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232卷

方輿彙編 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三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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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二卷目錄

 河部紀事四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二卷

河部紀事四 编辑

《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春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 壞民田,民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賑之。」

《河渠志》:「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 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 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 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濬迎陽埽舊河,又 於孫村金隄置約,復故道。本路轉運使范子奇仍請 於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於是回河東流之」 議,起元祐元年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 諸路兵夫。九月丁丑,詔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 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十一月丙 子,問言:「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 低下,舊河淤抑,故道難復。請於南樂、大名、埽關直河 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 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河水之議復起,既從之矣。會北 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元祐二年二月,王令圖、張問欲必行前說,朝廷又從 之。三月,令圖死,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右司諫王覿言:「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 安集,空倉廩以賑濟,又遣專使察視之,恩德厚矣。然 耕耘之時而流轉於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 於四方者未還,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今河之為 患三:泛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也。 緣邊漕運,獨賴御河,今御河淤澱,轉輸艱梗,二也。塘 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也。欲治三 患,在遴擇都水轉運而責成耳。今轉運使范子奇反 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繆,望別擇人。」時知樞密 院事安燾深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久議回河,獨 憚勞費,不顧大患。」王巖叟亦言:「朝廷知河流為北道 之患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視便利,欲順而導之,以 拯一路生靈於墊溺,甚大惠也。然昔者專使未還,不 知何疑,而忽罷議;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 興。既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 而復罷,數十日間,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 害七,不可不早為計。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 黃河堙之猝不可濬,寖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 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 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寧孤壘危絕不 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 也。滄州扼北敵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 扺京師,無有限隔,四也;并吞御河邊城,失轉輸之便, 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 六七月之間,河流交漲,占沒西路,阻絕遼使,進退不 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緩而未治,可 也。且去歲之患,已甚前歲,今歲又甚焉,則奈何!望深 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太師文彥博、中書 侍郎呂大防皆主其說。中書舍人蘇轍謂右僕射呂 公著曰:「河決而北,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 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盍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 著唯唯。於是三省奏:「自河北決,恩、冀以下數州被患, 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致妨興工。乃詔河北轉運 使、副,限兩月同水官講議聞奏。十一月,講議官皆言: 「張問相度開河取水入孫村口還復故道處,測量得 流分尺寸,取引不過,其說難行。」十二月,張景先復以 問說為善,果欲回河,惟北京已上滑州而下為宜。仍 於孫村濬治橫河舊堤,止用逐埽人兵物料并年例 客軍,春天「漸為之可也。」朝廷是其說。

《安燾傳》:「燾元祐二年進知樞密院事。大河北流,宰相 主水官議,必欲回之東注。燾以河流入濼淀,久必淤 淺,恐河朔無以禦敵,遂上言曰:自小吳未決之前,河 雖屢徙而盡在中國,故京師得以為北限。今決而西, 則河尾益北。如此不已,將南峰遂屬敵界。彼若建橋 梁,守以州郡,窺兵河外,可為寒心。今水官之議,不過」 論地形,較功費。而獻納之臣,不考利害輕重,徒便於 治河,而以設險為緩,非至計也。帝雖然之,而回河之 議紛起,東北蕭然煩費,功亦不就。

