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5D/1981

第九十五C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与州关系
第八章:沙巴及砂拉越之适用
第九十五D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发布于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至今
第九十五E条
修正版本:总览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第九十五D条:沙巴及砂拉越就土地及地方政府事项于国会统一立法权之豁免

对于沙巴或砂拉越,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不适用,该条第一款(b)项也不得使国会就该条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 原文字句“婆罗洲任何一州”改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