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35号决议

2534(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35(2020)号决议
S/RES/2535(2020)
2020年7月1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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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35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4 July 2020

第2535(2020)号决议

2020年7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874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致力于使其第2250(2015)2419(2018)号决议以及2019年12月12日主席声明(S/PRST/2019/15)得以全面执行和落实,

回顾其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1820(2008)1888(2009)1889(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2467(2019)2493(2019)号决议以及相关各项主席声明,

还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1674(2006)1894(2009)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建设和平架构的第1645(2005)2282(2016)2413(2018)号决议、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的S/PRST/2012/29S/PRST/2015/2号主席声明以及关于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S/PRST/2016/12号主席声明,

又回顾其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各项决议,包括第2178(2014)2195(2014)2354(2017)2395(2017)2396(2017)2462(2019)2482(2019)号决议,以及S/PRST/2015/11S/PRST/2020/5号主席声明,

重申必须提高联合国的能力,使之能够实现创立联合国时立下的帮助后世免遭战祸的决心,必须重视预防外交、调解和斡旋、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

重申青年可为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努力作出重要的积极贡献,是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努力得以持续、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方面,

认识到当今这一代青年是世界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一代,在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国家,年轻人往往占人口大多数,

指出青年一词在本决议中是指18至29岁年轻人,还指出各国和国际上对该词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包括大会第50/81和56/117号决议中对青年的定义,

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首要职责,

表示关切在平民中,受武装冲突不利影响、包括成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民众中有很多是青年,青年失去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和经济机会对持久和平与和解造成重大影响,

认识到应使青年积极参与营造持久和平,促进公正与和解,并认识到青年人数众多是特有的人口红利,在包容性政策到位的情况下有助于持久和平与经济繁荣,

认识到在武装冲突中及冲突后保护所有青年,特别是青年妇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并使青年参与和平进程,这可为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应是任何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综合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强调必须采取综合办法建设和平、保持和平,特别是为此必须防止冲突并在冲突各个阶段消除冲突根源,

重申国家政府和当局对于确定、推动和引领建设和平及保持和平的优先事项、战略和活动负有首要职责,重申包容性,包括为此确保青年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而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残疾、宗教或信仰、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任何歧视,是推进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以确保兼顾社会各阶层需求的关键所在,

重申青年作为变革推动者可在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的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识到核心挑战依然存在,包括限制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妇女参与和影响决策的能力的结构性障碍、侵犯青年人权的行为以及在促进包容、特别是通过优质教育促进包容方面投资不足,

认识到2250(2015)号决议通过五周年、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二十周年、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审查、采取行动落实可持续发展十年启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通过二十五周年、联合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五周年具有重要意义,为突出强调年轻人在塑造世界及其未来方面的宝贵作用以及放大年轻人在这方面的声音和观点提供了理想契机,

承认各国政府以及区域和国际组织正在开展工作,使青年参与建设和平与维持和平,

认识到民间社会,包括基于社区的民间社会、青年、妇女、建设和平者,以及酌情包括私营部门、学术界、智囊团、媒体以及文化、教育和宗教领袖,在建设和平工作和保持和平方面的重要性,包括在提高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识和更有效地应对威胁等方面,

表示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联合国2030年青年战略》,该战略为联合国系统提供了路线图,包括关于建设和平和建设复原力的一个具体优先事项,与第2250(2015)2419(2018)号决议直接对接,

认识到青年、尤其是青年妇女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使她们面临特定风险,包括导致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强调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对于她们充分、平等和有效参与和平进程各个阶段至关重要,因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中有着重要作用,重申妇女在重新构建恢复中的社会结构以及制定和执行冲突后战略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以便考虑到她们的观点和需求,

重申受教育权及其对实现和平与安全的贡献,还认识到投资于普及性全纳教育与培训是各国可为确保青年的近期和长期发展作出的重要政策投资,重申提供包容、公平和优质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是使青年获得相关技能和培养其能力的重要因素,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20年3月2日第一次报告(S/2020/167)及其中的建议,并注意到题为《缺失的和平》的青年与和平与安全问题进展情况独立研究报告,

1. 促请所有相关行为体考虑如何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建设和平中,包括在谈判和执行和平协定时,以包容方式提高青年的代表性,确保青年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同时认识到青年的边缘化不利于建设可持续和平;

2. 重申各国有义务尊重、促进和保护包括青年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确保平等诉诸法律的机会,维护法治机构的完整性,并为参与和平与安全工作的青年促进一个有利、安全的环境,包括为此而保护公民和政治空间,谴责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的言行;

3. 敦促武装冲突各方保护平民,包括平民青年,严格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4. 还敦促会员国保护青年免遭武装冲突中暴力行为侵害,并敦促所有各方消除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人口贩运;

5. 敦促会员国协助创造一个包容、安全、有利、促进性别平等的环境,使青年行为体,包括不同背景的青年,能获得认同并得到适当的支持和保护,以便开展预防暴力活动、支持社会凝聚力,并能不受无理干扰地独立开展工作,包括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开展工作,敦促会员国彻底、公正地调查针对青年行为体的威胁、骚扰和暴力,确保将此类行为人绳之以法;

