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顾斋先生文集
卷六
𪴂
1850年
卷七

答族侄汝彬彦焕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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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下小注。有寝庙正庙之制。其制如何。

寝庙正庙。是古之庙制。朱子大全论本朝庙制可考。而文多不能尽录。若家礼祠堂之制。乃宋时诸贒手分中创造之制。位置排设。自与古庙不同。不可牵合比同而为说也。

为四龛。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所谓架今之悬板否。且人家多有继室。继室既异椟异龛。则四龛四代之奉亦难便。何以处之。

凡寝庙四阿之制。如今八雀家样。前后楣各二。幷上中栋三为五架。而以近北一架为四龛。以安神位耳。配祔。张子以元妃配。程子以所生妃配。南轩尝遵程子说。以所生配。朱子以为干大坤至。自有分限。继室系是礼娶。则自可幷祔合配。两贒之说。似不合于礼云云。勉斋黄氏收入朱子此说于仪礼通解中。因附己说于其下曰。唐人会要书中。已有前后室幷祔之说。先师文公之说。极合礼义云云。以此观之。幷祔一椟。未或不可。若成龛制。则同入一龛。尤无所疑。

角黍是何物。

吴楚间以菰叶𮖐黏米。煮而食之。名之曰粽。一名角黍。又韵书。黑黍谓之角黍。

焚黄是何义。

宋时授父祖封赠者。自该部书职衔于黄纸以赠之。所授之家讫事而焚之故得名。

诸侯之别子为祖。百世不迁。此云别子则迁于墓所不埋。未知迁于墓所不埋者。是大传所谓百世不迁耶。今私家不迁之主。若避五庙之嫌。则或于墓所立庙。或于静处立庙以祭如何。

大传所谓不迁。谓不迁于宗。非迁于墓所而不埋之谓也。家礼专袭温公书仪而为之。晩年不以为是处有之。今奉不迁主家。若避僭逼之嫌。则宁如金沙溪奉高祖于别庙。犹为彼善于此也。

深衣曲裾。以小注考之。则乃丧服之燕尾。决非深衣之所属矣。未知如何。

深衣曲裾。朱子初年作丧服燕尾㨾。着于深衣两边。晩乃觉其不是而撤去之。其说具于家礼小注杨氏复之说。可考而知也。

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文义未详。

深衣缉边。用黑缯夹缝。而惟袂口用黑缯续缝。更衍二寸之广。故曰别此缘之广。

大带黑缯餙。绅五采绦约。未知今亦用之否。五采之绦阙之如何。

带不餙则是违古法。五采绦亦何可废也。古人衣服之制。寂寥千古。犹有深衣一事。不意君学古之道而欲废之也。

幅巾制。或云㡇向内。或云向外。而俗皆以向外为是。其当额处。如浩然巾前㡇。此果得正否。自㡇左四五寸间斜缝云者。此谓当额处则不缝。留置一边四五寸。而自当百会间。始缝圆曲而下耶。且只用单缯耶。用袷耶。

