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37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七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七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一

  上古有熊氏一則 高陽氏一則 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禹一則

  商成湯一則 仲壬一則 小乙一則

  周一武王一則 成王二則 周禮上

禮儀典第三十七卷

喪葬部彙考一 编辑

有熊氏 编辑

黃帝一百年,崩,葬橋山。

按:《史記五帝本紀》:「黃帝崩,葬橋山。」

皇甫謐曰:「在位百年而崩,年百一十一歲。」《皇覽》曰:「黃帝冢在上郡橋山。」

按:《竹書紀年》:「百年地裂,帝陟。」

帝王之崩皆曰陟。《書》稱「新陟王」,謂新崩也。帝以土德王,應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徹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廟饗之,諸侯大夫歲時朝焉。

高陽氏 编辑

帝顓頊,七十八年崩,葬濮陽。

按:《史記五帝本紀》:「顓頊崩。」

皇甫謐曰:「在位七十八年,年九十八。」《皇覽》曰:「顓頊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門外廣陽里中。頓丘者,城門名頓丘道。」

按:《竹書紀年》七十八年,「帝陟。」

高辛氏 编辑

帝嚳七十年,崩,葬頓丘。

按:《史記五帝本紀》:「帝嚳崩。」

皇甫謐曰:「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皇覽》曰:「帝嚳冢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臺陰野中。」

按:《竹書紀年》六十三年,「帝陟。」按通鑑作七十年

陶唐氏 编辑

帝堯一百年崩葬濟陰 编辑

按《書經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 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蔡注殂,落,死也。死者魂氣歸於天,故曰殂。體魄歸於地,故曰落。喪為之服也。遏,絕。密,靜也。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也。言堯聖德廣大,恩澤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至於如此也。《儀禮》:「圻內之民為天子齊衰三月,圻外之民無服。」今應三月者,如喪考妣,應無服者,遏密八音。堯十六即位,在位七十載,又試舜,三載老不聽政,二十八載,乃崩,在位通計百單一年。

按《史記。五帝本紀》:「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 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 崩,百姓悲哀,如喪父母。三年,四方莫舉樂以思堯。」

徐廣曰:「堯在位九十八年。」《皇覽》曰:「堯冢在濟陰城陽。」劉向曰:「堯葬濟陰丘隴山。」《呂氏春秋》曰:「堯葬穀林。」皇甫謐曰:穀林即城陽,堯都平陽,於《詩》為唐國。

按:《竹書紀年》:「一百年,帝陟於陶。」

按《通志》:「放勳既殂落,而舜思慕焉,坐則見堯於牆,食 則見堯於羹。」

有虞氏 编辑

帝舜四十八年崩葬蒼梧 编辑

按《書經舜典》:「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 乃死。」

蔡注徵召也。陟方,猶言升遐也。《韓子》曰:「《竹書紀年》『帝王之沒曰陟』。」陟,升也,謂昇天也。《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故《書》紀舜之沒云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巡狩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按此得之,但不當以「陟」為句絕耳。方猶云「徂乎方」之方。「陟方乃死」,猶言殂落而死也。舜生三十年,堯方召用,歷試三年,居攝二十八年,通三十年,乃即帝位,又五十年而崩。蓋於篇末總敘其始終也。《史記》言舜巡狩,崩於蒼梧之野,《孟子》言舜卒於鳴條,未知孰是。今零陵九疑有舜冢云。

按:《禮記·檀弓》:「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

陳注天子以四海為家,南巡而崩,故遂葬蒼梧之野。《疏》云:「舜長妃娥皇,無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燭光。三妃後皆不從舜之葬。」

按《史記五帝本紀》:「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 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為零陵。」

《皇覽》曰:舜冢在零陵營浦縣,其山九谿,皆相似,故曰九疑。《傳》曰:「舜葬蒼梧,象為之耕。」《山海經》曰:「蒼梧山,帝舜葬於陽,丹朱葬於陰。」皇甫謐曰:「或曰二妃葬衡山。」

按《竹書紀年》四十九年,「帝居於鳴條。五十年,帝陟

鳴條有「蒼梧之山,帝崩,遂葬焉。」按通鑑作四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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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八年崩葬會稽 编辑

按《史記夏本紀》:「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 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 陽。」 又按《本紀贊》,「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 葬焉,命曰會稽。」會稽者,會計也。

