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310卷

方輿彙編 山川典 第三百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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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三百十卷目錄

 海部彙考六

  海防一

  明一

山川典第三百十卷

海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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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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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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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武備志廣東兵險考》:「提督兩廣軍務兼巡撫都御 史,駐劄梧州。」

鎮守兩廣總兵官,駐劄梧州。

「巡視海道」副使額設。專為備倭,并防捕海盜。

整飭瓊州兵備副使,  整飭清遠兵備副使, 整飭清遠僉事,    整飭高肇兵備僉事, 整飭惠潮兵備僉事,  整飭雷廉兵備僉事, 市舶提舉司提舉,駐劄廣州。

分守瓊崖參將、    分守高肇「韶廣參將、 分守《惠潮》參將。」

總督廣東備倭、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守備惠潮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沿海衛所

廣州衛旗軍九百五十二名。

鎮州所,旗軍二百十七名

靈山所、旗軍二百五十四名

永安所、旗軍三百九十名

雷州衛旗軍一千三百八十名

樂民所,旗軍三百四十五名

海康所,旗軍三百二十三名

海安所,旗軍一百八十一名。

錦囊所、旗軍二百三十五名

石城後所,旗軍二百三十四名

神電衛旗軍一千五十八名

寧州所,旗軍四百五十七名。

雙魚所,旗軍一百七十七名。

陽春所、《旗軍》二百一十名

廣海衛旗軍一千一百六十五名。

海郎所:

新會所,旗軍六百六十四名

香山所、旗軍四百二十八名

肇慶衛:

陽江所。

新興所,旗軍二百五十二名。

南海衛旗軍一千一百十四名。

東莞所,旗軍三百二十八名。

大鵬所,旗軍二百二十三名

碣石衛《旗軍》一千二百八十四名

平海所,旗軍四百四十七名。

海豐所,旗軍四百二名。

捷勝所、旗軍五百八十二名

甲子門所、《旗軍》二百八十七名

潮州衛旗軍一千三百二十八名。

靖海所,旗軍二百八十二名。

海門所、旗軍二百二十五名

蓬州所,旗軍三百八十八名

大城所、旗軍三百八十三名

海南衛:

清閒所,旗軍五百八十七名

萬州所,旗軍四百六十九名

南山所、旗軍二百十五名

沿海巡檢司

廉州府。

管界弓兵二十名,   長墩弓兵二十名

西鄉弓兵二十名,   《如昔》弓兵二十名;

沿海弓兵二十名、   《林墟》弓兵二十名。

「《高仰弓兵》二十名,   『《珠場》』」弓兵二十名;

永平弓兵二十名;

雷州府:

東場弓兵三十名,   《清道》弓兵三十五名, 《潿州》弓兵三十名,   《海寧》弓兵三十名。

《湛州》弓兵三十名,   黑石弓兵三十名

高州府:

《凌綠》弓兵三十名,   《寧村》弓兵三十名;

《赤水弓兵》二十五名;

肇慶府:

立將弓兵五十名,   《海陵》弓兵六十名;

「恩平弓兵五十名
考證
「廣州府」:

《城岡弓兵》五十名,   《牛肚》弓兵五十名;

《沙岡》弓兵五十名,   《樂逕》弓兵五十名;

「《望高弓兵》五十名,   『《沙村》』」弓兵五十名;

《大瓦》弓兵五十名、   《潮道》弓兵五十名。

《三水》弓兵五十名,   《江浦》弓兵五十名;

江村弓兵五十名,   《都寧》弓兵五十名;

《馬岡》弓兵五十名,   《馬寧》弓兵五十名;

紫泥弓兵五十名,   安神弓兵五十名。

黃鼎弓兵五十名。   《香山》弓兵五十名;

《茭塘》弓兵五十名,   《五斗口》弓兵五十名, 《沙灣》弓兵五十名,   鹿步弓兵五十名。

《白沙》弓兵五十名,   《小黃浦》弓兵五十名, 《福水》弓兵五十名,   《缺口》弓兵五十名;

《官富》弓兵五十名,   《京山》弓兵五十名;

惠州府:

內外管弓兵五十名,  《碧田》弓兵五十名;

「《長沙》弓兵五十名,   甲子門弓兵五十名」, 《潮州府》:

《神泉》弓兵五十名,   《吉安》弓兵五十名;

《門闢》弓兵五十名,   《桑田》弓兵五十名;

《招寧》弓兵五十名,   《鮀浦》弓兵五十名;

《楓洋》弓兵五十名,   《闢望》弓兵五十名;

黃岡弓兵五十名,

瓊州府:

《清瀾》弓兵三十名,   《鋪前》弓兵三十名。

《澄邁》弓兵三十名,   《青藍》弓兵六十名;