幅巾㡇向外为是。性理大全补注有明文。可考而知也。家礼既用单缯。今何可违制而用袷也。

戒宾之戒字何义。宿宾。请宾宿留之耶。

仪礼本注。戒警也告也。宿进也。戒则遍告众宾。宿则更告正宾及赞冠者也。

合巹而酳。共牢而食。酳牢之义何谓。

酳漱口之谓。所以洁口。安其所食。牢羊豕之谓。夫妇同牢。示合体同尊卑也。

招魂时今人皆使奴仆行之。难以号名。男女只用常时称号如何。

古人尚质故不讳。今时自不同。来说得之。

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又妻之党不主云者。谓夫之丧耶。谓妻之丧耶。

亲同长者主之云者。非谓立丧主也。谓与宾客为礼之类。不同亲者主之云者。虽有诸亲长者。而最亲者为之主也。无论妻丧夫丧。妻党俱不可为主耳。

七十不为披发。未知何谓。

七十之人。非具礼之时。

油衫土衫。是何木也。秫米今之糖米耶。

油衫松木。而朱子避讳变文。土衫疑是桧木。秫米东方诸贤之论歧出。不敢质言。

执事者设位施箦。去荐设席。所谓箦荐席。各为一物耶。

箦荐席是三物。而荐尤麁粗之物也。

袭衣西领南上。领字何义。且𮖐肚何物。又男子用幅巾。而妇人用何物。

领即衣领。𮖐肚如今𮖐腹之物。俗所谓腰带之类是也。幅巾古未有也。家礼以为丈夫之用。仪礼有掩以覆首。男女通用。其制用黑缯全幅。绕于头额。如丧免样。

置灵床下。凿木为重。重是神主之名耶。又云执笔訾相。訾字亦何义。

仪礼悬物曰重。刊木悬之以依神。是谓之重。訾相者审捡谛相。画其容貌也。

小敛未结。今皆结之何如。

至小敛而犹望其复魂。故陈而不绞。至大敛始绞。所谓尽爱之道也。今之小敛结束。大违礼意。明道先生尝论此曰未三日而敛者。有杀之之道。

养他子为后者。不服三年。所谓他子。是异姓之子耶。所谓继体服者何谓。

他子疑如所示。继体是为祖后者。为长子三年之服。

妇人大袖长裙。与深衣无异。而领则用辟领否。

大袖长裙。是温公书仪而朱子因之。晩年以为书仪草略。当用仪礼。若用仪礼深衣之制。则负版辟领。当一一遵行为是。

斩衰之人。深衣下际。或缉或不缉。未知如何。

深衣无论齐斩。皆缉边。

齐衰之人皆缉之。缉必向外。然则深衣下际。亦外缉耶。

齐衰外缉。裳则皆用白布袷缝。

为祖母后者。为所后者之妻。若子也云者何谓。

若如也。谓如亲子之服也。

隧道撺穴。所谓隧道之制如何。撺字亦何义。

隧道上下三方。俱已成坟。独虚前面。待纳棺毕筑之。此天子之礼也。撺即纳入之义。

沥青何物。

松脂黄蜡小蚌粉。合为一物者。

筲下不用食道何谓。

不用熟荐。但盛以五糓者。不以生人之道事神也。

罂下注便房何谓。

便房小室之名。为穿穴为小室也。

翣下准格何谓。

翣士二大夫四。各有等分。准格疑指此等事。

加灰隔内外盖何谓。其下以油灰弥之。弥字何义。

言灰隔丷乙内外盖丷夕家礼不用椁。故以薄板施内外盖。以隔棺弥涂也。

祝云适于某考。适字何义。

适往也。本出仪礼。

今人或有终三年右设。谓礼有所据云。未知如何。

左设古礼无之。出于宋时。书仪著之而朱子因之。左设吉祭事。上食事生之礼。沙溪尝以右设为是。似合情礼。

中月而禫注。徙月乐何谓。

古礼禫月在祥月之中。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中月禫云者。言禫在是月之中也。郑康成误解中月谓间一月。二十五月之丧。遂为二十七月之制。朱夫子尝非之而遵从厚之道。遂著之于家礼。徙月乐者。据古礼而言。过祥月则可作乐也。

春荐韭。韭以卵。韭是薤菜。卵是鸡卵之类耶。

卵如所示。韭薤一物而叶有大小之分。

省牲下莅杀。是亲省其杀牲耶。糍糕亦何物。

所谓莅杀。来说是也。刘禹锡曰糍糕不见于经。意俗所谓松饼团子之类。

获者献侯。先右筒之义何谓。

侯谓射侯。筒即个字之误。仪礼以获禽由侯。故归功于侯而祭于侯。侯有两方及中。故先祭右个。家礼注引之者。特明祭酒为神祭之义耳。

有无筭爵及优劝之义何谓。

仪礼正祭既毕。群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而其酌无筭。皆庙中事。优裕厚之义。

杅字枒字是何物。

杅木钵之类。枒杅字之误。

答汝彬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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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时以纸榜设灵座。而晨昏奠。亦行之耶。若无新旧之同殡。则只行朝夕上食否。

改葬一依初葬。晨昏奠举行。合于从厚之道。

祥后禫前。若有执友亲戚之吊慰者。新主未入庙而在别所。则可哭吊否。吊者虽哭而主人不哭耶。又三年后来吊者。往哭于墓所为可否。

礼祥以外无哭。至是来吊者。据礼则恐无哭。然新主未入庙。哀亦有叵耐处则一哭亦何妨。文子之丧既除而越人来吊。所谓吊者。不必发声而哭。岂有吊者哭而主人不哭之理。活看可也。古人奔哭者。自斩衰至无服。皆先之墓所。朋友亦无异同。然三年之后。则相识之人。当依宿草不哭之义。

