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条例

中央信托局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6 年 4 月 24 日 制定24条
中华民国 36 年 5 月 7 日公布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4 条
中华民国 72 年 11 月 1 日 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72 年 11 月 11 日公布2.总统(72)台统(一)义字第 6261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条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22318号公告第 9 条所列属“行政院主计处”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计总处”管辖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第 1 条、第 3 条、第 9 条、第 11 条、第 12 条所列属“财政部”之权责事项,经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变更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 110 年 11 月 30 日 废止16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000111491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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