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五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十四卷目錄
河圖洛書部彙考六
易原〈序 河圖 洛書 河圖中五之一圖 河圖中五之四圖 河圖中十圖 河
圖之陽圖 河圖之陰圖 河洛太極圖 河洛兩儀圖 河洛四象圖 河洛八卦圖 圖
書之變圖 河洛一原圖 天地極數圖 參兩倚數圖 圖書五行之序圖 圖書卦氣圖
五音清濁本河圖圖 六律唱和本洛書圖 河圖天地交洛書日月交圖 理義象數一
以貫之之圖〉
易或〈河圖 洛書〉
經籍典第五十四卷
河圖洛書部彙考六
编辑《易原》
编辑
序
编辑《易》自子夏、商瞿親承聖訓,數傳至田何,而其流遂廣。 漢、魏以來最著者,始自施、孟、梁丘、高、費世傳其章句, 繼而遷、固為律曆之學,繼而焦、京、管、郭為災異禍福 之學。惟馬、鄭、虞、陸諸君子稍稍推象以窮理,至輔嗣 以清談注《易》,與老、莊並重,始為理義之宗。五代暨唐, 皆因其說,至孔《疏》而始備,然終以為卜筮之書。故方 伎諸家,五行卦氣,借以經緯天地。雖有宋陳穆、李邵 《圖變》之傳,亦出自術數。至於推原道學,切實踐履,惟 周、程、張、朱乃號大成。至今《漢紀》十有三家,《唐志》七十 六家,《宋史》百四十家,分風劈流,各承師說,大扺不離 天人、象數、理氣者近是。然或言天道而歸於渺忽,或 言人事而失其本始。談理者多不能合數,談象者多 不能附理。氣運有各說之乘除,二三有互異之制化, 諸家百氏,其始未嘗不合,其既不得不分。然始何以 合?既何以分?予起而疑之,于是求之章句而不通卦 畫,則「載鬼」、「劓人」、靈龜、飛鳥與暌頤、小過之畫全不相 似矣。於是求之卦畫而不通圖數,則《河圖》之十書何 以九?卦何以八?蓍何「以七?」絕不相符矣。於是求之《卦 變》而不通。《眾變》則一陰一陽即五陰五陽,而四陰四 陽即二陰二陽,三陰三陽即「三陽三陰」,「剛上柔下」、「柔 來剛往」之說,又與四千九十六卦互相矛盾矣。于是 求之《卦圖》而不通。眾圖則小大、橫直各一其體,方圓、 斜曲各一其用,序互錯綜各一其變,終日紛拏而無 所守矣。乃多方以謀,彷彿以遇,原其辭,原其象,原其 變,原其畫,原其數,冀所以冥契者不得于此,即得于 彼,故無所不疑,即無所不原。久之,而天人象數、理氣, 覺有同條共貫者,則疑可釋也。于是合諸家之長,參 以末議,草創《易原》一書云。
河圖中五之一圖
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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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止菴云「中。」「象太極」,有此極而陰陽乃生。「象陰 陽交會。左陽右行。交會陰中右陰左行。交會陽中左 陽。」旋入陰中而極。極則右之少陰。生陽盛。所生之 陰必消陽。陽消陰亦消。所謂陽在陽中者。為陽之陽。 陽在陰中者。為陽之陰也。右陰旋入陽中而極。極則 左之少陽。「生陰盛」,所生之陽必消陰。陰消陽亦消。 所謂陰在陰中者,為陰之陰。陰在陽中者,為陰之陽 也。
愚按:諸書之理,雖六合萬化,不越此圖。天氣自外入地氣即自北升,納即出也;地氣自內出,天氣即自南 降、吐即入也。故「吸」一升一降,呼亦一升一降也。水火 之升降,聽命於呼吸;精之升降,又聽命於氣之出入; 陰從陽、地從天也。《雲漢》自坤抵艮為地紀,北斗自乾 攜巽為天綱。而潮汐之理,亦以一日兩度往復,既自 北而南,亦自南而北。人身之吸,由鼻入腦後,下脊背, 達精府而徹於踵,則氣自腎提於頂前,隨呼轉以降 於臍。呼由鼻出下喉管,注三焦,入於氣海,散於四肢, 則氣自臍後轉入腎,隨吸以升於頂,交錯輪迴,所謂 「往致順,來成逆」,即此一圖,天地陰陽五行之變化,皆 包其中。