《調囂》弓兵六十名,   《藤橋》弓兵六十名。

《牛領》弓兵六十名,   《抱歲》弓兵六十名

延德弓兵六十名,   《鎮南》弓兵六十名;

《安海》弓兵六十名,   《田牌》弓兵六十名;

沿海烽堠

雷州府:

烽堠:二十一 那宋   八燈   包西 討,網   對樓   踏磊   清安。

調黎   寧海   陳家   南門。

通明,   調陳   草綠   淡水。

「南浦」   「北品」,   「《北月》   《石歲》。」

麻障,   北鵝。

高州府:

烽堠八  調高   尖岡?   《山南》,

連頭   白山   羅浮。   輔弼北, 輔弼南。

廣州府:

烽堠:五十五 南海:   那浮,   譚村, 黃村,   赤水,   蛤浦,   北津。

丹章   南洋,   那貢   安民。

《處儒   逭田》,   豐頭   峰前。

石門   白蒙   寨南   鎮口。

放火《南  奇》黎   《雙碙》、   陳村。

《白石角》,  「《企觀》   《北寨》」,   《大人嶺》, 《亭子角》,  《馬鞍》,   《黃岐   水》南。

白沙   稍潭、   泗會、   石門。

青、藍   節尾   《煙岡》   《長洲》。

《員攬》   黃浦,   青紫   英村。

石岐   岡村、   《南山》   《鰲灣》。

《冷水   福漏》。   《赤岡   嘴頭》。

疊福、   藍田、   秋《風角》  《風門凹》 《惠州府》。

烽堠:二十八 舊大鵬、  水頭、   沙澳、 野牛澳、  沙江、   凹背   長沙。

《虎白   芳茅》,   白沙湖  東。請幫助識別此字。 大麻   河田   《古逕   石山》。

新設   平安、   新涇、   麗江。

「麗山   吉頭」、   「桑洲   前標。」

「後標   《競山》」   鉛錫   安元。

銀平。

潮州府:

烽堠:十九  文昌、   《鉤簾》、   南山。 石城、   前岡。   沙尾、   夏嶺。

大場、   石牌、   浮山、   錢塘。

「環山   新村」,   「鴻山   《鴉髻》。」

「并洲、   白峰」,   「黃岡   《外沙》。」

沿海衛所戰船

舊制,每歲春末夏初風汛之期,通行府、衛、所、縣巡捕 備倭等官軍,出海防禦倭寇番舶。動支布政司軍餉 銀,雇募南頭等處驍勇兵夫與駕船後生。每船分撥 五十名,每漕船四艘,一官統之。三路兵船,編立船甲 長、副字號,使船水手教以接潮迎風之法,長短弓兵 弩時常演習,使之出入往來如神。如無字號者,長、副 鳴鑼追逐,俱待秋盡無事而掣中路東莞縣南頭、屯門等澳,大戰船八,《烏艚》船十二; 廣海衛望峒澳戰船四。

東路潮州府柘林澳,戰船二,烏船十五,哨船一; 碣石、靖海、甲子門等澳,戰船十,哨船六。

西路高州府石城、吳川、灣澳各哨船二。

廉州府「海面」戰船二。

瓊、雷二府海港,東莞、《烏艚》各六,新會、《橫江》船四, 雷州海港大戰船六。

廣東事宜

東路

廣東列郡者十,分為三路。東路為惠、潮二郡,與福建 連壤,漳舶通番之所必經。議者謂潮為嶺東之巨鎮, 柘林、南澳俱係要區,扼吭撫背之防,不可一日緩。而 靖海、海門、蓬洲、大城諸所,又皆跬步海濤,所賴以近 保三陽、遠衛東嶺者也。惠州、海豐東南濱海,其捷勝、 平海、甲子門,皆瞬息生變。惠、潮守備劄於衛治,誠有 「以嚴其防矣。然未知柘林為尤要也。柘林乃南粵海 道門戶,據三路之上游,番舶自福趨廣,悉由此入。舊 例風汛之期,各澳皆設戰艦,秋盡而掣回泊水寨,此 在他澳猶可。柘林去水寨一日之遠,警報未易達。倘 賊視我無備,批吭搗虛,不亦危乎?無柘林,是無水寨 也;無水寨,是無惠潮也。為今之計,東」路官軍每秋掣 班,必以柘林為堡,慎固要津,附近大城所戍卒互為 聲援,不得規避空所,縱賊馳驟,若遇颶霧塵霾,尤宜 加之意焉。其外碣石、靖海、甲子門海澳,雖視柘林稍 次,而舟師防禦各有信地之責者,又可少懈乎?

