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四十一

卷四十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一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二

答问讲学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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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崔文叔奎瑞丧礼○壬戌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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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不言冠缨者。当从本冠而改之故也。杂记曰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其理固然。

家礼既曰设次陈练服。而不言制度。恐未完备。然腰绖用葛之说。起于丘氏。绞带用布之说。起于沙溪。此皆所以补家礼之阙文者。恐当准用。不容异议。盖今礼用葛之外。无他绖故耳。但慎齐固执用麤皮之说。与牛溪所谓青忽致不同。此意亦不可不知也。

斩衰绞带既用布。则虽非古礼。依家礼大功用熟布之文练之亦可。

练时衰裳。虽曰用七升布。古今升数亦难一同。故家礼不用。只曰极粗生布。次等粗生布稍熟布以为之。今当以家礼大功布为准。

葛绖大小之制。礼经无明文。亦当以间传所谓差小为度而已。

答崔文叔问丧礼○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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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一段文义。旧尝看得如崔哀说。盖必如是而后上下文义方无碍滞也。或言权右尹𫍰丈亦主此论。曾略举似尤丈而不加省。盖不是其立异于注疏也。注疏本意恐亦因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之义。有此解释矣。

古礼有君丧不敢服亲丧之义。可谓严矣。然今则亲丧反重于君丧。有难直行古礼。此似因汉文为短丧之制。天下遂无服君丧者。至于亲丧。人子自行而无禁故也。以此愚尝谓君丧大体已坏。实难追复。然其存羊之义。又不可不深致意焉耳矣。

集说适子庶子之说。虽不正应于经文。然其义理十分明白。遵仿推行。诚无所碍。盖以适子庶子分之者。与礼经丧祭大体。一以适子为主。而庶子不与之义同。以有官无官分之者。亦与礼经服君丧者必以大夫士庶人为等级之义同。如朱子论嫁娶之节。亦自可见。此退,栗诸贤必以此意论国恤祭祀之礼者也。今于君丧。通政以上勿论居丧之人。皆以袍幞成服。则燕居之时虽不常着。是即所谓持君服者。安可主于除丧而谓之无服乎。

所喩以不除私丧而不服君服之非。与尹子仁说正同。诚亦有妨于为君之大义矣。

大中小祀之说。鄙亦以国家祀典看矣。礼答问已有其说。丧礼备要始有国恤卒哭后大小祀皆许行之之文。有若大小祀本指士夫而言者。遂成转误。然栗谷,龟峯皆言卒哭前不当举殷祭。盖指三献之礼也。尝窃推之。诸贤所见。皆泥于注疏中以二祥为殷祭之文。不察其所谓三献虽似过盛。实乃丧祭之礼。非如经文所谓殷祭乃吉祭之礼。必待除君丧然后祭之者。仍欲仿行于卒哭后。遂有此论耳。以此言之。既知殷祭本文非指丧祭礼而言。则虽君父卒哭之前。恐无不可行之义。虞卒哭尤无所嫌矣。

此非有禁令。而然臣子于大丧在殡之日。其义自不得行祭如常故也。君母之丧。虽与伯叔兄弟同是期服。既有公私尊卑之分。则岂敢比并而为说耶。礼虽有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之说。此以饮食一节言。非指服制大体也。

以除丧行祭分而二之说。愚尝非之。祥祭若果行之。则吉祭前亦似有禫祭一节。何以略之耶。大抵二者以时审处可矣。

今日所论者。不敢于国恤中行盛祭也。殷事虽重。犹轻于练祥。则恐难以此而为必行练祥之证也。许行嫁娶一节。诚亦然矣。

国恤葬祭诸礼。初误于注疏以殷祭为二祥。而谓其必当行于君服既除之后者。再误于栗,龟诸贤以国制卒哭后拟之于君服除后者。三误于备要不分有官无官而遂为一时通行之礼者。以至于此。其弊有不可胜言。然国有大殡。时祭决不可矣。山陵废祭。臣子之家不可独举节祀矣。忌祭虽行。终亦不过于一酌矣。此皆前后诸贤因心起义。庶几有以自安于臣子之分者。而至于凶礼如葬如练祥。固有岁月定限。著于礼法。又非吉礼之比。则恐无不行之义。盖葬在卒哭后则以匹夫而行天子之礼矣。练祥在卒哭后则或有数年不脱衰之患矣。其可乎哉。如何如何。