統而觀之,凡天陽數,必自左順而往;凡地陰 數,皆自右逆而來。至於陽在陰中,亦左順而往;陰在 陽中,亦右逆而來;往來皆行也,皆定體也。中一如是, 全圖如是,小成大成,效法之無不如是;即此一圖,而 全《易》亦在其中。故《易》莫尊於「太極」,而《河圖》莫尊於中 五之一;天數一三五七九,合之反為陰;地數二四六 八十,合之反為陽;陰陽互根而皆主於陽,故天地萬 物,陽來則生,陽去則死。陰陽雖對,而其實則一,所謂 「為物不貳,生物不測」者也。夫極包陰陽,而以陽為主, 故其數一。一者萬之始,奇者偶之君。始畫一而八卦 齊應,萬象拱會,所以為奇。「奇」本音其,莊生所稱神奇 者也。一分兩,兩函一,如形影相偶,而一超於象先,偶 不能并,所以為「奇。」《儀》《象》而下皆偶矣。
河圖中五之四圖
楊氏云:「左陽天數白,自後而生」,往前為順,順生反來 于陰之內,而旋窩于其中,自旋窩于中,即陽之入而 為主也;「右陰地數黑,自前而生。」〈疑落數語〉旋于陽窩之外, 即陰之環而從陽也;天以陽為主,而以陰從之,故為 「天」數;
河圖中十圖
楊氏云:「右陰數,黑自前而生,來後為逆,逆旋復往,于 陽內而窩,其中皆黑也,即陰之入而為主也。左陽數, 白亦自後而生,旋于陰窩之外,即陽之環而從陰也。 地以陰為主,而陽從之,故為地數。」
河圖之陽圖
楊氏云:「在左自後而生,往前為順者,陽中之陽;右自 前而生,來後為逆者,陽中之陰也。」同一白也,惟以逆 而來者為陰,陰數逆,所謂陰在陽中,陰逆行也
河圖之陰圖
楊氏云:「在右自前而生,來後為逆者,陰中之陰;左自 後而生,往前為順者,陰中之陽也。同一黑也,惟以順 而往者為陽,陽數順,所謂陽在陰中陽順行也。」 游讓溪曰:「統觀《河圖》,天地之法象,無不具焉。自一至 十,天地之成數也。大塊凝聚於中,四氣順布于外,天 地行氣之局也。以五生統五成而同處,天地專氣之 序也;以四位連四數而互藏,陰陽無始之象也。陽始 北而終東南,在內皆陽位而在外,皆陰數。陰始南而 終西北,在內皆陰位而在外,皆陽數。四時消息之幾 也。」愚按:天地之撰,理氣主之。而數者理氣之紀,故揭 其全以示人。十者最全,九書八卦七蓍,皆十之用。十 而九而八而七,用日著體日藏,而變化極。故《洛書》以 下皆用也;而《河圖》之體,即在《洛書》以下之中;《洛書》以 下之用,亦即在《河圖》之中。此讀《易》者先求詳于《河圖》, 思過半矣。
河洛太極圖
天地萬物,皆始于一。一者無端,纔動即偶,偶倍而四 存,本之一。合四得五,倍五得十,共成參伍,故盈于四 隅,而居中最尊。天數五,地數亦五,五十有五,皆五也。 雖十亦五,五即水火金木之氣互藏其宅,十即水火 金木之質互結其形。故中五所建,圖書宗之。奇一為 《乾》,偶二為《坤》,函三為《震》,布四為《巽》,長老司權,二氣妙 合,開閤天地,化生萬物。「中五之一,發外為六,水所成 焉,是為北坎;中五之二,發外為七,火所成焉,是為南 離。中五之三,發外為八,木所成焉,是為東艮。中五之 四,發外為九,金所成焉,是為西《兌》。」是故五行之生成, 中五所出,無偏不中,亦無數不五。二四之陰,得五而 陽;一三之陽,得五而陰。動靜無端,顯「微無間,莫不繇 此。又凡陽皆九、一、三、五所積也,故自北而東而西,以 成於四之外;凡陰皆六、二、四所積也,故自南而西而 北,以成於一之外。七則六之進一而南者也,八則九 之退一而東者也。是九者十分一之餘,六者十分四 之餘,八者十分二之餘,七者十分三之餘,太少合成 於十,而皆本於中五」,以是不用十而用六。不用五而 用九。用九以示陽之主進;用六以示陰之主退。九六 七八之合,皆為十五。以合中宮。所謂參兩參伍者。全 《易》皆所不踰。故一五為天地之主數;二五為天地之 綱數,三五為天地之變數也。
河洛兩儀圖