《皇覽》曰:「禹冢在山陰縣會稽山上。會稽山,本名苗山,在縣南,去縣七里。」《越傳》曰:「禹到大越,上苗山,大會計,爵有德,封有功,因而更名苗山,曰會稽。因病死葬,葦棺穿壙,深七尺,上無瀉泄,下無邸山,壇高三尺,土階三等,周方一畝。」《呂氏春秋》曰:「禹葬會稽,不煩人徒。」《墨子》曰:「禹葬會稽,衣裘三領,桐棺三寸。」《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祠,相傳以為下有群鳥耘田也。」

按:《竹書紀年》:「八年春,會諸侯於會稽,殺防風氏。秋,帝 陟於會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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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湯三十年崩葬於桐 编辑

按《書經》太甲伊尹曰:「營於桐宮。」

蔡注桐成湯墓陵之地。

按《史記殷本紀》:「湯崩。」

《皇覽》曰:「湯冢在濟陰亳縣北東郭去縣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處平地。」皇甫謐曰:「即位十七年而踐天子位,為天子十三年,年百歲而崩。」

按:《竹書紀年》:「二十九年陟。」按通鑑作三十年

仲壬四年崩太甲宅憂 编辑

按《書經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 奉嗣王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總己以聽冢 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於王。」

蔡注古者王宅憂祠祭,則冢宰攝而告廟,又攝而臨群臣。太甲服仲壬之喪,伊尹祠於先王,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見厥祖,則攝而告廟也。侯服、甸服之群后咸在,百官總己之職以聽冢宰,則攝而臨群臣也。吳氏曰:「太甲之為嗣王,嗣仲壬而王也。太甲,太丁之子;仲壬,其叔父也。嗣叔父而王,而為服三年之喪。為之」後者,為之子也。太甲既即位於仲壬之柩前,方居憂於仲壬之殯側,伊尹乃至商之祖廟,遍祀商之先王,而以立太甲告之。不言太甲祠,而言伊尹喪三年不祭也。奉太甲遍見商之先王,而獨言「祗見厥祖」者,雖遍見先王而尤致意於湯也。

按:《史記殷本紀》:「帝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 之子太甲。」

按:《竹書紀年》:「四年,陟。」

小乙十年崩武丁行亮陰之禮 编辑

按《書經說命》:「王宅憂,亮陰,三祀,既免喪,其惟弗言。」群 臣咸諫于王曰:「嗚呼,知之曰明哲,明哲實作則,天子 惟君萬邦,百官承式。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 令。王庸作書以誥曰:『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類,茲 故弗言。恭默思道,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乃審厥 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說築傅巖之野,惟肖,爰立作 相,王置諸其左右。

蔡注君薨,百官總己聽於冢宰,居憂,亮陰不言,禮之常也。高宗喪父,小乙惟既免喪而猶弗言,群以臣其過於禮也,故咸諫之。

按:《竹書紀年》:「十年,陟。」

周一 编辑

武王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王崩 编辑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病,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 王。武王有瘳後而崩。」

徐廣曰:《封禪書》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皇甫謐曰:「武王定位元年,歲在乙酉,六年庚寅崩。」

按《汲冢周書》乃「歲十有二月,王崩於鎬,肂於岐周。」

乃謂「乃後之歲也,肂攢塗。」

按《竹書紀年》十七年:「命王世子誦於東宮。冬十有二 月,王陟,年五十四。」按通鑑作十九年

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 编辑

按《竹書紀年》:「成王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夏六月, 葬武王於畢。」

成王 年,周公攝政,制喪葬之禮。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三曰喪荒之式 编辑

訂義鄭康成曰:「式謂財用之節度。」 王昭禹曰:「喪之禮有斂葬賻賵以送死者,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其用雖甚眾而皆有制焉。」

大喪,贊「贈玉、含玉。」

鄭康成曰:「助王為之也。贈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實,天子以玉。」 《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曰。」

「寡君使某含」 ,則諸侯含以𤩹。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三曰「喪荒之聯事。」

王昭禹曰:「大喪,大宰贊贈玉、含玉,而大司徒大喪,則率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賈氏曰:「喪謂王喪,諸侯諸臣有致含襚、幣玉之事。」

鄭康成曰:「《春秋傳》曰:『口實曰含,衣服曰襚』。」

《宰夫》之職,「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 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鄭康成曰:「大喪,王后、世子也;小喪,夫人以下,小官士;其大官則冢宰掌其戒令 。」 賈氏曰:「三公、六卿喪尊,故宰夫與《春官》職喪帥其喪家有事之官有司治之;大夫喪卑,故宰夫不自為使在己之旅下士帥有事於喪家之有司而治之。」