答李景源丁未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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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立必正方注。正向一方也。随所处而正方耶。小学

盖当随处而然也。至如向长者所视。则或有不能自由者。

记曰将适书思对命。此命字似指对君时。而此言预书君命。然则列书摠目至君所跋记否。

以思对命作三件事。寻常未喩其意。非必预记也。第通解说亦与记注同。不敢质言。

过位不足者。非言语之时。而其言云云者何耶。

论语朝与下大夫言章注云此君未视朝时也。与此过位时一般。然则固有言语之事。惟不敢肆耳。

红紫不以为亵服注。间色不正。且近于妇人云云。家礼神主式考紫妣绯。以事死如事生之义。参考之则似龃龉。

红紫不以为亵服者正也。若家礼韬藉之制。固有不同者。盖自隋炀帝时一品赐紫。次朱次青。后世遂为朝服。所谓考紫妣绯者。不过准此。乃后世之失。则何可并论以取其衷乎。然而礼家终不敢变者。重国制故也。

读论语甚生气质注。甚生非常也。若玩味论孟而涵养。但得非常气质而已耶。

玩味者。言乎知。涵养者言乎行。此条大意。以为致此则虽或昏愚者。自成好气质云尔。亦非谓其效止此而已也。观辅氏进于圣贤之语可知。

横渠曰舜之事亲云云。若中人之性。其爱恶若无害理。必姑顺之。其字指亲也。亲之爱恶若无害理。则必姑顺之乎。中人之性四字。亦似指亲而言。

所谕得之。

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此先字看以从前之从字则无疑。而先字未详。大学

先。谓先之也。即无以己之所恶于前者。又先之于后之意。其下在后字上甚有力。若果曰从后则其义将不甚明矣。

答李景源问丧礼○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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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祖母丧。成服后父卒。翌日母卒。长孙仍祖母葬。改制承重之服矣。过祖母及父母练后。长孙又亡。其嫡子未冠者在祖父母若曾祖母之丧。尚在三年之内。而不可无主者。则勿论小祥前后而必皆代服否。制服当在何时。而以练服受之耶。

曾祖母祖父母丧中父死。子不代服。虽于情礼有慊。而图式所引服制令已以申心丧为言。又无他说可据以代服者。则终难用臆见有所云云也。

曾祖母祖父几筵奠献之礼。葬父毕虞祔然后始为亲行耶。

若诸叔父持服者在。待父葬毕始行奠献恐宜。盖亦未遑澡洁故也。

常持之以何服耶。以问解嫡孙祖母丧中母亡条推之。则父服未练之前。不可着承重之练服耶。

虞喜曰父为传重正主。已摄行事。事无所阙。徐邈曰当以素服临祭。依心丧以终三年。以此观之。承重孙于曾祖母祖父母祥后似无再制服之事。然则常持何服之说。非所讲矣。

且朝夕之馈。朔望之奠。四处几筵。主人皆参。而以次设行。则时有早晩之差。固无未安之嫌。而抑有变通之道乎。

惟当一顺次第行之。虽有早晩之异。其势然也。

以问解幷有丧条观之。则改题祖父母神主。当在父丧毕后。而祥祭祝辞则以嫡孙名一依家礼书之耶。

既不可以亡者为祝。则虽未及改题。恐当以嫡孙为主。备要合祭未改题而先称几代孙。已有其文矣。

禫与吉祭。不可行于父丧中。祔庙递迁之礼。何以为之耶。

禫祭当以过时不禫处之。吉祭则当待丧毕。难容他义。

以嫡孙之故。不行禫祭。则其叔父当何时而除服耶。问解有设位哭除之教。有告辞行之之文。当从何说耶。若设位哭除则至当禫之期。先以禫服哭于考位而易吉服以哭。更以禫服哭于妣位而易吉服以哭之耶。若告辞行之则其礼亦如何耶。