《河圖》「陽自下左而上,則乾陽主始,統震坎艮之象;陰 自上左而下,則坤陰作成,統巽離兌之象。」《中一》如是, 全圖如是,小成如是大成,自震而離兌以統於乾,自 巽而坎艮以歸於坤。以太少之理處之,亦無不如是 也。然而互藏之妙,間不容髮,《河圖》《洛書》亦非二義。合 諸儒之說而論之,《河圖》東北陽方,則主之以奇,而與 合者偶;西南陰方,則主之以偶而與合者奇。且自北 而東,乃陽生之進數;而其自東而北者,陰成之退數 已寓其中;自南而西,陰生之進數;而其自西而南者陽成之退數亦寓其中。《洛書》西北六老陰,一合五亦 六;南九老陽,四合五亦九。一九對待,即《河圖》太陽居 一而連九,四六對待,即《河圖》太陰居「四而連六也。西 七少陽二,合五亦七。東八少陰三,合五亦八。二八對 待」,即《河圖》少陰居二而連八。三七對待,即《河圖》少陽 居三而連七也。蓋《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 其方,陰陽相協以生成,而著其常數之體。《洛書》以五 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主於陽而統陰,而肇其 變數之用。《河圖》主全,故極於十而奇偶之位均;論其 積實,然後見其奇乏而偶贏;《洛書》主變,故極於九,而 其位與實,皆奇贏而偶乏也。必皆虛其中,然後陰陽 之數均於二十而無偏耳。以是謂之「兩儀。」儀,匹也。然 而兩儀者,天地之祖,不止為天地而已。原其始,陰居 陽中,為陽所統,合而未分,故其畫為陽在陰中,為 陰所含,分而有受,則其畫「為╍」;者,萬之合於一者 也╍;者,一之散為萬者也。合於一則用不見其為有, 而其體則實;散於萬則用不見其為無,而其體則虛。 嗚呼,微矣。
河洛四象圖
後人泥於「一生六成」之語,遂拘拘於六置一外,七置 二外,以為相成之義,遂使四維之位闕。不知四維者, 辰與土之位也。辰與土何處無之?亦無間於四正,故 六七八九之水火木金,比生數皆多五焉,正謂其係 於辰與土耳。予故以中五散之於外,而列八純之方 位,又以一二三四歸之於偶,以見理道之圓通,不當 過執也。今就《河圖》而對待觀之,一太一少皆並峙;流 行觀之,一五一十皆變合。今就《洛書》而對待觀之,一 盈一虛相乘除;流行觀之,一生一剋相消息;亦造化 之符也。
河洛八卦圖
全申甫曰:列卦陽不用五,陰不用十,雖云虛中不用, 亦生成之極也。而先儒亂之,以巽為五,則無中矣,無 中則無九矣。棄九者,非二用之全數,用五者,非圖書 之本原。天一生水,地六以成,天數當一,坎當其六。地 二生火,天七以成,地數當二,離當其七。震為長男,當 三次。《乾》《巽》為長女,當四次。《坤》《艮》《兌》二少。少者末也。故 「艮當八而兌當九。九者陽極以動當之,澤體也。八者 陰極以靜當之,山體也。陽末當靜,陰末當動,亦互根 之旨焉。」合觀圖書,《圖》以乾數居正北左,兌後坎一,不 離乎九六,而巽同處其西。坤數居正南前,離右艮二, 不離乎七八,而震同處其東。《書》則乾居正北,連六對 九,巽四輔之。坤處西南,連七對八,震三《比》之數各相 得,卦亦因焉。愚故以卦配數,悉本全子之說,以其至 當、不可易也。
圖書之變圖
數莫變於三五,故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即圖之中五與一四合五,二三合五已成三五。圖之中五與十 亦為三五,七八合十五,九六亦合十五,又皆三五。《洛 書》縱橫斜正皆成十五,亦為三五。且三其九為二十 七,三其六為十八,以成四十有五;乾遂得其九以為 九,坤遂得其六以為六,而仍成三五。《河圖》「三五藏於 中」,《洛書》「三五徹於外。」是故天五地十,為《易》之樞,而四 象無五,八卦無十。然《易》之所以範圍曲成者,正繇假 此天五與地十之虛數,以行其實用於四象八卦之 內。不當傚世俗置五虛點於圖中,而附之以十,謬云 五十,又謬云五十,虛而不用,而不知其所以用也。四 方有中,中無定體,而四象八卦以之「立。四時有五,五 無定位,而五氣萬化以之行。」蓋圖書除五十不用,尚 餘八五而分八卦。八卦含五,有五即有一、二、三、四,而 參兩、參伍即寓焉,則一卦之中,各具太極陰陽五行 之理矣。且中宮之五,加一倍於中宮即為成數之十; 加一倍於二宮即為生數之十;合中宮十五,加一倍 於三宮,則為成數之三十,是則中宮之五倍於四方, 而四象八卦各得五以相成,以是五加六為十,一加 七為十二,加八為十三,加九為十,四加十為十五,除 一為極,而六十四卦之數亦備矣。總生成之數而各 倍之,則一加一為二,二二為四,三三為九,四四十六, 五五二十五,六六三十六,七七四十九,八八六十四, 九九八十一十十成百,除一為極,而三百八十四爻 之數又備矣。此天下之萬數萬卦,皆始於中宮之倍 數,卦所繇重,《經世書》所由作也。
