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六十四

卷六十三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六十四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六十五

杂著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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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友考证丙寅七月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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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韩氏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周子曰。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而已矣。至难得者。人人而至难得者。道德有于身而已矣。求人至难得者有于身。非师友则不可得也已。

程子曰。学者必求其师。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以所学者外也。故求师不可不慎。所谓师者何也。曰理也曰义也。

朱子曰。夫道虽若大路然。非上智生知之质。亦岂能不益师友而独得之哉。要当有以发其端倪。然后有馀师者。可得而求耳。

右论求师之道。○按师友之义。著于经传者如此。既曰传道授业解惑。又曰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其分亦明矣。盖其义既以道德仁义有于身为主。虽举天下之重。无以逾是者。然圣贤不世作。如孔,孟,程,朱之伦。固难得以师。则当推其义。以一时之有道贤人。为之依归。至于穷乡晩出。亦不得不以一方之善士。资就其学。大小广狭。唯其义而已。尝窃观之。孔子之历问于老聃,苌弘,郯子,师襄。固难拟议矣。朱子尝少师屏山,草堂,籍溪三先生。晩师延平。所得愈深。然后道德仁义之有于身者光明卓绝。尤非诸儒之所及。其欲求道而不求师友者。亦可以三隅反矣。

檀弓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郑氏曰心丧。戚容如丧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间为制。○刘氏曰。隐皆以谏言。父子主恩。犯则为责善而伤恩。故几谏而不犯颜。君臣主义。隐则是畏威阿容而害义。故匡救其恶。勿欺也而犯之。师生处恩义之间。而师者道之所在。谏必不见拒。不必犯也。过则当疑问。不必隐也。隐非掩恶之谓。若掩恶而不可扬于人。则三者皆当然也。惟秉史笔者不在此限。方丧。比方于亲丧而以义并恩也。心丧。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谓若丧父而无服也。○朱子曰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

国语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

问人伦不及师。朱子曰。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唯其所在致死焉。或云如在君旁则为君死。如在父旁则为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虽父有在。不能为父死。

论语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

胡氏曰。先王之制。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则致死焉。况颜渊之于孔子。恩义兼尽。又非他人之为师弟子者而已。即夫子不幸而遇难。回必捐生以赴之矣。捐生以赴之。幸而不死则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请讨以复仇。不但已也。夫子而在则回何为而不爱其死。以犯匡人之锋乎。

右论事师之义。○按三纲五伦不言师。而经传所论如此。其义可谓大而严矣。至于刘氏,朱子,胡氏之说。尤极明白。此真事师之律令也。但复仇之义。周礼调人曰师长之仇视兄弟。注曰师长谓见受业师。疏曰皆为无子复。故据己亲疏为远近。与栾,朱,胡诸说少异。岂以欲通轻重而立法。故自不得不然耶。

论语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朱子曰。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修。其至薄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但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

朱子与长子塾帖曰。到婺州。即盥栉具刺。去见吕正字。初见便禀某以大人之命远来。亲依先生讲席之下。礼合展拜。倘蒙收留。伏乞端受。便拜两拜。如未受拜。即再致恳云。未蒙纳拜。不胜皇恐。更望先生尊慈特赐容纳。又再拜。

语类朱子就潭过临江。杨长孺自吉水山间迎见四拜。先生受半答半。进箚子。举曾点浴沂。子贡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先生阅箚笑曰。恁地却不得。乃举中庸大哉圣人之道一章诵讫曰。尊德性道问学。只从此下工夫理会。

右论初见师之礼。

曲礼曰。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

又曰。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郑氏曰。尊师。重道也。起若今抠衣前请也。益谓受说不解了。欲师更明说之。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又曰。先生书册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又曰。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

孝经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

董氏曰。孔子称字。曾子称名。师弟子之义也。礼师有问。避席起对。

伊洛渊源录邵尧夫初学于李挺之。师礼甚严。虽在一野店。饭必襕坐必拜。

小学焦千之严毅方正。吕申公招延。使教子。诸生少有过差。先生端坐。召与相对。终日不与之语。诸生恐惧畏伏。先生方略降辞色。

小学日记故事。孙复退居泰山之阳。鲁多学者。自石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孔道辅就见之。介执杖屦侍左右。先生坐则立。升降拜则扶之。及往谢亦然。鲁人由是识师弟子之礼。