丧中不吊人之丧。已有定论。而至于内外亲族及妻父母。虽稍远当匍匐临丧否。若父母未葬。则虽邻居亲族之丧。不可往哭耶。

礼异姓之丧。虽邻不吊。同姓有服者。同国则往吊。其礼甚严。然古今异宜。故朱子曾答或人之问。虽在丧中。吊送之礼。却不可废云。邻居亲族之丧。若在可问。而不敢质言。

慰父母亡䟽。丧人兄弟中有出后者。则当别幅以慰耶。若欲别幅则其后封。不用大孝至孝。而只曰哀前耶。且谓之尊叔父母乎。谓之本生考妣乎。

别幅而后封。只曰哀前。如所示可也。据礼则当用叔父叔母字。而今人之称本生考妣者。已成国俗。似不可直行己意。

今有慰状者。不能的知丧人兄弟之多少。只书其知者。不书其未知者。则其答慰时。丧人兄弟知与不知。皆为书名否。

礼欲相称。不必知与不知幷为书名也。

吊人之内丧。主人使之入吊则拜灵座。受吊于外则当只吊丧人。然来吊之人。若是外族之远者。度其情谊。许其入吊如何。

妇人之丧。古人不升堂拜见者。不许入吊。然分谊亲厚者。则虽未拜见。入吊何妨。

神主粉面漫漶。字画未分明则柰何。或可行祀时。改为粉面而改题耶。

当然。

独身出继者。其生父母题主曰显叔父母。其旁题则从子某奉祀云耶。至于祔位则勿论尊卑。皆不书旁题耶。

如所示。

有养一家人。为侍养者。其服制如何。如吾家之鋈是也。鋈也为杖期不杖期耶。

寻常致疑于此。不敢质言。

有收养三岁前儿。为己子。则虽异姓之子。当服丧三年耶。非三岁前则当服期耶。

三岁收养之子。服行三年。于礼有之。以下则当视恩义轻重而为之似可。

家礼不杖期注。女虽适人不降。所谓女。指孙女耶。

是。

姑姊妹虽适人不降。此谓姑及姊妹相报服如此耶。姑姊妹无夫与子者外。皆服大功耶。

礼无姑姊妹适人不降之文。未知此说见于何书。姑姊妹除无夫与子外。皆降服无疑。

嫡子未终丧而亡。嫡孙承重代服。亡在小祥前者。于小祥受服。亡在小祥后者。心丧以终三年。此不忍死其亲而即代其丧耶。

古人制服。必于变除之时。不敢以无事时制服。故亡在葬前者。于葬时受服。亡在小祥前者。于小祥受服。亡在小祥后者。更无变制之节。故以素服从事。非取不忍死其亲之义也。若取不忍死其亲之义。则何遽葬时。已得代服也。

斩衰未禫前遭母丧。则斩衰之禫。不得行耶。

禫是澹澹然平安之意。在齐衰中。如何得行。

凡为人妾者。其长子先死。其长孙压尊不敢承重。故不敢服三年云云。然则长孙服期后。心丧以终三年耶。

以馀尊所压之义推之。则心丧之制。恐亦不可行。

两妾皆有子女。一妾死则一妾之子。当服缌否。

礼两妾之子其服。如丧慈母之服云。慈母之服小功。则当依此行之。

今有出继子之妇未新行前。遭生家舅姑丧。其生养家同居一村。养舅姑必欲先入于养家而后临丧。则其节次何以得当。且有故而过小祥后奔哭。则只以素服入哭耶。见养舅姑时。亦以何服耶。

礼奔丧者虽有尊长。先哭殡而见尊长。以此推之。则本生舅姑服未尽之前。似当先哭于殡次而后见于所后舅姑。若过小祥则服尽矣。归重所后。当先谒于所后舅姑。数日后奔哭。而素服似过。或用玉色衣似可。见所后舅姑之时。服制已尽。盛服入见。于情虽似未安。于义恐无所害。

后室之子。称前母之父母及兄弟。以祖及舅称之耶。今人多有行之者。未知如何。

礼既为所生父母外亲服。则不为继母外亲服者。虽外服无二统故也。今人呼先母外亲属。称祖称舅者。不几于二统之嫌乎。然其分则有祖及舅之义。此又不可不知也。

前后室皆无子。后室死后养子。则其子以前母之父为外祖耶。

似当以前母之父为外祖。而亦奉父命而行之如何。

今有人葬父母。已发引至圹。将下棺之际。家有妻与子之丧出。则将露棺于山上而奔哭否。将下棺平土而奔哭耶。

下棺。不待平土而归。此父母葬遭君丧。君葬遭父母丧之礼也。依此行之。恐有可据。

又有父母丧未下棺之际。主丧者猝病不省人事。虽下棺失时。将俟其少差否。抑次子赠玄𫄸而及时下棺否。

中古以来。下棺有正辰。后世尤重时刻。不可违失时刻。自贻后悔于必诚必信之地。随时得中可也。

过再虞之日。适有家内切迫事故。未得行事。则将更为择日行再虞耶。

礼有故而渴葬者。只行虞祀。而卒哭则必俟三月云。又幷有丧者。先葬母而不虞祔。待父丧葬后。始行母虞。以此推之。则虞祭自古有退行之事。

丧人奔走丧葬。深衣弊尽。无以挂著。骇人瞻视则将改造耶。

深衣自是承衰里衣。今人之以此出入者。恐失礼意。不得已而出入。则别制布直领之类如何。中衣则礼至练而改之。未前恐未可轻改。

支子遭妻丧。其祥日与父母祥日同。则妻子之祥当退行耶。若主丧之家当之。则先行重祥。次行轻祥耶。又当忌日则何以为之。

古礼练祥卜日行之。以讳日行练祥。家礼始著之。以此推之则祥练退行。无所不可。而若忌日则异于祥练。妻子之祭。当共设于西壁。同时行事可也。支子则先行亲忌罢后。即往行事。亦无不可。古人质明而祭。不必在未明之时。

今有人一日之内。遭生养家父母丧。成服之节。何以为之。且生家祥祭皆未得参。则易服之节。亦如何。

情理虽罔极。既已归重所后。所后父母未成服前。似不可奔赴本生父母之丧。然若是比邻则恐不可不一往。如何如何。成服则大功以上。皆以到家四日成服。况父母之丧乎。所后父母成服之后。奔往计日成服为是。似不可以一番临丧为诿。而遽为成服也。练祥过所后父母祭祀后。进去生家殡宫。行变制之节似当。