河洛一原圖
此圖自一至十,順而布之,斜互為圖,自一六以至五 十也。對互為書,自一九以至四六也。《河圖》數偶,偶者 靜,靜以動為用,故《河圖》之位合皆奇一合六,以至五 合十,靜者必動而後生也。《洛書》數奇,奇者動,動亦以 靜為用,故《洛書》之位合皆偶一合九以至四合六,動 者必靜而後成也。合而觀之,陽數以五為中,五居四 六之間而倍十左右,皆五之所含也。陰數以六為中, 六居五七之間而倍十二左右,皆六之所含也。由是 推之,自一三夾二以至八十夾九,無不各得倍數。故 卦始《小成》,以六為極;理始太極,以兩為極。
天地極數圖
「圖之體在中,而用始於北,故數起於北,一而二三四 以入於中,出而復入,隨氣機之動極而變也;自中而 出,北以生六,而七八九以入於中,入必復出,隨氣機 之靜極而變也,入乘靜機,出乘動機,動靜有常,而流 行不息。」「西北者,數所出入之門乎?陰陽相求而數生 焉,數始於一而極於九,化於二而縮於六者,參其三」 三,兩其三二也。蓋一數不用,常倚十以行其中而為 之分,且合以成其中制。是一也,而求於圖之數,如環 無端,其一莫見何在,而所見惟十耳;其十亦莫見何 在,而所見惟九與六耳。斯有以見天地渾成一終始 之所以然已。此如五指始屈一指為一以至終,屈五 指為五,是生數也;乃伸一指為六,尚有四在;直至屈 四指為九,尚有一在。是九也即一也,亦即十也。又如 五指,一畔挾兩,四畔挾五,故有一、三、五、七,九,即有二、 四、六、八、十矣。五間虛實合九五合外之兩畔,其虛有 六,陽得兼陰,陰不兼陽,而一居無事,渾然中藏,故九 常實而十常虛,一亦常虛。一者數之全體,「二二為四, 三三為九,四四一十」六,五五二十五,即得五十有五者,亦天地本然之數也。數生於五,而天地之數周焉。 然圖數自一至十皆順,而蓍數自九至六半逆者何 也?始行自下而上極於五,終返而五十相接,自上而 下則極於六。是故行有順逆,陰陽循環之數也。虛五 十不用,則生數順行,自一極於四;成數逆轉,自九極 於六也。
參兩倚數圖
數之為名,起於圖書。圖書相成,不能廢一。善乎全子 之言曰:「卦統老少,爻用九六者,以數之相倚而成也。 一前倚乎六,後倚乎九;二前倚乎七,後倚乎八。三前 倚乎八,後倚乎七。四前倚乎九,後倚乎六。五前倚乎 十,後倚乎五。前倚為圖,後倚為書。九六七八,動靜交 合,參兩參伍,老少環拱。用者四位,故蓍以四揲即四」 為奇,為天第一,重四為偶,為地第二,參兩合者齊於 十五,歸奇則乾九坤六,過揲則三十六二十四,體用 一原,皆三皆兩,四象之所以成,八卦之所以立,六爻 之所以變化,皆從此出。若倚圖而廢書,或倚書而廢 圖,則為《易林》,為卦氣,為太元潛虛,為元包,洞極範極。 生而不剋,剋而不生,豈自然之道乎?「自然之道,一必 有兩,兩必統三」,皆莫知其然而然也。
圖書五行之序圖
天地以內有五物焉,往來而不窮,是以謂之行。盈天 地之間者,五行也。故自一至十,《大傳》以天地概之。程 子所謂有氣莫非天,有形莫非地,朱子因謂以質而 語其生之序,以氣而語其行之序,質則凝聚交錯而 成,氣則兩端循環不已。質曰水火木金,蓋以相間言, 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氣曰木火金水,蓋以 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黃勉齋乃別 為之說,曰:「生之序即行之序。」