右论事师之礼

弟子职曰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

陈氏曰先生。师也。○吕氏曰。先生者。父兄之称。有德齿可为人师者。犹父兄也。故亦称先生。以师为父兄。则学者自比于子弟。故称弟子。

曲礼曰。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

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教道人者。长者则直以年为称也。

论语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

朱子曰。文武之道。谓文王武王之谟训功烈与凡周之礼乐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记之者。正指老聃,苌弘,剡子师襄之俦耳。若入太庙而每事问焉。则庙之祝史亦其一师也。

孟子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

赵氏曰。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

胡宏问龟山行状云陈公瓘,邹公浩。皆以师礼事先生。何故不载于志。文定公曰凡公卿大夫之贤者于当世有道之士。莫不师尊之。其称先生有二义。一则如后进之于先达。或年齿居长。或声望早著。心高仰之。故称先生。若韩子之于卢仝。欧阳永叔之于孙明复是也。其一。如子弟之于父兄。居则侍立。出则杖屦。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若子贡曾子之于仲尼。近世吕与叔潘康仲之于张横渠是也。今一槩称以师礼事先生。恐二公之门人未达。故不复书。大观庚寅在都城。尝见了翁与龟山书。称中立先生。初亦疑之。后乃知字者亲厚之意。先生者高仰之称也。亦可见矣。

论语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朱子曰。孔子尝厄于陈蔡之间。弟子多从之者。此时皆不在门。故孔子思之。弟子因孔子之言。记此十人。○又曰吴氏例云凡称名者。夫子之辞。或弟子师前相谓之辞。称字者。弟子自相谓之辞。或弟子门人之辞。或以此章尽为夫子所言者。考之不审也。○又曰如颜子天资如此。孔子也只教他克己复礼。其馀弟子。告之虽不同。莫不以颜,曾望之。冉求,仲由当初他是只要做到如此。无奈何。他才质只做到这里。如可使治其赋。可使为之宰。他当初也不止是要恁地。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朱子曰曾子以其所保之全示门人。而言其所以保之之难如此。小子。门人也。语毕而又呼之。以致反复丁宁之意。

朱子大全朱子于籍溪,屏山,白水,延平。皆称先生。其自称皆曰门人。延平则又从祀于沧洲精舍。

东莱集附录祭文挽诗称门人者。自叶适以下十四人。称学生者自吕孝祥以下七人。称门生者自陈谦以下四人。

东莱集翰墨大全修名刺式曰。见尊官学生姓某。见恩官门生姓某。见师长学生姓某。

右论师弟子之称。○按受教之师。固称先生矣。窃详经传。其义不一。如弟子职所记。是为正师。而孔子所师路陌煞别。至于孟子所称。只是相敬之辞。亦与胡文定所论先达者少异也。至于弟子之目见于论语者。曰弟子曰门人曰小子。见于东莱集翰墨大全者曰学生。皆名异而实无轻重。然后世尊师者。亦无自称以弟子小子者。则所谓门人学生。方为古今有据之称。而门生者当施于恩官。不当施于教师矣。就中诸称皆有明训。独门人无之。意以居先生之门为言。然则传道受业解惑。无不在是耳。其称于尊官。亦以学生者。似只出于自谦若受学之徒云尔。不足深论也。

学记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不得不亲。

孔氏曰。师于弟子。不当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无师诲。则五服之情不相和亲也。故云不得不亲。是师情有在三年之义。故亦与亲为类。

檀弓孔子曰。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

孔氏曰。哭师于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寝。此谓殷礼。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郑氏曰。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孔氏曰。礼丧师无服。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凡吊服亦当依气节而除。并与缌麻同三月除之。○方氏曰方孔子之生也。以子之丧处门人。及其丧也。门人以父之丧处孔子。亦报施之礼也。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经而出。群。居则经。出则否。

陈氏曰。吊服加麻者。出则变之。今出外而不免绖。所以隆师也。群者。诸弟子相为朋友之服也。出则免之。

家语孔子卒。弟子皆吊服而加麻。有所之则由绖。葬于鲁城北泗上。弟子皆家于墓。行心丧之礼。三年丧毕。或去或留。

孟子曰。孔子殁。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

朱子曰。三年。古者为师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也。

通典谯氏周曰。为师如本有服。降而无服者。其为师。少长所成就。虽服除。心丧皆三年。

大学衍义补丘氏濬曰。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

又曰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而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少。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

