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1973年10月10日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十日 |
要旨
編輯- 一、歷史與事實證明,我們國民革命都在敵強我弱,形格勢禁,在重重萬難之中,苦撐堅忍,終底於成的。
- 二、在意識上,我們是外逆內順,而且外逆只是一時的;共匪卻是外順內逆,其外順一樣只是短暫的,因為它內逆的加急,迫其外順的消失。
- 三、今日我們的信心與決心,絕非任何橫逆險阻所可移易搖撼的。
- 四、共匪的內部危機,就是其內逆的事實,正是大亂之道的一個亂字。
- 五、姑息共匪,就無異是容忍罪惡;姑息共匪,就等於對我們大陸同胞的間接謀殺;姑息共匪,亦就是對其自己生命的慢性中毒。
- 六、今天反共產、反姑息的反共復國大業,乃是我們對世人對歷史的共同責任。
- 七、中興復國大業,不外上下一德,內外一心。
- 八、中國之命運,完全操之於我們自己的手中;勝利成功的憑藉,完全操之於我們革命復國志士仁人的手中。
本文
編輯全國軍民同胞們:
今天世局反覆譎變,正陷人類於心志迷失,手足無措。我全國軍民,始終堅持其革命的信念,乃能內不為憤心所移,外不為形勢所劫,當此之時,大家來共同慶祝六十二年的雙十國慶,不止顯示出我們 經得起時代的任何考驗,亦且正煥發中華民族剛健自強的大義精誠!
辛亥開國之役,是首開亞洲民族獨立、民權普遍的理想之實現!其後積五十年的艱苦奮鬥,我們始終以全人類反共的前驅自任,亦就是辛亥革命精神的激揚和奮起,是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樂利的理想之實踐與堅持!
歷史與事實,無不證明國民革命——自開國、北伐、抗戰以來,每一次革命戰役,都是在國際勢力姑息我們的敵人,甚且不惜傾其全力以分化打擊我們,於此重重困難之中,苦撐堅忍,終底於成的;亦都是在一些國際人士對我幸災樂禍,並不惜為敵人推波助瀾,陷我們於孤立封鎖的態勢之中,特立獨行,不憂不懼,而終於衝破橫逆的;更可以說是在一般都認為敵強我弱,形格勢禁,資源匱乏,腹地褊小,憂危不可終日之中,再開新運,扭轉劣勢,以少勝多的。
今天由於我們暫時的頓挫,人們就又以為國民革命正再陷於孤立的困境,其實反共產、反暴力,是人類的良知天性,我們在精神上、道義上並不孤立,更可以說是多助之至的;尤其是在大陸七億人心向背上,正握有絕對優勢的壓倒性。所以在意識上,我們是外逆內順,而且外逆也根本只是一時的;共匪卻是外順內逆,其外順一樣只是短暫的,因為它內逆形勢的加急,就必定迫使其外順假象的消失。
實在辛亥開國之初,我們何嘗有尺地寸土?而北伐之前,我們也只有黃埔區區一隅之地,至於抗戰時期,更是封鎖重重,漢奸共匪,環攻逼處;今天我們的自由基地,雖亦僅限於臺、澎、金、馬,然其精純強勁,比之開國、北伐、抗戰,實不可同日而語!所以我們今日的信心與決心,絕非任何橫逆險阻所可移易搖撼!
大家也一定記得,當我們辛亥開國之初,不特三民主義,就是興中會、同盟會,也都被誣為幻想神話,然而由於 國父領導革命先烈,以血以鐵,鎔鑄成了歷史的新頁,乃就以事實否定了一切幻想神話的誣蔑! 今天大家繼志承烈,秉持著 國父先烈堅苦卓絕、不畏強禦的精神,更絕不會為國際間一時的晦冥曖昧而浮沉頓挫;也絕不會為公理正義一時被姑息蠱毒所蔽障污染,而憂惶迷失;我們終必以反共討毛、革命復國的果敢行動,來粉碎一切幻想神話誣蔑!
今天共匪的內部危機——亦就是其內逆的事實,正是大亂之道的一個亂字!毛匪以一場「紅衛兵」之亂,假借林彪之手,鬥倒了劉少奇,今天又拼湊著一個假象的「十大」,假借周恩來、王洪文之手,清算了林彪,狂喊著「大亂還要繼續下去」,要所有的「牛鬼蛇神跳出來」,而且還要匪軍匪幹「不怕開除黨籍,不怕坐牢,不怕殺頭,不怕離婚,敢於反潮流」,這就一面顯示出劉、林的勢力,在被趕盡殺絕,一面也顯示出劉、林的徒眾,正被週匪毛婆,互抓互鬥,將更導使一夥一夥的匪首匪幹坐牢、殺頭、離婚,以至於結果也和林彪一樣被追殺鞭屍,被開除黨籍!像這樣雖展開十次、二十次、三十次……的大砍殺,也並不能防止它偽政權「不改變顏色」,更絕對無從阻遏大陸同胞不在一夜之間掀起決萬死的討毛抗暴行動!
今天國際間一般持姑息論調的人,都認為只要將鱷魚趕進水池,就可以與之「和平相處」,殊不知結果正是養肥了兇惡的鱷魚,反而使池魚盡遭毒手。最近週匪恩來在其「十大」中就說「當前國際形勢 的特點,是天下大亂」,它還揚言「這種大亂,是好事不是壞事」,為什麼是好事呢?因為它製造的這種「天下大亂」,能夠「亂了敵人,分化了敵人」,尤其是它在國際姑息水池裏,恰好養肥自己,當池魚被一一吞噬完了的時刻,就是它衝出水池,更為橫決肆惡的時刻。所以姑息共匪,就無異是容忍罪惡!姑息共匪,就等於是對我們大陸同胞的間接謀殺!姑息共匪,毋寧說亦就是對姑息者自己生命的慢性中毒而坐視不顧!
軍民同胞們:今天反共產、反姑息的反共復國大業,乃是我們民眾與政府對世人對歷史的共同責任。
我們必須:
——以責任政治和廉能政風的樹立,體現全民的、服務的現代化政治;
——從經濟的高度開發,走向和諧的、均衡的民生主義經濟;
——由革命形勢的真切體認,貫徹我們對民族反共復國大業負責的精誠志節;
——以不斷革新、不斷建設的努力,擴大我們從革新中再建設,從建設中再革新的積極作為。
總之,我們愈益發展壯大,復興基地,即愈益舉足輕重,我們為世界人類反共的責任感亦愈益深切;我們革命的行動,即愈當純一堅忍,愈當爭取每一分鐘的時光,愈當竭盡每一個人的活力潛能,來更進一步厚植民生經濟的根基,厚積反共革命的戰力。
古人說:「從來中興大業,不外上下一德,內外一心」。今天中興復國之役,實在是國脈民命,為存為亡,在此一舉的聖戰大業,我們民眾與政府一德,海外與國內一心,從來未有如今日的堅確不移;我們全國軍民歷經痛苦考驗的擔當與信心,從來亦未有如今日的沉著果決;這就是大家「唯一心忠於國家民族」,衝破橫逆,再開新局的耿耿精忠之寸衷!
軍民同胞們:我們要共同來再革新、再建設,共同來再北伐、再統一,中國之命運,完全操之於我們自己的手中;勝利成功的憑據,完全操之於我們革命復國志士仁人的手中!
現在大家齊聲歡呼:
中華民國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反共復國勝利成功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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