又疑《太極圖》解氣質之 說不然。李希濂辨之,以為:「天地以內,未有不以兩而 化成者也;以二氣言,則互為其根者,氣也;分陰分陽 者,質也;以五行言,則有形體而分峙者,質也;無形體 而妙運者,氣也。故就質而原其生出之始則水火居 先木金居後;就氣而探其運行之常則木火居先金 水居後。質雖以氣而成然其體一定而不可易。氣雖 行乎質之內而其用則循環而不可窮,二者相須以 成造化。今必渾而一之,則是天地間不過輪一死局, 而無經緯錯綜之妙矣。」愚因以為太極者二氣之統 體;五行者二氣之參差。雖曰「質具於地,氣行於天」,而 仰而觀之,日月懸象,天豈專氣而無質乎?俯而察之, 水火互藏,地豈專質而無氣乎?是故水生成於天地 之一六,火生成於天地之二七,以至木三八,金四九, 土五十。五行可分,而陰陽不可分。陰陽之生成五行, 皆其所自出,故但言五行,而陰陽生成之變化,并在 其中。諸儒乃或指水火為陽,木金為陰,又或指水木 為陽,金火為陰。專言之則各有所指,究言之則獨陰 不生,獨陽不成。當如所謂水陰根陽,火陽根陰者,以 此律之,則木亦陰根陽,金亦陽根陰,二太變合於西 北,二少變合於東南,表裡繹絡,如環無端,未嘗以一 二三四六七八九分多寡也。至于性情變合,要非一 端。諸儒之論,以為「水分則流,火合則發。木合而分,則 一本萬枝;金分而合,則萬絲一粒。」此亦得於陰陽太 少條理之緒,自然而然。水火不離氣,故精金木則專 質矣。金凝之又凝,故其質堅;木散之又散,故其質浮。 是以水之漂木,不以合抱為重;其沈金也,不以錙銖 為輕;火之附木,不以草芥為微;其鍛金也,不以鈞鎰 為固。水火相射則相滅,是以在宇內也,地為之釜,而萬物以生以成;在中饋也,土為之釜,而飲食以烹以 飪。二五八者,土之所以貫天中也。然曷為虛?五而不 用曰地,陰偶虛以容陽施,萬物之生化不窮者,以其 虛之所出也。故木本虛,土本實,以柔鑽堅萌地而出, 非虛則不「能達也。以水火遇物而物消,以物遇水火 而水火盛。故土為至虛,水火為至實,非形之虛實,氣 之虛實也。金者形實而氣虛,故烈氣攻之,則散為水。 木者形虛而氣實,故剛氣攻之,則燦為火。推而廣之, 油,水類也,不剋火而資火,油生于木也。灰,木成也,不 剋土而益土,灰化於火也。夏離火用事,暑酷而」火欿 減。冬坎水用事,寒盛而水流涸。其氣盛者,其體衰也。 一氣之闔闢聚散,於此可見。北方屬水而土厚,所以 制水,寒於南者,水之氣,非體也。南方屬火而水盛,所 以制火,熱於北者,火之氣,非體也。一氣之均平中和, 亦於此可見。凡此者,就其生成以後之變合言之,故 千端萬緒,莫知其極。若約略言之,承於其生,乘於其 剋,而進退於其迭旺,貞元於其互藏,即盡之矣。是故 五氣未布,則運數生五行,五氣既布,則五行轉運數 氣化先形化後形化出氣化寓五氣之變化,即二氣 之循環,二氣之循環,即一氣之消長。薛文清所謂「日 光普照,物有大小」,則得之有偏全。觀光者不當以偏 而廢全,則安能外夫「《太極》哉。」
圖書卦氣圖
先儒云:「天干始甲而終癸,《河圖》生成之數也。地支起 子而終亥,《洛書》奇偶之數也。」故干以紀天之運,支以 紀地之位而已。以支配干,所以合天地之氣也。天地 之氣合,則干以生之,支以成之,而五氣之數全矣。干 合於支,則五其六;支合於干,則六其五,六五相生,而 六十之數成矣。大哉戊己之德,其萬物化生之基乎! 戊己不四,則變化不行,而生生之道息矣。五行適均, 而支之土四地以土為基也。戊己天地之精氣,專陰 專陽,故其氣大而有餘。辰戌丑未,分陰分陽,故其氣 散逸而不足。若夫干陽行支陽,干陰行支陰,五六自 然之化也。支退而右,干進而左,天氣左旋,地道右行 也。支派其方,而干氣流行,天圓而動,地方而靜也。必 以二者。天地合而後萬物生。萬物生而後萬事起也。 即其行五氣之運也。要其來一氣之變也。故干支之 運。非有所始。非有所終。所謂終始者。以其行於元會 運世。月日時分杪者而為言耳。若就一歲之運言 之,天地溫和之氣,生於西北而盛於東南;天地嚴凝 之氣,生於東南而盛於西北。