《宮正》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鄭康成曰:「廬,倚廬也。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大喪則不舉。」

鄭康成曰:「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也。」

庖人共喪紀之庶羞。

鄭康成曰:「《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 。」 賈氏曰:「凡喪未葬以前,朝夕奠、大奠,皆無薦羞之法。今言喪紀、庶羞,故知謂虞祔也。」

《外饔》:「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史氏曰:「《小喪紀》者,一介之士,以死勤事者之死喪,陳其鼎俎如是。為王之臣,孰不知以死為上乎?」 賈氏曰:「謂夫人已下之喪,則陳其殷奠及虞祔之鼎俎。」

《甸師喪事》,代王受眚烖。

史氏曰:「人過曰眚,天降曰烖。國有眚烖,王當祗畏以修德,引咎以歸己,故曰受 。」 鄭景望曰:「國有大變,毋乃粢盛不蠲,鬼神弗享歟?夫何使至於斯?於是時也,新王在疚,欲請命於神祇而身受譴罰,有不可得也,故使甸師代行焉。非謂使甸師受眚烖於己。甸師掌耕,王藉共齍盛者也,故司其事 。」 鄭康成曰:「太祝作禱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弭後殃。」

獸「人喪紀,共其死獸生獸。」

鄭康成曰:「共其完者 。」 賈氏曰:「以下文獸入於腊人,是不完者,故知此為完者。」 凡此所共者,於庖人,以供王之膳。

《䱷人》「喪紀,共其魚之鱻薧。」

鄭康成曰:「鮮,生也。薧,乾也 。」 賈氏曰:「共王膳羞者,共於膳夫以供王也。喪紀所共者,共於內外饔也。」

腊人「喪紀,共其脯腊」,凡乾肉之事。

賈氏曰:「所共,共內外饔也。」

凌人「大喪,共夷槃冰。」

鄭康成曰:「夷之言尸也,實冰於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 。」 王昭禹曰:「死必腐臭,故用冰以寒之。夷之言傷也,冰槃曰夷槃,移尸於堂曰夷堂,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皆以哀傷為主。」

《籩人》喪事,共其薦籩羞籩。

鄭康成曰:「喪事謂殷奠時 。」 賈氏曰:「殷,大也。大奠,朔月、月半、薦新、祖奠、遣奠之類。」

《醢人》:「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喪紀亦如之。」

幕人:「大喪,共帷幕帟綬。」

鄭康成曰:「為賓客飾也。帷以帷堂,或與幕張之於庭,帟在柩上 。」 王氏曰:「大喪共帷幕帟綬而不共幄,則王方宅喪,無事於幄,以帷幕帟綬共張喪柩而已。」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鄭康成曰:「惟士無帟,王有惠則賜之。」 《檀弓》曰:「君於士有賜帟。」

《掌次》:「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鄭康成曰:「張帟柩上承塵 。」 劉執中曰:「諸侯再,謂朝覲會同而卒者,所以優賓,故不用幕,人之共者。」

大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王氏曰:「喪紀所用。葦,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屬,出於山澤為多,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 薛氏曰:「若《委人》,喪紀共薪蒸木材,《澤虞》共蒲葦之事。《稻人》共葦事,掌荼共荼」 ,皆山澤之所出。

玉府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鄭司農曰:「復,招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復魄於太廟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齒。《士喪禮》曰:『楔齒用角柶,楔齒令可飯含 』。」 王昭禹曰:「『夏采以冕服復於太祖。冕服則司服之所,掌《玉府》言復衣裳』者,冕服掌於司服,而藏於玉府 。」 鄭康成曰:「角枕以枕尸。」

《司裘》:「大喪,廞裘飾皮車

賈氏曰:《周禮》稱「廞」 者多,故書皆為「淫。」 先鄭皆為「陳」 ,後鄭皆從興者,《車僕》云:「大喪廞革車」 ,《圉人》云「廞馬亦如之」 ,即是所廞車馬。又《禮記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 是皆興象所作明器,非陳設之理,故不從先鄭也。廞裘則興,象生時裘為之,謂明器中之裘 。王昭禹曰:「廞裘與廞樂同意。廞」 者,陳之而無實用,陳之非所以致死,不惡於不仁,無實用非所以致生,不惡於不智。凡廞儀物者,亦仁智之盡也。明器之車,以皮飾之,事死如事生之意。