养家在室之妹死未成服前。值生家父母练祥。则变服之节。亦何以为之。

祥祭渐吉。新遭凶变之人。不可参祀。待成服后。进去殡宫。行变除之节。似合礼意。

承重孙遭祖父丧。初丧及葬祭时。谁为主妇。祖母不在。则母为主妇耶。妻为主妇耶。

礼东酌牺尊。西酌罍尊。须夫妇共之。故葛庵叔父以为姑老不与于事。虽同入殡宫。冢妇奉姑命为亚献。似可耳。

长子先死。承重孙尚幼。则介子当摄祀。而长子之妻为亚献。则有嫂叔共事之嫌。柰何。

据礼果有嫌。然以冢妇之尊。都无事于殡中。亦似未安。不得已从权行之如何。

祖父母及父母之丧。幷出于一日之内。而主丧者是一人。则两尸当同置一房之内否。各置于丧出之房否。

不敢质言。然两尸各在。实有难便。而一房之内则决不可。

今有人渰水而死。或死于兵火中。求尸未得则。棺椁衣衾。皆依节行之否。

曾见杜氏通典。诸儒以招魂葬为非。有曰埋魂魄于地中。于德为愆。于义为不祥云。而朱夫子是之。今之衣冠葬。恐皆非礼。

家礼左衽不纽。小敛始言之。袭则不为左衽耶。不纽云者何义。

退溪先生,奇高峯咸以袭时左衽为是。沙溪非之。始于小敛左衽。退溪引证明甚。沙溪之说恐不可从。不纽云者。平时衣带屈纽。使易解。死则不纽而毕结之。示不复解也。

丧服小记云斩衰者小敛后括发以麻。家礼落此一节何也。

父丧则括发以麻。母丧则奉尸移于堂之时。暂以麻绳括发。而卒事去麻代布。而今人未之举行。家礼朱子遭祝夫人丧。编未成而为一童行所窃去。朱子易箦后其书始出。故与晩年之说不合。其门人之言曰家礼是未成书。故未尝为学者道也。如妇人绖带男子环绖散垂等节皆无之。不独此一条也。

仪礼又云卒哭。男子去麻带服葛。而首绖不变。今人无卒哭变葛之节。既练始受葛。此有何据。

仪礼卒哭受葛。而丘琼山移置于练时。今之既练受葛。自丘琼山始也。朱子临终时。门人问治丧当用书仪乎。朱子疾已革。但摇首。又问当用礼仪乎。朱子乃颔之。家礼一从书仪为之。晩年不以为是。今从仪礼卒哭受葛可也。琼山练时受葛之制。亦合随时之义。依行亦无不可。

自斩衰至大功。冠㡇皆向右。自小功以下向左。未知取何义。

吉冠㡇向左。丧冠㡇向右。大功以上恩深故向右。小功以下恩轻故未变于吉。

人遭长子长妇丧。当书亡子亡妇。若众子无子。众妇无夫与子则柰何。

丧不可以无主。当以第二第三别之。

士虞记云中月而禫。是月也行吉祭。犹未配。然则行禫之月。即行吉祭无疑耶。所谓未配云者。亦何谓也。

禫月适值仲月。则三年废祭之馀。急于祖先正祭。故虽禫月而行正祭。然哀心未遽亡。故考妣犹未配。逾月则哀已杀。故乃配。所谓配者。乃考妣合椟之谓也。

小记云长子母在为妻禫。父在则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盖母在为妻禫者。无十一月之练。而只有十五月之禫耶。

母在则十一月而练。又十五月而禫。不行尊压之制也。

新葬之墓。与先墓同原。节祀时只祭先墓。不及新墓。似甚未安。故退溪及愚伏皆言新墓之不可废祭。又三年内合葬节祀时。鹤峯丁外忧。亲行奠礼。西厓丁内忧。使子侄代行。愚伏以西厓为得当。后之遭此者从西厓否。

三年之内。都无事于墓。三年之后。始行墓祀。退溪先生以为有求神于所无之嫌云。鄙人遭妻丧。移朔奠行于墓所。未知果如何。先墓新墓丰约之异。恐无此理。墓祀系是吉祭。故厓老以子弟代行。正合礼意。然家礼有抚坟哀省之文。古人有展谒远祖之墓而哭之者。体魄所藏之地。异于家庙。鹤老之躬行。亦恐不至大害于礼。如何如何。

