之。

六月,詔省併州縣,革冗員。

以齊泰為兵部尚書,黃子澄為太常卿兼翰林院學士,同參軍國事。泰,溧水人。以洪武二十八年,擢兵部侍郎。太祖問邊將姓名,泰歷數無遺。又問諸圖籍,袖中出手冊以進,太祖奇之。上為皇太孫,亦雅重泰。其時,子澄方進修撰,伴讀東宮。一日,太孫坐東角門,謂子澄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僅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亡滅。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上是其言。至是,燕王自北平奔喪,援遺詔止之。于是,諸王皆不悅,流言煽動,聞于朝廷,謂子澄曰:「先生憶昔東角門之言乎?」對曰:「不敢忘。」于是,始與泰建削藩之議。【攷異】《明史·本紀》、《三編》皆系之六月。證之《七卿表》泰以五月任兵尚,諸書以為太祖遺命。則閏五月,《表》脫「閏」字也。泰等五月授官,六月命參軍國事。《本紀》竝系之是月。今從之。

戶部侍郎卓敬密疏言:「燕王知慮絕倫,雄才大略,酷類高帝。北平形勝地,土馬精強,金、元所由興。今宜徙封南昌,萬一有變,亦易控制。夫將萌而未動者,幾也,量時而可為者,勢也。勢非至剛莫能斷幾,非至明莫能察。」奏入,翌日召問敬曰:「燕王朕骨肉至親,卿何得及此?」敬叩頭曰:「臣所言天下至計,願陛下察之。」竟不報。【攷異】《紀事本末》、《憲章錄》皆系卓敬上書於建文元年二月,燕王來朝之下,此誤据野史也。元年二月,燕王竝無來朝之事。《永樂實錄》亦不載。《明史》、《三編》刪之,是也。今据《三編》及《明鑑》系卓敬上書于是年之六月。

秋,七月,長星西隕,詔行寬政,赦有罪,蠲逋賦。

削藩之建議也,齊泰興子澄謀之。泰欲先圖燕,子澄曰:「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問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翦燕手足也。」會周王橚次子有㷲告橚謀不孰,詞連燕、齊、湘三王,乃命曹國公李景隆以備邊為名,馳至開封,執橚歸。【攷異】《明史·后妃傳》以懿文太子及秦、晉、燕、周五人皆高后生。此三修之本,後世不知而誤据之。證以燕、周同母之語,則二人皆非高后所生,明矣。辨見攷證中。《韻書》無「㷲」字,但有「爋」字。《明史》作「㷲」,《三編》又作「爋」,然《實錄》作「㷲」,今從之。

徵漢中府教授方孝孺至,擢翰林院侍講。初,上在在東宮,素聞孝孺名。甫即位,令馳驛召還。日侍左右備顧問。讀書有疑,輒使講解。臨朝奏事,臣僚面議可否。或命孝孺就扆前批答之。又以檢討陳性善薦,召前監察御史韓宜可于雲南,入拜左副都御史。

八月,上欲釋周王使覆國。泰與子澄不可,久之不決,出相與言曰:「上,婦人之仁耳,事勢如此,安可不斷?」明日復入言之,乃廢橚為庶人【攷異】《本紀》書廢周王于八月。《三編》書之六月,因被執而竝記之也。周王以七月執至京師,上意久不決,故八月始廢。今分書之。,竄之蒙化,諸子皆別徙。尋,又命逮齊王榑、代王桂、岷王楩等。于是,燕王益疑懼。

詔興州、營州、開平諸衛軍全家在伍者,免一人。天下衛所軍單丁者,放為民。

是月,以雲南布政陳廸為禮部尚書。

九月,西平侯沐春卒于軍。初,太祖命春討刀幹孟,幹孟乞降,詔春勿受,仍總滇、黔、蜀兵攻之。未發,而春卒,上命左副將何福代領其眾。春,材武有父風,積功授都督僉事。羣臣請試職,太祖曰:「兒,我家人,勿試也。」遂予實授。英卒襲爵,在鎮七年,大修屯政,闢田三十餘萬畝,鑿鐵池河,灌宜良涸田數萬畝,民復業者五千餘戶,為立祠祀之。賜諡惠襄。無子,弟晟襲爵。

