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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95D/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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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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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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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C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六篇:聯邦與州關係
第八章:沙巴及砂拉越之適用
第九十五D條
制定機關:
馬來西亞國會
發布於
1981年憲法(修正)法令(A51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至今
第九十五E條
→
修正版本:
總覽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第九十五D條:沙巴及砂拉越就土地及地方政府事項於國會統一立法權之豁免
對於沙巴或砂拉越,第七十六條第四款不適用,該條第一款(b)項也不得使國會就該條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項制定法律。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編輯
原文字句「婆羅洲任何一州」改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憲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