支子死而无家。三年后权祔于宗子之庙。则节日茶荐时。当位子孙奠酌否。

凡祭时。宗子奠酌于正位。祔位则使执事为之。当位子孙参祀。则以诸执事之例。奠酌无拜礼可也。

长孙妇死。三年后不得入庙。权安于别室。以待夫亡然后。同入于庙何也。

先儒或有别室藏主之说。然孙祔于祖。礼有明文。祔于祖庙。恐无不可。

孙妇死而祖母犹存。则将跻祔高祖妣耶。

仪礼祖母存在。则中一以上而祔于高祖妣如所示。

门内之丧。出于一村。而忌祀适在成服前。则虽缌服之轻。当废祭而临丧否。

丧馀之祭。异于吉祭。容有可祭之理。然一家鲜少。惟尔与予则亦不可执一论之。

今有祖先忌祀。而子孙之丧。出于一村之内。忌祀与成服之日相值。则似当废祭。若在成服之明日则行祀无疑耶。若行祀则主祀者不为临丧而致齐耶。

忌祀是一日致齐。往临而先出致齐如何。不敢质言。

考妣忌日。遭妻父母丧。则未得行祀耶。

礼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似无不祭之理。然妻父母之丧。异于他人。容有裁处之道。

宗子遭外祖父母之丧。而其父忌祀在成服之前则柰何。

所遭之丧。于死者亦有服。虽外服。与凡功缌不同。不如代人摄行。而己则奔赴之为得也。

忌祀隔晨而有幼儿意外之夭。则未瘗之前。决不可行祀耶。虽瘗之而悲惨急遽。诚意未专则奈何。

同宫之丧。虽婢妾之轻。必葬而后祭者。不净故也。幼儿未瘗之前。决不可行事。已瘗之后。则权其岁年长少。哀恸深浅而为之似可也。

墓祭祭物已熟。设于本家。而墓下村闾不净。不得相通。且香火未安。则将行之家庙耶。且当雨湿则难以上墓。可于家庙或斋舍行祀耶。

墓祭自是墓祭。庙祀自是庙祀。今人之行墓祭于家庙者甚非也。古人临祭而雨。沾服失容则止。若有斋舍及墓下人净洁之家。则就彼行事。似无不可。曾见杜氏通典。以设祭墓前为凟。扫墓拜展而后。行祭于斋舍。以此观之。则虽不雨。行墓祀于山下亦可。

今有先墓代尽。只岁一祭之。而子孙有祔葬者。行殷奠甚未安。柰何。

世代推迁。自有疏数之节。虽似未安。势亦不得不尔也。

今有先墓在上。其上下有祔葬者。则虽数百步之外。不必别设山神。如异麓而稍远。则当别设山神否。

曾禀之葛庵叔父。以为同麓则同坛而祭。异麓则别设为当。

今有人家至于四时节荐。皆使支孙排定办供。所谓主祀之家。无异于支子孙。此则决不如吾家之法制。未知如何。

以礼言之。则虽三献正祭。轮回于支子孙。亦似未安。况一献茶荐。岂可使轮回耶。如此则宗支无别。恐不可之大者也。礼支子自食而有馀。则辄归之宗家。以供先祀。宗子若贫窘。则为支子者不可不知此义也。

遭母丧过葬后。将迁父墓。改葬之服。以母丧齐衰行之耶。抑别为缌服耶。若别为缌服。则为斩衰耶。为齐衰耶。

愚伏以为缅服至轻。齐衰至重。不可脱重服而反服轻以葬。以母服齐衰。改葬父墓为可。沙溪以为虽持母服。别制缌服葬父。两说皆通。以愚所见。沙溪说似优。凡服自期年以下无斩。岂有缌服而为斩之理乎。

父母新旧柩若同殡。则新旧灵座。亦同设于一殡之内。而必隔其两间。使新旧祭厅各异何也。

礼云体实异故异殡。精气无间故合配。以此言之。则不可同殡。今人之隔塞两间者。虽牵于物力之未逮。犹愈于同设之犯礼尔。

今有人父在母丧。过再期之后月。以父命赴举。人或疑之以为虽无禫。二十七月之制自在耳。此言似合礼。未知如何。

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子曰由。尔责于人已甚。又曰逾月其可也。横渠张子曰近世惟致隆三年。自期以下之服。蔑劣殊甚。以此观之。则禫月赴举。似胜于期丧葬前赴举。而今人不议彼而怪此。似失隆杀之节。然礼疑从厚。不必赴举厚招物议也。

长子三年及祖父母及妻期服。为士者赴举。伊川先生云律禁冒哀求仕。祖父母服。固不可赴。长子及妻服。或以亲命不得已而赴。未知如何。

妻服虽已下服。实具三年之制。恐不在祖父母服之下。依亲命赴举。恐失喩父母于道一节。

累代独身。在衰服中。先代忌祀墓祀节荐之礼。皆以一家疏族代行。事极欠缺。忌祀节荐则从权墨衰奠献。墓祀则似难备礼。只以壶榼代奠如何。墨衰晋襄公之始制云。而其制不传。今墨衰入庙者。其制何为。且头著则代以布网巾而著缁笠否。

墨衰之制。上国有之。而我国未有制行者。恐难举行。忌祀是丧馀之祭。故诸父兄在世时。伯兄以宗子在丧中。尝遇祖考忌日。命以白笠布直领。权摄奠献。未知此义如何。若原野之祭则异于家庙。不如具殷奠使子弟代行之为得也。

今有人丧中殒命。则殓袭难用吉服。其丧服未葬前。留置尸柩之傍为可否。

退溪先生有幷用吉服素服之文。后来诸先生以为地下永为凶服之人。不可不变通。棺中专用吉礼。只置凶服于殡中。以毕三年。今士大夫家莫不遵行。

国丧未成服前。遭父母丧。则俟国丧成服而后成服耶。

礼君丧未成服之前。遭父母丧。未敢成服。此孔子之言。然草莽之士。恐不在此限。古礼不行久矣。贵仕之人未闻有行之者。居今之世。不可轻易反古之道。

有官爵者丧出于国丧之内。则敛袭纯用吉服未安。柰何。

与所论父母丧中死而敛袭者。恐无异同。

国丧之制。前则以白笠白带。今则用白笠绞带。时王之制。虽不敢以私意论辨。而白笠白带。其来已久。今之绞带。有何据也。

只得依礼官分付。若求中正之礼。则朱子大全君臣服议。参酌古今而为言。就考之可知也。

东宫之丧。退溪云四日成服。七日而除。今则有公除而后除之说。未知何所据也。

退溪先生所说。甚合礼义。而朝家制令如此。不可违也。

古者为师心丧三年。今之师生异于古人。其所授受者。不过文辞句读之末而已。是以师生之间。恩义浅薄。未闻有依古礼行之者。世教之衰。诚可叹也。今若有志于古人之学者。得贒师为之依归。则心丧之制。亦可依古礼行之否。所谓心丧。亦有巾带具服之节耶。只以白衣白带耶。

