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98号决议

2497(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98(2019)号决议
S/RES/2498(2019)
2019年11月15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9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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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65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中国、赤道几内亚、俄罗斯联邦)通过

联合国 S/RES/2498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5 November 2019

第2498(2019)号决议

2019年11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866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特别指出必须努力防止区域争端的破坏稳定影响蔓延至索马里,

表示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努力重建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威胁,处理非法武器和武装团体的流动,还表示打算确保本决议中的军火禁运将有助于联邦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指出安理会打算在本文内列出军火禁运所有各项规定,

谴责青年党在索马里内外的袭击,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继续对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增加使用简易爆炸装置所带来的威胁,还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继续存在与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组织,

重申需要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通过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给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谴责任何武器和弹药供应违反军火禁运流入和流经索马里,包括导致武器和弹药流入青年党和与伊黎伊斯兰国有关联者手中并损害索马里主权和领土完整,认为这是对该区域和平与稳定的一个严重威胁,还谴责武器和弹药继续非法从也门流向索马里,

表示严重关切有报道称青年党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更多利用索马里作为质量低劣、非法和两用物资的贸易过境点和转运点,而且这一贸易为青年党带来收入,还表示关切继续有关于在索马里拥有管辖权的水域内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的报告,鼓励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确保根据索马里适当立法颁发捕捞许可证,

重申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执行国家安全架构的重要性,并指出,根据过渡计划将安全职责从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成功过渡为由索马里主导,对于维护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

表示关切继续有关于索马里境内腐败和挪用公共资源的报告,欢迎联邦政府为减少腐败作出努力,包括于2019年9月21日颁布《反腐败法》,欢迎联邦政府在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方面取得进展、金融报告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呼吁联邦政府继续努力解决腐败问题并继续加快改革步伐,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局势,最强烈地谴责任何一方阻碍人道主义援助安全运送、侵吞或挪用人道主义资金或物资的行为以及针对人道主义工作者的暴力和骚扰行为,

还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现象广泛而顽固存在,鼓励索马里当局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这一问题,包括为此而根据第2467(2019)号决议采取措施,

表示赞赏地注意到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19/858)和秘书长的技术评估团报告(S/2019/616),对联邦政府在专家小组大部分任务期间没有给予合作表示严重关切,欢迎联邦政府在技术评估小组访问期间予以配合并积极参与,敦促联邦政府参与寻求前进道路,以便安全理事会能更好地评估和监测制裁制度,回顾专家小组是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欢迎作出区域努力以支持厄立特里亚与吉布提之间关系正常化,包括解决其共同边界争端,表示关切继续有关于行动中失踪的吉布提战斗人员的报告,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谴责青年党不仅从木炭贸易,还从其他自然资源中榨取收入,包括对非法糖贸易、农业生产和牲畜征税,关切地注意到青年党储存和转移资源的能力,专家小组在联邦政府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帮助下,对青年党的所有收入来源、储存和转移的方法进行分析,摸清非法税收制度,并向关于索马里的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提出建议;

2. 联邦政府加强与其他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内其他会员国,以及与国际伙伴的合作与协调,防止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包括遵守第1373(2001)2178(2014)2462(2019)号决议及相关的国内和国际法,并联邦政府在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时提供关于联邦政府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而采取的具体行动的最新信息;

3. 促请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协调,加快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包括围绕安全部队的组成、分配以及指挥和控制作出的决定,并采取进一步步骤落实索马里主导的过渡计划,着重指出联邦政府有责任确保安全和有效地管理和储存武器、弹药和其他军事装备库存及分配,保障安全,包括实行一个可追踪向部队一级提供的所有此类军事装备和物品的系统;

4. 重申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必须加强文职部门对所有安全机构的监督,并对所有国防和安全人员采用适当的审查程序,包括人权审查,促请联邦政府继续及时调查和酌情起诉应对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负责者,回顾秘书长的人权尽职政策对于联合国为索马里安全部队和非索特派团提供支助的重要性;

