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4號解釋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4034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37 頁
相關法條:提審法 第 1 條 ( 37.04.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機關依法逮捕拘禁者,自不得聲請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