《哲宗本紀》:元祐二年十二月,「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 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 《河渠志》:元祐三年六月戊戌,乃詔:「黃河未復故道,終 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 議施行。」右相范純仁言:「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 敢為天下先。蓋天下大勢,惟人君所向,群下競趨,如 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言一力可回,故居上者不 可不謹也。今聖意已有所向,而為天下先矣。乞諭執 政,前日降出文字,卻且進入,免希合之臣妄測聖意, 輕舉大役。」尚書王存等亦言:「使大河決可東回,而北 流遂斷,何惜勞民費財,以成經久之利?今孝先等自 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又預求免責, 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乞望選公正近臣及忠實 內侍覆行按視,審度可否,興工未晚。」庚子,三省、樞密 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壽等謂:河不東,則 失中國之險,為契丹之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 虛費勞民為憂。存謂:「今公私財力困匱,惟朝廷未甚 知者,賴先帝時封椿錢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奈 何起數千萬物料、兵夫,圖不可必成之功!且御契丹 得其道,則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 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犯闕,豈無黃河為 阻?況今河流未必便衝過北界耶?」太后曰:「且熟議。」明 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 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欲先事回改。正如頃西夏本 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 之師也。臣嘗聞孔子論為政曰:『先有司』。今水官未嘗 保明,而先示決欲回之旨,他日敗事,是使之得以藉 口也。」存、宗愈亦奏:「昨親聞德音,更令熟議,然累日猶 有未同,或令建議者結罪任責,臣等本謂建議之人 思慮有所未逮,故乞差官覆按。若但使之結罪,彼所 見不過如此,後或誤事,加罪何益?臣非不知河決北 流,為患非一,淤沿邊塘泊,斷御河漕運,失中國之險, 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孫村故道,豈非上 下通願?但恐不能成功,為患甚於今日,故欲選近臣 按視。若孝先之說決可成,則積聚物料,接續興役;如 不可為,則令沿海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別求 可以疏導歸海去處,不必專主孫村。此亦三省共會 商量,望賜詳酌。」存又奏:「自古惟有導河并塞河。導河 者順水勢自高,導令就下;塞河者為河堤決溢,修塞 令入河身,不聞幹引大河令就高行流也。」於是收回。 戊戌,詔書戶部侍郎蘇轍、中書舍人曾肇各三上疏。 轍大略言:「黃河西流,議復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 聚梢椿等物三十餘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 可成之功,吏民竊嘆。今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 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 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 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 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隄防, 其費又倍矣。今建議者其說有三,臣請折之:一曰御 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昔大河在東,御河自懷、衛經北 京,漸歷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自河西流,御河湮 滅,失此大利,天實使然。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御河 故地,雖使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御河湮滅已一 二百里,何由復見此御河之說,不足聽也。」二曰:「恩冀 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臣聞河之所行,利害相半。 蓋水來雖有敗田破稅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麥之 利。況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全復,此漲水之 說,不足聽也。」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 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 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契丹之衝。今河既西, 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 知。然議者尚恐河復北徙,則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 為梁,「便於南牧。臣聞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 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 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臣又聞謝卿材到闕,昌言黃 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北,水勢奔決,上流隄防無復 決怒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 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 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元老大臣重於 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百 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觀望風旨也。願亟回 收買梢草指揮,來歲勿調開河役兵,使百祿等明知 聖意無所偏係,不至阿附,以誤國計。」肇之言曰:「數年 以來,河北、京東、淮南災傷,今歲河北并邊稍熟,而近 南州軍皆旱,京東西、淮南飢殍瘡痍。若來年雖未大 興河役,止令修治舊堤,開減水河,亦須調發丁夫。本 路不足則及鄰路,鄰路不足則及淮南,民力果何以 堪?民力未堪則雖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將安施 乎?」會百祿等行視東、西二河,亦以為「東流高仰,北流 順下,決不」可回,即奏曰:「往者王令圖、張問欲開引水 簽河,導水入孫村口,還復故道,議者疑焉,故置官設 屬,使之講議。既開撅井筒折,量地形水面尺寸高下。」 顧臨、王孝先、張景先、唐義問、陳祐之皆謂故道難復, 而孝先獨判其說。初乞先開減水河,俟行流通快,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徐議閉塞北流。已而召赴都 堂,則又請以二年為期。及朝廷詰其成功,遽云:「來年 取水入孫村口,若河流順快,工料有備,便可閉塞,回 復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勢緩矣。回河事大,寧容異同 如此?」蓋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餘萬,未有指 擬見買數,計經歲未及毫釐,度事理終不可為,故為 大言。又云:「若失此時,或河勢移背,豈獨不可減水,即 永無回河之理。」臣等竊謂河流轉徙,迺其常事,水性 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五年休養數路民力,沿河積 財,漸濬故道,葺舊堤,一旦流勢改變,審議事理,釃為 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 施,安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也。」

元祐四年正月癸未,百祿等使回,入對,復言:「修減水 河,役過兵夫六萬三千餘人,計五百三十萬工,費錢 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餘貫、石、匹、兩,收買物料錢七 十五萬三百餘緡,用過物料二百九十餘萬條束,官 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請給不預焉。願罷 有害無利之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未 報。己亥,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四月戊午,尚書省 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 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 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 不可不為深慮。」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百祿等 言:「臣等昨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 視河流形勢,并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 「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 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今闊至 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 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漢 書大司馬史》張戎之論正合。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 一向就下,衝入界河,行流勢如傾建,經今八年,不捨 晝夜,衝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 甚迅。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泛漲非常,而大吳以 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流深 快之驗也。塘濼有限遼之名,無禦遼之實。今之塘水, 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 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 四十二年,迄無邊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 議起,首以此動煩聖聽。殊不思大吳初決,水未有歸, 猶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復何慮?藉令有 此,則中國據上游,契丹豈不慮乘流擾之」乎?自古朝 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鴈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間, 南北往來之衝,豈塘濼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竊謂本 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於《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 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 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 且河遇平壤灘慢,行流稍「遲,則泥沙留淤。若趨深走 下,湍激奔騰,惟有刮除,無由淤積,不至上煩聖慮。」七 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 物料百萬與之。甲午,都水監言:「河為中國患久矣。自 小吳決後,汎濫未著河槽,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 有定論,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 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謂北流可保無 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 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決,皆在東岸,要是大 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 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 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 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相視新開第一口,水勢湍猛,發 泄不及,已不候工畢,更撥沙河隄第二口泄減漲水, 因而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 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較今所修利 害孰為輕重,有司俱析保明以聞。」八月丁未,翰林學 士蘇轍言:「夏秋之交,暑雨頻併」,河流暴漲出岸,由孫 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 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 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臣 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今所報 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 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 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 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 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 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 京朝夕之憂。故道隄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 溢而已。至于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工,俟河勢 稍定然後議。不過一月,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 移理。兼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 奏知耳。」是時,吳安持與李偉力主東流,而謝卿材謂 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上《河議》一編,召赴 政事堂會議,大臣不以為然。癸丑,三省、樞密院言:「繼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煩聖慮。」太后曰:「訪之外議,河水 已東,復故道矣。」乙丑,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 堤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又言:「大河已分 流,即更不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 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二股,約奪大河三分以來, 若得夫二萬,于九月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可畢,因引 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 之計。今來既因擗、拶東流修全鋸牙,當迤邐增進一 埽而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全復故 道。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 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 遂失機會。乞復置修河司。」從之。