问解两说。有主情主礼之辨。然丧祭以承重为主。则恐所谓设位哭除者为是也。周礼偕丧者必异几筵。异几筵则其祥禫亦当异日。如欲行之。待父禫期。先设位哭除。而后值母禫亦如之。始合于礼。

族祖父之丧在远不临尸。闻讣之第四日固当成服。而适闻亲病。在途荒忙。不得成服。则仍素带以终其月耶。

此与税服有异。前虽失之。当待事故稍定。或因月朔制服终其月数。无疑。

答沈明仲问论语○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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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不曰理。而曰故何欤。

上文所谓事物之所当然者。已说理字。又故字比理字加紧。故下语如此。

言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身者自不容于不谨云云。而无许多事亲节目何耶。

夫孝亦多端。此注所论。专以能体父母之心而言。何暇遍及事亲节目耶。如上下诸章所主各异。其意亦可见矣。

程子曰。各仍其才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然则四子之才。孰高孰下欤。

观程子本文。子夏之失较轻。武伯其最下者欤。然如此处正宜潜心理会。分辨曲折。不可只管问人也。

程子曰。在己者能知言穷理则能以此察人如圣人。以章内三条言之。何者是知言。何者是穷理也。以此之此字。亦指何事而言耶。

知言穷理。乃平日工夫。在章内三条之前。恐不可于此求之也。此字即亦所谓知言穷理者也。

成德之士体无不具。用无不周。用无不周是矣。体无不具未详。

体指仁义中正许多道理而言。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若以杨墨之道。专治其身。而至于无父无君。则岂但有害而已哉。注云专治而欲精之。不知何所谓也。

已者无馀之辞。圣人之言本来止此。专治之说。乍看可疑。久而绎之。此外无他义。

或问孔子监前代而损益之。及其终能无弊否。朱子曰恶能无弊。盖使夫子而得邦家。将损益前代。为百王不易大法。何其有弊。

只以一事明之。子夏学于夫子。一传而为田子方。再传而为庄周。此岂圣人之道使之然哉。其亦末流之弊而已矣。可以三隅反也。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此庭字指家庙之庭耶。此非君臣应答之辞。而称孔子者何耶。

庭指季氏之庙庭。其称孔子者。本有二例。如对哀公称武王则固为君臣之辞。如对康子及此条之类。恐是泛言之也。如何。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丧礼亦是礼。而分而言之何耶。

礼者言其全体。丧者言其一端。故集注特合而释之。然其对举而互言之者。恐无不可。

胜者乃揖不胜者升。取觯立饮。即此而观则其不以胜否为心。而劝勉不已之意足可见矣。而小注辅氏之说则曰皆欲中鹄而取胜。诚以中鹄取胜为心。则不几乎私意之干其中乎。而况夫子所谓争也者。其升降饮揖。有似乎争云尔。岂曰君子之心真有所争耶。

本文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然则圣人明言其有争矣。但其所谓争者。从容揖逊。不似小人之争云尔。非初无所争也。

谢氏曰。夫子尝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证。之字有去字之义耶。若以语辞看则是故字与上下文龃龉不相关。

之字即适字之义。

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小注真氏之说亦曰非极其仁孝极其诚敬。不能知其礼不能行其事。不能行其事则诚是矣。不能知其礼则未知其然。辑注又云知禘之说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理无不明。以知言。诚无不格。以行言耶。

仁孝诚敬。果皆涉于行之一边。然苟非禀质之厚存心之一。则盖未有能明物理者。况于郊禘之大义乎。知行之说。所论似然。

范氏曰。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小注亦曰神明不可见。惟心尽其诚敬。专一在于所祭之神便见得。盖死者虽魂升魄降。气已散矣。理亦无所寓矣。然孝子能致敬尽礼。则亦有气聚理著之验耶。不然何以知其能享与否耶。

