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顧齋先生文集
卷六
𪴂
1850年
卷七

答族姪汝彬彦煥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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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下小註。有寢廟正廟之制。其制如何。

寢廟正廟。是古之廟制。朱子大全論本朝廟制可考。而文多不能盡錄。若家禮祠堂之制。乃宋時諸贒手分中創造之制。位置排設。自與古廟不同。不可牽合比同而爲說也。

爲四龕。以近北一架爲四龕。所謂架今之懸板否。且人家多有繼室。繼室旣異櫝異龕。則四龕四代之奉亦難便。何以處之。

凡寢廟四阿之制。如今八雀家樣。前後楣各二。幷上中棟三爲五架。而以近北一架爲四龕。以安神位耳。配祔。張子以元妃配。程子以所生妃配。南軒嘗遵程子說。以所生配。朱子以爲乾大坤至。自有分限。繼室係是禮娶。則自可幷祔合配。兩贒之說。似不合於禮云云。勉齋黃氏收入朱子此說於儀禮通解中。因附己說於其下曰。唐人會要書中。已有前後室幷祔之說。先師文公之說。極合禮義云云。以此觀之。幷祔一櫝。未或不可。若成龕制。則同入一龕。尤無所疑。

角黍是何物。

吳楚間以菰葉𮖐黏米。煑而食之。名之曰粽。一名角黍。又韻書。黑黍謂之角黍。

焚黃是何義。

宋時授父祖封贈者。自該部書職銜於黃紙以贈之。所授之家訖事而焚之故得名。

諸侯之別子爲祖。百世不遷。此云別子則遷于墓所不埋。未知遷于墓所不埋者。是大傳所謂百世不遷耶。今私家不遷之主。若避五廟之嫌。則或於墓所立廟。或於靜處立廟以祭如何。

大傳所謂不遷。謂不遷于宗。非遷于墓所而不埋之謂也。家禮專襲溫公書儀而爲之。晩年不以爲是處有之。今奉不遷主家。若避僭逼之嫌。則寧如金沙溪奉高祖於別廟。猶爲彼善於此也。

深衣曲裾。以小註考之。則乃喪服之燕尾。决非深衣之所屬矣。未知如何。

深衣曲裾。朱子初年作喪服燕尾㨾。着於深衣兩邊。晩乃覺其不是而撤去之。其說具於家禮小註楊氏復之說。可攷而知也。

袂口布外。別此緣之廣。文義未詳。

深衣緝邊。用黑繒夾縫。而惟袂口用黑繒續縫。更衍二寸之廣。故曰別此緣之廣。

大帶黑繒餙。紳五采絛約。未知今亦用之否。五采之絛闕之如何。

帶不餙則是違古法。五采絛亦何可廢也。古人衣服之制。寂寥千古。猶有深衣一事。不意君學古之道而欲廢之也。

幅巾制。或云㡇向內。或云向外。而俗皆以向外爲是。其當額處。如浩然巾前㡇。此果得正否。自㡇左四五寸間斜縫云者。此謂當額處則不縫。留置一邊四五寸。而自當百會間。始縫圓曲而下耶。且只用單繒耶。用裌耶。