冬,御史中丞梁燾言:「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 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竊以廣武山 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 下。舊來洛水至此流入于河,後欲導以趨汴渠,乃乘 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闢大河于堤北,攘 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斗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 以助洛水之淺涸也。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 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增廣 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其失無慮 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欺罔,朝廷惑於安流之說, 稅屋之利,恬不為慮。而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 河,水勢一薄,則瀾漫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 京師,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萬一之患,亦 已誤矣。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衝以 終除其害哉!為今之計,宜復為汴口,仍引大河一支, 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 策。汴口復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 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之勢,以解河 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 啟閉,以除蹙淩、打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 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惟拆去 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捐小費 而成大利也。」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至於考究本末, 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 成功。」又言:「臣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蓋汴口析 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自導洛而後,頻年屢 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 分也。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自去歲以來,稍稍 臥南,此其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竊以開洛之 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闢百餘步,即可以通 水三分,既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 勢既已牽動,在于回河尤為順便,非獨孫村之功可 成,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復之理。望出臣前章,面詔 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水勢,具圖以聞。」不 報。至五年十月癸巳,乃詔「導河水入汴。」

《王化基傳》:化基孫詔,知博州。元祐時,朝廷起回河之 議,未決,而開河之役遽興。詔言:「河朔秋潦,水淫為菑, 民人流徙,賴發廩賑贍,思稍蘇其生,謂宜安之,未可 以力役傷也。」從之。

《哲宗本紀》:「元祐五年春二月辛丑,以旱罷修黃河。冬 十月癸巳,罷提舉修河。」

《河渠志》:「元祐五年正月丁亥,梁燾言:『朝廷治河,東流 北流,本無一偏之私。今東流未成,邊北之州縣未至 受患,其役可緩。北流方悍,邊西之州縣日夕可憂,其 備宜急。今傾半天下之力,專事東流,而不加一夫一 草于北流之上,得不誤國計乎?去年屢決之害,全由 隄防無備,臣願嚴責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使二方均 被惻隱之恩』。」二月己亥,詔開修減水河。辛丑,乃詔三 省、樞密院,「去冬衍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闊遠,宜權 罷修河。」戊申,蘇轍言:「臣去年使契丹,過河北,見州縣 官吏,訪以河事,皆相視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還自 契丹,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 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驩呼鼓舞」,惟減水河役,遷 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間竊議,意大臣業已 為此,勢難遽回,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今月 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災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 旨大臣覆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 旱,聞命踴躍,實荷聖恩。然臣竊詳聖旨,上合天意,下 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 至泣下,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平。由此觀之,則是大臣 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至于 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置。 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為不便者,此事是也。 黃河既不可復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 盡將一道兵功修貼北流堤岸,罷吳安持、李偉都水 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如 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 欺朝廷,弊事庶幾漸去矣。」八月甲辰,提舉東流故道 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後日益暴漲,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鋪決口,水出于第三、第四鋪并清豐口一,併東 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為深快, 頗減北流橫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當減落,若不稍 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望下所屬官司 經畫沙堤等口分水利害,免淤故道,上誤國事。」詔吳 安持與本路監司、北外丞司及李偉按視,具合措置 事連書以聞。九月,中丞蘇轍言:「修河司若不罷,李偉 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乞 速罷修河司及檢舉」六年四月庚子敕竄責李偉。 元祐七年三月,以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轉運使。偁 素與安持等議不協,嘗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 河幾三年,功費騷動半天下,復為分水又四年矣。故 所謂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今乃橫截河 流,置埽約以扼之,開濬河門,徒為淵潭,其狀可見。況 故道千里,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復自斷。夫 河流有逆順,地勢有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見,職在有 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不自信耳。臣謂當繕大 河北流兩堤,復修宗城棄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 闞村河關,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費以治 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願以河事 并都水條例一付轉運司,而總以工部,罷外丞、司使, 措置歸一,則職事可舉,弊事可去。」四月,詔:南、北外兩 丞司管下河埽,今後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 界提點分認界至,內河北仍于銜內帶「兼管南北外 都水公事。」十月辛酉,以「大河東流」,賜都水使者吳安 持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再任。

