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1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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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A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76 · 1975 · 1957 |
- 第一款 遵循第二款,任何州未经联邦批准,不得增设其编制或其任何部门的编制,或者调整已编制的薪金或酬金,而如果这样做会造成联邦在退休金、退役金或其他类似津贴方面的负担增加。
- 第二款 本条不适用于——
- (a)不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四百元马币;或
- (b)可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一百元马币。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