幅巾㡇向外爲是。性理大全補註有明文。可考而知也。家禮旣用單繒。今何可違制而用裌也。

戒賓之戒字何義。宿賓。請賓宿留之耶。

儀禮本註。戒警也告也。宿進也。戒則徧告衆賓。宿則更告正賓及贊冠者也。

合巹而酳。共牢而食。酳牢之義何謂。

酳漱口之謂。所以潔口。安其所食。牢羊豕之謂。夫婦同牢。示合體同尊卑也。

招魂時今人皆使奴僕行之。難以號名。男女只用常時稱號如何。

古人尙質故不諱。今時自不同。來說得之。

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又妻之黨不主云者。謂夫之喪耶。謂妻之喪耶。

親同長者主之云者。非謂立喪主也。謂與賓客爲禮之類。不同親者主之云者。雖有諸親長者。而最親者爲之主也。無論妻喪夫喪。妻黨俱不可爲主耳。

七十不爲披髮。未知何謂。

七十之人。非具禮之時。

油衫土衫。是何木也。秫米今之糖米耶。

油衫松木。而朱子避諱變文。土衫疑是檜木。秫米東方諸賢之論歧出。不敢質言。

執事者設位施簀。去薦設席。所謂簀薦席。各爲一物耶。

簀薦席是三物。而薦尤麁粗之物也。

襲衣西領南上。領字何義。且𮖐肚何物。又男子用幅巾。而婦人用何物。

領卽衣領。𮖐肚如今𮖐腹之物。俗所謂腰帶之類是也。幅巾古未有也。家禮以爲丈夫之用。儀禮有掩以覆首。男女通用。其制用黑繒全幅。繞於頭額。如喪免樣。

置靈床下。鑿木爲重。重是神主之名耶。又云執筆訾相。訾字亦何義。

儀禮懸物曰重。刊木懸之以依神。是謂之重。訾相者審撿諦相。畫其容貌也。

小斂未結。今皆結之何如。

至小斂而猶望其復魂。故陳而不絞。至大斂始絞。所謂盡愛之道也。今之小斂結束。大違禮意。明道先生嘗論此曰未三日而斂者。有殺之之道。

養他子爲後者。不服三年。所謂他子。是異姓之子耶。所謂繼體服者何謂。

他子疑如所示。繼體是爲祖後者。爲長子三年之服。

婦人大袖長裙。與深衣無異。而領則用辟領否。

大袖長裙。是溫公書儀而朱子因之。晩年以爲書儀草略。當用儀禮。若用儀禮深衣之制。則負版辟領。當一一遵行爲是。

斬衰之人。深衣下際。或緝或不緝。未知如何。

深衣無論齊斬。皆緝邊。

齊衰之人皆緝之。緝必向外。然則深衣下際。亦外緝耶。

齊衰外緝。裳則皆用白布裌縫。

爲祖母後者。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也云者何謂。

若如也。謂如親子之服也。

隧道攛穴。所謂隧道之制如何。攛字亦何義。

隧道上下三方。俱已成墳。獨虛前面。待納棺畢築之。此天子之禮也。攛卽納入之義。

瀝靑何物。

松脂黃蠟小蚌粉。合爲一物者。

筲下不用食道何謂。

不用熟薦。但盛以五糓者。不以生人之道事神也。

甖下註便房何謂。

便房小室之名。爲穿穴爲小室也。

翣下準格何謂。

翣士二大夫四。各有等分。準格疑指此等事。

加灰隔內外盖何謂。其下以油灰彌之。彌字何義。

言灰隔丷乙內外盖丷夕家禮不用槨。故以薄板施內外盖。以隔棺彌塗也。

祝云適于某考。適字何義。

適往也。本出儀禮。

今人或有終三年右設。謂禮有所據云。未知如何。

左設古禮無之。出於宋時。書儀著之而朱子因之。左設吉祭事。上食事生之禮。沙溪嘗以右設爲是。似合情禮。

中月而禫註。徙月樂何謂。

古禮禫月在祥月之中。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中月禫云者。言禫在是月之中也。鄭康成誤解中月謂間一月。二十五月之喪。遂爲二十七月之制。朱夫子嘗非之而遵從厚之道。遂著之於家禮。徙月樂者。據古禮而言。過祥月則可作樂也。

春薦韭。韭以卵。韭是薤菜。卵是鷄卵之類耶。

卵如所示。韭薤一物而葉有大小之分。

省牲下莅殺。是親省其殺牲耶。糍糕亦何物。

所謂莅殺。來說是也。劉禹錫曰糍糕不見於經。意俗所謂松餠團子之類。

獲者獻侯。先右筒之義何謂。

侯謂射侯。筒卽箇字之誤。儀禮以獲禽由侯。故歸功於侯而祭於侯。侯有兩方及中。故先祭右箇。家禮註引之者。特明祭酒爲神祭之義耳。

有無筭爵及優勸之義何謂。

儀禮正祭旣畢。羣弟子兄弟之子。各擧觶於其長。而其酌無筭。皆廟中事。優裕厚之義。

杅字枒字是何物。

杅木鉢之類。枒杅字之誤。

答汝彬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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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時以紙牓設靈座。而晨昏奠。亦行之耶。若無新舊之同殯。則只行朝夕上食否。

改葬一依初葬。晨昏奠擧行。合於從厚之道。

祥後禫前。若有執友親戚之吊慰者。新主未入廟而在別所。則可哭吊否。吊者雖哭而主人不哭耶。又三年後來吊者。往哭于墓所爲可否。

禮祥以外無哭。至是來吊者。據禮則恐無哭。然新主未入廟。哀亦有叵耐處則一哭亦何妨。文子之喪旣除而越人來吊。所謂吊者。不必發聲而哭。豈有吊者哭而主人不哭之理。活看可也。古人奔哭者。自斬衰至無服。皆先之墓所。朋友亦無異同。然三年之後。則相識之人。當依宿草不哭之義。