冬,十月,熒惑守心。【攷異】見《明史·天文志》無日。程濟上書見《明史·牛景先傳》中亦不著熒惑守心事。《三編》記守心亦著程濟上書事。今据《紀事本末》牽連記之。意即初修《實錄》也。時,四川岳池教論程濟通術數之學,上書言:「北方兵起在明年某月日。」上以為妄言,逮至。將僇之,濟大呼曰:「陛下幸囚臣。臣言不驗,死未晚。」詔下之獄。已而燕兵竟起,如其所推之月日。濟,朝邑人。

前都督府斷事高巍,遼州人,以洪武中,旌孝行授職。尋以決事不稱旨,調戍貴州關索嶺。太祖嘉其孝,許其弟姪代役。至是,以詔辟赴吏部。因上書諭時政。時,削藩議起,巍獨以為不然。其略曰:「高皇帝分封諸王,比之古制。既皆過當,諸王又率不法,違犯朝制。不削,則朝延紀綱不立;削之,則傷親親之恩。賈誼曰:『欲天下治安,莫如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今盍師其意,勿行晁錯削奪之謀,而效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諸王,子弟分封于南;在南,子弟分封于北。如此則不削之削也。臣又願益隆親親之禮,歲時伏臘使人餽問。賢者下昭裦賞之。有不法者,初犯容之,再犯赦之,三犯不俊,則告太庿廢處之。豈有不順服者哉!」書奏,上嘉之而不能用。

上有疾晏朝,御史尹昌隆上疏諫。其略曰:「昔太祖高皇帝雞鳴而起,昧爽而朝,百官戒懼,不敢稍怠。陛下嗣膺大業,宜追繩祖武,未明求衣,日旰忘食。今乃即于晏安,日上數刻,猶未臨朝,恐自此上下懈弛,曠官廢事,非社稷之福也。」書入,左右請以疾諭之。上曰:「直諫難得,何可沮也?」命頒其疏于天下。

初,僧道衍從燕王至北平,住持慶壽寺,出入府中,跡甚密,時時屏人語。及高祖崩,以次削奪諸藩,周、湘、代、齊、岷等,皆相繼得罪。道衍遂密勸燕王起兵。王曰:「民心向彼,奈何?」對曰:「臣知天道,何論民心!」乃進袁珙及卜者金忠。珙,善相人術,有異傳。洪武中,遇道衍于嵩山寺,謂之曰:「公,劉秉忠之儔也,幸自愛。」至是,以道衍薦,召至北平。王襍衛士類己者九人,操弓矢,飲于肆。珙一見,即前跪曰:「殿下何輕身至此?」王乃起去,召珙入府,諦視曰:「龍行虎步,日角揷天,太平天子也。」王意益決,與道衍選將練兵,收召材勇異能之士。久之,事遂露。時,有以燕、齊事告變者,上問子澄孰當先。對曰:「燕王久稱病,日事練兵且多寘異人術士左右,此其機事已露,不可不亟圖之。」復召齊泰問曰:「今欲圖燕。燕王素善用兵,北卒又勁,奈何?」對曰:「今北邊有寇警,請以防邊為名,遣將戍開平,悉調燕蕃護衛兵出塞,去其羽翼,乃可圖也。」從之。十一月以工部侍郎張昺為北平布政使,都指揮使謝貴、張信掌北平都指揮使司,竝受密旨伺察燕事。

詔求直言,竝薦舉山林才德之士。

十二月,癸卯朔【攷異】《憲章錄》是年十二月癸丑朔。按癸丑乃是月十一日,非朔也。疑「卯」字之誤。今据《本紀》。,上以明年將祀南郊,乃詣郊壇,省牲滌器,禮畢還宮。

征虜將軍何福破斬刀幹孟,降其眾七萬。又分兵徇諸寨,悉平之。于是,思倫發始還。平緬、麓川遂定。

是月,賜天下明年田租之半,釋黥軍及囚徒還鄉里。

召宋懌于茂州。懌,濂之孫也。濂卒于夔,一時,家屬悉徙茂州。至是,上追念濂為興宗舊學,召懌還。尋授翰林。

燕府長史葛誠奉燕王命,奏事京師。上召見問府中事,誠具以實對。上遣誠還,使為內應。至,則燕王察其色,心疑之。【攷異】《皇明通紀》、《紀事本末系》之建文元年正月。證之《明史·葛誠附傳》中言洪武之末,則是誠至京師在本年。諸書据其使還之月也。今系於十二月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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