5. 促请国际社会支持执行索马里主导的过渡计划,帮助发展可信、专业和有代表性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为发展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的武器和弹药管理能力提供更多的协调支助,特别注重培训、储存、支持基础设施和分配、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方面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及支持应对简易爆炸装置的威胁;

军火禁运

6. 重申为了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所有国家应执行全面彻底的禁运,禁止向索马里运送武器和军事装备,包括禁止为一切获取和运送武器和军事装备活动提供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直至安理会另行作出决定(如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和第1425(2002)号决议第1和第2段最初所规定);

7. 决定,仅为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或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的发展而依据本决议第9段出售或供应的武器和军事装备,不得转售、转让给任何并非为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或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等最初出售或供应对象服务、或并非为出售国或供应国服务、或并非为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不得提供给此类个人或实体使用;

8. 重申,联邦政府应与联邦成员州和非索特派团合作,记录和登记在进攻行动中或执行任务过程中缴获的所有武器和军事装备,包括记录武器和(或)弹药的类型和序列号,对所有物项和相关标识进行拍照,在重新分配或销毁所有军用物项前协助专家小组进行检查;

㈠ 豁免、事先批准和通知

9. 决定,直至2020年11月15日,对索马里的军火禁运不适用于仅用于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或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发展以便为索马里人民提供安全保障而运送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但本决议附件A和B所列物项以及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除外,这些情况须按第10-17段的规定适用相关的事先批准和通知程序;

10. 决定,仅用于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或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发展以便为索马里人民提供安全保障而运送本决议附件A所列物项,需由联邦政府或提供援助的国家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由委员会逐一事先批准;

11. 决定,仅用于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发展以便为索马里人民提供安全保障而运送本决议附件B所列物项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需由联邦政府或提供援助的国家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告知委员会相关信息供了解;

12. 决定,仅为帮助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发展之目的而运送本决议附件B所列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可在委员会收到相关国家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否定决定的情况下运送或提供,请国家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任何此类运送或提供同时通知联邦政府;

13. 决定,对于向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联邦政府依据第10或11段负有提前至少5天向委员会申请批准或通知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所有批准申请和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武器和军事装备制造商和供应商详情,武器和弹药的说明,包括类型、口径和弹药,拟议的运送日期和地点,以及关于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预定接受单位或意向储存地点的所有相关信息;

14. 决定,依据第10或11段向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提供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的国家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也可酌情与联邦政府协商提出事先批准申请或事先发出通知,决定,选择这样做的国家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应将事先批准申请或事先通知告知联邦政府内适当的国家协调机构,并酌情向联邦政府提供通知程序方面的技术支持,委员会将国家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的事先批准申请或事先通知转递给联邦政府内适当的国家协调机构;

15. 决定,依据第10或12段向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的国家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有责任就任何此类物项运送或咨询、援助或培训的提供,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供委员会批准或通知委员会,同时告知联邦政府;

16. 决定,在第10或11段的规定适用情况下,联邦政府应不迟于武器或军事装备运送后30天向委员会提交确认已向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运送的运送后书面通知,包括所运送武器和弹药的序列号、货运信息、提单、货物清单或装箱单和具体存放地点,确认供应国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与联邦政府合作采用同样作法具有重要意义;

17. 重申运送国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应提前五天把运送仅用于人道主义或保护用途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情况告知委员会供了解;

18. 关切地注意到关于国家没有充分遵守以往决议规定的通知程序的报告,提醒各国根据第10-17段规定的通知程序所承担的义务,还敦促各国严格遵守关于为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的发展提供援助的通知程序;

㈡ 例外情况

19. 重申禁运不适用于:

(a) 仅为了支助联合国人员或供其使用而供应武器或军事装备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财政和其他援助及培训,包括以下方面的人员: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仅在非洲联盟最新的战略行动构想下并与非索特派团合作和协调运作的非索特派团战略伙伴;欧洲联盟索马里培训团(欧盟索马里培训团),第2111(2013)号决议第10(a)至(d)段对此都已作出规定;