6. 又促请会员国履行各自义务以消除有罪不罚现象,还促请会员国调查和起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以及针对平民包括青年实施的其他严重罪行的责任人;

7. 强调指出必须为年轻人提供机会以加强韧性,防止从激进化走向暴力,抵御恐怖主义招募,为此制定青年政策,同时遵守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成功的反恐工作的一个必要部分;

8. 强调指出必须制定可积极促进建设和平努力、包括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青年政策,支持旨在发展地方经济和提供青年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的项目,促进青年的教育,推动青年创业和建设性参政;

9. 确认数字空间为促进对话、问责和决策透明度提供了创新的参与机会,包括在受冲突影响的情况下,与此同时,在获取技术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可能被用于传播虚假信息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以及用于威胁和攻击青年活动者,表示关切恐怖主义分子及其支持者在全球化社会中日益将信息和通信新技术用于恐怖主义目的,鼓励会员国合作采取行动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将技术、通信和资源用于恐怖主义行为,同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10. 确认年轻人切实参与人道主义规划和应对工作对提高人道主义援助的成效至关重要,年轻人可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加强国家、地方和社区在冲突局势和冲突后局势中的能力,以防备和应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天气事件和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到年轻人生活和未来的公共卫生挑战,包括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为此鼓励会员国支持青年,把青年纳入这些方面的决策进程;

11. 促请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包括残疾者在内的年轻的武装冲突幸存者和年轻的冲突中性暴力幸存者的身心康复和社会再融入,为此提供获得优质教育、社会-经济支持和职业培训等技能发展的机会,以使其恢复社会和经济生活;

12. 促请会员国保护教育机构,使其成为免于一切形式暴力的场所,确保所有青年、包括边缘青年都能利用这些场所,并采取步骤解决年轻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的问题;

13. 促请会员国采取步骤鼓励青年切实参与受冲突破坏地区的重建,向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战争受害者提供帮助,促进和平、和解和恢复;

14. 鼓励会员国、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制定和实施青年政策和方案并促进青年的建设性参与,包括通过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专门的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路线图以及充足资源和参与式进程,特别是与年轻人和青年组织一起努力落实,包括与年轻人一起监测、评价和协调;

15. 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努力推进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更多地参与支持青年建设和平者,在其讨论和建议中列入使青年切实参与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努力的方式方法,同时重申国家对建设和平工作的自主和主导原则,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在规划工作和实现稳定工作、在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工作中继续支持年轻人发挥重要的建设和平作用,支持由青年主导的组织参与并发表意见,继续酌情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16. 促请会员国、区域组织以及包括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在内的联合国系统相互协调,通过与年轻人建立包容各方的伙伴关系等方式,使他们更多参与第2250(2015)2419(2018)号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工作,确保有专门能力处理青年与和平与安全问题,在这方面鼓励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办公室促进整个联合国系统在青年与和平与安全方面活动的协调一致,同时跟踪本决议及第2250(2015)2419(201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17. 鼓励会员国考虑酌情增加对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落实工作的供资,包括为由青年主导和以青年为重点的组织提供可利用的资源渠道;

18. 表示打算酌情继续邀请包括由青年主导的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以及青年建设和平者,就针对具体国家的审议议题和相关专题领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在安理会派遣访问团期间,在实地与当地青年、由青年主导的组织和青年建设和平者举行包容各方的互动式会议;

19. 确认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及其办公室以及联合国相关实体、报告员、特使、秘书长代表和驻地协调员依据第2250号决议概述的参与、保护、预防、脱离和重新融入社会、伙伴关系这五个支柱在落实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开展的工作,包括确保年轻人在促进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承认和支持,鼓励上述各方继续就青年在武装冲突期间和冲突后局势中的作用和需要加强协调和互动,包括与区域组织加强协调和互动;

20. 秘书长及其特使在涉及维护和平与安全、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相关讨论中纳入青年的意见,促进青年充分、有效、有意义地参与各级决策,特别注意不加任何区别或歧视地纳入青年妇女;

21. 秘书长就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落实工作向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及其他相关的联合国特派团提供指导,敦促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及其他相关的联合国特派团考虑到各自任务规定,制定并实施针对具体情况的青年与和平与安全战略;

22. 秘书长制定关于保护年轻人、包括参与联合国和平与安全工作的年轻人的专题指南,作为新的联合国系统保护工作共同议程的组成部分;

23. 鼓励秘书长和联合国相关实体在联合国系统内建立内部机制以扩大青年在联合国工作中的参与,加倍努力改进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把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纳入联合国战略和规划文件、冲突分析、框架、举措和指导工具,包括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任命青年问题协调人,以便在各自任务范围内落实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

24. 秘书长在给安理会的专题报告和区域报告及定期通报中,就武装冲突背景下与年轻人有关的问题提供资料及相关建议,包括介绍青年参与和平进程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在现有任务范围内提供与青年有关的分类数据;

25. 秘书长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有能力和专门知识可用于使年轻人和青年组织参与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的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及方案活动,以期加快落实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

26. 秘书长每两年就本决议以及第2250(2015)2419(201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

2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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