《內宰》「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鄭康成曰:「使,使其屬之上士。內命婦謂九嬪、世婦、女御 。」 鄭司農曰:「外命婦,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婦 。」 王昭禹曰:「凡喪事則外內命婦皆有衰麻之服,哭泣之位。」

內小臣后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

賈氏曰:「此三事,后皆有事,則與后為擯贊。」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宮。」大祭 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鄭康成曰:「中門於外,內為中,若今宮闕門、雉門三門也。喪服,衰絰、凶器,明器,燎地,燭蹕,止行者。」 廟在中門外 。《易氏》曰:「設門燎,則設燎於門以為明蹕。宮門、廟門,則蹕止行者,以致其肅。」

《寺人》:「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 司。」

鄭鍔曰:「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以供其役使之事。」 鄭康成云:「有司謂宮卿世婦,春官之世婦,祭祀、賓客、喪紀,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故雖刑女以為役,然下文又言『佐世婦治禮事』,則指以為二十七世婦。」

內豎「若有喪紀,則為內人蹕。」

《鄭康成》曰:「內人,從世婦有事於廟者。」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鄭康成曰:「《喪遷》者將葬,朝於廟。褻器,振飾沬沐之器。」

九嬪若有賓客,則從后。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賈氏曰:「大喪,王喪 。」 鄭康成曰:「亦從后。帥猶道也。后哭,眾之次敘者乃哭。」

世婦掌喪紀之事。

女御大喪,掌沐浴。

鄭康成曰:「王及后之喪 。」 賈氏曰:「王及后喪,沐用潘,浴用湯,始死為之於南牖下,但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今王之喪,亦使女御浴者,案《士喪禮》,浴時男子抗衾,則不使婦人。今王之喪,沐或使婦人,而浴未必婦人,或亦供給湯物而已,亦得謂之掌。」

后之喪,持翣。

鄭康成曰:「翣,棺飾。持而從柩車 。」 黃氏曰:「案《禮器》云:『天子八翣』。又漢制度皆戴璧,后喪亦同。將葬向壙之時,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故鄭云『持而從柩車 』。」 王氏曰:「后之喪持翣者,女御以蔽飾后為事。」

《典絲》:「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鄭康成曰:「以給線縷,著盱口綦握之屬,青與赤謂之文 。」 賈氏曰:云「線縷者,釋經絲,謂所裁縫皆用線縷也。」 云「著盱口綦握之屬」 者,釋經「纊組。」 案《士喪禮》「握手元纁裏著組繫。」 《喪大紀》「屬纊以俟絕氣」 ,《內則》云:「屨著綦。」 鄭云:「綦,屨繫。」 是用纊組之事也。云「青與赤謂之文」 ,《繢人職》云「文繡之屬」 亦用絲,故連言也 。王昭禹曰:「喪紀有用絲以為線縷,有用纊以充衣褥,或用組文以為物之飾。」

《內司服》:「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 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內 具之物。」

賈氏曰:「『喪衰亦如之』者,外命婦喪衰,謂王服齊衰,於后無服。若九嬪以下及女御,於王服斬衰,於后服齊衰 。」 王昭禹曰:「凡內具之物,則后生時所用,紛帨線纊之屬亦共之。此事死如事生之意。」

縫人喪,縫棺飾焉。

鄭康成曰:「《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諸侯禮也。《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 《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衣,翣》柳之材。

賈氏曰:《鄭喪大記注》引《漢禮》,「翣方扇」 ,以木為匡,廣三尺,兩角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以布覆之 。王昭禹曰:「翣如方扇,持之以蔽棺。柳陰木為之,故喪車謂之柳車。」 翣以木為體,用綵繒衣𦆑之以為飾,故曰「衣翣柳之材。」

《追師》,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王昭禹曰:「喪紀則笄,而又加之以絰。其共九嬪外內命婦所用,亦如祭祀賓客之禮,故曰亦如之。」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 郊。」

鄭司農曰:「復猶始死,招魂、復魄 。」 劉執中曰:「王之袞冕,生常服之,奉享乎太祖之廟者也。王之太常生,常建諸玉路,乘於四郊,以奉祀者也。及其始喪,則用以為復,而莫測其神魂奚往也。故或以其服,或以其乘,或以其建,或之其所往而致敬者,或之其所居而素安者,或用其所暱而常侍者,皋而復之,庶幾其神之復而可生者也。孝子盡愛之道無不至。」 是以夏采復於大廟也,復於四郊也,祭僕復於小廟也,隸僕復於小寢大寢也。