(b) 仅供按联邦政府提出并已通报秘书长的要求采取措施打击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的国家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供应,前提是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

(c) 仅为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以及从事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的人员及相关人员个人使用而临时出口到索马里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d) 运载用于防卫目的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的船只在索马里港口临时停靠,前提是这些物项必须始终留在船上(如此前第2244(2015)号决议第3段所确认);

在索马里的定向制裁

20. 回顾安理会第1844(2008)2002(2011)2093(2013)号决议各项决定,其中第1844(2008)号决议作出定向制裁规定,第2093(2013)号决议扩大了列名标准,回顾第2060(2012)2444(2018)号决议各项决定,还回顾指出,列名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指挥或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

21. 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根据第1960(2010)号决议第7段和第1998(2011)号决议第9段与委员会分享相关信息,并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酌情与委员会分享相关信息;

22. 决定,直至2020年11月15日,且无损在别处执行的人道主义援助方案的情况下,第1844(2008)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为确保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或方案、在联合国大会具有观察员地位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人道主义组织及其执行伙伴(包括参加联合国索马里人道主义应急计划、获得双边或多边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索马里及时提供迫切需要的人道主义援助而支付所需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索马里木炭进出口禁令

23. 谴责任何违反全面禁止木炭出口禁令从索马里出口木炭的行为,重申安理会第2036(2012)号决议第22段关于禁止进出口索马里木炭的决定(“木炭禁令”)和第2182(2014)号决议第11至21段,决定将第2182(2014)号决议第15段的规定续延至2020年11月15日;

24. 再次请非索特派团支持和协助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实施全面禁止从索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促请非索特派团协助专家小组定期访问出口木炭的港口;

25. 重申联合海上部队必须努力阻断索马里木炭进出口,鼓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当前任务范围内继续与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合作,在海上犯罪问题印度洋论坛带领下召集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战略,阻断索马里木炭贸易以及可能为索马里境内恐怖主义活动提供资金的其他合法和非法货物的贩运;

简易爆炸装置组件禁令

26. 注意到青年党实施的简易爆炸装置攻击有所增加,决定,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本决议附件C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将用于或非常有可能用于在索马里制造简易爆炸装置,所有国家应防止所涉物项从本国领土或由境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索马里出售、供应或转让;

27. 还决定,如果根据第27段向索马里直接或间接出售、供应或转让本决议附件C第一部分所列物项,相关国家应在出售、供应或转让完成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强调指出,根据本段发出的通知必须列入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拟装运物项的用途、最终用户、技术规格和数量;

28. 促请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推动那些参与向索马里出售、供应或转让可能用于制造简易爆炸装置的炸药前体或材料(包括附件C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本国国民、受本国管辖者和在本国领土注册公司或受本国管辖的公司保持警惕,记录交易,并与联邦政府、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分享关于索马里人购买或打探此类化学品的可疑活动信息,确保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得到适足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用于为此类材料的储存和分配建立适当的安全保障;

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

29. 决定续设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任期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并决定专家小组的任务应包括第2444(2018)号决议第11段和本决议第1段提及的任务,秘书长根据安理会第2467(2019)号决议第11段在专家小组中包括具备性别方面专门能力的成员;表示打算不迟于2020年11月15日审查专家小组的任务,并就是否延长任务期采取适当行动;

30. 敦促联邦政府与专家小组合作,协助对被拘留的青年党和伊黎伊斯兰国嫌疑成员进行访谈,重申专家小组与联邦政府间合作的重要性敦促联邦政府继续与专家小组充分合作,包括毫不拖延地为新的专家小组访问索马里确定日期,指出专家小组根据S/2006/997号文件执行任务的重要性,专家小组就如何支持联邦政府管理武器和弹药、包括努力设立全国轻小武器委员会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31. 再次要求各国、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非索特派团向专家小组提供信息,协助专家小组的调查,敦促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专家小组向联邦政府提出书面要求的基础上,为专家小组出入查看联邦政府在摩加迪沙的所有军械库、联邦政府进口但尚未发放的所有武器和弹药、索马里国民军各部门的所有联邦政府军事储存设施以及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保管的所有收缴武器提供便利,允许对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保管的武器和弹药拍照,允许查看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所有记录册和发放记录,以便安全理事会能够监测和评估本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