右论丧师之义

程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张子曰。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已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槩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又曰。孔子死。门人一时心丧。又岂可责其一槩。以传道久近。各尽其哀之隆杀。如子贡独居三年而后归。语类问服中不及师何也。朱子曰正是难处。若论其服则当与君父等。故礼谓若丧父而无服。

右论师不立服之义。○按程,张,朱三先生之说。皆论当初不为立服之义。盖程子所谓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即张子所谓如朋友如兄弟者。朱子所谓正是难处者也。程子所谓虽斩衰三年可也。即张子所谓恩如天地父母者。朱子所谓当与君父等者也。程子所谓称其情而已。即张子所谓心丧之可也。朱子所谓若丧父而无服者也。朱子则独以上一层而言然其曰称情曰心丧者。正指所谓哀之隆杀。独居三年之类。详见下文。○又按程,张二先生虽有厚薄大小之说。然恐皆以受教正师而言。盖既曰斩衰之次。又曰见彼之善而已效之。犹所谓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也。皆有下落。若以孔子所师及庙祝之属当之。则决知其不然。韩子朱子之言。不过以问礼问乐问官学琴。谓其犹同于师。是岂受教传道之师耶。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朱子亦曰熹于释氏。盖尝师其人尊其道。然则彼同行之善不善及释氏之徒。又当皆在心丧之中耶。

通典晋新礼。弟子为师齐缞三月。挚氏虞駮曰仲尼圣师。止吊服加麻心丧三年。浅教之师。暂学之徒。不可皆为之服。或有废兴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

宋庾氏蔚之曰。今受业于先生者。皆不执弟子之礼。惟师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诸王之敬师。国子生之服祭酒。犹粗依古礼吊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丧三年耳。

击蒙要诀栗谷李先生珥曰。师则随其情义深浅。或心丧三年。或期年或九月或五月或三月。友则虽最重。不过三月。

栗谷别集问师丧或三月五月九月期三年者。不食肉不参宴乐。而素衣黑带乎。曰然。又问为师之丧。圣人不立服何也。曰恩义有浅深。故不立一定之服矣。曰此意何在。曰程子说有之。

右论丧师之变。○按挚氏之言。自是别论矣。盖丧师之义。本有吊服加麻。心丧三年两节。庾氏以今人全废此礼。故不得已而为加麻之制。栗谷先生又以程子之论定为期年至三月四等之制。亦不论吊服有无。似是各执一边矣。

汉书侯芭从杨雄受太玄法言。雄卒。芭为起坟。丧之三年。

后汉书桓荣少事九江朱普。普卒。荣奔丧。负土成坟。荀淑建和三年卒。季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

