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1973年10月10日 |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十月十日 |
要旨
编辑- 一、历史与事实证明,我们国民革命都在敌强我弱,形格势禁,在重重万难之中,苦撑坚忍,终底于成的。
- 二、在意识上,我们是外逆内顺,而且外逆只是一时的;共匪却是外顺内逆,其外顺一样只是短暂的,因为它内逆的加急,迫其外顺的消失。
- 三、今日我们的信心与决心,绝非任何横逆险阻所可移易摇撼的。
- 四、共匪的内部危机,就是其内逆的事实,正是大乱之道的一个乱字。
- 五、姑息共匪,就无异是容忍罪恶;姑息共匪,就等于对我们大陆同胞的间接谋杀;姑息共匪,亦就是对其自己生命的慢性中毒。
- 六、今天反共产、反姑息的反共复国大业,乃是我们对世人对历史的共同责任。
- 七、中兴复国大业,不外上下一德,内外一心。
- 八、中国之命运,完全操之于我们自己的手中;胜利成功的凭借,完全操之于我们革命复国志士仁人的手中。
本文
编辑全国军民同胞们:
今天世局反复谲变,正陷人类于心志迷失,手足无措。我全国军民,始终坚持其革命的信念,乃能内不为愤心所移,外不为形势所劫,当此之时,大家来共同庆祝六十二年的双十国庆,不止显示出我们 经得起时代的任何考验,亦且正焕发中华民族刚健自强的大义精诚!
辛亥开国之役,是首开亚洲民族独立、民权普遍的理想之实现!其后积五十年的艰苦奋斗,我们始终以全人类反共的前驱自任,亦就是辛亥革命精神的激扬和奋起,是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乐利的理想之实践与坚持!
历史与事实,无不证明国民革命——自开国、北伐、抗战以来,每一次革命战役,都是在国际势力姑息我们的敌人,甚且不惜倾其全力以分化打击我们,于此重重困难之中,苦撑坚忍,终底于成的;亦都是在一些国际人士对我幸灾乐祸,并不惜为敌人推波助澜,陷我们于孤立封锁的态势之中,特立独行,不忧不惧,而终于冲破横逆的;更可以说是在一般都认为敌强我弱,形格势禁,资源匮乏,腹地褊小,忧危不可终日之中,再开新运,扭转劣势,以少胜多的。
今天由于我们暂时的顿挫,人们就又以为国民革命正再陷于孤立的困境,其实反共产、反暴力,是人类的良知天性,我们在精神上、道义上并不孤立,更可以说是多助之至的;尤其是在大陆七亿人心向背上,正握有绝对优势的压倒性。所以在意识上,我们是外逆内顺,而且外逆也根本只是一时的;共匪却是外顺内逆,其外顺一样只是短暂的,因为它内逆形势的加急,就必定迫使其外顺假象的消失。
实在辛亥开国之初,我们何尝有尺地寸土?而北伐之前,我们也只有黄埔区区一隅之地,至于抗战时期,更是封锁重重,汉奸共匪,环攻逼处;今天我们的自由基地,虽亦仅限于台、澎、金、马,然其精纯强劲,比之开国、北伐、抗战,实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我们今日的信心与决心,绝非任何横逆险阻所可移易摇撼!
大家也一定记得,当我们辛亥开国之初,不特三民主义,就是兴中会、同盟会,也都被诬为幻想神话,然而由于 国父领导革命先烈,以血以铁,镕铸成了历史的新页,乃就以事实否定了一切幻想神话的诬蔑! 今天大家继志承烈,秉持著 国父先烈坚苦卓绝、不畏强御的精神,更绝不会为国际间一时的晦冥暧昧而浮沉顿挫;也绝不会为公理正义一时被姑息蛊毒所蔽障污染,而忧惶迷失;我们终必以反共讨毛、革命复国的果敢行动,来粉碎一切幻想神话诬蔑!
今天共匪的内部危机——亦就是其内逆的事实,正是大乱之道的一个乱字!毛匪以一场“红卫兵”之乱,假借林彪之手,斗倒了刘少奇,今天又拼凑著一个假象的“十大”,假借周恩来、王洪文之手,清算了林彪,狂喊著“大乱还要继续下去”,要所有的“牛鬼蛇神跳出来”,而且还要匪军匪干“不怕开除党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离婚,敢于反潮流”,这就一面显示出刘、林的势力,在被赶尽杀绝,一面也显示出刘、林的徒众,正被周匪毛婆,互抓互斗,将更导使一伙一伙的匪首匪干坐牢、杀头、离婚,以至于结果也和林彪一样被追杀鞭尸,被开除党籍!像这样虽展开十次、二十次、三十次……的大砍杀,也并不能防止它伪政权“不改变颜色”,更绝对无从阻遏大陆同胞不在一夜之间掀起决万死的讨毛抗暴行动!
今天国际间一般持姑息论调的人,都认为只要将鳄鱼赶进水池,就可以与之“和平相处”,殊不知结果正是养肥了凶恶的鳄鱼,反而使池鱼尽遭毒手。最近周匪恩来在其“十大”中就说“当前国际形势 的特点,是天下大乱”,它还扬言“这种大乱,是好事不是坏事”,为什么是好事呢?因为它制造的这种“天下大乱”,能够“乱了敌人,分化了敌人”,尤其是它在国际姑息水池里,恰好养肥自己,当池鱼被一一吞噬完了的时刻,就是它冲出水池,更为横决肆恶的时刻。所以姑息共匪,就无异是容忍罪恶!姑息共匪,就等于是对我们大陆同胞的间接谋杀!姑息共匪,毋宁说亦就是对姑息者自己生命的慢性中毒而坐视不顾!
军民同胞们:今天反共产、反姑息的反共复国大业,乃是我们民众与政府对世人对历史的共同责任。
我们必须:
——以责任政治和廉能政风的树立,体现全民的、服务的现代化政治;
——从经济的高度开发,走向和谐的、均衡的民生主义经济;
——由革命形势的真切体认,贯彻我们对民族反共复国大业负责的精诚志节;
——以不断革新、不断建设的努力,扩大我们从革新中再建设,从建设中再革新的积极作为。
总之,我们愈益发展壮大,复兴基地,即愈益举足轻重,我们为世界人类反共的责任感亦愈益深切;我们革命的行动,即愈当纯一坚忍,愈当争取每一分钟的时光,愈当竭尽每一个人的活力潜能,来更进一步厚植民生经济的根基,厚积反共革命的战力。
古人说:“从来中兴大业,不外上下一德,内外一心”。今天中兴复国之役,实在是国脉民命,为存为亡,在此一举的圣战大业,我们民众与政府一德,海外与国内一心,从来未有如今日的坚确不移;我们全国军民历经痛苦考验的担当与信心,从来亦未有如今日的沉著果决;这就是大家“唯一心忠于国家民族”,冲破横逆,再开新局的耿耿精忠之寸衷!
军民同胞们:我们要共同来再革新、再建设,共同来再北伐、再统一,中国之命运,完全操之于我们自己的手中;胜利成功的凭据,完全操之于我们革命复国志士仁人的手中!
现在大家齐声欢呼:
中华民国万岁!
三民主义万岁!
反共复国胜利成功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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