《許將傳》:將知大名府,會黃河東北二議未決,將曰:「度 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 西,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水大至,觀故 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 之口可以止。兩不能相奪,則各因其自流以待之。」 《哲宗本紀》:元祐八年,「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內黃口。」 《河渠志》: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 依都水監所奏。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 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 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 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 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 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復 從。」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 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倖盜功;或取此捨彼,譸張 昧理。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 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所謂大利害者,北流 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 河決,患水不能閉也。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 則為害。」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 之利,而不知其後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 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併以入東流也。 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 忘遠,徼倖「盜功之事也。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 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衝之不可以軟堰禦, 則又為決堰之計。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請 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五月,水官 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東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 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 復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十 二月丙寅,監察御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 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 又自北京往洛州,過楊家淺口復渡,見水趨北者纔 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 度。」於是吳安持復兼領都水,即建言:「近準朝旨,已堰 斷魏店剌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然東西未有堤岸, 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 害愈甚。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雞爪 河,分殺水勢。」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詔同北京 留守相視。時范純仁復為右相,與蘇轍力以為不可, 遂降旨令都水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共議,可 則行之,有異議速以聞。紹聖元年正月也。是時,轉運 使趙偁深不以為然,提刑上官均頗助之。偁之言曰: 「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禹之治水, 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今河 自橫壟、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 之常勢。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 分水。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 勢西下,較然可見。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 臣未見其能就功也。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鉅鹿埽、 焦家等堤,濬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大名安撫使許將 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 上流橫潰,為害益廣。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復慮 受水不盡,而被隄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 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 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定其成議,則民 心固而河之順復,有時可以保其無害。」詔令吳安持 同都水監丞鄭佑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官具圖 狀保明聞奏,即有未便,亦具利害來上。三月癸酉,監 察御史郭知章言:「河復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近 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 上,望專委之。」乙亥,呂大防罷相。六月,右正言張商英 奏言:「元豐間,河決南宮口,講議累年,先帝歎曰:『神禹 復生,不能回此河矣』。」乃敕自今後不得復議回河閉 口,蓋採用漢人之論,俟其泛濫自定也。元祐初,文彥 博、呂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吳安持為都水使者,委以 東流之事,京東、河北五百里內差夫,五百里外出錢 雇夫,及支借常平倉司錢買梢草斬伐榆柳,凡八年 而無尺寸之效。乃遷安持大僕卿,王宗望代之。宗望 至,則劉奉世猶以彥博大防餘意,力主東流。以梁村 口吞納大河,今則梁村口淤澱,而開沙堤兩處決口 以泄水矣。前議累七十里堤以障北流,今則云「俟霜 降水落興工矣。朝廷咫尺,不應九年為水官蔽欺。如 此,九年之內,年年礬山水漲,霜降水落,豈獨今年始 有漲水,而待水落乃可以興工耶?乞遣使按驗虛實, 取索回河以來公私費錢糧、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 施行。」會七月辛丑,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護。 壬寅,帝謂輔臣曰:「廣武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 京師,已遣中使視之。」輔臣出圖狀以奏曰:「此由黃河 北岸生灘,水趨南岸,今雨止,河必減落。已下水官與 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 則無患矣。」八月丙子,權工部侍郎吳安持等言:「廣武 埽危急,刷塌堤身二千餘步處,地形稍高,自鞏縣東 七里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里,可以別開新河,引 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王宗望「行視 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工力浩大,乞下 各屬官司,躬往相度保明。」從之。十月丁酉,王宗望言: 「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 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伏自奉詔,凡九月上稟 成算,自闞村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並皆閉塞。築金 堤七十里,盡障北流,使全河東還故道,以除河患。又 自闞村下至海口,補築新舊堤防,增修疏濬河道之 淤淺者,雖盛夏漲潦,不至壅決。望付史官,紀紹聖以 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詔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 役官等功力等第以聞。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 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御廊及僧舍。詔 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賑濟。己酉,安持又言:「準朝旨 相度,開濬澶州故道,分減漲水。按澶州本是河行舊 道,頃年曾乞開修,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工。欲 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 十一埽所用工料。」詔令都水監候來年將及漲水月 分,先具利害以聞。癸丑,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 澶州王令圖議乞修復大河故道。元祐四年,都水使 者吳安持因紓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 之策。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 被水患。今春王宗望等雖于內黃下埽閉斷北流,然 至漲水之時,猶有三分水勢,而上流諸埽已多危急, 下至將陵埽決壞民田。近又據宗望等奏,大河自閉 塞闞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里,盡閉北流,全河 之水東還故道。今訪聞東流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 快,既閉斷北流,將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不惟 舊堤損缺怯薄,而闞村新堤亦恐未易支吾,兼京城 上流諸處埽岸,慮有壅滯衝決之患,不可不預為經 畫。」詔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郭 祐同北外監丞司自闞村而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 增修疏濬,不致壅滯衝決。丙辰,張商英又言:「今年已 閉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 水已歸故道,止宜修緝堤埽,防將來衝決而已。近聞 王宗望、李仲卻欲開澶州故道以分水,吳安持乞候 漲水前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東流底平,則 纔經水流,立見淤塞;若與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 河,何用九年費財動眾?」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 悠之談。前來漲水並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 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乃是狡兔 三窟,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況「立春漸近 調夫,如是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邦財民力,何以支 持!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 有河議。乞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歷河事 之人與水官詣都堂,反覆詰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 定議歸一,庶免以有限之財,事無涯之功。」