喪中不吊人之喪。已有定論。而至於內外親族及妻父母。雖稍遠當匍匐臨喪否。若父母未葬。則雖隣居親族之喪。不可往哭耶。

禮異姓之喪。雖隣不吊。同姓有服者。同國則往吊。其禮甚嚴。然古今異宜。故朱子曾答或人之問。雖在喪中。吊送之禮。却不可廢云。隣居親族之喪。若在可問。而不敢質言。

慰父母亡䟽。喪人兄弟中有出后者。則當別幅以慰耶。若欲別幅則其後封。不用大孝至孝。而只曰哀前耶。且謂之尊叔父母乎。謂之本生考妣乎。

別幅而後封。只曰哀前。如所示可也。據禮則當用叔父叔母字。而今人之稱本生考妣者。已成國俗。似不可直行己意。

今有慰狀者。不能的知喪人兄弟之多少。只書其知者。不書其未知者。則其答慰時。喪人兄弟知與不知。皆爲書名否。

禮欲相稱。不必知與不知幷爲書名也。

吊人之內喪。主人使之入吊則拜靈座。受吊於外則當只吊喪人。然來吊之人。若是外族之遠者。度其情誼。許其入吊如何。

婦人之喪。古人不升堂拜見者。不許入吊。然分誼親厚者。則雖未拜見。入吊何妨。

神主粉面漫漶。字畫未分明則柰何。或可行祀時。改爲粉面而改題耶。

當然。

獨身出繼者。其生父母題主曰顯叔父母。其旁題則從子某奉祀云耶。至於祔位則勿論尊卑。皆不書旁題耶。

如所示。

有養一家人。爲侍養者。其服制如何。如吾家之鋈是也。鋈也爲杖朞不杖朞耶。

尋常致疑於此。不敢質言。

有收養三歲前兒。爲己子。則雖異姓之子。當服喪三年耶。非三歲前則當服朞耶。

三歲收養之子。服行三年。於禮有之。以下則當視恩義輕重而爲之似可。

家禮不杖朞註。女雖適人不降。所謂女。指孫女耶。

是。

姑姊妹雖適人不降。此謂姑及姊妹相報服如此耶。姑姊妹無夫與子者外。皆服大功耶。

禮無姑姊妹適人不降之文。未知此說見於何書。姑姊妹除無夫與子外。皆降服無疑。

嫡子未終喪而亡。嫡孫承重代服。亡在小祥前者。於小祥受服。亡在小祥後者。心喪以終三年。此不忍死其親而卽代其喪耶。

古人制服。必於變除之時。不敢以無事時制服。故亡在葬前者。於葬時受服。亡在小祥前者。於小祥受服。亡在小祥後者。更無變制之節。故以素服從事。非取不忍死其親之義也。若取不忍死其親之義。則何遽葬時。已得代服也。

斬衰未禫前遭母喪。則斬衰之禫。不得行耶。

禫是澹澹然平安之意。在齊衰中。如何得行。

凡爲人妾者。其長子先死。其長孫壓尊不敢承重。故不敢服三年云云。然則長孫服朞後。心喪以終三年耶。

以餘尊所壓之義推之。則心喪之制。恐亦不可行。

兩妾皆有子女。一妾死則一妾之子。當服緦否。

禮兩妾之子其服。如喪慈母之服云。慈母之服小功。則當依此行之。

今有出繼子之婦未新行前。遭生家舅姑喪。其生養家同居一村。養舅姑必欲先入於養家而後臨喪。則其節次何以得當。且有故而過小祥後奔哭。則只以素服入哭耶。見養舅姑時。亦以何服耶。

禮奔喪者雖有尊長。先哭殯而見尊長。以此推之。則本生舅姑服未盡之前。似當先哭於殯次而後見於所後舅姑。若過小祥則服盡矣。歸重所後。當先謁於所後舅姑。數日後奔哭。而素服似過。或用玉色衣似可。見所後舅姑之時。服制已盡。盛服入見。於情雖似未安。於義恐無所害。

後室之子。稱前母之父母及兄弟。以祖及舅稱之耶。今人多有行之者。未知如何。

禮旣爲所生父母外親服。則不爲繼母外親服者。雖外服無二統故也。今人呼先母外親屬。稱祖稱舅者。不幾於二統之嫌乎。然其分則有祖及舅之義。此又不可不知也。

前後室皆無子。後室死後養子。則其子以前母之父爲外祖耶。

似當以前母之父爲外祖。而亦奉父命而行之如何。

今有人葬父母。已發引至壙。將下棺之際。家有妻與子之喪出。則將露棺於山上而奔哭否。將下棺平土而奔哭耶。

下棺。不待平土而歸。此父母葬遭君喪。君葬遭父母喪之禮也。依此行之。恐有可據。

又有父母喪未下棺之際。主喪者猝病不省人事。雖下棺失時。將俟其少差否。抑次子贈玄纁而及時下棺否。

中古以來。下棺有正辰。後世尤重時刻。不可違失時刻。自貽後悔於必誠必信之地。隨時得中可也。

過再虞之日。適有家內切迫事故。未得行事。則將更爲擇日行再虞耶。

禮有故而渴葬者。只行虞祀。而卒哭則必俟三月云。又幷有喪者。先葬母而不虞祔。待父喪葬後。始行母虞。以此推之。則虞祭自古有退行之事。

喪人奔走喪葬。深衣弊盡。無以掛著。駭人瞻視則將改造耶。

深衣自是承衰裏衣。今人之以此出入者。恐失禮意。不得已而出入。則別制布直領之類如何。中衣則禮至練而改之。未前恐未可輕改。

支子遭妻喪。其祥日與父母祥日同。則妻子之祥當退行耶。若主喪之家當之。則先行重祥。次行輕祥耶。又當忌日則何以爲之。

古禮練祥卜日行之。以諱日行練祥。家禮始著之。以此推之則祥練退行。無所不可。而若忌日則異於祥練。妻子之祭。當共設於西壁。同時行事可也。支子則先行親忌罷後。卽往行事。亦無不可。古人質明而祭。不必在未明之時。

今有人一日之內。遭生養家父母喪。成服之節。何以爲之。且生家祥祭皆未得參。則易服之節。亦如何。

情理雖罔極。旣已歸重所後。所後父母未成服前。似不可奔赴本生父母之喪。然若是比鄰則恐不可不一往。如何如何。成服則大功以上。皆以到家四日成服。况父母之喪乎。所後父母成服之後。奔往計日成服爲是。似不可以一番臨喪爲諉。而遽爲成服也。練祥過所後父母祭祀後。進去生家殯宮。行變制之節似當。