中路

嶺南濱海諸郡,左為惠、潮,右為高、雷、廉,而廣州中處, 故於此置省,其責亦重矣。環郡大洋,風濤千里,皆盜 賊淵藪,帆檣上下,烏合突來,樓船屯哨,可容緩乎?嘗 考之三四月東南風汛,日本諸島入寇,多自閩趨廣。 柘林為東路第一關鎖。使先會兵守此,則可以遏其 衝而不得泊矣。其勢必越於中路之屯門、雞棲、佛堂 門、冷水角、老萬山、虎頭門等澳,而南頭為尤甚。或泊 以寄潮,或據為巢穴,乃其所必由者。附海有東莞、大 鵬戍守之兵,使添置往來,預為巡哨,遇警輒敵,則必 不敢以泊此矣。其勢必歷峽門、望門、大小橫琴山、零 丁洋、仙女澳、九竈山、九星洋等處而西,而浪白澳為 尤甚,乃番舶等候接濟之所也。附海有香山所戍守 之兵,使添置往來,預為巡哨,遇警輒敵,則亦不敢以 泊此矣。其勢必歷厓門、寨門海、萬斛山、綱洲等處而 西,而望峒澳為尤甚,乃番舶停留避風之門戶也。附 海有廣海衛、新寧、海朗所戍守之兵,使添置往來,預 為巡哨,遇警輒敵,則又不敢以泊此矣。夫其來不得 停泊,去不得接濟,則雖濱海居民,且安枕而臥矣,況 會城乎?按今設禦之法浪、白望峒二所,各置戰艦,慎 固封守,而南頭宜特設海道駐劄,居中調度,似有以 扼嶺南之咽喉矣。應援聯哨,其中路今日之急務乎?

西路

議者曰:「廣東三路雖並稱險阨,今日倭奴衝突莫甚 於東路,而中路次之,西路高、雷、廉又次之,西路防守 之責可緩也。是對日本倭島則然耳。三郡逼近占城、 暹邏、滿剌諸番,島嶼森列,遊心注盻,防守少懈,則變 生肘腋,滋蔓難圖矣。可弗講乎?故高州東連肇、廣,南 憑溟渤神電所轄,一帶海澳,若連頭港、汾州山、兩家」 灘、廣州灣為本府之南翰,兵符重寄,不當托之匪人, 以貽保障之羞也。雷州突出海中,三面受敵,其遂溪、 湛川、潿洲、樂民等四十餘隘,固為合衛三道門戶,而 海安、海康、黑石、清道并徐聞、錦囊諸隘,所以合防海 澳,以操縱反側,俾不敢梗化焉者,尤可齷齪玩愒已 哉。若廉州則尤為全廣重輕,海北扼塞,兩有攸寄。故 兵符特劄於靈山,達堡增屯於衛北,海寇峒獠外夷 之憂,視三嶺獨勞焉。西南雄郡如瓊,為廉之外戶,五 指腹心,盡為黎據,郡邑封疆,無不濱海備倭之制。若 白沙、石瓊、館頭、文昌、海安、海康,對峙番島,飄風突來, 防禦甚艱。近雖駐參將於厓州,責有攸寄,而守禦營 戍舊額,歲久寖弛。凡此皆西路今日所當汲汲經畫 焉者。深念預防,俾幕南稽顙,重譯來庭,非長民若兵 者之責乎?

一、廣東兵餉,舊制於潮州府民壯數內抽追工食,選 募打手、駕船後生,分守三路。後又因山賊竊發,念城 池為重,寄留民壯守護,而前項兵食,每年於鹽利內 除補。後議以兵貴精而不貴多,食宜預而不宜匱,於 東路兵夫止選三百名防守,遇有警報,則增雇三百, 以足六百原數。其中西路一千五百名內量減七百 「名,止募八百名,通計見該一千一百名,約計東路三 百名,西路二百名,中路六百名,各路將三之一,哨巡 三之二」,營守每兵夫五十名,艚船一隻,兵夫一名,每 月工食六錢,口糧三斗。船一隻腳價一兩五錢或一 兩二錢。兵船每四隻則以一官統之,日逐守巡,或閱 月半月,更番相代。又於朔朢量加魚「鹽之犒,永為定額。所費俱於軍餉內取辦。遇有警報,又許徑自動支, 添募應選,不必直俟文移,動經旬月,以致噬臍無及。 凡所應辦,逐一登記。每月造報,迨掣兵之時,截日住 支。於以釐革浸漁冗濫之弊。」此嶺南防海之大略也。 一、廣東濱海諸邑當禁船隻。若增城、東莞則茶窖《十 字滘》,番禺則三漕波「羅海,南海則仰船岡、茅滘,順德 則黃涌頭,香山,新會則白水分水紅等處,皆盜賊淵 藪也。每駕峻頭小艇,藏集兇徒,肆行劫掠,勾引倭奴, 殘戮甚慘。為今之計,莫若通行各縣,令沿海居民,各 於其鄉編直船甲、長副,不拘人數,惟視船之多寡,依 《十家牌法》,循序應當。如船二十隻總統於船甲長,內 以十」隻分統於甲、副,仍於船尾外大書「某縣、某船、甲 下其人」十字,翻刻墨填為記。其甲長、副各置簿一扇, 備載鄉中船數并某樣船隻、某項生理,一一直書。每 歲具呈於縣,以憑查考。如遇劫掠,則被害者能識其 船,速投首於甲長、副,鳴鑼追究,俾遠近皆知。無字號 者即係為非,許人人俱得拏送。舊時沿海「居民明知 賊盜懼其反攻而不救,今後坐視者,罪以通同,則船 有統紀,而行劫之徒忌畏,況操舟之時,可以按簿呼 召,給價差用,而不致賣放之弊乎?」議者謂欲令每縣 取無礙官銀千餘兩,造船百艘,分給軍民生理,令河 泊等官歲課入息,五年當抵造船之銀,如朽爛更以 歲課銀更造,此法固善,終不若無事處事,如前法之 為善也。

