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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5D/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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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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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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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C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与州关系
第八章:沙巴及砂拉越之适用
第九十五D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发布于
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至今
第九十五E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第九十五D条:沙巴及砂拉越就土地及地方政府事项于国会统一立法权之豁免
对于沙巴或砂拉越,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不适用,该条第一款(b)项也不得使国会就该条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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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字句“婆罗洲任何一州”改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