養家在室之妹死未成服前。値生家父母練祥。則變服之節。亦何以爲之。

祥祭漸吉。新遭凶變之人。不可參祀。待成服後。進去殯宮。行變除之節。似合禮意。

承重孫遭祖父喪。初喪及葬祭時。誰爲主婦。祖母不在。則母爲主婦耶。妻爲主婦耶。

禮東酌犧尊。西酌罍尊。須夫婦共之。故葛庵叔父以爲姑老不與於事。雖同入殯宮。冢婦奉姑命爲亞獻。似可耳。

長子先死。承重孫尙幼。則介子當攝祀。而長子之妻爲亞獻。則有嫂叔共事之嫌。柰何。

據禮果有嫌。然以冢婦之尊。都無事於殯中。亦似未安。不得已從權行之如何。

祖父母及父母之喪。幷出於一日之內。而主喪者是一人。則兩屍當同置一房之內否。各置於喪出之房否。

不敢質言。然兩屍各在。實有難便。而一房之內則决不可。

今有人渰水而死。或死於兵火中。求屍未得則。棺槨衣衾。皆依節行之否。

曾見杜氏通典。諸儒以招魂葬爲非。有曰埋魂魄於地中。於德爲愆。於義爲不祥云。而朱夫子是之。今之衣冠葬。恐皆非禮。

家禮左袵不紐。小斂始言之。襲則不爲左袵耶。不紐云者何義。

退溪先生,奇高峯咸以襲時左袵爲是。沙溪非之。始於小斂左袵。退溪引證明甚。沙溪之說恐不可從。不紐云者。平時衣帶屈紐。使易解。死則不紐而畢結之。示不復解也。

喪服小記云斬衰者小斂後括髮以麻。家禮落此一節何也。

父喪則括髮以麻。母喪則奉屍移于堂之時。暫以麻繩括髮。而卒事去麻代布。而今人未之擧行。家禮朱子遭祝夫人喪。編未成而爲一童行所竊去。朱子易簀後其書始出。故與晩年之說不合。其門人之言曰家禮是未成書。故未嘗爲學者道也。如婦人絰帶男子環絰散垂等節皆無之。不獨此一條也。

儀禮又云卒哭。男子去麻帶服葛。而首絰不變。今人無卒哭變葛之節。旣練始受葛。此有何據。

儀禮卒哭受葛。而丘瓊山移置於練時。今之旣練受葛。自丘瓊山始也。朱子臨終時。門人問治喪當用書儀乎。朱子疾已革。但搖首。又問當用禮儀乎。朱子乃頷之。家禮一從書儀爲之。晩年不以爲是。今從儀禮卒哭受葛可也。瓊山練時受葛之制。亦合隨時之義。依行亦無不可。

自斬衰至大功。冠㡇皆向右。自小功以下向左。未知取何義。

吉冠㡇向左。喪冠㡇向右。大功以上恩深故向右。小功以下恩輕故未變於吉。

人遭長子長婦喪。當書亡子亡婦。若衆子無子。衆婦無夫與子則柰何。

喪不可以無主。當以第二第三別之。

士虞記云中月而禫。是月也行吉祭。猶未配。然則行禫之月。卽行吉祭無疑耶。所謂未配云者。亦何謂也。

禫月適値仲月。則三年廢祭之餘。急於祖先正祭。故雖禫月而行正祭。然哀心未遽亡。故考妣猶未配。踰月則哀已殺。故乃配。所謂配者。乃考妣合櫝之謂也。

小記云長子母在爲妻禫。父在則爲妻不杖。不杖則不禫。盖母在爲妻禫者。無十一月之練。而只有十五月之禫耶。

母在則十一月而練。又十五月而禫。不行尊壓之制也。

新葬之墓。與先墓同原。節祀時只祭先墓。不及新墓。似甚未安。故退溪及愚伏皆言新墓之不可廢祭。又三年內合葬節祀時。鶴峯丁外憂。親行奠禮。西厓丁內憂。使子姪代行。愚伏以西厓爲得當。後之遭此者從西厓否。

三年之內。都無事於墓。三年之後。始行墓祀。退溪先生以爲有求神於所無之嫌云。鄙人遭妻喪。移朔奠行於墓所。未知果如何。先墓新墓豐約之異。恐無此理。墓祀係是吉祭。故厓老以子弟代行。正合禮意。然家禮有撫墳哀省之文。古人有展謁遠祖之墓而哭之者。體魄所藏之地。異於家廟。鶴老之躬行。亦恐不至大害於禮。如何如何。

支子死而無家。三年後權祔于宗子之廟。則節日茶薦時。當位子孫奠酌否。

凡祭時。宗子奠酌于正位。祔位則使執事爲之。當位子孫參祀。則以諸執事之例。奠酌無拜禮可也。

長孫婦死。三年後不得入廟。權安于別室。以待夫亡然後。同入于廟何也。

先儒或有別室藏主之說。然孫祔于祖。禮有明文。祔于祖廟。恐無不可。

孫婦死而祖母猶存。則將躋祔高祖妣耶。

儀禮祖母存在。則中一以上而祔於高祖妣如所示。

門內之喪。出於一村。而忌祀適在成服前。則雖緦服之輕。當廢祭而臨喪否。

喪餘之祭。異於吉祭。容有可祭之理。然一家鮮少。惟爾與予則亦不可執一論之。

今有祖先忌祀。而子孫之喪。出於一村之內。忌祀與成服之日相値。則似當廢祭。若在成服之明日則行祀無疑耶。若行祀則主祀者不爲臨喪而致齊耶。

忌祀是一日致齊。往臨而先出致齊如何。不敢質言。

考妣忌日。遭妻父母喪。則未得行祀耶。

禮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似無不祭之理。然妻父母之喪。異於他人。容有裁處之道。

宗子遭外祖父母之喪。而其父忌祀在成服之前則柰何。

所遭之喪。於死者亦有服。雖外服。與凡功緦不同。不如代人攝行。而己則奔赴之爲得也。

忌祀隔晨而有幼兒意外之夭。則未瘞之前。决不可行祀耶。雖瘞之而悲慘急遽。誠意未專則奈何。

同宮之喪。雖婢妾之輕。必葬而後祭者。不凈故也。幼兒未瘞之前。决不可行事。已瘞之後。則權其歲年長少。哀慟深淺而爲之似可也。

墓祭祭物已熟。設於本家。而墓下村閭不凈。不得相通。且香火未安。則將行之家廟耶。且當雨濕則難以上墓。可於家廟或齋舍行祀耶。

墓祭自是墓祭。廟祀自是廟祀。今人之行墓祭於家廟者甚非也。古人臨祭而雨。沾服失容則止。若有齋舍及墓下人凈潔之家。則就彼行事。似無不可。曾見杜氏通典。以設祭墓前爲凟。掃墓拜展而後。行祭於齋舍。以此觀之。則雖不雨。行墓祀於山下亦可。