一、南澳,當閩、廣交界之處,周圍皆山,中有田百頃,乃 國初起遣民居遺棄之地也。四面蔽風,大潭居中可 以聚舟,其大似金塘二倍。五、六年來,因浙、直攻捕之 嚴,倭舶無所容,俱於此互市。福建捕急則奔廣東,廣 東捕急則奔福建。定期於四月終,至五月終去,不論 貨之盡與不盡也。其交易乃搭棚於地,鋪板而陳,所 置之貨,甚為精雅,刀鎗之類,悉在舟中。若能密令人 於海濱沉滅其舟,則在岸上之倭生擒也。何有 《福建兵險考》?總督軍門駐浙江。

提督軍務兼巡撫都御史福建原無巡撫,因倭亂而 設,駐劄福州。

巡按福建監察御史近奉敕兼《紀功》。

巡視海道副使。

福州兵備副使。

興泉兵備副使。

汀漳兵備副使。

北路參將自福寧州起,直至寧德縣廉澳地方止,皆 其信地。

中路參將自廉澳起,直至泉州府祥芝地方止,皆其 信地。

南路參將:自祥芝起,直至廣東交界止,皆其信地 遊擊將軍,      汀漳守備。

行都指揮司。     「銅山水寨把總。」

浯嶼水寨把總、    《南日水》寨把總。

「小埕水寨把總、    『《烽火門》』」水寨把總

以上五把總,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沿海衛所

鎮海衛旗軍一千五百名。

六鰲所、旗軍一千名,屯軍四十二名。

福州左衛屯軍一千六百九十七名;

中左所:

永寧衛內所五,共旗軍五千名,屯軍七百八十四名; 金門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一百三十名。

福全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二百二十四名。

崇武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二百二十四名

平海衛。

莆禧所。

鎮東衛,屯軍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萬安所。       《梅花所》。

福寧衛屯軍七百一十七名;

定海所、       大金所。

沿海巡檢司

漳州府:

洪淡   《後葛》   《金石》   《古雷》。

盤陀   九龍,   青山   漳浦。

小景:   井尾、   《島尾》、   「海門」

柳營   濠門:

泉州府:

苧溪、   高浦、   塔頭、   烈嶼。

官澳   峰尾、   田浦   陳坑。

《圍頭   鳥》潯   深滬   《祥芝》。

「獺窟」   「黃崎」   《小岝》。

興化府。

小嶼、   吉了、   嵌頭、   青山。

「沖心」、   《迎山》。

福州府:

壁頭、   牛頭、   澤朗、   松下小祉、   石梁、   閩安鎮  官母嶼、 比茭。

福寧州。

延廷、   焦山、   青灣、   大篔、簹 水澳、   蘆門。

沿海關寨臺烽堠

漳州府:

水寨二:

銅山西門澳,每歲分鎮海衛元鍾、陸鰲二所官軍一 千八百六十員名,更番備倭,領於把總,以都指揮行 事。

元鍾,每歲分鎮海衛并銅山、陸鰲二所官軍一千一 百員名,更番備倭,領於衛總,受銅山把總節制。 瞭臺二。  《陸鰲》、   元鍾

烽堠十二, 「南山、   東灣、   漸山。」

黃崎   洋林   鹽倉   流會。

安集   洪丘、   峰山、   白塘。

小澳。

泉州府:

水寨一:

浯嶼原在海外,今移入夏門澳。每歲分永寧、漳州二 衛官軍二千八百九十八員名更番備倭,領於把總 指揮,以控泉州郡之南境。

烽堠:四十四 高浦   劉山   徑山 井上,   東渡   龍淵,   廈門。

流礁   溪東   下吳   街內。

《白石頭》  《石井》。   《蕭下   石頭》。

溢浦   藩徑、   石悃、   陳坑。

安平   葉了   洋下   坑山。

古雲   白沙,   埕埭   青山。

「白崎」、   古樓。   赤山、   《柯山》。

《獺窟》   後任   大山、   大砟

《下頭   尖山》、   高山   峰尾。

後黃   海頭   東門外。

興化府。

水寨一:

南日山原在泉州府海外。景泰中,移於莆田之吉了 澳。官府文移,仍以「南日山水寨」稱。管寨事有把總,分 管寨事有衛總,每歲分興化、平海、泉州三衛官軍一 千五百十人更番備倭。

烽堠四十: 崎頭、   大洪、   塔林。

「吉了   《渡邊》」,   《塔山》   《文甲》。

西山   菴前。   《礪山》。   《吳山》。

《礙山   林邊   上》。歐   大崙

石獅,   下。徐   小澳、   東山、梅 穀、成山、  石城、   湖邊   登港。

埋頭山、  岐頭、   後埔、   東林。

《蠔山   後浦》《山  茶浦》   《鯽魚》。

東蔡山  巖。沁山  支頭   峰嶺。

迎仙   基山、   尖頭山、  山西山、 三江口。

福州府:

水寨一:

小埕每歲分附近衛所軍士更番備倭,方岳重臣會 推指揮之有才略者總督之。

瞭臺一:  「茶林。」

烽堠:三十九 洪坑、   壁頭、   前村。 蟹嶼、   車盤、   塔山、   前溪。

仙巖、   白鶴、   馬頭   後營。

楓嶼   龍下、   大坵、   大壤。

陳場   峰前   山崎、   石門。

潮井、   松下、   嶼頭、   焦山。

山前、   下嶼、   《騎山》   《斗湖》。

《陸石   潭》《西   程角》   《桃源》。

黃崎   《裹頭》,   官塢、   《官海》。

東岸澳:  長崎、   大埕、   北茭。

福寧州。

水寨一:

《烽火門》今移入《豐山地方》。

烽堠:三十七 下簟、   下滸、   石湖。 關崎,   車安、   羅浮、   間峽。

塔尾   界石,   南山   留金。

「小南   青山」,   積石。   長沙。

沙松   後崎,   《離智》、   東壁。

臺灣   賴離,   《烽火   三山》。

《北山頂》  《梅花   大峰》   《古縣》。

《金家   南金》   《大青畫》。  《黃崎》。

白巖   水澳   白鷺   南嶺。

《沙埕   小青》畫:

福建事宜

浯嶼水寨

考證
福建五寨,俱江夏侯所設。浯嶼水寨原設於海邊舊

浯嶼山外有以控大小岨嶼之險,內可以絕海門月 港之奸,誠要區也。不知何年建議遷入夏門地方,舊 浯嶼棄而不守,遂使番舶南來,據為巢穴,是自失一 險也。今欲復舊制,則孤懸海中,既鮮村落、又無生理, 一時倭寇攻劫內地,哨援不及,兵船之設何益哉!故 與其議復舊規,孰若慎密夏門之守,於以控泉郡之 南境;自岱墜以南接於漳州,哨援聯絡,豈非計之得 者哉?

南日水寨

原設於海中南日山下,北可以遏南茭、湖井之衝,南 可以阻湄洲岱墜之阨,亦要區也。景泰以來,乃奏移 莆田縣吉了地方,仍以「南日」為名。舊南日棄而不守, 遂使番舶北向,泊以寄潮;是又失一險也。今之事體, 與浯嶼相倣。有兵寄者,其思為哨守應援之規,以撲 寇燄於未熾哉!

烽火門水寨

原設於福寧州三沙海中。永樂間,倭寇犯境,議撥福 寧衛大金所官軍防守,秦嶼、羅浮、官井洋皆轄焉。正 統九年,侍郎焦宏以其地風濤洶湧,不便棲舶,徙今 松山寨地方。其後官井洋雖添設水寨,而「沙埕、羅江、 古鎮、羅浮、九澳等險,孤懸無援,勢不能復舊矣。須官 井、羅浮、沙埕南北中三哨,羅江、古鎮、西哨聯絡策應」, 庶可恃為福州之藩戶也。

銅山水寨

漳州府所轄地方,漳浦一縣,最近海嶼,設水寨者二。 銅山、西門澳為把總水寨,而元鍾則受其節制者也。 故今止以「五寨」為名。初,水寨在井尾澳,景泰間移今 西門地方,歲撥鎮海、漳州、永寧衛及元鍾銅山所軍 分番巡哨。而北自金石以接浯嶼,南自梅嶺以達廣 東,險阨所係,匪淺淺也。須以銅山、元鍾巡哨之兵分 守南澳、雲蓋寺、走馬溪、金石等處,俾倭舶之自浙趨 閩及奸徒之勾引接濟者嚴遏其衝,則有以控八閩 上游之勢矣。