紹聖元年七月辛丑,廣武埽危急。壬寅,帝語輔臣:「埽 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明日乃詔都水監 丞馮忱之相度築欄水簽堤。丁巳,帝諭執政曰:「河埽 久不修,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於河,若廣武埽壞,河、 洛為一,則清汴不通矣,京都漕運殊可憂。宜亟命吳安持、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須圖久計。」丙 寅,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決口與清汴絕近,緣 洛河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 里店至今洛口不滿十里,可以別開新河,導洛水近 南行流,地里至少,用功甚微。」詔安持等再按視之。 二年秋七月,詔沿黃河州軍河防決溢,並即申奏。 三年正月戊申,詔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李仲罷歸吏 部。仲在元祐中提舉汜水輦運,建言:「西京、鞏縣、河縣、 汜水、河陰界,乃沿河地分,北有太行,南有廣武二山, 自古河流兩山之間,乃緣禹跡也。昨自宋用臣創置 導洛清汴,于黃河沙灘上節次創置廣雄、武等堤埽, 到今十餘年間,屢經危急。況諸埽在京城之上,若不 別為之計,患起不測,思之寒心。今如棄去諸埽,開展 河道,講究興復元豐二年以前防河事,不惟省歲費, 寬民力,河流且無壅遏決溢之患。望遣諳河事官相 視施行。」又乞復置汴口,依舊以黃河水為節約之限, 罷去清汴閘口。是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 奏大河東流,御河復出。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 導之。

《曾孝廣傳》:「孝廣為水部員外郎,河決內黃,詔孝廣行 視,遂疏蘇村,鑿鉅野,導河北流,紓澶滑深瀛之害,遷 都水使者。洛水頻歲湓涌,浸齧北岸,孝廣按河隄,得 廢渡口遺跡,曰:『此昔人所以殺水勢也』。」即日濬決之, 累石為防,自是無水患。

《謝文瓘傳》:「文瓘為考功右司員外郎。紹聖末,都水使 者議建廣武四埽石岸,朝廷命先治岸數十步,以驗 其可否。黃流湍悍,役人多死,一方甚病,功不可成,而 使者申前說愈力。文瓘條別利害,罷其役。」

《哲宗本紀》:「元符元年冬十月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 遣官賑恤。」

《河渠志》:「元符二年二月乙亥,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 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並先修閉,各立娥眉埽 鎮壓。乞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 數,令修河官和雇。」三月丁巳,偉又乞於澶州之南大 河身內開小河一道,以待漲水,紓解大吳口下注北 京一帶向著之患。並從之。六月末,河決內黃口,東流 遂斷絕。八月甲戌,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其以河事 付轉運司,貴州縣共力救護堤岸。」辛丑,左司諫王祖 道請正吳安持、鄭祐、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 先帝北流之志。詔可。

《哲宗本紀》:元符二年「秋七月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 廬,遣官賑之。」

十一月壬辰,詔「河北黃河退灘地聽民耕墾,免租稅 三年。」

《河渠志》: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鄭祐、吳安持 輩皆用登極大赦,次第牽復。中書舍人張商英繳奏: 祐等昨主回河,皆違神宗北流之意。不聽。商英又嘗 論「水官非其人,治河當行其所無事,一用堤障,猶塞 兒口,止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 都轉運使,兼專功提舉河事。商英復陳五事:一曰行 古沙河口;二曰復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 浮河入海;四曰築御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 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濬入海。會 四月河決蘇村,七月,詔商英毋治河,止釐本職,其因 河事差辟官吏並罷。復置北外都水丞司。