今有先墓代盡。只歲一祭之。而子孫有祔葬者。行殷奠甚未安。柰何。

世代推遷。自有疎數之節。雖似未安。勢亦不得不爾也。

今有先墓在上。其上下有祔葬者。則雖數百步之外。不必別設山神。如異麓而稍遠。則當別設山神否。

曾禀之葛庵叔父。以爲同麓則同壇而祭。異麓則別設爲當。

今有人家至於四時節薦。皆使支孫排定辦供。所謂主祀之家。無異於支子孫。此則决不如吾家之法制。未知如何。

以禮言之。則雖三獻正祭。輪回於支子孫。亦似未安。况一獻茶薦。豈可使輪回耶。如此則宗支無別。恐不可之大者也。禮支子自食而有餘。則輒歸之宗家。以供先祀。宗子若貧窘。則爲支子者不可不知此義也。

遭母喪過葬後。將遷父墓。改葬之服。以母喪齊衰行之耶。抑別爲緦服耶。若別爲緦服。則爲斬衰耶。爲齊衰耶。

愚伏以爲緬服至輕。齊衰至重。不可脫重服而反服輕以葬。以母服齊衰。改葬父墓爲可。沙溪以爲雖持母服。別制緦服葬父。兩說皆通。以愚所見。沙溪說似優。凡服自朞年以下無斬。豈有緦服而爲斬之理乎。

父母新舊柩若同殯。則新舊靈座。亦同設於一殯之內。而必隔其兩間。使新舊祭廳各異何也。

禮云體實異故異殯。精氣無間故合配。以此言之。則不可同殯。今人之隔塞兩間者。雖牽於物力之未逮。猶愈於同設之犯禮爾。

今有人父在母喪。過再朞之後月。以父命赴擧。人或疑之以爲雖無禫。二十七月之制自在耳。此言似合禮。未知如何。

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子曰由。爾責於人已甚。又曰踰月其可也。橫渠張子曰近世惟致隆三年。自朞以下之服。蔑劣殊甚。以此觀之。則禫月赴擧。似勝於期喪葬前赴擧。而今人不議彼而恠此。似失隆殺之節。然禮疑從厚。不必赴擧厚招物議也。

長子三年及祖父母及妻期服。爲士者赴擧。伊川先生云律禁冒哀求仕。祖父母服。固不可赴。長子及妻服。或以親命不得已而赴。未知如何。

妻服雖已下服。實具三年之制。恐不在祖父母服之下。依親命赴擧。恐失喩父母於道一節。

累代獨身。在衰服中。先代忌祀墓祀節薦之禮。皆以一家疎族代行。事極欠缺。忌祀節薦則從權墨衰奠獻。墓祀則似難備禮。只以壺榼代奠如何。墨衰晉襄公之始制云。而其制不傳。今墨衰入廟者。其制何爲。且頭著則代以布網巾而著緇笠否。

墨衰之制。上國有之。而我國未有制行者。恐難擧行。忌祀是喪餘之祭。故諸父兄在世時。伯兄以宗子在喪中。嘗遇祖考忌日。命以白笠布直領。權攝奠獻。未知此義如何。若原野之祭則異於家廟。不如具殷奠使子弟代行之爲得也。

今有人喪中殞命。則殮襲難用吉服。其喪服未葬前。留置屍柩之傍爲可否。

退溪先生有幷用吉服素服之文。後來諸先生以爲地下永爲凶服之人。不可不變通。棺中專用吉禮。只置凶服於殯中。以畢三年。今士大夫家莫不遵行。

國喪未成服前。遭父母喪。則俟國喪成服而後成服耶。

禮君喪未成服之前。遭父母喪。未敢成服。此孔子之言。然草莽之士。恐不在此限。古禮不行久矣。貴仕之人未聞有行之者。居今之世。不可輕易反古之道。

有官爵者喪出於國喪之內。則斂襲純用吉服未安。柰何。

與所論父母喪中死而斂襲者。恐無異同。

國喪之制。前則以白笠白帶。今則用白笠絞帶。時王之制。雖不敢以私意論辨。而白笠白帶。其來已久。今之絞帶。有何據也。

只得依禮官分付。若求中正之禮。則朱子大全君臣服議。參酌古今而爲言。就考之可知也。

東宮之喪。退溪云四日成服。七日而除。今則有公除而後除之說。未知何所據也。

退溪先生所說。甚合禮義。而朝家制令如此。不可違也。

古者爲師心喪三年。今之師生異於古人。其所授受者。不過文辭句讀之末而已。是以師生之間。恩義淺薄。未聞有依古禮行之者。世敎之衰。誠可歎也。今若有志於古人之學者。得贒師爲之依歸。則心喪之制。亦可依古禮行之否。所謂心喪。亦有巾帶具服之節耶。只以白衣白帶耶。

