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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諸暨襄城二縣 案宋史作三縣
五一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二之二十二前書歐陽修傳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年餘習 案宋史作五季餘習 |
五七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三之二十九司馬光傳過關留為門下侍郎 案宋史作過闕留為門下侍郎 天若祚宋社案宋史作天若祚宗社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三之三十一前傳章惇蔡卞請發冢斷棺 案宋史作請發冢斲棺 | |
第二七五冊之〇一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五之九前書呂大防傳用考工水地置泉之法 案宋史諸本多作泉查周禮考工記作置槷鄭注槷臬假借字呂傳原應作置臬泉字形似之譌 |
〇三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五之二十前書劉摰傳摰悉意視 案當作核 |
〇六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之十前書傅堯俞傳河事雖不可喻度 案喻度宜作隃度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之十三前書蘇頌傳而舊不屯兵閴無防守 案閴應作闃 | |
〇九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七之六前書李綱傳命綱復為尚書右丞充京城四壁守禦始使金人犯城者 案宋史作充京城四壁守禦使始金人犯城者云云 |
一〇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七之十五前傳趙盾不討則書以弒君 案宋史多作則案詳文義當作趙盾不討賊 |
一三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八之三前書呂好問傳當時據屬扳擢略盡 案宋史作拔擢略盡據屬應是掾屬之訛 |
一四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八之十一前書朱勝非傳勝非奏舊制宰執子弟例不當除 案當字剜補宋史作例不堂除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八之十五前傳欲重使召以制吳玠 案宋史作欲重使名 | |
一七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八之四十三前書翟汝文傳以謝章自辨罷起知陳州 案宋史起知陳州上有未幾二字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八之四十四前傳宜諭財市之 案宋史諭作輸 | |
一八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九之一前書王庶傳河東經制使王 案字三見皆剜補 謹查 欽定康熙字典並無字宋史作王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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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九之三十二前書洪遵傳遵言士大夫或遊宦奧蜀 案宋史作或遊宦粵蜀 |
二五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之二十四前書梁克家傳及第政府眷寵尤渥 案宋史作及登政府 |
二八葉 |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一之九前書周必大傳太上萬壽而紹興未議文及近上表用嗣皇帝為未安 案宋史作紹興末議文 |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一之十三前傳渟熙十四年二月 宋史作熙 不當畏敵曲徇之止案宋史作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