此段所论。大抵看得是。此朱子所谓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固浩然而无穷者也。更体究之甚当。

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若无私意而一于公则自然合乎正理。不假修为。而小注朱子曰公自是公。正自是正。苟公而不正则其好恶必不能皆当乎理。正而不公则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是而心却不公。信斯言也。公与正是判然二物。天下岂有正而不公公而不正者乎。

公正自为体用。故泛论之。殊不见其二致。及细分之。必如朱子所言。事理乃备。通考程氏以令尹子文为无私心而不能当理。以陈文子为当理而不能无私心。此亦略可见矣。

蔡氏曰。论资质则恶不仁者。不如好仁者之浑然。论工夫则好仁者。不如恶不仁者之有力。盖好仁者资禀浑厚底人。恶不仁者资禀刚毅底人。刚毅之资似不如浑厚之资。上句所云云则似恰好矣。下句所云论工夫好仁者不如恶不仁者之有力。则颇有病焉。好仁之好字。盖如好色之好字。其于仁实用其力而求必得之。则岂曰无力于工夫也。

好仁者非无工夫。只如颜子,明道天资煞高。初不大段用力而自能到此地位。不譬孟子,伊川文理密察。一一理会而后方能成就得恶不仁者。此即蔡氏论工夫则好仁者不如恶不仁者之有力之说也。不以辞害义可也。

程子曰。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此与违道不远异者。动以天。所谓天者。自然之谓也。诚能自然流出。不待安排。则必也仁。何事乎恕。

此就忠恕处论之。故其说如此。其义则与所论天者自然无异。

答沈明仲问论语○丁未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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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陈云云。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所谓成章者。是做得成片段。不知裁割作道理。而能成片段者有之乎。

圣门弟子。各随人品之高下。为能成就其学。无非实者。虽其或狂简而能做得成狂简。如子贡之辩子路之勇。真个成一个辩勇。然则未能裁割道理。而能成片段者。固有之矣。

子谓仲弓舍诸。小注陈氏曰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何谓耶。

礼注茧栗。如茧如栗犊也。握谓长不出肤。四指曰扶。扶则肤也。皆言其角之小。

子曰贤哉回也云云。颜子之乐。有似乐天理也。而注中有云若以天理为可乐而乐则是天理与身各为一物。未到浑化无间之地。然则颜子之心。初非以天理为可乐而乐。盖颜子之学查滓浑化。纯乎天理而行。其俯仰顾眄之间。日用酬酢之际。胸中洒落。欣然有得而自不觉其箪瓢陋巷之苦耶。康节先生满目云山俱是乐。一毫荣辱不须惊之句。亦与此意略相近。

颜子之乐。苟以安仁则一。利仁则二底意思。分别得甚好。盖颜子虽未及于夫子之浑然无间断。至于三月不违仁之时。已能自有其乐与道为一者明白较著。此所以有真氏之说也。康节虽近此意。可谓太劳攘矣。

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无得而称。注云云。太王遂欲传位季历以及昌。泰伯知之。即与仲雍。逃之荆蛮。于是太王乃立季历。传国至昌。叔齐,季历所处之地同。而叔齐逃之。季历受之。其事若有优劣者。其心皆不害于全德何耶。

叔齐以天伦为重。让国而逃。正也。秀历以继志为重。受国而不让。权也。此所以其事不同。而其心皆无私欲而当于理。不害于全德者与。

执圭鞠躬如也云云。小注朱子曰圭自通贽见通信之物。只是捧至君前而已。少间仍退还去。而下注曰但此方说升堂时其容如此。既升堂纳圭于君前。即不复执。二说似龃龉。且命圭乃天子所命之圭。而以为瑞节者。则岂有聘问邻国而仍纳诸其君之理乎。然则才以命圭纳之于君。少间又命取圭而还退耶。