陈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数。

郑玄卒。年七十四。遗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缞绖赴会千馀人。

文献通考续晋许孜师事豫章太守孔冲。受诗书礼易孝经论语。冲在郡亡。孜闻之尽哀。负担奔其丧。疏食执役。制服三年。

刘安世远近受业者踵至。杨万里从而师之。安世殁。万里为制服。

考亭渊源录朱子病革。以深衣及所著书授黄公干。手书曰吾道之托在此。吾无憾矣。讣闻。公持心丧三年毕。调监嘉兴府石门酒库。

曾兴宗受业朱子之门。文公殁。急趋往吊。心丧三年。通录金公履祥事同郡王鲁斋。从登何文定之门。文定,鲁斋之丧。公率其同门之士。以义制服。

右论丧师之人。○按为师心丧三年之礼。檀弓有其义矣。家语孟子有其文矣。两汉诸儒守之而不变。至朱子特载于小学。杨氏追补于家礼。靡不详明。独其中间程子张子始有厚薄大小之说。勉斋黄氏著之通解续。琼山丘氏著之衍义补。栗谷先生又为心丧期年至三月四等之新制。由此三年仍废。而期九月以下大兴。未知此于本义大体何如也。盖礼经心丧。师为之首。其他则实是三年之丧。而压于大义。遂行心丧。如父在为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皆因其本位而申之。未尝替降于轻制。则必无如今期九月以下之分者。此一疑也。家语既言弟子皆服心丧三年。如曾,闵诸子。揆其恩义。固应三年之制矣。至于七十三千之徒。其恩义之浅深大小。视诸子相距不啻什百。而毕竟同行三年者。必有其义。决非只为成己之功。则尤无如今期九月以下之分。此二疑也。以此推之。恐程张二子之言。只论当初为师之服不可一槩立之之意。以其有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如朋友如兄弟如父母之异者。不可同服斩衰一如君父云尔。非以心丧三年。为可以或降期年或降九月或降五月或降三月也。盖张子既以各尽其哀之隆杀。蔽其意。而又引子贡独居三年事以证之。丘氏亦放此意。殆与朱子所论君丧而曰岂必使之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真如父母之丧者略同。然则礼经心丧三年之义。初非少变。而所谓厚薄大小如朋友兄弟父母者。亦只就心丧三年中直指哀之隆杀筑室之久近之类而言。实为不可一槩立服之意趋曲折。而非欲其分作期年九月以下之制一如今日。是则自无制礼无本。丧师异义之患也。大抵古人谓弟子之于师。有君臣父子之道。其依归受教。有同于君臣义也。讲习成己。无异于父子恩也。生则尊敬之。殁则哀痛之。为之心丧三年。所以致生三事一之义。固无不用其极。则为师致隆之义槩可知矣。愚固不肖。每念师道之不明于天下后世。诚有如丘氏所谓更名不吊之云者。繇是之故。由周汉以来上下数千百载。全然废阙。其服心丧者。只有侯许诸人。至于宋朝。胡文定既以吕与叔,潘康仲配诸子贡曾子。刘立之,明道叙述云系官朔陲。不得与于行服之列。朱子祭延平文云筑室三年。莫遂初志。然则其亦必有为之丧师者。而终无明文。同归于暗曶。因此世之视师长。有同弁髦土梗。其势固然。是将何为而可也。窃惟周公制礼。初无丧师之礼。至孔子易箦。始有心丧三年之文。厥后子游之记檀弓。遂为君父师一体之制。万世而不可易矣。世之君子。苟能于受教之人。恩义两尽。欲致其丧师之道者。自当以此为率。至或恩义未究。不敢直行古礼者。只得以孔氏服麻三月。郑康成门人衰绖赴葬。庾氏服麻葬除之义而酌处之。是固未尽于其道。而犹有所据。若乃浅教暂学如挚虞之言。则虽或废服。在所不论也。惟我栗谷先生乃依程,张之说。定为期年九月五月三月之制。而近世诸贤又多遵行者。已成一代之礼。其以世采瞽见。虽不能晓然无疑。而亦何敢有所轻论乎。第不惟其间阙却吊服一节。且如朋友。礼经有加麻无心丧。而必皆混入其中。及闻龟峯之相箴。而终亦不改。恨不能有所追质也。盖鄙意君父师虽有致丧方丧心丧之异。而三年大体。无不同。君父之服。必有替降四等之义。则于师亦无不可行者。若君父之服元无替降四等之义。则于师不可独行。以害其大体。较然甚明。且以朱子,黄氏生于程,张之后。相与緖正礼经。而犹不曲引明证为替降之定制。而只得掇录本语者观之。抑或其间别有他义略如鄙说。而人自不能审察否耶。是未可知也。必有能衷之者。谟拱而俟之。○又按东方礼教不行。然吉冶隐之为朴蕡,阳村。郑秋峦之为思斋尚矣。近世赵月川穆,李艮斋德弘犹为退溪先生心丧三年。如李公培达之于栗谷裴公弘重之于牛溪。李公厚庆,蔡公梦观,李公𥳕,李公天封,李公堉,李公道孜之于寒冈。亦皆为之心丧。正丘氏所谓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者也。谨记所闻。以备后考。

丧服朋友麻。

郑氏曰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朱子曰。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朱子曰。人伦不及师者。友多而师少。以其多者言之。又曰人之大伦有五。圣贤皆以为天之所叙。然今考之。惟父子兄弟为天属。而以人合者三焉。然夫妇者天属之所由以续者也。君臣者天属之所赖以全者也。至若朋友者则天属之所赖以取正者也。故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交尽其道而无悖。非有朋友以责其善辅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故朋友之于人伦。其势若轻。而所系为甚重。其分若疏。而所关为至亲。其名若小。而所职为甚大。此古之圣人修道立教。所以必重于此而不敢怠也。