《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二曰族墳墓。」

劉執中曰:「考妣祖先族而葬之,則子孫之心有所依慕,不忍舍之以適他邦,故一其志,安於里閭也。」

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賈氏曰:「六鄉七萬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為挽柩之役。」 故鄭康成云「眾庶所致役也 。」 鄭司農曰:「六引謂引喪車索也。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紼。」

項氏曰:「引在車,所以挽車;紼在柩,所以弼柩大。」

司徒則檢校六引之事,故曰治其政令 。鄭鍔曰:「六鄉,內也,故屬在前之引;六遂外也,故屬在旁之紼。因其遠近內外,理當然也。」

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 下。

鄭康成曰:「《大故》謂王崩及寇兵。」

小司徒「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賈氏曰:「《喪紀》謂若四閭為族相葬之等,皆有禁令,不使失禮法。」

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鄭康成曰:「喪役正棺引窆復土 。」 史氏曰:「興土工以為因山之役。」

《鄉師》之職,「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鄭康成曰:「治謂監督其事。」

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鄭司農曰:「翿,羽葆幢也。」 《爾雅》:「纛,翳也。以指麾輓柩之役,正其行列進退 。」 賈氏曰:「柩在路,恐有傾覆,故與匠師御正其柩治役。」 亦謂監督役人。

及窆執斧,以涖匠師。

鄭司農曰:「窆謂葬下棺也。《春秋傳》曰『日中而堋』,《禮記》所謂封者。涖謂臨視也 。」 鄭康成曰:「匠師主豐碑之事,執斧涖之,使戒其事 。」 王氏曰:「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執纛以為儀;已窆而涖,匠師則以防柩之傾戲,使戒飭焉,故執斧以為威。」

正歲,「稽其鄉器,族,共喪器。」

《鄭鍔》曰:「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之器,故族集財為之而一族共用焉。」

《州長》,「凡州之大喪,涖其事。」

鄭康成曰:「大喪,鄉老、鄉大夫於是卒者也。涖,臨也。」

《黨正》:「凡其黨之喪紀,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鄭鍔曰:「《禮》所得為者,不可以不戒;禮所不得為者,不可以不禁。」

《族師》:「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以相葬埋。」

王昭禹曰:「以相葬埋,則四閭為族正,以相葬為事故也。」

閭胥,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灋。

鄭康成曰:「《喪紀》,大喪之事也 。」 黃氏曰:「以《喪紀》聚,則讀《喪紀》之法。」

《封人》「喪紀,則飾其牛牲。」

易氏曰:「《喪紀》有奠牛。」

《鼓人》:「大喪,則詔大僕鼓。」

鄭康成曰:「始崩及窆時。」

《牛人》喪事,共其奠牛。

鄭康成曰:「謂殷奠、遣奠也。喪所薦饋曰奠 。」 賈氏曰:「喪中自未葬已前無尸,飲食直奠停置於神前,故謂之奠。朝夕之奠無尊卑,皆脯醢酒而已,無牲體。殷,大也。唯小斂、大斂、朔月、月半、薦新、祖奠及遣奠時有牲體,大遣奠亦有馬牲。」

《閭師》:「凡庶民不樹者無槨,不績者不衰。」

鄭鍔曰:「不種植則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槨,不績其麻則使其喪不得衣衰,凡皆所以恥之。」

《師氏》:「凡喪紀,王舉則從。」

鄭康成曰:「舉猶行也 。」 賈氏曰:「王行之時,師氏則從,以王所在,皆須詔以美道也。」

《保氏》教之六儀,四曰喪紀之容。

《鄭鍔》曰:「喪紀則有臨喪之容 。」 鄭康成曰:「喪紀之容,纍纍顛顛。」

《媒氏》「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鄭康成曰:「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