表哀之服。尚且废坏。况心丧乎。既是无服则白衣白带不必有之。然孔子之丧。门人绖而出。我国退溪之殁。月川,后凋堂皆行素以尽三年。笃行君子断而行之。何古今之有。然恩义轻重。不无差等。则难可一例论断也。

朋友是五伦之一。故古有服缌之制。今虽不能行。然若道义之交存殁之际。情义有难堪者。则服其服以泄哀如何。

所谓缌服。只是吊服加麻。讣至为位而哭。至可至可。

男子年既长成而遭祖父母丧。从兄弟之丧。亦可因丧而冠耶。

礼斩衰不可因丧而冠。自齐衰至大功。皆可因丧而冠。小功以下。不可因丧而冠。武王丧内。周公使史佚作祝。冠成王。天子之礼。与士大夫不同耶。又冠子有期日。而遭齐衰大功之丧。则可因丧而冠。今人本无期日。而因丧冠之。殊失礼义。

人家冠礼时。或初加毛冠。三加黑笠。谁为得正。

昏礼摄盛。故士得用大夫之服。而冠礼则不许摄盛。吾家父兄已行之䂓。恐合礼意。

冠礼之日。已陈冠服。宾主升堂。而闻外处功缌之讣则如之何。

礼宾已在门。则虽齐衰大功之丧。异门则只行三加不醮。若门内则废。然则功缌之丧。恐不可废也。

昏礼夫家使媒氏往来通言。今有女家先书者如何。

以俗犯礼。甚不可。

家礼纳采通书。当有告辞。而今皆不行何也。

好古之人。一一遵行。有何不可。此间虽于纳采时。不得行之。纳币醮行时。未尝敢废。

纳币前通书。宗子远居。难以宗子名发书则。至于纳币之书。亦不以宗子名耶。

宗家虽远。爱礼存羊之义。似不可废也。

女家纳币之日。亦告于祠堂否。今皆不行。未知如何。

吾家父兄未尝不行。彼中偶未举行。所谓不待七十子丧而大义已乖者耶。

亲迎之礼。京中士大夫今亦行之而。或从俗退行为可否。

朱子尝曰冠礼是屋里事。可得行之。其他不由自家难行。不记全文。大意如此。昏礼亦不是屋里事。难得专辄。只得从俗如何。

纳币后未行礼。遭夫家至亲之丧。容或草草成礼耶。

婿已至门。则只行交拜之礼。礼毕罢归。而他日不复行昏礼。此等曲折。详见于礼记曾子问中。然昏礼至重。缌功之服。恐不在此例。未知如何。

纳币未行礼之前。妇或病死。不许服丧之为愈耶。

似此处非深于礼意者。不能判断。不敢云云。然礼如未庙见而死。则婿不杖不菲不次。释之者曰以未有期年之恩故也。遭此变者。容或有斟酌道理。不敢质言。

答汝彬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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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朝祸变。普痛何言。门运不幸。密庵从兄竟至绝世。悲痛酸苦。无以自堪。而戢木未月。熊令不淑之报又至。桑乡无复为门户轻重者。先故典刑。亦无复征信处。而就中从兄之丧。更系斯文兴丧。亲旧书来。莫不以是为唁。亦可以见实心之孚于人矣。自此问学有疑。孰从而正之。家门有事。孰从而质之。鲁殿一颓。远迩共叹。矧惟一家至情乎。痛哉痛哉。柰何柰何。华彦之病。能于百尺竿头。接连生气来。此为稍豁怀抱处。闻仲华眼眚几至失明云。善人家门之纪。而又成病废之人。则其为不幸。非但渠之一身而已。向虑向虑。

答汝彬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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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丧未葬前。人家皆废俗节茶荐。四时正祭及上墓节祀。固不敢行。至于朔望参谒及节荐。只以酒果略设行之如何。肃宗因山前。吾家皆行新稻荐。此禀正于锦水矣。既行新稻荐。则于朔望俗节。略设酒果。似无未安。

退溪先生曰国丧未葬前。庙中节祀。有官爵者不可行。无官爵者行之云云。

因山前。私家忌祀。或用素奠。或略用鱼肉。未知如何。

考古礼。临祭而有大丧。则废祭而无设素之文。我国先辈有素祭之说。未知何据。不敢质言。

因山前私家之葬。当用素奠云。今此锦水葬时。何以决定。

明道先生及朱子之葬。皆在神宗光宗因山之前。而程朱语录及门人诸书。未见有表显之者。未知如何。锦水葬事。亦未知何以为之而为得也。然原野之祭。恐不可擅行肉膳。只得从俗。似合时宜。

礼小敛有席。至虞有几筵。席与几筵何谓也。

袭后以病时馀阁之馔。当肩巾之而无席。至小敛而始设席。而犹未有几。至虞始设几。几即卓子之谓。而家礼则立铭㫌后。即有几筵。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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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在山墅。未逢便信。奉复淹至此久。想以为讶。锦水来书。手泽尚泚。令人饮泪。矧其驳正凿凿有证。因此警发多矣。第其中若有反复者。而初非礼意所关。故今不复有云云。而鄙说所谓无论齐斩。皆加缘云者。谓深衣耳。齐斩之所以得名。以丧服之斩边与缉边而异其名。非深衣之谓也。深衣则无论齐斩。皆以白布加缘。恐自锦水失照管也。此系深衣法式。故不可不论。