小埕水寨

小埕,北連界於烽火,南接壤於南日。連江為福郡之 門戶,而小埕為連江之藩翰也。海壇連盤雄踞聳峙 若南屏然,為賊船之所必泊。其所轄閩安鎮、北茭、焦 山諸巡司,為南、北、中三哨,無事往來探視,有警協力 出戰,則此寨之設為不虛矣。三、四月東南風汛,番舶 多自粵趨閩而入於海。南粵雲蓋寺、走馬溪乃番船 始發之處,慣徒交接之所也。附海有銅山、元鍾等哨 守之兵,若先分兵守此,則有以遏其衝而不得泊矣, 其勢必拋於外浯嶼。外浯嶼乃五澳地方番人之窠 窟,附海有浯嶼、安邊等哨守之兵,若先會兵守此,仍 撥小哨守把緊要港門,則必不敢以泊此矣,其勢必 趨於料羅烏沙。料羅烏沙乃番船等候接濟之所也。 附近有官澳、金門等哨守之兵,若先會兵守此,則又 不敢以泊此矣,其勢必趨於圍頭峻上。圍頭峻上乃 番船停留避風之門戶也。附海有深扈、福金哨守之 兵,若先會兵守此,則又不敢以泊此矣,其勢必趨於 福興。若越於福興,計其所經之地,南日則有岱墜、湄 洲等處,在小埕則有「海壇、連盤等處,在烽火門則有 官井、流江、九澳等處,此賊船之所必泊者也。若先會 兵守此,則又不敢泊此矣。來不得停泊、去不得接濟。 船中水米有限、人力易疲,將有不攻而自遁者。況乘 其疲而夾力攻之,豈有不勝者哉!倭寇擁眾而來,動 以千萬計,非能自至也;由福建內地奸人接濟之也。 濟以」米水,然後敢久延;濟以貨物,然後敢貿易;濟以 嚮導,然後敢深入。海洋之有接濟,猶北陲之有奸細 也。奸細除而後邊釁可息,接濟嚴而後倭夷可靖。所 以稽察之者,其在沿海寨司之官乎!稽察之說有二: 其一曰《稽其船式》。蓋國朝明禁,寸板不許下海,法固 嚴矣。然濱海之民以海為生,採捕魚蝦有不得禁者, 則易以混焉。要之雙桅尖底始可通番。各官司於採 捕之船,定以平底、單桅,別以記號,違者燬之,照例問 擬,則船有定式,而接濟無所施矣。其二曰:「稽其裝載。」 蓋有船雖小,亦分載出海,合之以通番者,各官司嚴 加盤詰。如果是採捕之船,則計其合帶米水之外,有 無違禁器物乎?其回也,魚蝦之外,有無販載番貨乎? 有之,即照例問擬,則載有定限,而接濟無所容矣。此 須海道官嚴行設法。如某寨責成某官、某地責成某 哨,某處定以某號、某澳束以某甲,如此而謂通番之 不可禁,吾未之信也。

一、倭人至福建,乃福人買舟至海外貼造重底,往而 載之,舟師皆犯重罪之人也。若至沙板、雙嶼等處訪 之,則某家船將至未至,及至某澳,自有人說而知之。 一處貨到,各處無不知者。

一、漳、潮乃濱海之地,廣福人以四方客貨預藏於民 家,倭至售之。倭人但有銀置買,不似西洋人載貨而 來、換貨而去也。故中國欲知倭寇消息,但令人往南澳飾為商人,與之交易;即廉得其來與不來與來數 之多寡,而一年之內事情無不知矣。

一、區處福建之法,若用福船捕之,萬萬不可須用福 船而不用福人駕使。若用蒼山人駕使,候倭於福建 外海而截殺之,倭船必非齊來,乃一艘、二艘以漸而 至也。至即擒之,則後至者將聞風而回矣。

