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又名:对解放欧洲之宣言 1945年2月11日 |
|
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编辑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主席、联合王国首相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已经就他们本国人民的和被解放的欧洲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互相会商过。他们联合声明:在被解放的欧洲暂时不稳定的时期中,他们互相同意,当使他们三国政府的政策一致,以协助从纳粹德国统治下获得解放的各国人民,以及欧洲的前轴心附庸国人民,用民主方式解决他们迫切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
欧洲秩序的确立,以及国民经济生活的再建,必须凭借足以使被解放的各国人民能够消灭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最后形迹,井创造自己抉择的民主制度的程序来达成。这是大西洋宪章的一个原则-所有各国人民有权抉择他们生活所寄的政府的形式-使那些被侵略国用武力剥夺了主权和自治政府的各国人民恢复主权和自治政府。
为了造成被解放各国人民可以使用这些权利的条件,三国政府当对于欧洲任何被解放的国家人民或欧洲前轴心附庸国人民予以协助,当他们认为需要:
(甲)确立内部和平状态;
(乙)实行紧急措置赈济难民;
(丙)成立临时政府,使民众中一切民主分子的代表广泛参加,并确保尽可能从速经由自由选举以建立对于人民意志负责的政府;
(丁)在必要地方助成这种选举。
三国政府当与其他联合国,以及欧洲的临时当局或其他政府,在考虑到对他们有直接利益的问题时,互相洽商。当三国政府认为欧洲任何被解放国或欧洲任何前轴心附庸国中的情况有采取这类行动的必要时,他们当立刻共同谘商,关于履行本宣言中所举共同责任所必需的措置应当立即共同谘商。
我们在本宣言中重申我们对于大西洋宪章中诸原则的信心,重申我们在联合国宣言中提出的保证,并且重申我们的决心,要和其他爱好自由的各国合作以建立一种在法治下的世界秩序,致力于全人类的和平、安全、自由与普遍的福利。
在发表这个宣言时,三国表示希望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在所建议的程序下予以协作。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因其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参考美国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条。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如果:
否则,美国仍然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掌有美国联邦政府作品版权。[1] 本模板不适用于单个美国州政府、属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级政府的作品。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译文 |
本作品现时在大中华两岸地区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 1959年世界知识出版社著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以及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但1959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5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