建中靖國元年春,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來 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詔都水使者 魯君貺同北外丞司經度之。于是左正言任伯兩奏: 「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 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 莫甚于近世。臣不敢遠引,祇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 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 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 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淩 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 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復北流。此非隄防之不 固,亦理勢之必至也。」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 亦未嘗不因其變以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 行既久,迤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 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為今之策,正宜 因其所向,寬立隄防,約攔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 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祇宜因塘堤之岸,增設隄防,乃 為長策。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 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 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 設若興工,則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 也。」

《河南府志》:「建中靖國四年春二月,工部請修蘇村等 處運糧河隄。從之。秋八月修陽武副隄。」

《河渠志》:「崇寧二年秋,黃河漲入御河,行流浸大名府 館陶縣,敗廬舍。復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餘工修西堤,三月始畢,漲水復壞之。」

崇寧三年十月,臣僚言:「昨奉詔措置大河,即由西路 歷沿邊州軍,回至武強縣,循河堤至深州,又北下衡 水縣,乃達于冀。又北渡河過遠來鎮,及分遣屬僚相 視恩之北河流次第。大抵水性無有不下,引之就高, 決不可得。況西山積水,勢必欲下,各因其勢而順導 之,則無壅遏之患。」詔開修直河,以殺水勢。

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 以支漲水,較修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料七十 一萬有奇。」從之。閏二月,尚書省言:「大河北流,合西山 諸水,在深州武強、瀛州樂壽埽,俯瞰雄、霸、莫州及沿 邊塘濼,萬一決溢,為害甚大。」詔增二埽堤及儲蓄,以 備漲水。是歲,大河安流。

五年二月,詔「滑州繫浮橋于北岸,仍築城壘,置官兵 守護之。」八月,葺陽武副堤。

《杜常傳》:「常字正甫,衛州人。崇寧中,以龍圖閣學士知 河陽軍。苦旱,及境而雨,大河決,直州西上埽,勢危甚。 常親護役,徙處埽上。埽潰水溢,及常坐而止。于是役 人盡力,河流遂退,郡賴以安。」

《河渠志》:「大觀元年二月,詔于陽武上埽第五鋪開修 直河至第十五鋪,以分減水勢。有司言,河身當長三 千四百四十步,面闊八十尺,底闊五丈,深七尺,計役 十萬七千餘工,用人夫三千五百八十二,凡一月畢。」 從之。

《徽宗本紀》:「大觀元年十二月,京東河水溢,遣官賑濟, 貸被水戶租。」乾寧軍、同州黃河清。

《河渠志》:「大觀元年冬十二月,工部員外郎趙霆言,南 北兩丞司合開直河者,凡為里八十有七,用緡錢八 九萬,異時成功,可以免河防之憂,而省久遠之費。」詔 從之。

《開封府志》:「大觀元年冬,獲雙首龜于黃河。」

《宋史徽宗本紀》:「大觀二年秋八月辛巳,邢州河水溢, 壞民廬舍,復被水者家。是歲,同州黃河清。」

《河渠志》:大觀二年五月,趙霆上免夫之議,大略謂「黃 河調發人夫修築埽岸,每歲春首,騷動數路,常至敗 家破產。今春滑州魚池埽合起夫役,嘗令送免夫之 直,用以買土,增貼埽岸,比之調夫,反有贏餘。乞詔有 司,應堤埽合調春夫,并依此例,立為永法。」詔曰:「河防 夫工,歲役十萬,濱河之民,困於調發,可上戶出錢免 夫,下戶出力充役,其相度條畫以聞。」丙申,邢州言河 決陷鉅鹿縣。詔遷縣于高地。又以趙州隆平下濕,亦 遷之。六月己卯,都水使者吳玠言:「自元豐間小吳口 決,北流入御河,下合西山諸水,至清州獨流砦、三義 口入海。雖深得保固形勝之策,而歲月寖久,侵犯塘 堤,衝壞道路,齧損城砦。臣奉詔修治隄防,禦捍漲溢, 然築八尺之堤,當九河之尾,恐不能敵。若不遇有損 缺,逐旋增修,即又至隳壞,使與塘水相通,于邊防非 計也。乞降旨修葺。」從之。庚寅,冀州河溢,壞信都、南宮 兩縣。

《五行志》:「大觀二年秋,黃河決,陷沒邢州鉅鹿縣。 十二月,陝州河清。同州韓城縣、邰陽縣至清及百里, 涉春不變。自是迄政和、宣和,諸路數奏河清,輒遣郎 官致祭,宰臣等率百官拜表賀,歲以為常。」