故先儒又云:「天一地六 播於冬,天三地八播於春。」天之陽數生之,故冬春之 月卦皆陽爻,地之陰數成之乃寒,陰氣正盛也。故冬 寒而春漸煖,陰極生陽也。「地二天七播於夏,地四天 九播於秋。地之陰數生之,故夏秋之月,卦皆陰爻。天 之陽數成之乃熱,陽氣正盛也。故夏熱而秋漸涼,陽 極生陰也。天五地十,為萬物母,尊居於中以配天,代 天而生萬物,故不名時而播於四時也。」又八卦始畫, 皆止三爻。《乾》數九,三九二十七;《坤》數六,三六一十八, 合成四十有五。《震》《坎》《艮》數皆七,三七各二十「一,巽離 兌數皆八,三八各二十四,正偶相合亦各成四十有 五,合八卦共成一百八十」,合八卦之因重而得三百 六十,以成歲功,與律之三乘無以異也。
五音清濁本河圖圖
瞿氏曰:「宮徵、商、羽、角,流水之序;宮商、角、徵、羽,多寡之數,五音在天地不自知其多寡,不過率流行之性。一 音長則一音必短,一音抑則一音必揚。蓋長則氣匱, 勢自不足而易短;抑則氣緩,勢自有餘而易揚。即四 時多寡之序,夏以二七盈,為四九之秋;秋以四九匱, 為一六之冬耳。故五音當論宮、徵商羽、角,不必論宮」、 商、角徵羽,即三分損益之說。敬仲言五音,非謂十二 律,淮南客誤謂十二律上生下,下生上,所損益皆三 分之一。馬遷信之,著在《律書》,管仲不過謂宮聲濁,其 數多,商次之,角又次之,徵又次之,羽又次之。姑為此 以示人,則猶云如宮八十一,則商當七十二,角當六 十四,徵當五十四,羽當四十八。多寡相去之數,大略 如是。欲制律者,必裒多益寡,適得其平耳。順行之序, 宮既居中弗論樂道象天,南方屬徵,宮之外自當起 徵為夏,徵生商為秋,商生羽為冬,羽生角為春。其序 至順。秋非在夏前,商非在徵前,不可謂徵上生商;春 非在冬前,角非在羽前,不可謂羽上生角。必如上生 下生之說,則四時惟「秋生冬、春生夏」為順生,而「夏生 秋、冬生春」為逆生耶?
六律唱和本洛書圖
瞿氏曰:「樂自《洛書》來,書四十五,倍九十,故黃鐘九寸。 律含少于三寸九,故三寸九為律呂始數。三寸九至 九寸,相距五寸一分,為律呂距數。律呂皆用六、四十 五,少六,即始數三寸九,四十五,多六,即距數五寸一。 《測律圖》用三、八、十、十、二十八,合五十一,而虛一、三、四、 五、六、七、九、十一,不用者合四十五。是用者合律呂距」 數;不用,合《洛書》本數。《洛書》用九小餘,非九即二七,合 之共得五寸四分,是補者,又合《河圖》虛一之本數。且 黃蕤為律母,共十二寸九分,為《洛書》「戴九履一」,卦圖 天地定位,上下對待,今黃合蕤、大合林,各得十二寸 九分,即《洛書》「上下合十」之義。《洛書》左三右七,卦圖水 火相逮,左右對待。今南合夾、姑合無,亦共得十二寸 九分,即《洛書》左右合十之義。《洛書》「二四為肩,六八為 足。」卦圖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斜相對待。今仲合應夷 合太,各得十二寸九分,即《洛書》二八合十,四六合十 之義。以四箇十二寸九分,分而為兩,亦是二十五寸 八分,縱橫斜三者,并同一致,造化自然之妙如此。 徐寒泉曰:「參兩之合為五,此天數五,地數五,而天地 五十有五,參其伍為十五,伍其參為十五,《河圖》所以 中宮十五,《洛書》所以外方十五,而一、二、三、四、六、七、八、 九,皆成十五也。參伍之合為八,參其八則為八卦之 二十四,伍其八則為圖書之四十,而乾、坎、艮、震、巽、離、 坤、兌各得一五。八卦之變,一參而已;六十四卦之變, 兩參而」已。卦變成於三,則數變亦成於三。是故圖書 之數,無往非五,即無往非三。「中五」之一,合上下為三, 合左右為三。「中五」之五,合上五下五而為三五,合一 九二八,三七四六,俱為三五。「北一」合六八,南九合二 四。「東三」合四八,西七合二六,俱為三五。五參二而為 一六,五參四而為二七。五參六而為三八,五「參八而 為四九」,蓋數莫神於一,莫變於二。