答汝彬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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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或问格物章云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与其所以然。必其表里精粗无不尽。盖所当然。指事而言。所以然。指理而言。然则表与粗属之于所当然。里与精属之于所以然耶。补亡章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此亦分属于事与理耶。迷见则以为事物莫不各有当然之则。以事亲之道言之。则养口体是表与粗也。养志是里与精也。以此推而格之。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有以究其极矣。此四字不必分属于事与理看如何。

所当然所以然。俱指理而言。所当然指事而言者。不是表与粗里与精。分属于所当然所以然。此则是也。古人所谓理无精粗者。只是此理在洒扫应对。则为洒扫应对之理。在精义入神。则为精义入神之理。随其所遭精粗之事。而为精之理为粗之理。理本无精粗也。大学所谓众物之表里精粗者。以理之在表在里者。分为精粗。与理无精粗之说自不同。不可牵合为说。末端表里精粗四字。不必分属于事与理者得之。但必字不如易以可字之为稳。

一说云所当然之则是粗处。所以然之故是精处。迷见则以为既有则字则是理也。理无精粗。此说未知如何。

所当然之则是粗处。所以然之故是精处。此说甚是。不可以理无精粗之说。勒加把持也。补亡章下小注玉溪卢氏之说。极其分明。时在山庄。大学册不在。故未及誊示。取考之则表里精粗四字。可知其俱指理而言也。

中庸序云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以此观之。则人心道心。似有性情体用之分。而蔡九峯以为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即人心道心之谓。以心之体而言也。既言合性与知觉。则九峯之只言心之体何也。近世罗整庵以道心为性。人心为情。而先儒非之。栗谷以人心道心皆为已发。则与九峯心之体之说不合。盖凡物有体则有用。人心道心名虽殊而心则一。心统性情者也。心之体虚灵不昧。万理毕具。饮食男女之道。何尝不备于性分之内。及其感而遂通也。饮食男女之得其正者为道心。不循其正者为私欲。此栗谷所谓人心道心皆为已发者。可谓得之。而若溯其源而论之。则岂可有其用而无其体乎。九峯栗谷之言。或举体而遗用。或举用而遗体。未知如何。

人心道心。皆指已发而言。非论性情体用而云也。栗谷以人心道心为已发。非无稽之言。而所引蔡九峯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云者。本是横渠说。自与论人心道心者。本不相合。恐不可援以为证。一性澹然无迹。未发之前。何尝有人心道心之分。今见所示。姑未得其要领。细考中庸章句或问及小注。可知其自看得差也。更以见谕期于归宿。至望至望。

张子曰晏婴智矣。而不知仲尼。是非命耶。小注朱子曰此命字恐作两般看。若作所禀之命。则是婴禀得智之浅者。若作命分之命。则是婴偶蔽于此。遂不知夫子也云云。然则所禀之命。谓天命之赋于人者。指本然之性而言。命分之命。谓气禀厚薄清浊之不同者。有一定之分而言。是命数之命耶。

朱子此命字恐作两般看者。俱指气禀而言。见谕以所禀之命为天命之性者大不是。然非面难尽。更俟反复而有以尽其说。

先儒有水先天地。天地由是以生之说。此言果是则太极图天一生水之天。是阳字之义耶。朱子曰天地未分。先有水火。然则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生水阴生火。而水火浑沦融液。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耶。水火相济而后可以成功。而先儒之只据水为证者。有何据而然耶。

水先天地。天地由是以生之说。盖为初间只有水。水流荡久后。结成查滓。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水火相济而后。可以成功。指五行以后事。不可比拟于生天生地之际也。

先儒又言人生而静以上。性不容说到。人生而静以后。方得谓之性云云。迷见则以为人生而静以上。即人之初生。情欲未动。天理浑然者当之也。果如前说则人未受形之前。为生而静以上耶。

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云者。指人物未禀以前而云。见谕人之初生。情欲未动云者。未得程子之意。而所谓人未受形之前。为生而静以上者。正得程子之意。此说杂出于性理诸书。不啻明白。君偶未得见耳。

答汝彬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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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章表里精粗之义。小注饶氏之言。则曰自表而里。自粗而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卢氏之言则曰表也粗也理之用也。里也精也理之体也。此二说与下教所云理之在表在里。分为精粗者。果无异同耶。详考两儒之说。则饶氏似竆说太过。且以表里精粗分为两截事。似不如卢氏之以表里精粗为理之体用。众理之体用。则吾心之体用云云者。未知如何。

饶氏格物竆至那道理阃奥处。里之中又有里。精之中又有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云云者。其释补亡章众物表里精粗之义。发明得精切。正使朱子复生。恐点头道是矣。彼时鄙说。虽未及考见。此说语意。实祖其说。朱子尝论颜子既竭吾才。而曰道理无尽。剥了一重。又有一重。颜子剥之又剥。只是赤骨立天理。不记全文。大意如此。与饶说相印符。恐不可容易立说打破也。卢氏精粗体用之说。亦说得是道理。横说竖说。各有所值。要之二说相须。其意始备。