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亂人倫也。

《泉府》:「凡賒者,喪紀無過三月。」

鄭司農曰:「賒,貰也 。」 劉執中曰:「喪事無過三月,凶事廢業,容其運為以償也 。」 鄭鍔曰:「三月,天時一周,種者亦熟,蠶者亦成,可以償矣。」

《遂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 屬六綍及窆陳役。」

鄭康成曰:「役,給墓上事及竁也 。」 賈氏曰:「竁謂穿壙之等。據在棺則曰綍,據在道則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據在棺而言。綍六鄉近使主殯及啟朝為始,在祖廟之中,將行,載棺於蜃車,屬六綍,則六遂為終。至於在道,言引則還,使六鄉為始;至壙窆下棺,則還,使六遂為終 。」 黃氏曰:「帥六遂之役致之。」 鄭云:「『致於司徒』,恐」 未然。致之於稍人,《遂人》,不直致之於司徒也。《稍人》曰:「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以聽於司徒。」 綍舉棺,索用綍旁六。執之者,天子其千人與?及葬,大司徒親帥鄉役屬六引,遂亦帥野役屬六綍,及窆陳列之,使背碑引綍,司徒皆節制之。司徒節制野役,見於經者,獨此事。

《遂師》「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磿,共 丘籠及蜃車之役。」磿音歷籠力董反

鄭康成曰:「幄帟先,所以為葬窆之間先張神坐,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餘司徒也 。」 王氏曰:「幕人,大喪,共帷幕、帟、綬。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帥以至墓。磿者適歷,執綍者名也。丘籠之役,竁,復土也;其器曰籠。蜃車,柩路也。柩路載柳四輸,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行至壙,乃說,更復載龍輴 。」 賈氏曰:「天子」 千人,分布於六綍之上,謂之「適歷」 者,分布稀疏得所,名為適歷。執綍之人,背碑負引而退行,遂師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錄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磿。」 四輪迫地而行,即輇車以二軸貫四輪,四輪即《說文》云「無輻曰輇」 是也。

《酇長》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賈氏曰:「喪紀,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

《稍人》:「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 徒。」

鄭康成曰:「蜃車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監,是以帥而致之。《既夕禮》曰:『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於階間』。則天子以至於士,柩路皆從遂來 。」 賈氏曰:「以其監三等采地,是野監,故得并監六遂蜃車之事。司徒,《地官》,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帥眾以聽於司徒。」

《委人》喪紀,共其薪蒸木材。

鄭康成曰:「薪蒸,給炊及燎,麤者曰薪,細者曰蒸,木材給張事 。」 賈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並須木材,故以給張事。」

《土均》、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法而行 之,掌其禁令。

項氏曰:「喪祭之豐約,宜者令之,不宜者禁之,使之適於和而已。」

《稻人》「喪紀,共其葦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禦濕之物 。」 王氏曰:「喪紀共其葦事,葦生下地故也 。」 曹氏曰:「澤宜於芒,則有芒種之種;旱急於雨,則有雩祭之斂;澤宜於葦,則有喪紀之供。古人於下地無一而有棄物矣。」

《澤虞》,「喪紀,共其葦蒲之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蒲以為席。」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

鄭康成曰:「共喪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禮》曰:『茵著用荼 』。」 賈氏曰:「按《既夕禮》為茵之法,用緇剪布,謂淺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縫著以荼。柩未入壙之時,先陳於棺下,縮二於下,橫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 鄭鍔曰:「荼以禦濕,非常用之物,設官以聚之,豈豫凶事哉?孝子所盡心,雖過求何害?」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劉氏曰:「互物,龜鱉屬;蜃物。」蛤屬。 鄭康成曰:「闉猶塞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禦濕也。」

囿「人喪紀,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王氏曰:「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舍人喪紀,共飯米熬穀。

鄭康成曰:「飯所以實口,不忍虛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粢,皆四升,實者惟盈。熬穀者錯於棺旁,所以惑蚍蜉。《喪大記》曰:『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腊焉』。」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喪禮哀死亡。

鄭康成曰:「哀為親者服焉,疏者含襚。」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大喪,王后及世子也。哭諸侯者,為薨於國,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諸侯也,爵弁絰緇』。」

衣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為上相,司服為王制緦麻,宰夫為掌邦之弔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

小宗伯之職:「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鄭司農曰:「大肆,大浴也 。」 賈氏曰:「死者人所惡,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

及執事,涖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

鄭康成曰:「執事,大祝之屬。涖,臨也。親斂者,蓋事官之屬為之。《喪大記》曰:『小斂衣十九稱,君、大夫、士一也。人斂,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異族佐斂,疏者可以相助』。」

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

鄭康成曰:「制色宜齊同 。」 黃氏曰:「喪服輕重,宗法著焉,故小宗伯掌之。」

及執事眡葬,獻器,遂哭之。

鄭康成曰:「執事,蓋梓匠之屬。至將葬,獻明器之材,又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王不親哭,有官代之。」 賈氏曰:「此謂既殯之後事。故《檀弓》云:『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士喪禮》云:『獻材於殯門外,西面北上,請主人遍觀之,如哭槨。獻素、獻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為素,飾治畢為成。獻明器之時,小宗伯哭之哀,其生死異也 』。」 王昭禹曰:「反而亡焉始於此。其生也以禮詔相之故;其葬也則感而哭焉。」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