《徽宗本紀》:「大觀三年夏六月庚寅,冀州河水溢。是歲, 陜州、同州黃河清。」

《河渠志》:「大觀三年八月,詔沈純誠開撩兔源河。」兔源 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

政和四年十一月,都水使者孟昌齡言:「今歲夏秋漲 水,河流上下,並行中道,滑州浮橋不勞解拆,大省歲 費。」詔許稱賀,官吏推恩有差。昌齡又獻議導河大伾, 可置永遠浮橋。謂:「河流自大伾之東而來,至大伾山 西而止,數里,方回南東轉而過,復折北而東,則又直 至大伾山之東,亦止不過十里耳。視地形水勢,東西 相直,徑易曾不十餘里間。且地勢低下,可以成河,倚 山可為馬頭。又有中潭,正如河陽。若引使穿大伾大 山及東北二小山,分為兩股而過,合于下流,因是三 山為趾,以繫浮梁,省費數十百倍,可寬河朔諸路之 役。」朝廷喜而從之。

五年,置提舉修繫永橋所。六月癸丑,降德音于河北、 京東、京西路,其略曰:「鑿山釃渠,循九河既道之跡;為 梁跨趾,成萬世永賴之功。役不踰時,慮無愆素。人絕 往來之阻,地無南北之殊。靈祇懷柔,黎庶呼舞。眷言 朔野,爰暨近畿,畚鍤繁興,薪芻轉徙,民亦勞止,朕甚 憫之。宜推在宥之恩,仍廣蠲除之惠。應開河官吏,令 提舉所具功力等第聞奏。」又詔:「居山至大伾山浮橋 屬濬州者,賜名天成橋;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橋屬滑 州者,賜名榮光橋。」俄改「榮光」曰「聖功。」七月庚辰,御製 《橋銘》,磨崖以刻之。方河之開也,水流雖通,然湍激猛 暴,遇山稍隘,往往泛溢,近砦民夫,多被漂溺,因亦及 通利軍,其後遂注成巨濼云。是月,昌齡遷工部侍郎。 八月己亥,都水監言:「大河以就三山通流,正在通利之東,慮水溢為患。乞移軍城于大伾山、居山之間,以 就高仰。」從之。十月丁巳,中書省言:冀州棗強埽決。知 州辛昌宗武臣,不諳河事。詔以王仲元代之。十一月 丙寅,都水使者孟揆言:「大河連經漲淤,灘面已高,致 河流傾側東岸。今若修閉棗強上埽決口,其費不貲, 兼冬深難施人力。縱使極力修閉,東堤上下二百餘 里,必須盡行增築,與水爭力,未能全免決溢之患。今 漫水行流,多鹹鹵及積水之地,又不犯州軍,止經數 縣地分,迤邐纏御河歸納黃河。欲自決口上恩州之 地水堤為始,增補舊堤,接續御河東岸,簽合大河。」從 之。乙亥,臣僚言:「禹跡湮沒于數千載之遠,陛下神智 獨運,一旦興復,導河三山,長堤磐固,橫截巨浸,依山 為梁,天造地設,威示南北,度越前古,歲無解繫之費, 人無病涉之患。大功既成,願申飭有司,以日繼月,視 水向著,隨為隄防,益加增固。每遇漲水,水官漕臣不 輟巡視。」詔付昌齡。

《徽宗本紀》:「政和六年,冀州三山黃河清。」

《河渠志》:「政和六年四月辛卯,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 言,冀州棗強縣黃河清。詔許稱賀。」七月戊午,太師蔡 京請名三山橋銘,閣曰「纘禹繼文之閣」,門曰「銘功之 門。」十月辛卯,蔡京等言「冀州河清,乞拜表稱賀。」 《徽宗本紀》:政和七年,三山河水清。

《河渠志》:「攻和七年,瀛、滄州河決,滄州城不沒者三版, 民死者百餘萬。」

政和七年五月丁巳,臣僚言:「恩州寧化鎮大河之側, 地勢低下,正當灣流衝激之處,歲久堤岸怯薄,沁水 透堤甚多,近鎮居民例皆移避。方夏秋之交,時雨霈 然,一失隄防,則不惟東流莫測所向,一隅生靈所係 甚大,亦恐妨阻大名、河間諸州往來邊路。乞付有司, 貼築同護。」從之。六月癸酉,都水使者孟揚言:「舊河陽 南北兩河分流,立中潭,繫浮梁。頃緣北河淤澱,水不 通行,止于南河修繫一橋。因此河頃窄狹,水勢衝激, 每遇漲水,多致損壞。欲措置開修北河,如舊修繫南 北兩橋。」從之。九月丁未,詔楊專一措置,而令河陽守 臣王序營辦錢糧,督其工料。

