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

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臺灣省政府命令
  1. 中華民國 39 年 6 月 17 日臺灣省政府(39)巳篠府綜法字第46273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 2 日臺灣省政府(41)申冬府綜法字第79116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 42 年 12 月 26 日臺灣省政府(42)府秘法字第122357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 43 年 11 月 4 日臺灣省政府(43)府民二字第105371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 48 年 10 月 6 日臺灣省政府(48)府民二字第8293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省妨害選舉取締辦法;新名稱:臺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
  6. 中華民國 52 年 11 月 21 日臺灣省政府(52)府民二字第82828號令修正發布
  7. 中華民國 56 年 10 月 1 日臺灣省政府(56)府民二字第81228號令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 60 年 7 月 8 日臺灣省政府(60)府民二字第70716號令修正發布
  9. 中華民國 66 年 3 月 3 日臺灣省政府(66)府民二字第16356號令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 70 年 5 月 27 日臺灣省政府(70)府民二字第44207號令發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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