右论朋友之义。○按朋友之道。大槩已详于礼经小学等书。无以加为。今不多赘。唯其师友相丧之大义。暗而不明。其于幼少受业之伦。犹且苟简轻忽如彼。况于辈行朋友之众者。其有能依礼服麻而哭之乎。是诚无他。世衰道丧。为士者不克实心向善。以尽为人之责。故不知求师问友以致其学。不知求师问友以致其学。故不知师友恩义之至重。殆与君父兄弟相等。贸贸然莫适所从。无怪乎世道卑污。人情乖谬。如水益下而不可救矣。私心痛慨。聊记此说。愿与四方同志之士共之。观者幸恕焉。

章陵称号尊崇考证辛未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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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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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私庙属号。博考前例启。郑经世○汉宣帝悼考悼妃。光武四亲庙。宋濮王称亲凡三事。程子胡氏诸论。○私亲庙议礼启辞。李廷龟○大意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别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兴故事。且以程子为不非考字而非皇字。○论私亲亲祭时祝文属号疏。金长生○大意以春秋跻僖公。及三传臣子一例之说。及纲目汉宣帝尊所生为皇考下范氏程子之说为据。且卞李廷龟程子不非考字之非。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而不称考。○告祭前一日榻前启辞。李廷龟○大意金长生初欲称考。或欲称叔。终乃动于程子论汉宣帝失礼之议。有此别论。殊不知殿下为宣庙之子。则定远于殿下当为兄弟。何得谓之伯叔。既不得以所生为父。而于所后又无称考之地。则天伦阙矣。决不可为。○弘文馆八条疏。郑经世○其重宗统条大意。以礼官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为是。又以司马公汉宣帝尊其父为皇考。不能尊其祖为皇祖。吕公著无两考之嫌二语为证。又论金长生称为伯叔之非。又论宣帝称悼考时。先儒未有贬议。其后称皇考然后范镇,程子皆讥其失礼。○甲子论祢庙疏。朴知诫○大意以仪礼为君之父母。君服斩。臣从服期之说。及近思录诸侯夺宗。论语集注卫辄祢祖诸说为据。当立私亲为祢庙。丧三年。百官从服。○私庙典礼启辞。李廷龟○大意卞朴知诫引仪礼之错。又言汉宣帝称悼考时。先儒未有贬议。至称皇考。立寝园。不置后。后程子于论濮议时。引此以为失礼。非以称考为非。又言当以仪礼所谓为人后者为所生父母降服期条为断。服可降而名不可废。此说皆与郑经世议定。○与朝中亲旧书。金长生○大意谓朴疏所引仪礼疏。乃指继体之子或早卒或废疾者。而非如今日主上所遭。又诸侯夺宗。如汉萧,曹之类。又卫辄祢祖。孔子之罪辄。以不父其父。非槩以祢祖为非。若如朴疏汉宣帝之祢昭。亦如卫辄。而程朱之论亦为误耶。○十月昼讲。李廷龟○大意卞朴及李贵之疏。其说与沙溪长书大同少异。又与郑经世同时敷奏。大意亦同。○典礼私议。张维○大意与李廷龟初议。大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不追崇同。○为人后为祖后辨。大意与私议同○进典礼问答箚。大意一引经传诸说。明追尊之非。二引历代史籍。明帝王追崇之非。三引礼经。明继世之君不可追尊之义。四以祖宗升迁之举。明追尊之非。五言为人后为祖后。虽似有异。其不可尊私亲而干祖统则同。六以夫子无违之言。明不可追尊之义。七以历代叔继侄孙继祖之事。及春秋闵,僖之传。明祢庙不阙之义。八以天属之亲。明庙可称祖祢。而名不可以为父子之义。○乙丑与崔子谦书。郑经世○大意卞朴疏定远非小宗及子之于父。宁论合立与不合立之语。○丙寅论典礼箚。崔鸣吉○大意主上当为启运宫三年丧。又为丧主。又建别庙。○议丧礼箚。郑经世○大意为六条。一引礼经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条。明入承大统之义。二引父在为母条。明杖期之非。三引为君之父母条。明压于宗统之义。四引凡丧父为主。明不可主丧之义。五引天子七月而葬。明厚葬之非。六统论有所压之义。○读郑愚伏议礼箚。张维○大意以箚中不杖期为非。若专用尊压则当杖期。○戊辰论典礼箚。崔鸣吉○大意合祔之日。削去绫原傍题。别建一庙以奉祢祭。依仿园号。加以美称。奏假则别制。乐章则例命朝臣。而四时荐享。勿与宗庙同日。以示差别。○因崔鸣吉箚论典礼箚。赵翼○大意先卞崔箚之非。因以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条为据。以为超继祖后亦在其中。又为族人后降其父母。直继祖后不降其父母。则是重族人而不重其祖。又无祢庙者。汉宣是已。亦无从祖则可。亲祖则不可之理。○再箚。大意引为人后者为父母报。及为君之父母条。以为经传之意已明。虽以注疏言之。亦不合彼说。又以汉宣事亦无祢庙。程子范氏必以大统为重。故祢位之阙。有不得避。○启运宫服制议。大意与论典礼箚同。又卞卫辄祢祖与此不同之意。末言以所生父为伯叔父。乃程子义起之说。当从欧阳公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之说。我国人亦称生父而降服。称考而降服。何害于义。○辛未辞副提学箚第三第四。崔鸣吉○大意论别庙之义

