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41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兵團自衛隊官兵,及該團督練員之護兵,除其中正式軍校出身曾授武職者外,皆不能視同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