所禀之命命分之命。则彦焕亦非不知性无不同。而朱子之言晏婴禀得智之浅者。有惑于迷见。故不免如是分属。承教更考。则俱指气而言者无疑。盖人之性无不同。而未免为气质所隔。今有人气质温厚则其发见多是仁。气质颖悟则其发见多是智。朱子所言晏婴禀得智之浅者。是为气质所隔而言耶。若作命分之命字。则是晏婴于孔子。所遇之气数。适然偶蔽于此而言耶。一以所禀言之。一以所值言之。未知如何。

横渠所谓晏婴智矣而不知孔子。岂非命耶。朱夫子云当作两般看者。其意以为晏婴禀得智之浅者。故遂不知孔子。又以为晏婴非禀智之浅者。而偶蔽于此。不知孔子。横渠命字之义。作两般看。始得其意云云。来说似已看破得。而复有所疑何也。既得正义。不必更起疑心。使之转展迷惑也。

孟子口之于味章注。陈氏曰贫贱之安于分。以气言也。富贵之不过其则。以理言也。此亦何以为理与气之分也。贫贱之不能如愿。此固分也。故谓之气。富贵之可极其欲。此固分也。而能裁制。不过其则。故谓之理耶。

陈氏所云贫贱之安于分以气言也。富贵之不过其则以理言者。大槩说得是。而命字之际。偶失照勘。当曰贫贱之不能皆如其愿。以气言也。富贵之不过其则。以理言也。如此立说。语意方圆。今曰贫贱之安分以气言。则安分二字。已是以理自胜之谓。与富贵之不过其则。同归于以理言也。陈氏之说。意圆而语滞。只是语病。非是本义之差也。未知如何。

水先天地之说。朱子亦曰天地未分。先有水火。盖阴阳之气。不两则不立。若曰初间只有水而已。则是阴阳之气不备也。阴阳之气不备。而能生天生地耶。

朱子天地未分。先有水火云者。亦谓子会将开以后时也。亥会之际。混屯幽暗。何水之有。一气始肇而乃生水。既生水则次第生火。二气流荡腾倒。轻清者上而为天。重浊者下而为地。于是乎天地始判。而两间通明。五气㥧布。乃生人物。勉斋尝论太极图说。而曰初间只有肾水而已。勉斋说止此。善言天者验诸人。窃料天地之生。亦犹是也。朱子曰登高望远则山势皆作波浪之状者。以其尝潜水里淘拶故也。大意如此。见谕初间只有水而已。则阴阳之气不备。不能生天生地云者。窃恐未达造化之妙也。天一生水而地六成之。则水之为物。已兼阴阳矣。岂有独阴不成物之虑乎。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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槾平生实无端的得力处。徒以山林之日长。亲知之见爱。而不知其实者。或不骂破。游声误驰。以至上溷天听。恩除之外。更有不敢承当之教。令人缩恧惶恐。不知所喩。伏念草茅贱臣。本乏辅世之具。不如守吾太玄之为得。故以不得拜肃之意。呈告于吏曹。曩得回题。虽不见听。今计日数已满。想已出代。恐无他意外之忧。庶几盘桓三迳。终吾年以徜徉。外此复何求哉。书中之喩。过越不中。不意德人亦为则剧之事耶。愿勿以抬不起判不得之事。枉相推借。反招人訾谪也。如何如何。士直常扃户不出。潜心韦篇。常笑我枝叶太繁。今而后知斯言之先知也。远孙兄弟稍见头角。而两侄题塔。夸耀一场。不无歆艶之心。今春夏。将谋匆匆名利工夫。经书冷澹之言。恐入不得也。徐俟其少衰。有纳牖之道耶。若得长者往来相从。尽有助发处。而病冗相妨。无由遂志。甚可叹也。

答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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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孙祥事。有故退行于禫之中月则禫。一月若退行于禫之终月则更无禫。而即祥祭之日。服既禫之服。盖丧祭无过二十七月之期故也。礼既有据。即当从之。尽其月服禫云者。皆循情之见。而中行君子不为也。赵兄家事。于礼无所考。然轻重先后。窃恐以为比附幷有丧之例。先葬父而后葬祖。乃为得无于礼之礼也。父母幷丧。齐斩既殊。轻重自见。而祖与父幷皆斩衰。服既相同。若不可以轻重言之。然祖重于父。与父重于母之义。似不可以差殊观。不得不仿幷有丧之例也。若先葬祖而后葬父。则已违于礼。而又未葬父而遽代父服斩。有死其亲之嫌。又不可以父服压祖之重。二者无一可者也。若先葬父而后葬祖。则既得尊祖之义。事体亦得便㥧。虽拘于日家同日而葬。一日一时之间。不害其为各服其服而各尽其情也。如何如何。至于主妇则葬前亡者之妻为主妇。自虞以后则主丧者之妻似为主妇。盖祭则须夫妇共事故也。若姑参祭。则特位于主妇之前。而命主妇行酌献之礼。叔父葛庵先生每当一家丧祭。如此绵蕝之。子弟奉以从事。永为家礼耳。此数条。君既以私问。故聊贡所闻。不必全靠此以为言。容彼家博采知礼处也。惟冀懋德行恕。以幸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