「一、八閩多山少田,又無水港,民本艱食,自非肩挑步 擔,踰山度嶺,則雖斗石之儲,亦不可得。」福、興、漳、泉四 郡皆濱於海,海船運米,可以仰給。在南則資於廣,而 惠、潮之米為多;在北則資於浙,而溫州之米為多。元 鍾所專造運船販米至福,行糶利常三倍,每至輒幾 十艘或百艘二三百艘,福民便之,廣、浙之人,亦大利 焉。兵興,山嶺戒嚴,擔負既難,而募調之費又眾;大戶 所積,莫肯輕糶;海運又厲禁焉。民食、兵餉,如之何而 不匱也?故經略福建之策,莫先於「處糗糧。」糗糧若缺, 則五澳之兵雖設,譬之衣冠之人,外貌可觀而五內 腐裂、四肢痿痺,未有不喪亡者。蓋不侍倭攻之,而後 地方為難保也。今日足食之計有二:「其一,須申明祖 宗之意,止禁雙桅船隻私通番貨,以啟邊釁。所謂寸 板不許下海者,乃下大洋入倭境也,非絕民採捕於 內海、販糴於鄰省也。嚴其保甲,令民沿海運糶,則廣、 浙有無相通,而福民不患于無食矣。其二,官府提編 銀兩輸解督府,春夏給為兵糧。時價方貴,有銀無米, 兵甚苦之。不如令有」司以銀秋糴賤米,則米數多于 春,而隨兵所至就以為餉,官與兵不兩利乎?兵餉既 備,民食亦充,軍門以別省善戰之師三五千人調至 於福,大振威克。豈惟倭夷不能為福建患,將使福民 之勾引接濟與倭為黨者,永永其不敢矣。

趙文華曰:「禦賊之道,曰守、曰攻、曰撫。治直以守,治浙 以攻,皆因地度勢而為之也。若治福之法,貴於撫而 已矣。福地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 泉、福寧人。漳之詔安有梅嶺、龍溪、海滄、月港;泉之晉 江有安梅,福寧有桐山,各海澳,僻遠賊之窠嚮,船主 喇哈、火頭舵公皆出焉。若調福蒼船捕倭,寇內多賊」 黨,又其界潮州南嶴番舶貨萃,猝難盡誅,惟官府處 置得宜,嚴為稽察。所調用海船,實貨編號,以次挨放, 助裝充餉。惟無號者,禁捕之,賊必消,其勾逆轉為我 用矣。

唐順之曰:「賊之根本,實在閩中。海上經略,此第一義。 況一海相通喘息,閩賊亦浙、直賊也。」

載沖霄曰:「福建邊海,貧民倚海為生,捕魚販鹽,乃其 業也。然其利甚微,愚弱之人方恃乎此。其間奸巧強 梁,自上番舶以取外國之利,利重十倍。故自今既不 許通番,復并魚鹽之生理而欲絕之,此誰肯坐而待 斃乎?故愈禁愈亂,不設法而利導之,使海濱貧民得 所,亂源何能塞也?福建五澳水寨,俱江夏侯所設,在」 海外;今遷三寨於海邊,曰浯嶼、烽火門,「南日」是已。其 舊寨一一可考。孤懸海中,既鮮村落,又無生理。一時 倭寇攻劫內地,不知哨援不及,兵船之設無益也。故 後人建議移入內地,移之誠是也。信國公不設險於 下八山等處,而設於舟山之沈家門:可見江夏侯之 識見不逮信國遠矣。欲復祖宗之制,「須知斟酌乃善。」 仇俊卿曰:「閩之一省,北接浙江之界,為烽火門水寨, 原設官軍把守,為因勢孤援寡,軍門朱公添設流江 寨為犄角之勢,此誠隨時立法之權。但官軍之數不 及各寨之半,難以助本鄉防護。議者欲將流江併入 烽火門,不若增添流江,官軍形勝並據,聲援相及,此 最近是。仍令福寧州」相近巡司官兵同心哨捕,不許 設占買閒等弊。又浯嶼水寨舊址,向在海洋之衝,可 以據險,寇不敢近。今乃移近數十里,在於中左所地 方,與高浦所止隔一潮。至月港、松嶼無復門關之限, 任其交通。其舊浯嶼基乃為寇之窠穴,漳州、海、滄之 人,悍譎尤甚,素號難馴。嘉靖年間,始置安邊館,輪委 通判一員治之,半年一更,上下皆無固心,無益於地 方海防之助。況在前之議猶有紛紜者,似為可革。又 走馬溪番船直舶,近年官軍柯海道等截殺寇盜,皆 在彼處。議者欲令詔安、漳浦近縣巡捕官十員更番 住守,且與銅山寨、元鍾澳軍民官兵協力相機,以便 勦捕。至於泉之安海,向雖通番,猶有避忌。「邇年番舶 連翩徑至近地,裝卸貨物,皆有所倚也。議者欲令府 佐貳一員時巡常住,或可潛消。沿海地方,人趨重利, 接濟之人,在處皆有,但漳、泉為甚,餘多小民,勾誘番 徒,窠匿異貨,其事易露,而法亦可加。漳、泉多倚著姓 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張掛旗號,人亦不 可誰何。其異貨之行於他」境也。甚至有藉其關文,明 貼封條,役官夫以送出境至京者。及其海船回番,而 劫掠於遠近地方,則又佯為辭曰:「此非此夥也,乃彼 一艐也。」訛言以惑人聽。比及上司,比責水寨巡司人 等,間有一二官軍捕獲寇盜人船,解送到官,彼為巨 盜大駔,屯住外洋者,反役智用倖,致使著姓宦族之