李廷龟郑经世 金长生 朴知诫 张维 崔鸣吉 赵翼
称号 伯叔父
服丧 不杖期 不杖期 三年 杖期 三年 不杖期
庙享 绫原主祀 绫原主祀 祢庙 别庙 别庙 绫原主祀
所据 称祢位阙服庙为人后 称服庙皆主春秋纲目说 称服庙皆主仪礼论注说 称为祖后服庙为宗统 称服为祖后庙为宗统 称服庙皆主为人后

经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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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丧服斩衰章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父或早卒。今所后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也。○纲目师丹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不可得而变易也。○按此以上。为人后者以为人子而言。

公羊传曰。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文献通考司马氏,吕氏说见下。○按此以上。为人后者泛以非父子而言。

为不杖期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称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纲目程子曰。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緖。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之齐衰不杖期以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又曰礼谓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云者。犹以父母称之何也。曰既为人后则所生之父母者。今为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则无以别于诸伯叔父。而见其为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尔。非谓既为人后。而犹得以父母名其所生之父母也。○文献通考胡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而犹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谓不以辞害意也。立言者顾不可曰为其伯父伯母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当降之义。降则不可名之曰父母矣。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后而父母之。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丧服图式朱子曰。如亲生父母子。合当安之。到得立为伯叔父后。疑于伯叔父有不安者。这也是道理合当如此。然而自古却有大宗无子则小宗为之。这道理又却重。只得安于伯叔父母。而不可安于所生父母。○又曰濮议欧阳公之说。断不可。且如今有为人后者。一日所后之父与所生之父相对坐。其子来唤所后父为父终不成。又唤所生父为父。这自是道理不可。试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迎焉。终不成却唤两人为父。只缘众人却不思道理不可如此。○按此以上。以为人后者称其父母为伯叔而言。

欧阳氏曰。或问为人后者不绝其所生之亲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绝也而降之。何以知之。其人之于成服也。为降三年以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著于六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见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也。此所以降而不绝者。以仁存也。○曾氏曰。今若或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俱安也。夫人道之于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人子之于父母。亦至尊而至重。不可以绝。亲亲也。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未有废其一者。故为人之后者为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为之绝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按此以上。以为人后不没其父母之名而言。

右论为人后之义

礼记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注曰。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又曰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也。又曰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先言祢者。据别子之弟之子也。○疏曰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见上。○按此以上。以别子大宗而言。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小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注曰。公子。先君之子。今君昆弟。○疏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适昆弟。遣庶昆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也。有大宗而无小宗。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立庶昆弟为宗是也。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为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于是亦莫之宗也。言唯公子有此事。他无之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二宗而言。

右论大宗小宗之义。

礼记丧服小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

注曰。士大夫。谓公子公孙之为士大夫者。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也。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者。亦谓卑孙不可祔于尊祖也。

仪礼丧服传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不得祖诸侯天子而言。

右论公子于诸侯天子之义。

春秋文公三年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左传曰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传曰。跻僖公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穀梁传曰。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已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胡传曰。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又曰。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诸侯五世。说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兄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又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朱子禘祫议。周时祫图。孝王时以懿王为昭。○又祧庙议状。拟定祫享位次。太祖,太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各为昭穆。又曰。谨按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便同父子。各为一世。而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又礼之正法。○按此以上。以帝王继世。祖祢臣子一例而言。