參者,天一地二之 相倚,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五則縱橫視之皆 三,故三與五原不相離。三五之間為四,三參四中為 七,七亦三也,五參四中為九,九亦三也。三五七九皆 純陽之數,而不言一者,參即一也。一參二中為三,一 參四中為五,一參六中為七,「一參八中為九。」三五、七 九皆一也,則二四、六八皆二也。此一之所以為神,而 兩之所以為化也。瞿氏律呂,黃、蕤以三分損益,大林 以五分損益,大夾、姑仲各損二分,夷南、無應各益二 分。三者一之參乎二也。黃鐘、蕤賓為上下六律之始, 故用三以合天地之始數。五者,上下左右皆三,上下 左右中皆一也。大呂、林鐘為上下六律之元間,故用 五合天地之中數。黃、蕤之用三,用一也,大林之用五, 用三也。以二兩一則為三;以二兩三則為五。十二律 中用三者二律,用五者二律;用二者八律。以二二兩 三則為七;以二二兩五則為九。黃、大相配,猶《上經》之乾坤;太、夾、姑、仲相配,猶《上經》之「頤過、坎離」也。蕤、林「相 配,猶《下經》之咸、恆、夷、南」,「無應」相配,猶《下經》之「中、小、既、 未」也。故律皆用二以兩三,皆用二以兩五,合天地之 終數。八律之用二者,用三用五也;用三用五者,用七 用九也。用七所以含三,用九所以含一。《乾鑿度》曰:「九 者,氣變之究也。復變而為一,九變為一,則一參乎兩 而為三,三各參乎兩而為九,三與」九所以始終不窮, 即一與二所以變動不居者也。天地之道,為物不貳, 天下之動貞夫。一,上六律陽用三、用五、用二,下六律 陰,亦用三、用五、用二。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 測之謂神。」
河圖天地交洛書日月交圖
先儒云:「圖順相生,天地之交。《書》逆相剋,日月之交。」何 也?天地交以氣升降,圖數十,體數也;日月以天地為 體,故體數有餘,證諸赤道之日進一度可知也。日月 交以形摩盪,書數九,用數也;天地以日月為用,故用 數不足,陽數與圖無異,而陰數不足,證諸黃道不及 天,九行不及日,亦可知也。然非有二義,天地交而日 「月往來,以生明,日月交而天地化生以成歲。故陰陽 變化,不踰九六,九六變化,不踰參兩參伍。」天地以日 月為用,故乾九坤六,合三百六十。陽令日度盈,至秋 分而極;陰令日度縮,至春分而極。月朔以六變七參 伍,至望而陽極。月望以九變八參伍,至晦而陰極。此 六十四三百八十四所繇生,萬一千五百二十,所繇 合也。
唐一行曰:「天地合二,始以位剛柔;合二,中以通律曆;合二終以紀閏餘。天五音司日,地六律司辰,參五相周,究於六十生數、成數,互相為乘,算皆六百,為二中之積,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約之,四象周六爻也。以二十四約之,太極包四十九用也。中節相距,皆當三五。弦望相距,皆當二七。升降之應,發斂之候,皆紀之以『策』」 而從日;「表裡之行,脁朒之變」 ,皆紀之以用而從月。
理義象數一以貫之之圖
六合以外,存而不論;六合以內,一而已矣。一者,中無 一事,而萬事所繇起。二之為二氣,三之為三才,四之 為四時,五之為五行,六之為六氣,七之為七政,八之 為八卦,九之為九宮,十之為十干。循是以往,辰律十 二,章閏十九,中節二十四,列宿二十八,月數三十,《洛 書》四十五,《大衍》五十,《河圖》五十五,甲歷六十,重卦六 十四,歲候七十二,季九十,《坤》策百四十四,《乾》策二百 一十六,盈縮數百八十,期度三百六十,重爻三百八 十四,極卦四千九十六,物策星數萬一千五百二十元會運世十二萬九千六百。循此以往,巧曆不能計。 其位數,各有一定,其變合終古不齊,要皆本圖書,而 圖書運行,止一氣耳。故聖人原始反「終,履端舉正歸 餘以紀歲;昏杓旦魁夜衡以紀月;中星歲戌以紀日; 氣朔初中以紀星辰;九道陰陽以紀曆數。」後之制禮 作樂,設官經野,下至「太乙參同運氣」,兵家衍藝器用, 無不以是為本。蓋自然之理,不期其然,而無不然者 也。