鄭康成曰:「兆墓塋域。甫,始也。」 杜子春讀竁為毳,皆謂葬穿壙也。

既葬,詔相喪祭之禮。

王昭禹曰:「既葬而祭謂之虞,虞死者精神無所歸而祭之也。虞祭既畢,明日祔於祖父,故有祔祭。祔者,以祔祖屬於廟也。」

成葬而祭墓為位。

鄭康成曰:「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蓋不一日而畢。位,壇位也,先祖形體托於地也,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職》曰:『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尸 』。」 《易氏》曰:「小宗伯大喪之禮詳於大宗伯,大宗伯春官之長,大喪則為上相而已,其禮文次序屬於小宗伯,以建國神位之官,而掌此數者之事,則其禮嚴矣。」

《肆師》之職,「大喪,大渳,以鬯則築鬻。」

鄭康成曰:「築香草,煮以為鬯,以浴尸。香草,鬱也。」

令外內命婦序哭。

賈氏曰:「外內命婦,即下文注『外內命女』是也。哭法以服之輕重為先後。」 然則內命婦於王斬衰居前,諸臣之妻從服齊衰者居後也 。鄭康成曰:「序使相次秩。」

《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鄭康成曰:外命男,六鄉以出也;內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為外命女喪服,為夫之君齊衰,不杖。內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 。」 黃氏曰:「內命男,王之宗族服兼親,其衰亙有與諸臣異者 。」 賈氏曰:「外內男女衰,皆有升數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 諸臣妻為夫之君,義服衰六升;諸臣為王義服斬衰,衰三升半;三夫人已下為王正服,斬衰衰三升。外內男及內命女為王斬衰者有杖,外命女為王齊衰者無杖,故云:「且見不定之義 。」 王昭禹曰:「《小宗伯》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則衰法固已示之矣。若不中法者,《肆師》又從而禁之 。」 鄭司農曰:「『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舊說也。《喪大記》曰:『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 ,無「《七日授杖文》。

《鬱人》:「大喪之渳,共其肆器。」

鄭康成曰:「肆器,陳尸之器。《喪大記》曰:『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併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此之謂肆器。天子亦用夷盤 。」 黃氏曰:「案肆因祼而為名,疑如今沃酹者,本以沃神,王崩則以渳尸。肆器蓋所以盛沃鬯,非陳器盤之屬也。」

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

鄭康成曰:「遣奠之彝與瓚也,貍之於祖廟階間,明奠終於此。」

《鬯人》,「大喪之大渳,設。」共其釁鬯。

鄭康成曰:所以「沃尸」,釁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賈氏曰:「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大喪以鬯浴。」

尸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 。王氏曰:「共其釁,鬯既以鬯,渳又以釁。」

《雞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國之大喪紀,亦如 之。」

《鄭鍔》曰:「不可後期而晏起,故呼旦以嘂之。」

《司尊彝》,大喪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徹,不即去焉,故謂之存 。」 鄭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徹也 。」 賈氏曰:「大喪之奠有彝,尊盛鬱鬯,唯祖廟厥明將向壙,為大遣奠。」

時有之奠,徹之早晚無文。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則朝奠至夕徹之,夕奠至朝乃徹。」 大遣亦然。

《司几筵》:「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几。其柏席,用萑黼純,諸 侯則紛純。每敦一几。」

鄭康成曰:「喪事謂凡奠也。萑如葦而細者。敦讀為燾,覆也。棺在殯則槨燾,既窆則加見,皆謂覆之。」 鄭司農曰:「柏席,柏地之席,葦居其上 。」 項氏曰:「柏敦,皆未得其說,恐是器,若玉敦之類。敦以承黍稷,或曰柏席,載黍稷之席。」 此說似通 。賈氏曰:「棺在殯則槨燾者,《檀弓》云『天子菆塗龍輴以槨』」 是也。云「既窆則加見,若《既夕禮》」 下棺訖,則加見。見謂道上帳帷荒,將入藏以覆棺。言「見」 者,以其棺不復見,唯見帷荒也。