右论祖庙祢庙之义

纲目汉宣帝元年。立皇考庙。

文献通考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以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故皇太子记位在位。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亲史皇孙在广明郭北。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后八年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三百家。○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谨与大司徒臣晏等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案本始元年。丞相义奏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元康元年。丞相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周文汉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祖后者也。请皇高祖庙奉明园毁勿修。○纲目范氏镇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曰。宣帝称其所生曰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文献通考胡氏曰。宣帝初。有司奉请戾太子及悼后之谥。首言为人后者云云。后言故太子谥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称亲之言则非也。诏书问故太子未及史皇孙。虽包含意指。有司直对太子良娣之谥可也。而前据经义。后上戾名。中特称亲为史皇孙。以中帝意。岂非奸说乎。夫亲深言之则非父不可。当若曰文王之为世子。有父之称是也。泛言之则所厚者皆可以称。若曰亲者。无失其为亲是也。有司之言。果何从耶。若避曰考。故以亲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称考。而姑曰亲以包举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于言。知其不弊于理矣。○按此以上。以称考史皇孙为非而言。

欧阳氏曰。濮议称亲是矣。此乃汉宣帝故事也。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其后魏相始改称皇考而立庙京师。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当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亲者父母之称也。○曾氏曰。汉蔡义以谓宣帝亲谥宜曰悼。魏相以为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后世议者皆以其称皇立庙为非。至于称亲称考则未尝有以为非者也。○文献通考司马氏曰。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似与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吕氏公著曰。称亲之说。乃汉史皇孙故事。皇孙即宣帝所生父。宣帝为昭帝后。是以兄孙为遥嗣祖统。无两考之嫌。故且称亲。其后既立谥只称悼园。○马氏曰。愚按胡氏之说卞则卞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将诘之曰敢问宣帝而欲称其所生之父母也。将为伯父乎为叔父乎。于所后父为兄则伯父也。于所后父为弟则叔父也。而宣帝则无所后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孙为叔祖后者也。不得其所后之父而父之。则何以称其所生之父乎。当时惟言嗣孝昭皇帝后而已。则未知其为子乎孙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又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处。姑缘其所生父直称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卞则卞矣。施之宣帝之时则不可。当俟通儒而质之。

按此以上。以称考史皇孙为是而言。

纲目光武建武十九年。始祀元帝以上于太庙。徙四亲庙于章陵。

文献通考建武三年。立亲庙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十九年五官中郞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则降其私亲。今禘祫高庙。陈叙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后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谓宜除令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可亲奉祀。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舂陵节侯。群臣奉祀。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诏可。其南阳舂陵。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园庙去大守治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在所郡县侍祠。○司马氏,吕氏说见上。○胡氏曰。王莽篡时。汉祚几绝。光武扫平祸乱。奋然崛起。虽祖高祖而帝四亲。非与哀朝尊崇藩统同事。则于义未有大不可者。然一闻纯等建议。断然从之。曾无留难。章陵四祠蔑有异等。彼何所为而然耶。寡恩之诮。既不闻于当年。失礼之议。又不生于后代。以是较之。宣,哀过举益明。而礼所载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岂可违而不守哉。○朱子大全朱子曰。光武虽名中兴。实同刱业。所立庙制。以义起之。似亦中节也。又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义起耳。非以为正法当然也。所论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庙。此最得之。○按此以上。以光武所处为当而言。

