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一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90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91年(2002年)2月11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92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阿扁所敬爱的,全国的父老、兄弟、姊妹、以及很多很多,正在等著领压岁钱的小朋友们,大家好。

  又是一个除夕夜晚的到来了。一个温暖的团圆夜晚的到来。

  阿扁从年轻到现在,不管是念书的时候、当律师的时候、还是担任各种公职的时候,每年只要到了这一天,都有一种特别的感受。一种浓浓的幸福,却也带著淡淡的失落的感受。

  一直要到长大以后,才慢慢清楚,有幸福的感觉,是因为觉得一家人,一起辛苦了一年,经历许多挫折,克服许多困难,现在终于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可以在这样特别的夜晚里享受这种温暖而祥和的团圆。至于失落的感觉,是因为想到一年又过去了,而这一年中,我到底做了什么?成就了什么?

  这样的感受,今年特别浓厚。因为这一年来,大家真的都辛苦了。我们一起经历太多的困难,面对太多的挫折。

  在全球性不景气持续的影响下,这一年,我们的经济发展饱受冲击。前所未有的天灾,包括台风、水患接二连三,整个台湾几乎都饱受摧残,尤其是九二一地震的灾区更是雪上加霜。

  除此之外,美国九一一事件的阴影,年底国会大选的激烈竞争,都曾经让我们心情浮动,焦虑不安。好像,许多将会记载在历史上的大事,都集中在这一年里面不停地发生。

  记得有一次,我曾经跟团队的同事说,这好像是世纪开始的时刻,上天发给我们一张超难度的考试卷,祂正在考验我们的智慧、韧性、和修养。考验我们作为一个新世纪、新人类的基本能力。记得,那时候阿扁还用一句台湾惯用的话鼓舞大家说:这关若会过,咱就吃到一百二十岁。

  现在,当我们回头看过去的那些日子,那些难关,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我们通过考验了,因为,我们没有被击败。

  不过,就像过去的每一年,此刻,我同样有著深深的失落感。特别是当我面对周围两千三百万个不同的期待,问我自己说:又是一年过去了,你做了什么?成就了什么的时候,阿扁知道,自己虽然很努力,但,做得不够多,也做得不够好。

  也因此,阿扁常常警惕自己,无时无刻,都要拼尽全力,跟时间赛跑。

  这一年来,我自己家里,同样也有许多大事发生。儿子大学毕业了,当兵去了,完全是一个大人了。女儿出嫁了,今年不能跟我们一起吃团圆饭了,一直要到初二那天才能回来作客。老实说,这样的改变,我还不太习惯。常常觉得,时间怎么会过得这么快?好像没多久以前,我太太,还在大声小声地督促他们做功课,背九九乘法表,怎么才一转眼而已,如果幸运的话,我很快就要当“阿公”了。

  我一直深信一种人生的理念,那就是,如果不是为了下一代,我们这一代所有的努力都没有意义。在这样的理念下,我有时候会很著急,会想说,我到底还有多少时间,可以为孩子、孙子拼命,为他们构建一个充满快乐和希望的未来?

  而一旦想到整个台湾,更会让我觉得,我们根本没有时间等待。

  大家都知道,今年,台湾进入WTO,正式面对全球性的竞争。而竞争的标的绝对不只是经济贸易而已,而是包括科学、文化、艺术、思想等等全方位的竞争。我们势必要驱策自己在最短的时间里,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具有国际眼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人。因为今天不变,未来,在国际版图上,我们将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名字,找不到自己生存的空间。

  二月一号,新内阁正式就位了,我深切地期许他们是一个“战斗内阁”,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以作战的精神,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出全方位的兴革。在最短的时间里,彻底改变台湾的体质。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机会,在景气复苏的第一时间内,有能力有自信地跟全世界说:我们准备好了,我们来了!   竞争是现实的,因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蜕变是痛苦的,因为必须割舍既有的习性,面对全新的挑战。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忍受这样的痛苦。

  因为,台湾没有犹豫的时间,更没有退缩的借口。

  过去的一年,大家都很辛苦,但是,由于我们都能相互扶持,相互体谅,相互鼓励,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考验。未来,我们势必面对更多的挑战,但是,“人说,胡椒若要辣,一点仔就辣”,如果我们都能坚信“家和万事兴”,大家拼志气不通拼话语,“若这样,我相信台湾绝对是最辣的那一粒!”

  阿扁永远记得,小时候家境不好,除夕的晚上,也许什么都没有,但是,在温暖的团圆气氛里,我爸爸都会拿起一个橘子,把它剥开,分给我们,一边说:“我剥半,你剥瓣,我分千,你分万....”他会用这样的话为这个家,以及所有家人鼓舞,并且祝福。

  在这个团圆的夜晚,就让阿扁用同样的话祝福所有人,并和大家一起祝福台湾,日日繁荣、时时平安。恭喜大家,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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