表哀之服。尙且廢壞。况心喪乎。旣是無服則白衣白帶不必有之。然孔子之喪。門人絰而出。我國退溪之歿。月川,後凋堂皆行素以盡三年。篤行君子斷而行之。何古今之有。然恩義輕重。不無差等。則難可一例論斷也。

朋友是五倫之一。故古有服緦之制。今雖不能行。然若道義之交存歿之際。情義有難堪者。則服其服以洩哀如何。

所謂緦服。只是吊服加麻。訃至爲位而哭。至可至可。

男子年旣長成而遭祖父母喪。從兄弟之喪。亦可因喪而冠耶。

禮斬衰不可因喪而冠。自齊衰至大功。皆可因喪而冠。小功以下。不可因喪而冠。武王喪內。周公使史佚作祝。冠成王。天子之禮。與士大夫不同耶。又冠子有期日。而遭齊衰大功之喪。則可因喪而冠。今人本無期日。而因喪冠之。殊失禮義。

人家冠禮時。或初加毛冠。三加黑笠。誰爲得正。

昏禮攝盛。故士得用大夫之服。而冠禮則不許攝盛。吾家父兄已行之䂓。恐合禮意。

冠禮之日。已陳冠服。賓主升堂。而聞外處功緦之訃則如之何。

禮賓已在門。則雖齊衰大功之喪。異門則只行三加不醮。若門內則廢。然則功緦之喪。恐不可廢也。

昏禮夫家使媒氏往來通言。今有女家先書者如何。

以俗犯禮。甚不可。

家禮納采通書。當有告辭。而今皆不行何也。

好古之人。一一遵行。有何不可。此間雖於納采時。不得行之。納幣醮行時。未嘗敢廢。

納幣前通書。宗子遠居。難以宗子名發書則。至於納幣之書。亦不以宗子名耶。

宗家雖遠。愛禮存羊之義。似不可廢也。

女家納幣之日。亦告于祠堂否。今皆不行。未知如何。

吾家父兄未嘗不行。彼中偶未擧行。所謂不待七十子喪而大義已乖者耶。

親迎之禮。京中士大夫今亦行之而。或從俗退行爲可否。

朱子嘗曰冠禮是屋裏事。可得行之。其他不由自家難行。不記全文。大意如此。昏禮亦不是屋裏事。難得專輒。只得從俗如何。

納幣後未行禮。遭夫家至親之喪。容或草草成禮耶。

婿已至門。則只行交拜之禮。禮畢罷歸。而他日不復行昏禮。此等曲折。詳見於禮記曾子問中。然昏禮至重。緦功之服。恐不在此例。未知如何。

納幣未行禮之前。婦或病死。不許服喪之爲愈耶。

似此處非深於禮意者。不能判斷。不敢云云。然禮如未廟見而死。則婿不杖不菲不次。釋之者曰以未有期年之恩故也。遭此變者。容或有斟酌道理。不敢質言。

答汝彬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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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朝禍變。普痛何言。門運不幸。密庵從兄竟至絶世。悲痛酸苦。無以自堪。而戢木未月。熊令不淑之報又至。桑鄕無復爲門戶輕重者。先故典刑。亦無復徵信處。而就中從兄之喪。更係斯文興喪。親舊書來。莫不以是爲唁。亦可以見實心之孚於人矣。自此問學有疑。孰從而正之。家門有事。孰從而質之。魯殿一頹。遠邇共歎。矧惟一家至情乎。痛哉痛哉。柰何柰何。華彦之病。能於百尺竿頭。接連生氣來。此爲稍豁懷抱處。聞仲華眼眚幾至失明云。善人家門之紀。而又成病廢之人。則其爲不幸。非但渠之一身而已。向慮向慮。

答汝彬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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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喪未葬前。人家皆廢俗節茶薦。四時正祭及上墓節祀。固不敢行。至於朔望參謁及節薦。只以酒果略設行之如何。肅宗因山前。吾家皆行新稻薦。此稟正于錦水矣。旣行新稻薦。則於朔望俗節。略設酒果。似無未安。

退溪先生曰國喪未葬前。廟中節祀。有官爵者不可行。無官爵者行之云云。

因山前。私家忌祀。或用素奠。或略用魚肉。未知如何。

考古禮。臨祭而有大喪。則廢祭而無設素之文。我國先輩有素祭之說。未知何據。不敢質言。

因山前私家之葬。當用素奠云。今此錦水葬時。何以决定。

明道先生及朱子之葬。皆在神宗光宗因山之前。而程朱語錄及門人諸書。未見有表顯之者。未知如何。錦水葬事。亦未知何以爲之而爲得也。然原野之祭。恐不可擅行肉饍。只得從俗。似合時宜。

禮小斂有席。至虞有几筵。席與几筵何謂也。

襲後以病時餘閣之饌。當肩巾之而無席。至小斂而始設席。而猶未有几。至虞始設几。几卽卓子之謂。而家禮則立銘㫌後。卽有几筵。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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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在山墅。未逢便信。奉復淹至此久。想以爲訝。錦水來書。手澤尙泚。令人飮淚。矧其駁正鑿鑿有證。因此警發多矣。第其中若有反復者。而初非禮意所關。故今不復有云云。而鄙說所謂無論齊斬。皆加緣云者。謂深衣耳。齊斬之所以得名。以喪服之斬邊與緝邊而異其名。非深衣之謂也。深衣則無論齊斬。皆以白布加緣。恐自錦水失照管也。此係深衣法式。故不可不論。

