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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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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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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十篇:公共服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一百三十六条:联邦雇员的公平待遇
所有为联邦服务的同一级别的人,无论其种族身份为何,均应根据其雇用合约条款得到公平对待。
[
1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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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
↑
见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四款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