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5D/1966

第九十五C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与州关系
第八章:婆罗洲各州之适用
第九十五D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发布于1966年宪法(修正)法令(59/1966)
有效期:1965年8月9日—1976年8月27日(不含本日)
第九十五E条
修正版本:总览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第九十五D条:婆罗洲各州就土地及地方政府事项于国会统一立法权之豁免

对于婆罗洲任何一州,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不适用,该条第一款(b)项也不得使国会就该条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 删除原文“婆罗洲任何一州”之后的“以及新加坡”字句。——1966年宪法(修正)法令(59/1966)第2节,1965年8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