凡凶事仍几。

鄭康成曰:「凶事謂凡奠几,朝夕相因。」 《喪禮略 》:劉執中曰:「凶事仍几,謂不知其神之或在此在彼,凡其位處皆設几,如《顧命》之四仍焉 。」 李嘉會曰:「喪有常事,有常處,仍几宜矣 。」 王昭禹曰:「凶事尚質,仍几以質為尚 。」 賈氏曰:「『阮諶云几長五尺,高二尺,廣二尺』。馬融以為長三尺。舊圖以為几,兩端赤,中央黑。」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 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

鄭鍔曰:「玉之美者可以為國之鎮,如洪璧、琬琰、天球夷玉、夏后氏之璜之類。器之大者為歷代所寶,如崇鼎、貫鼎、大貝、鼖鼓、和之弓垂之竹矢、封父之繁弱之類。康成以為玉瑞,玉器之美者藏於此,典瑞豈專掌其不美者歟?祖廟之守藏則先祖所傳者,國之玉鎮,大寶器則國之至寶可與祖物俱傳者亦藏於此,大」 祭之時,出而陳之,以昭其祖先,傳此以及後。陳之者,所以昭其功。大喪陳之,所以昭其能,守此以克終。康成謂:「陳之以華國,恐不止於華國,既事則又從而藏之,傳其所寶,守其所傳,將以為萬世之榮。」

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

鄭康成曰:「凶事后王喪,朝於祖廟之奠。」

《典瑞》:「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尸。」

賈氏曰:「此六玉兩頭皆有孔,又於兩孔之間為溝渠,於溝之兩畔稍高為眉瑑,故云『以組穿聯之』。」 「圭在左」 已下皆約《大宗伯》「青圭禮東方」 等文,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宗伯》璧禮天,琮禮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者,以背為陽,腹為陰也 。劉氏曰:「王者之孝,莫大於嚴父配天,故其斂也,以禮天地,四方之玉器為」 之 。鄭康成曰:「斂尸於大斂,加之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𤩹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 《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

《鄭康成》曰:「飯玉,碎玉,以雜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贈玉蓋璧也。贈有束帛六幣,璧以帛。 賈氏曰:「飯玉者,天子飯以黍,諸侯飯用粱,大夫飯用稷,天子之士飯用粱,諸侯之士飯用稻。其飯用玉,亦與米同時。此即《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鄭云:「食道,褻米貝美」是也。「含玉有數有形。」《雜記》云「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貝」者,鄭云「夏時禮」,以其同用貝故也。周,天子諸侯皆用玉,亦與飯同時行之。贈玉者,《既夕禮》,葬時棺入坎,贈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贈先王物。按《玉府》:「大喪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凡凶事, 服弁服。」

鄭鍔曰:「自服弁服至弁絰,是之謂凶服 。」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卿大夫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其凶服 亦如之。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而又加緦 。」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者,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大喪,「共其復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 序。」

賈氏曰:「復衣服」 ,謂始死、招魂、復魄之服。《雜記》云:「復者升屋西上。」 則皆依命數。天子十二人,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數。《守祧職》云:「遺衣服藏焉。」 鄭云:「大斂之餘也。」 至祭祀之時,則出而陳於座上,此奠衣服也。廞衣服,則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少。

者也 。鄭康成曰:「奠衣服,今坐上魂衣廞衣服,所藏於槨中 。」 王昭禹曰:「所陳衣服,皆有先後之序,司服則掌其所陳序。」

《世婦》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王昭禹曰:「《肆師》:大喪,令外內命婦序哭,世婦則比其已哭者 。」 鄭康成曰:「苛,譴也。」

凡王后、有:事於婦人,則詔相。

黃氏曰:「王於諸臣有拜,王后,於婦人亦有當拜者。世婦詔相,恐失其節 。」王昭禹曰:「王后有」事於婦人,唯大喪而已。《喪大記》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世婦則以言詔之,以事相之。」

內宗大喪、序哭者

鄭康成曰:「次序外內宗及命婦哭王 。」 《王昭禹》曰:「與宮中之哭者。」

哭諸侯亦如之。

賈氏曰:「此諸侯來朝,薨於王國,王為之緦衰者。」

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弔臨。

王氏曰:「《世婦》言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則王或使焉。凡喪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內內、外宗及外命婦 。」 賈氏曰:「若內命婦,則九嬪敘之 。」 王氏曰:「內宗,大喪序哭者,則與宮中之哭者敘焉。外宗敘內外朝莫哭者,則敘內女外婦之序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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