右论宣帝,光武尊私亲之义。

谨按仁祖反正之初。君明臣直。可谓盛矣。以此为大礼献议者。前后反复。各尽其义。未闻有承顺导谀之诮。则益见其贤矣。大抵月沙,愚伏之意。以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为主。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一称为考。则服不得不为三年。庙不得不为自主。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半上而落下也。沙溪之意。以春秋传僖公父视闵公及范氏以小宗合大宗。程子乱伦失礼之义为主。故称号从伯父叔父。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既无称考之地。则所谓伯叔无所依附。因致通考马氏之疑。而其所裁定。终归于犹有未尽者也。潜冶之意。以仪礼为君之父母期及近思录诸侯夺宗。论语不父其父祢其祖之义为主。故称号服丧庙享。皆从父子之常礼。是则然矣。但不察仁元宣三世虽皆自为直派。既已入承于大统。公私事体。决不可混合为一之义。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全失经礼之旨也。谿谷之意。以仁祖是为祖后。非为人后之义为主。而然犹谓其压于宗统。故称号从考。服丧从杖期。庙享从别庙。是则其病殆与愚伏,月沙而无异矣。迟川之意。初出于谿谷。而又加一层。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三年。庙享从别庙。是则其病殆与潜冶而无异矣。浦渚之意。以丧服为人后之意为主。盖亦近于沙溪。而独以程子伯父叔父之论为难用。欧阳公不没父母之名为是。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其病又与月沙,愚伏之一说无异矣。总而论之。沙溪之议主于宗统。潜冶之见主于父子。盖父子是亲亲之仁也。宗统是尊尊之义也。义之所在。仁或有不能自伸省。如仪礼为人后之制。春秋跻僖公之文。其理则然。诚以父子亲亲之仁。固为三纲之首。万世不可易者。而宗统尊尊之义。实兼父子君臣祖孙之道。尤为莫重莫大之事矣。第宗统尊尊之义逆而难明。父子亲亲之仁。顺而易见。当时所议之礼。亦与汉哀,宋英不同。故论者莫不以父子为重。意见论说。纵横轇轕。浸浸胥入于同浴讥裸之域。其势又不得不然也。盖尝窃观仪礼春秋二经之外。纲目汉宣帝事。最与此礼大义相关。其于史断引范氏程子说以申之意益严正。而所谓程子之说者。首掇论濮王典礼之疏。次载释丧服为其父母之文。语更完备矣。夫宣帝入承从祖昭帝之后。英宗入承叔父仁宗之后。其事之不同远矣。而朱子乃为取彼之文而附此之条者。其意岂不以为无论所后之为祖为父。而正礼大义出于二经之旨者。无可异同云尔。而况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十七字。不见于二程全书。恐或朱子又以汉儒为人后者为之子及两统贰父之说。追足其义。如近思录四书注添补程语之为者。有不可知。然则如今论者。必以从祖亲祖而务为分别之大节者。张谿谷说下同岂能正得其意耶。惟是所疑。程语其谓宣帝当以昭帝为考。不可复考史皇孙乎。抑以宣帝不可称昭帝为考。而并与史皇孙而不考之乎者。直是穷极到底。二者必有所居。而难以质言。若谓昭帝,宣祖虽是祖位。而既有父子之义。当称为祢。则天定祖孙之名。亦不可废也。如商太甲,周桓王之类。若谓史皇孙,章陵虽是祢位。而既有出后之义。当称为伯叔。则持重父子之名。尚未有定。也如通考马氏说之类以此推之。与其非昭穆序庙而称祖为祢。恐不如勿用祢称。而只以为人后及臣子一例之说。为有父子之大义。而行之而已。特所谓伯叔者。已有通考之议。而至今物情又以沙溪之说为甚不安。则抑有一道焉。程子原疏曰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是固为称伯称侄之义矣。然殆于此。扤陧而不通。则恐当以其本名而称之曰所生父。自称曰出继子。帝王家固以入承为言。然此自程子疏语则无害。庶几上无少紊正统之嫌。而下无全缺天伦之讥。俾至于祢称之阙。自有其义。晓然无疑。则是不惟以叔父而当父之位。与所谓虽是祖位而父子之义者。并行而不悖。又以见其称号服丧庙享三者。合为一例。而无轻重相妨之端。其视无考而称伯父叔父者。不啻有间。而况于称考而直犯大分。服三年而有废祀大宗之失。立别庙而去为祖之尊。就毁迁之速者。不可同年而语矣。论者虽或持以终非史断之正称。然更详之。史断专举为后之大体。以垂万世之常礼。故其文如彼。是则兼取所生之本名。以成一代之通谊。其理如此。盖亦欲称伯父叔父而不得焉耳。要之归趣。乃使经史所论之正礼大义。无有僭逼屈挠之患者。岂独能折经变之衷。而其必思以仰体先儒之遗意深矣。恐非所以得罪于程朱二贤之门也。览者详焉。

愚于平日。每论此礼。虽以沙溪宗统之议为主。而意亦当有不得不称考处。第未深究诸说之源委。以有定见矣。今因李方叔碣文。参考古今诸书。釐成此论。未知后之观者以为何如也。且宗庙已定之礼例。不敢有所追论。而尝见朱夫子语录。其论祧庙濮园等礼。是非议论甚晢。盖以此等事。自系格致之馀义。无所僭猥得罪者故也。玆并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