人,又出官明認之曰:「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往某處
考證
糶稻也,或買杉也,或治裝買疋帛也。」家人有銀若干

在身,捕者利之。今雖送官報贓尚有不盡,法合追給。 或者有司懼禍而誤行追懲,但據贓證與所言之相 對,不料所言與原情實不同,其官軍之斃于獄而破 其家者,不知其幾也。彼巧於讒而計行,此屈于威而 難辯,奈之何哉?以致出海官軍不敢捕獲,不若得貨 縱賊,無後患也。概以下海之律,彼獨無可罪乎?調停 之法,亦必有道。或欲倣廣東市舶司及各邊開市之 例,使番徒報貨抽稅,歲可得銀數萬兩,以充軍國之 用,亦且通商惠民,上下咸利。但恐海邊之人貪利無 厭,強暴弱,智吞愚,不免群聚為姦,勢所必至,似招之 為寇也,何以禁其後?況城狐社鼠之相倚,有難以盡 詰者,則稅之所入,將不在公家而咸歸巨室矣。又暹 羅、朝鮮、日本、瓜哇等國通事,照《會典》各有定數,其不 通夷語及誤事者,法禁甚明。今漳、泉之人冐濫名色, 假為通事,實多通謀,而誤事之孽,有不可逭者,亦當 察而更革之可也。

戴沖宵曰:「閩中事體,與浙、直不同,惟在撫之得宜而 已。蓋寸板不許下海之禁,若行於浙、直,則海濱之民 有魚鹽之利,可以聊生,而海洋即為之肅清。若福建 漳、泉等處多山少田,平日仰給,全賴廣東惠、潮之米。 海禁嚴急,惠、潮商舶不通,米價即貴矣,民何以存活 乎?愚聞漳、泉人運貨至省城海行者,每百斤腳價銀」 不過三分;陸行者價增二十倍,覓利甚難。其地所產 魚鹽,比浙又賤;蓋肩挑度嶺,無從發賣故也。故漳、泉 強梁狡猾之徒,貸貲通番,愈遏愈熾,不可勝防,不可 勝殺為倭導。嚮者官府繫其家屬,不敢生還,歲歲入 寇。是外寇之來,皆由內寇糾引之也。福建之亂,何時 已乎?福亂不已,浙、直之患,何時而靖乎?唐荊川云:「倭 患始於福建。福建者,亂之根也。」誠哉言乎!如愚見,莫 若因其勢而利導之。督撫海道衙門令漳、泉巨室有 船隻者,官為編號,富者與之保結,許其出洋;南則哨 至廣東、北則哨至浙江,裝載貨物,納稅自賣,督之以 將官,限之以信地,交牌報驗。其回也,南則許販惠、潮 之米,北則許販福、寧、溫、台之米,但不許至外國及載 番貨。今也海禁太嚴,見船在海有兵器、火器者,不問 是否番貨,即捕治之。米穀、魚鹽之類,一切厲禁。據其 跡,雖似犯法,論其情,海船往來,非帶兵器、火器無以 防海寇之劫奪,不有可原者乎?明乎此,則民情得伸, 而亂源可塞矣。雖然,亦未也。將欲撫之,必先威之。練 兵足食,使在我之威足以制賊,則民有所憚,而聽吾 撫治。撫治而不從者,然後兵以勦之。是故能攻而後 能撫。知撫而不知攻者,吾未見其能撫也。

鄭若曾曰:「按《福建經略》之術,有百年之長策、有一時 之權宜。何謂長策?修復海防舊規,處置沿海貧民得 所,使不為賊內應是也。何謂權宜?今日福建之患有 二:曰山寇、曰海寇。海寇乃本地之民,糾之而來,苦無 兵以殄滅之耳。然欲練兵,須先料理養兵之費;費無 從出,必加賦於民。夫福民不受官府約束,其來漸矣」; 常賦之額且不可徵,況額外加增乎!吾知「兵未練而 變先激矣。若非早為之所,萬一福建失守,則廣東將 隔絕而不通。而浙江與福建連壤,其禍亦烈矣。與其 至此時而動各省之兵馬錢糧,孰若早聞於朝請銀 十萬兩,募兵一萬人,到彼操練,不假福建之兵、不費 福建之財。先將沿海通番之人與賊」盡行勦滅,兵威 大振,則破竹之勢,山寇不攻自平矣。由是而選練鄉 兵,由是而加賦充餉,由是而修復海防舊規,以為百 年經久之計,豈有不可行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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