《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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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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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氏曰:「圖,心數也;卦,心畫也。聖人全體此心,仰觀俯 察,近取遠取,莫非圖書。蓋𪐝成幽贊神明其意云耳, 豈區區比而效之象數之末哉?故圖之一六居北,一 內六外,有至陰含陽之象,則坎以之,坎水也;北其正 位也。二七居南,七表二裡,有重陽麗陰之象,則離以 之,離火也;南其正位也,坎離畫而乾坤精氣之交可」 睹矣。三與八居東,陽動重陰之下,震也。反震則艮,震 木也,東其正位也。艮土寄生於寅,成木始氣,故從震 反焉。四與九居西,陰凝壯陽之裡,巽也。反巽則兌,兌 金也。西其正位也,而巽木也。木秋堅,則金魂歸魄也, 故兌從反焉。震巽艮兌畫,而乾坤精氣之變化可睹 矣。坎艮震受三陽,乾在其中矣。離巽兌受三陰,坤在 其中矣。合而觀之,乾坤之大全可睹矣。今《易象圖說》 曰:「坎以一始正北,而一五為乾,六於西北;《坤》以二分 西南,而二五為兌,七於正西;《震》以三出於正東,而三 五為艮,八於東北;《巽》以四附東南,而四五為離,九於 正南。」泥數陳爻,牽彼補此,吾誠弗知其解,即解,賊矣。 故曰:「潔淨精微而不賊」,深於《易》者也。
夫一,天人之精,而心之體也。孔子曰:「心之精神,是謂 聖人。」皆言我之精神,彼之精神不知既謂之一,則盈 天地惟一精神耳,而彼我之,非知道矣。故我無精神, 以天地之精神為精神,上下同流,亙古不易,何死生 終始之足云?然精者常存之實體,神者感物之妙用, 精又心之體也,凝精而神在其中矣。此即《中庸》之獨, 而《大學》之知也。夫獨,精也,精天下之至一,而獨一之 謂也。故獨者不睹不聞,所以生睹聞,而常為睹聞之 主者也。此精所以常一,而圖書之一,亙古今而無偶 者象此矣。夫知,精也,精天下之至靈,而知靈明之謂 也。故知者本無一物,而萬物皆備於我,所以為修齊 治平之主者也。此精所以常止,而圖書一常居下,歷 萬變而不動者,象此矣。故曰:「一心體也;圖,心象也。」 或曰:「子之說《圖》,何以也?」曰:以明心也。夫心之體用,水 火而已,其始也,水胎火於正北,火「水於正南,火水 交而木金生,以正物命。」其繼也,木金反於水,火火又 反於水。歸藏母胎,以端化源,於是乎有數。是數者,精 氣洩含之,故神明變化之,則萬事萬物所由綱紀其 終始,而象此心生生不窮之至理也。故自一至九,樊 然有矣。而自九反初,又何其無焉。一函而九具,九究 而一不增。神精往來,皆統於一,而一歸無朕,則「心體 睹」矣,此圖之象也,而卦亦然。善《觀》者歸六十四卦於 八卦,歸八卦於《乾》中而歸乾中,於吾喜怒哀樂之未 發,則心體之各足可知矣。蓋圖本心以示象,而後天 下得由象以識心,故凡圖所以象無象者也,若徇象 數而支離窮年,不能殫其說,則徒自溺其心矣,非吾 所知也。
夫生生之本一,非有使之生者也。一必生二,一與二 交生三,三生萬物,故交其生生之妙機乎?凡造化之 理,「陽交乎陰,坤居而乾下焉,水靜而火伏焉。水為火 根,火不得不返交乎水。坤為乾藏,乾不得不下交乎 坤。乾之下也不極,火之伏也不深,未有能生者也。下 之極而伏之深,則火得水胎而火常不燔,乾得《坤》藏」 而乾常不息矣。蓋交則一,一則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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