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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模板
编辑- 格式說明:將樣板中的內容複製到條目頂端。其中作者為個人時,用“author=”輸入作者姓名,但不冠“作者:”二字,例如“author=班固”就自動連到作者:班固。但有需要時,可用“override_author=”。有特殊需要省略作者欄時,用“noauthor=”,例如“noauthor=中華民國行政院” 或“no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若有前後相關文章,前者在previous而後者在next輸入頁面名稱,否則省略箭頭。
- 樣板
{{header | title = 文獻名稱 | section = 章節名稱 | author = 作者名,自動加連接| override_author = 作者名,無自動連接 | noauthor = 省略作者欄(左邊三者選其一) | previous = ←[[前一篇]] | next = [[後一篇]]→ | notes = 註解 }}
- 效果
版權相關
编辑版權相關的系列樣板應粘貼到文檔末尾。請參看Help:版权标记。
版權過期類
编辑- 作者亡故100年以上:
- 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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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地区法律:
格式同上,效果略
{{PD-ROC-exempt}},{{PD-MacaoGov}},{{PD-PRC-exempt}},{{PD-UN}},{{PD-USGov}}
- 自由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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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release}}
- {{中國大理院解釋}}
-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緊急命令}}
- {{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
- {{中華民國法律}}
-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 {{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
-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
- {{中華民國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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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PRC-law}}
傳統漢字化
编辑說明:中文簡化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56年後,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後,所規定施行的漢字簡化制度。1956年前的文獻應以傳統漢字(正體字或繁體字)保存。中華民國、香港、澳門文獻亦應以正體字或繁體字保存。請將本文的「中文原文」轉為傳統漢字,並且必須特別注意異體字。請在校對之後,再從條目的編緝中刪除本模版({{正體化}}或{{傳統漢字化}})。
- 樣板
{{傳統漢字化}}
- 效果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免傳統漢字化
编辑简言之,不要在未查证原文的情况下做傳統漢字化的工作。
但是,请不要将搜来的简体文献(尽管是被别人转成简体的古代文献)在未查原文的情况下利用机器转成繁体,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返回頁首
编辑- 說明:生成一個返回頁首的鍊接,以方便讀者瀏覽。
- 樣板
{{Footer}}
- 效果
注釋、校對和缺字說明
编辑間注
编辑- 說明:中文古籍中的注疏一般採用間注的的格式,即在正文中直接插入注、疏、訓、反切、集解等。正文單行,注疏雙行竝書,可惜,互聯網上暫時還沒有實現直書與雙行竝書的條件。但是我們也有變通的方法。以下兩種樣板功能相同,只是名稱有異,以便不同書寫習慣的用戶選用。用戶只需將注疏內容替換成原書的注疏文字。
{{注|注疏內容}}
{{*|注疏內容}}
- 效果
《日知錄》卷十五:史記平凖書,一黃金一斤。〈漢書食貨志,黃金方寸而重一斤。莊子百金註,李曰,金方寸重一斤,百金百斤也。漢書韋賢傳,賜黃金百斤。玄成詩曰,厥賜祁祁,百金泊舘,是也。〉臣瓚曰,秦以一鎰為一金,〈孟康曰,二十四兩曰鎰。〉漢以一斤為一金,是漢之金,已減於秦矣。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惠帝紀註,師古曰,諸賜金不言黃者,一斤與萬錢。〈王莽傳,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公羊隱公五年傳,百金之魚。註,百金猶百萬也。言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
腳註
编辑- 說明:西方和中文現代白話文習慣上將注解放在頁腳、章節末尾或書末的附錄中,在正文中被注的文字後標上阿拉伯數碼或注一、注二等字樣的標記,以作為查閱注解的引得。腳註的詳細說明請參閱維基百科的腳註辭條。
校正
编辑- 說明:維基文庫的參與者亦負有校正原文訛誤舛錯的義務。在不妄改原文的前提下,校者可對他所認為的訛誤文字加上標記和校語。本樣板有兩箇參數,前者是訛誤文字,後者是校語。
- 樣板
{{校|訛字|校語}}
- 效果:讀者將滑鼠(鼠標)移動到訛字上,校正信息會以tip的形式顯示出來。
維基五庫
對照
编辑- 說明:不同版本的文獻會有文字上的出入。比如《千字文》「律吕調陽」句早期的版本將「調」字寫作「召」,在維基文庫錄入文檔,有必要說明原始文本的版本來歷,以後的校對者可用不同版本與之對照,發現文字出入即用如下模板注明。
- 格式
{{參|本版用字|别版用字}}
- 效果
例如:《千字文》……律呂調陽……
缺字
编辑- 說明:對原始文檔中的看不見的字,如因汚損等原因造成的,或者模糊難辦的,或者,原始文檔中本有字,但所用之字十分生僻難以輸入的,我們都稱之爲缺字。
- |Unicode 3.1版已收錄7萬漢字,所以找不到的字是非常少的,只不過常用的輸入法並不支持那麼多的漢字。所以有心搞古籍文本數字化整理的朋友,請依照你的習慣安裝「第五代倉頡世紀版」,或「海峯五筆」輸入法。
對於缺字請說明其類型(如:「此處汚損兩字」)或描述其所缺之字的結構。對於結構的描述,可用 Unicode的 Ideographic Description Characters(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即⿰ ⿱ ⿲ ⿳ ⿴ ⿵ ⿶ ⿷ ⿸ ⿹ ⿺ ⿻ 等幾箇符號,詳細說明見相關說明文檔(中文翻譯)。此方法的缺點是,描述符號模糊難辨,所以你必須得放大了看。對此項提議願同諸位探討。
- 樣板
{{?|缺字說明或描述}}
- 效果
例如:出言�,入言警
〈 :)確實很模糊,哈!「?」用全角(全形)半角皆可〉
- 放大效果:⿺走畢
法律和决议
编辑一律填写Header模板中的lawmaker参数,而不要填写author参数。
XX决议按标题直接录入。参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
XX法律由于可能会有多个版本,即使现在只有一个版本以后可能也会有更新。所以将法律文件录入至年份的子目录。之后再Header模板里加入:alsosee、alsosee1等参数,为发布年份,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X章为标题,在两端加两个等号,如:
==第一章 总 则==
在第X条两端加3个撇:
'''第一条'''
正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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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計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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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 sis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