答汝彬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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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或問格物章云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見其所當然與其所以然。必其表裏精粗無不盡。盖所當然。指事而言。所以然。指理而言。然則表與粗屬之於所當然。裏與精屬之於所以然耶。補亡章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此亦分屬於事與理耶。迷見則以爲事物莫不各有當然之則。以事親之道言之。則養口體是表與粗也。養志是裏與精也。以此推而格之。則衆物之表裏精粗。有以究其極矣。此四字不必分屬於事與理看如何。

所當然所以然。俱指理而言。所當然指事而言者。不是表與粗裏與精。分屬於所當然所以然。此則是也。古人所謂理無精粗者。只是此理在灑掃應對。則爲灑掃應對之理。在精義入神。則爲精義入神之理。隨其所遭精粗之事。而爲精之理爲粗之理。理本無精粗也。大學所謂衆物之表裏精粗者。以理之在表在裏者。分爲精粗。與理無精粗之說自不同。不可牽合爲說。末端表裏精粗四字。不必分屬於事與理者得之。但必字不如易以可字之爲穩。

一說云所當然之則是粗處。所以然之故是精處。迷見則以爲旣有則字則是理也。理無精粗。此說未知如何。

所當然之則是粗處。所以然之故是精處。此說甚是。不可以理無精粗之說。勒加把持也。補亡章下小註玉溪盧氏之說。極其分明。時在山庄。大學冊不在。故未及謄示。取考之則表裏精粗四字。可知其俱指理而言也。

中庸序云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爲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以此觀之。則人心道心。似有性情體用之分。而蔡九峯以爲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卽人心道心之謂。以心之體而言也。旣言合性與知覺。則九峯之只言心之體何也。近世羅整庵以道心爲性。人心爲情。而先儒非之。栗谷以人心道心皆爲已發。則與九峯心之體之說不合。盖凡物有體則有用。人心道心名雖殊而心則一。心統性情者也。心之體虛靈不昧。萬理畢具。飮食男女之道。何嘗不備於性分之內。及其感而遂通也。飮食男女之得其正者爲道心。不循其正者爲私欲。此栗谷所謂人心道心皆爲已發者。可謂得之。而若溯其源而論之。則豈可有其用而無其體乎。九峯栗谷之言。或擧體而遺用。或擧用而遺體。未知如何。

人心道心。皆指已發而言。非論性情體用而云也。栗谷以人心道心爲已發。非無稽之言。而所引蔡九峯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云者。本是橫渠說。自與論人心道心者。本不相合。恐不可援以爲證。一性澹然無迹。未發之前。何嘗有人心道心之分。今見所示。姑未得其要領。細考中庸章句或問及小註。可知其自看得差也。更以見諭期於歸宿。至望至望。

張子曰晏嬰智矣。而不知仲尼。是非命耶。小註朱子曰此命字恐作兩般看。若作所禀之命。則是嬰禀得智之淺者。若作命分之命。則是嬰偶蔽於此。遂不知夫子也云云。然則所禀之命。謂天命之賦於人者。指本然之性而言。命分之命。謂氣禀厚薄淸濁之不同者。有一定之分而言。是命數之命耶。

朱子此命字恐作兩般看者。俱指氣禀而言。見諭以所禀之命爲天命之性者大不是。然非面難盡。更竢反復而有以盡其說。

先儒有水先天地。天地由是以生之說。此言果是則太極圖天一生水之天。是陽字之義耶。朱子曰天地未分。先有水火。然則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生水陰生火。而水火渾淪融液。輕淸者爲天。重濁者爲地耶。水火相濟而後可以成功。而先儒之只據水爲證者。有何據而然耶。

水先天地。天地由是以生之說。盖爲初間只有水。水流盪久後。結成査滓。輕淸者爲天。重濁者爲地。水火相濟而後。可以成功。指五行以後事。不可比擬於生天生地之際也。

先儒又言人生而靜以上。性不容說到。人生而靜以後。方得謂之性云云。迷見則以爲人生而靜以上。卽人之初生。情欲未動。天理渾然者當之也。果如前說則人未受形之前。爲生而靜以上耶。

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云者。指人物未禀以前而云。見諭人之初生。情欲未動云者。未得程子之意。而所謂人未受形之前。爲生而靜以上者。正得程子之意。此說雜出於性理諸書。不啻明白。君偶未得見耳。

答汝彬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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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章表裏精粗之義。小註饒氏之言。則曰自表而裏。自粗而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盧氏之言則曰表也粗也理之用也。裏也精也理之體也。此二說與下敎所云理之在表在裏。分爲精粗者。果無異同耶。詳考兩儒之說。則饒氏似竆說太過。且以表裏精粗分爲兩截事。似不如盧氏之以表裏精粗爲理之體用。衆理之體用。則吾心之體用云云者。未知如何。

饒氏格物竆至那道理閫奧處。裏之中又有裏。精之中又有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云云者。其釋補亡章衆物表裏精粗之義。發明得精切。正使朱子復生。恐點頭道是矣。彼時鄙說。雖未及考見。此說語意。實祖其說。朱子嘗論顔子旣竭吾才。而曰道理無盡。剝了一重。又有一重。顔子剝之又剝。只是赤骨立天理。不記全文。大意如此。與饒說相印符。恐不可容易立說打破也。盧氏精粗體用之說。亦說得是道理。橫說竪說。各有所値。要之二說相須。其意始備。

