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 90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91年(2002年)2月11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除夕賀歲談話 |
92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阿扁所敬愛的,全國的父老、兄弟、姊妹、以及很多很多,正在等著領壓歲錢的小朋友們,大家好。
又是一個除夕夜晚的到來了。一個溫暖的團圓夜晚的到來。
阿扁從年輕到現在,不管是唸書的時候、當律師的時候、還是擔任各種公職的時候,每年只要到了這一天,都有一種特別的感受。一種濃濃的幸福,卻也帶著淡淡的失落的感受。
一直要到長大以後,才慢慢清楚,有幸福的感覺,是因為覺得一家人,一起辛苦了一年,經歷許多挫折,克服許多困難,現在終於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可以在這樣特別的夜晚裡享受這種溫暖而祥和的團圓。至於失落的感覺,是因為想到一年又過去了,而這一年中,我到底做了什麼?成就了什麼?
這樣的感受,今年特別濃厚。因為這一年來,大家真的都辛苦了。我們一起經歷太多的困難,面對太多的挫折。
在全球性不景氣持續的影響下,這一年,我們的經濟發展飽受衝擊。前所未有的天災,包括颱風、水患接二連三,整個台灣幾乎都飽受摧殘,尤其是九二一地震的災區更是雪上加霜。
除此之外,美國九一一事件的陰影,年底國會大選的激烈競爭,都曾經讓我們心情浮動,焦慮不安。好像,許多將會記載在歷史上的大事,都集中在這一年裡面不停地發生。
記得有一次,我曾經跟團隊的同事說,這好像是世紀開始的時刻,上天發給我們一張超難度的考試卷,祂正在考驗我們的智慧、韌性、和修養。考驗我們作為一個新世紀、新人類的基本能力。記得,那時候阿扁還用一句台灣慣用的話鼓舞大家說:這關若會過,咱就吃到一百二十歲。
現在,當我們回頭看過去的那些日子,那些難關,我們似乎可以這樣說,我們通過考驗了,因為,我們沒有被擊敗。
不過,就像過去的每一年,此刻,我同樣有著深深的失落感。特別是當我面對周圍兩千三百萬個不同的期待,問我自己說:又是一年過去了,你做了什麼?成就了什麼的時候,阿扁知道,自己雖然很努力,但,做得不夠多,也做得不夠好。
也因此,阿扁常常警惕自己,無時無刻,都要拼盡全力,跟時間賽跑。
這一年來,我自己家裡,同樣也有許多大事發生。兒子大學畢業了,當兵去了,完全是一個大人了。女兒出嫁了,今年不能跟我們一起吃團圓飯了,一直要到初二那天才能回來作客。老實說,這樣的改變,我還不太習慣。常常覺得,時間怎麼會過得這麼快?好像沒多久以前,我太太,還在大聲小聲地督促他們做功課,背九九乘法表,怎麼才一轉眼而已,如果幸運的話,我很快就要當「阿公」了。
我一直深信一種人生的理念,那就是,如果不是為了下一代,我們這一代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意義。在這樣的理念下,我有時候會很著急,會想說,我到底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為孩子、孫子拼命,為他們構建一個充滿快樂和希望的未來?
而一旦想到整個台灣,更會讓我覺得,我們根本沒有時間等待。
大家都知道,今年,台灣進入WTO,正式面對全球性的競爭。而競爭的標的絕對不只是經濟貿易而已,而是包括科學、文化、藝術、思想等等全方位的競爭。我們勢必要驅策自己在最短的時間裡,脫胎換骨,變成一個具有國際眼光、國際競爭能力的國際人。因為今天不變,未來,在國際版圖上,我們將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名字,找不到自己生存的空間。
二月一號,新內閣正式就位了,我深切地期許他們是一個「戰鬥內閣」,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以作戰的精神,在最短的時間裡,做出全方位的興革。在最短的時間裡,徹底改變台灣的體質。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機會,在景氣復甦的第一時間內,有能力有自信地跟全世界說:我們準備好了,我們來了! 競爭是現實的,因為只許成功不許失敗。蛻變是痛苦的,因為必須割捨既有的習性,面對全新的挑戰。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面對這樣的現實,忍受這樣的痛苦。
因為,台灣沒有猶豫的時間,更沒有退縮的藉口。
過去的一年,大家都很辛苦,但是,由於我們都能相互扶持,相互體諒,相互鼓勵,所以我們可以通過考驗。未來,我們勢必面對更多的挑戰,但是,「人說,胡椒若要辣,一點仔就辣」,如果我們都能堅信「家和萬事興」,大家拼志氣不通拼話語,「若這樣,我相信台灣絕對是最辣的那一粒!」
阿扁永遠記得,小時候家境不好,除夕的晚上,也許什麼都沒有,但是,在溫暖的團圓氣氛裡,我爸爸都會拿起一個橘子,把它剝開,分給我們,一邊說:「我剝半,你剝瓣,我分千,你分萬....」他會用這樣的話為這個家,以及所有家人鼓舞,並且祝福。
在這個團圓的夜晚,就讓阿扁用同樣的話祝福所有人,並和大家一起祝福台灣,日日繁榮、時時平安。恭喜大家,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