32. 秘书长不迟于2020年7月31日向安全理事会通报关于厄立特里亚与吉布提关系正常化的任何进一步最新情况;

33. 专家小组每月向委员会通报最新情况,包括全面的中期情况通报,并在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委员会提交最后报告,其中包括根据第1段对青年党财政收入所作的重点分析,供安全理事会审议;

34. 紧急救济协调员不迟于2020年10月15日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在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情况以及在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任何障碍;

35. 联邦政府根据第2182(2014)号决议第9段并按照第2244(2015)号决议第7段的要求,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其后不迟于2020年8月15日,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安全部队的结构、组成、兵力和部署情况以及地区部队和民兵部队的状况,包括作为附件列入第2182(2014)号决议第7段所要求的联合核查小组报告,并纳入关于进口武器和弹药分发后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接受单位或军事装备储存地点的通知,要求联合核查小组在今后报告中将其记录的武器序列号与详细说明向安全部队分发武器情况的现有记录进行交叉比对;

3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附件A

须经委员会事先批准的物项

1. 地对空导弹,包括便携式防空系统(肩射导弹);

2. 口径大于12.7毫米的武器和专门为这些武器设计的部件,以及相关弹药;

注:(这不包括肩射反坦克火箭发射器,例如火箭榴弹或轻型反坦克武器、枪榴弹或榴弹发射器。)

3. 口径大于82毫米的迫击炮和相关弹药;

4. 反坦克制导武器,包括反坦克制导导弹和弹药以及专门为这些物项设计的部件;

5.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火药和装置;地雷和相关材料;

6. 有夜视功能的武器瞄准镜;

7.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飞机;

注:“飞机”是指固定翼、转动翼、旋转翼、倾斜旋翼或倾斜翼飞行器或直升机

8.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载体”和两栖车辆;

注:“载体”包括任何船舶、表面效应运载工具、小水平面面积的船只或水翼船以及船只的船体或船体一部分

9. 无人驾驶作战飞机(在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中列为第四类)。

附件B

需要发出通知才能运送给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的装备和需要委员会批准才能运送给联邦政府以外的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的装备

• 口径达12.7毫米的所有类型武器及相关弹药;

• 火箭榴弹-7和无后坐力步枪及相关弹药;

• 按照军用标准或者规格或者可比国家标准制造的头盔;

• 防弹服或防护服,如下:

o 按照军用标准或规格制造的软防弹服或防护服,或等同物;

注:军用标准或规格至少包括关于防护碎弹片的规格。

o 提供等于或大于III级(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NIJ0101.06防弹服防弹性能标准,2008年7月)或国家等同标准的防弹保护的硬防弹服。

•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陆地车辆;

•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通信设备;

• 专为军事用途设计或改装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定位设备。

附件C——简易爆炸装置组件

爆炸材料、炸药前体、爆炸相关设备和相关技术

第一部分

1. 下列爆炸材料和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材料的混合物:

a. 硝化棉(含氮量大于12.5%w/w);

b. 三硝基苯基甲基硝胺。

2. 与爆炸有关的物品:

a. 专门设计用于通过电气或非电气方式引爆炸药的设备和装置(例如点火装置、引爆装置、点火器、导爆索)。

3. 第1、2和3段所列物项的“生产”或“使用”所需的“技术”。

第二部分

1. 下列爆炸材料和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材料的混合物:

a. 硝铵燃油炸药(铵油炸药);

b. 硝酸乙二醇;

c.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d. 氯化吡咯;

e. 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

2. 炸药前体:

a. 硝酸铵;

b. 硝酸钾;

c. 氯酸钠;

d. 硝酸;

e. 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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