重和元年三月己亥,詔:「滑州、濬州界萬年堤,全藉林 木固護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五月甲辰,詔:「孟 州河陽縣第一埽,自春以來,河勢湍猛,侵嚙民田,迫 近州城正二三里。其令都水使者同漕臣、河陽守臣 措置固護。」是秋,兩廣武埽危急,詔內侍王仍相度措 置。

《廣平府志》:「重和二年,河決清河埽。」

《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嵐州黃河清。」

《河渠志》:宣和元年九月辛未,蔡京等言,「南丞管下三 十五埽,今歲漲水之後,岸下一例生灘,河行中道,實 由聖德昭格,神祇順助,望宣付史館。」詔送祕書省。十 二月,開修兔源河并直河畢工,降詔獎諭。

《東昌府志》:「宣和元年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宋史河渠志》:「宣和二年九月己卯,王黼言:『昨孟昌齡 計議河事,至滑州韓村檢視河流,衝至寸金潭,其勢 就下,未易禦遏。近降詔旨,令就書定港灣,對開直河。 方議開鑿,忽自成直河一道,寸金潭下水即安流,在 役之人,聚首仰嘆。乞付史館,仍帥百官表賀』。」從之。 《徽宗本紀》:宣和三年夏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河渠志》:「宣和三年六月,河溢冀州信都。十一月,河決 清河埽。是歲,水壞天成聖功橋,官吏行罰有差。」 《大名府志》:「孫昭還,鄭州管城人。宣和二年,以朝請大 夫通判滑州。會河溢胙城,逼房村埽。公督役而埽欲 壞,吏卒往往潛遁,公不為動,人以比王尊。」孟昌齡 《河渠志》:「宣和四年四月壬子,都水使者孟揚言奉詔 修繫三山東橋,凡役工十五萬七千八百,今累經漲 水無虞。」詔因橋壞失職降秩者俱復之。楊自正議大 夫轉正奉大夫。

《撫州府志》:「王文卿,臨川人。徽宗夢三天掌文史吏陶 伯威降,乃肖像,令內侍求之,得文卿,拜凝神殿侍宸。 時揚州大旱,詔文卿求雨,仗劍噀水曰:『借我黃河水 三尺』。數日,揚州奏得雨,雨水皆黃泥,賜號沖虛通玅 先生。」

《宋史河渠志》:宣和七年,欽宗即位。靖康元年二月乙 卯,御史中丞許翰言,「保和殿大學士孟昌齡,延康殿 學士孟揚,龍圖閣直學士孟揆父子相繼領職二十 年,過惡山積,妄設堤防之功,多張梢樁之數,窮竭民 力,聚斂金帛,交結權要。內侍王仍為之奧主,超付名 位,不知紀極。大河浮橋,歲一造舟,京西之民猶憚其 役,而昌齡道建三山之策,回大河之勢,頓取百年浮 橋之費,僅為數歲行路之觀,漂沒生靈,無慮萬計。近 輔郡縣,蕭然破殘,所辟官吏,計金敘績,富商大賈,爭 注名牒。身不在公,遙分爵賞,每興一役,乾沒無數,省 部御史,莫能鉤考。陛下方將澄清朝著,建立事功,不 先誅竄昌齡父子,無以昭示天下。望籍其姦贓,以正 典刑。」詔并落職,昌齡在外宮觀,揚依舊權領都水監職事,揆候措置橋船畢取旨。翰復請鉤考簿書,發其 姦贓,乃詔昌齡與中大夫,揚、揆與中奉大夫。三月丁 丑,京西轉運司言:「本路歲科河防夫三萬,備河夫一 萬八千,緣連年不稔,群盜劫掠,民力困弊,乞量數減 放。」詔減八千人。

《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夏四月,「令吏部稽考庶官,凡由 孟昌齡河防之役,所得爵賞悉奪之。十一月癸酉,金 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 師潰,金人濟河。壬子,金人攻通津、宣化門,范瓊以千 人出戰,渡河冰裂,沒者五百餘人。」

《高宗本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金兵渡河。欽宗詔 帝盡發河北兵,命守臣自將。帝乃下令諸郡守與諸 將議引兵渡河。乙亥,帝率兵離相州,至丙子,履冰渡 河。」

建炎元年九月戊申,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渡河 擊金人,破之。

二年冬,杜充決黃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

紹興十六年五月壬申,濬運糧河。

《兗州府志》:「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河決曹單渰,沒居民 廬舍殆盡。」

孝宗隆興四年,河決李固渡,潰曹州城,分流入單州 境。

《河南通志》:「淳熙六年,河決入汴。」

《老學庵筆記》:「淳熙中,黃河決入汴,梁、宋間讙言謂之 天水來。」「天水,國姓也。遺民以為國家恢復之兆。」 《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四年九月,以余玠帥舟師渡淮, 入河抵汴,所向有功,全師而還。至是論功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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