所禀之命命分之命。則彦煥亦非不知性無不同。而朱子之言晏嬰禀得智之淺者。有惑於迷見。故不免如是分屬。承敎更考。則俱指氣而言者無疑。盖人之性無不同。而未免爲氣質所隔。今有人氣質溫厚則其發見多是仁。氣質穎悟則其發見多是智。朱子所言晏嬰禀得智之淺者。是爲氣質所隔而言耶。若作命分之命字。則是晏嬰於孔子。所遇之氣數。適然偶蔽於此而言耶。一以所禀言之。一以所値言之。未知如何。

橫渠所謂晏嬰智矣而不知孔子。豈非命耶。朱夫子云當作兩般看者。其意以爲晏嬰禀得智之淺者。故遂不知孔子。又以爲晏嬰非禀智之淺者。而偶蔽於此。不知孔子。橫渠命字之義。作兩般看。始得其意云云。來說似已看破得。而復有所疑何也。旣得正義。不必更起疑心。使之轉展迷惑也。

孟子口之於味章註。陳氏曰貧賤之安於分。以氣言也。富貴之不過其則。以理言也。此亦何以爲理與氣之分也。貧賤之不能如願。此固分也。故謂之氣。富貴之可極其欲。此固分也。而能裁制。不過其則。故謂之理耶。

陳氏所云貧賤之安於分以氣言也。富貴之不過其則以理言者。大槩說得是。而命字之際。偶失照勘。當曰貧賤之不能皆如其願。以氣言也。富貴之不過其則。以理言也。如此立說。語意方圓。今曰貧賤之安分以氣言。則安分二字。已是以理自勝之謂。與富貴之不過其則。同歸於以理言也。陳氏之說。意圓而語滯。只是語病。非是本義之差也。未知如何。

水先天地之說。朱子亦曰天地未分。先有水火。盖陰陽之氣。不兩則不立。若曰初間只有水而已。則是陰陽之氣不備也。陰陽之氣不備。而能生天生地耶。

朱子天地未分。先有水火云者。亦謂子會將開以後時也。亥會之際。混屯幽暗。何水之有。一氣始肇而乃生水。旣生水則次第生火。二氣流盪騰倒。輕淸者上而爲天。重濁者下而爲地。於是乎天地始判。而兩間通明。五氣㥧布。乃生人物。勉齋嘗論太極圖說。而曰初間只有腎水而已。勉齋說止此。善言天者驗諸人。竊料天地之生。亦猶是也。朱子曰登高望遠則山勢皆作波浪之狀者。以其嘗潛水裏淘拶故也。大意如此。見諭初間只有水而已。則陰陽之氣不備。不能生天生地云者。竊恐未達造化之妙也。天一生水而地六成之。則水之爲物。已兼陰陽矣。豈有獨陰不成物之慮乎。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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槾平生實無端的得力處。徒以山林之日長。親知之見愛。而不知其實者。或不罵破。游聲誤馳。以至上溷天聽。恩除之外。更有不敢承當之敎。令人縮恧惶恐。不知所喩。伏念草茅賤臣。本乏輔世之具。不如守吾太玄之爲得。故以不得拜肅之意。呈告于吏曹。曩得回題。雖不見聽。今計日數已滿。想已出代。恐無他意外之憂。庶幾盤桓三逕。終吾年以徜徉。外此復何求哉。書中之喩。過越不中。不意德人亦爲則劇之事耶。願勿以擡不起判不得之事。枉相推借。反招人訾謫也。如何如何。士直常扃戶不出。潛心韋篇。常笑我枝葉太繁。今而後知斯言之先知也。遠孫兄弟稍見頭角。而兩姪題塔。誇耀一塲。不無歆艶之心。今春夏。將謀怱怱名利工夫。經書冷澹之言。恐入不得也。徐俟其少衰。有納牖之道耶。若得長者往來相從。儘有助發處。而病冗相妨。無由遂志。甚可歎也。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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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孫祥事。有故退行於禫之中月則禫。一月若退行於禫之終月則更無禫。而卽祥祭之日。服旣禫之服。盖喪祭無過二十七月之期故也。禮旣有據。卽當從之。盡其月服禫云者。皆循情之見。而中行君子不爲也。趙兄家事。於禮無所考。然輕重先後。竊恐以爲比附幷有喪之例。先葬父而後葬祖。乃爲得無於禮之禮也。父母幷喪。齊斬旣殊。輕重自見。而祖與父幷皆斬衰。服旣相同。若不可以輕重言之。然祖重於父。與父重於母之義。似不可以差殊觀。不得不倣幷有喪之例也。若先葬祖而後葬父。則已違於禮。而又未葬父而遽代父服斬。有死其親之嫌。又不可以父服壓祖之重。二者無一可者也。若先葬父而後葬祖。則旣得尊祖之義。事體亦得便㥧。雖拘於日家同日而葬。一日一時之間。不害其爲各服其服而各盡其情也。如何如何。至於主婦則葬前亡者之妻爲主婦。自虞以後則主喪者之妻似爲主婦。盖祭則須夫婦共事故也。若姑參祭。則特位於主婦之前。而命主婦行酌獻之禮。叔父葛庵先生每當一家喪祭。如此綿蕝之。子弟奉以從事。永爲家禮耳。此數條。君旣以私問。故聊貢所聞。不必全靠此以爲言。容彼家博採知禮處也。惟冀懋德行恕。以幸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