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又名:對解放歐洲之宣言
1945年2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国际条约集(1945-1947)

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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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員会主席、联合王国首相和美利坚合众国总統,已經就他們本国人民的和被解放的欧洲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互相会商过。他們联合声明:在被解放的欧洲暫时不稳定的时期中,他們互相同意,当使他們三国政府的政策一致,以协助从納粹德国統治下获得解放的各国人民,以及欧洲的前軸心附庸国人民,用民主方式解决他們迫切的政治問題和經济問題。
  欧洲秩序的确立,以及国民經济生活的再建,必須憑借足以使被解放的各国人民能够消灭納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最后形迹,井創造自己抉择的民主制度的程序来达成。这是大西洋宪章的一个原則-所有各国人民有权抉择他們生活所寄的政府的形式-使那些被侵略国用武力剝夺了主权和自治政府的各国人民恢复主权和自治政府。
  为了造成被解放各国人民可以使用这些权利的条件,三国政府当对于欧洲任何被解放的国家人民或欧洲前軸心附庸国人民予以协助,当他們認为需要:
  (甲)确立内部和平状态;
  (乙)实行紧急措置賑济难民;
  (丙)成立临时政府,使民众中一切民主分子的代表广泛参加,并确保尽可能从速經由自由选举以建立对于人民意志負責的政府;
  (丁)在必要地方助成这种选举。
  三国政府当与其他联合国,以及欧洲的临时当局或其他政府,在考虑到对他們有直接利益的問題时,互相洽商。当三国政府認为欧洲任何被解放国或欧洲任何前軸心附庸国中的情况有采取这类行动的必要时,他們当立刻共同諮商,关于履行本宣言中所举共同責任所必需的措置应当立即共同諮商。
  我們在本宣言中重申我們对于大西洋宪章中諸原則的信心,重申我們在联合国宣言中提出的保証,并且重申我們的决心,要和其他爱好自由的各国合作以建立一种在法治下的世界秩序,致力于全人类的和平、安全、自由与普遍的福利。
  在发表这个宣言时,三国表示希望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在所建議的程序下予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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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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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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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世界知识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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