以下注即不复执之以下。故说做下堂不得之意观之。所谓少间仍还退者。乃不取命圭而空退也。聘礼有君使卿。皮弁还玉之仪。盖待宾使事毕。始还其圭于所馆也。

私觌愉愉如也小注朱子曰。享礼乃其君之信。私觌则聘使亦有私礼物与所聘之君及其大臣。然则其君所享圭璧之外。聘使别有所献之物耶。

聘礼云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是公礼之外。亦有私礼献也。

红紫不以为亵服。注言此则不以为朝祭之服可知云云。红紫为朝服若是国制。则夫子安敢变之哉。一品赐紫。次青次朱之法。出自隋炀。乃后世之失也。夫子之时则国制固不以红紫为朝服耶。

周制朝服缁布衣素裳大夫仍以为祭服此所谓礼服也若如后世以红紫为朝服则未变之前虽夫子亦恐不能不服也

缁衣羔丧。素衣麑裘云云。缁衣素衣黄衣。是单衣也。盖先着羔裘。表缁衣而出之也。故胡氏曰古者衣裘。不欲其文之著。故必加单衣以覆之。然欲其色之称。玉藻所谓羔裘缁衣以裼之是也云云。而朱子曰缁衣羔裘。乃纯用兽皮而加里衣。觉轩又曰中衣外裘皆相称。二说与胡说似龃龉。

聘礼裼降立。疏云凡服四时不同。假令各有裘衬身襌衫。又有襦袴。襦袴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曲礼执玉其有藉者裼。陈氏注云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常著之服。二说亦不同。然据此则胡说为是矣。朱子所谓里衣或是表字之误。邢氏说不可考。

或问子产怨言注。或问管仲子产孰优。曰管仲之德不胜其才云云。二子虽未闻君子之大道。然君子之所以得君子之名者。以德不以才也。则子产优于管仲欤。

双峯饶氏说似亦有此意矣。然管仲之才极大。如纠合诸侯一匡天下可见。此又当商量也。

卫灵公问陈遂行小注云云。是岁鲁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今以他书考之。年分与此不同。三作二。六十作五十九。

他书。未知通纪之类耶。盖夫子生卒之岁。诸家竟莫能合。则其他可知。然史记系年以庚戌为首。至哀公三年戊申实是五十九岁。而其言如此。俟更考正。

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一以贯之小注。云峯胡氏云云。盖天之于万物。是一气之贯。圣人之于万事。是一理之贯何谓耶。夫阴阳流行。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是以自万物而观之则或飞或跃或动或息。虽若不可名者。而凡所以统会为一者理也。可谓一以贯之而无疑矣。云峯之言。今乃如此。其义未详。

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只鸢飞鱼跃四字大煞分明。则云峯岂不知之。但此云云。以物物刻而雕之为主。故其说如此。观谢氏说下本注。可知胡见之不背于朱子矣。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云云。盖文即其谥也。谥法以锡民爵位为文。公叔文子与大夫僎同升则夫子亦称其文。然则窃位之文仲。何以谓之文耶。

谥法锡民爵位。固谓之文。岂不以勤学好问亦谓之文乎。然则恐难以窃位一端疑臧孙之非文也。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云云。夫浑然天理便是仁。居敬而穷理。克己而复礼。至于一疵不存。万理明尽之后。可以得仁之名。何有于莅不庄动不礼之失乎。然则此所谓仁。只以行而泛言之耶。抑亦大本既立则小疵虽存而不害于谓仁乎。

仁能守之则在己者实矣。第莅之动之。乃接物为政之事。到此时节。不可不更审气习学问之疵。而使或有未尽之累也。如大学意虽已诚。然岂可恃此而不加存三不察二莫之功乎。小注中已有此意。须细推之。

答沈明仲问孟子○己酉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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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说史记以为孟子自作此书。而朱子又以是为然。则章首孟子曰字。特后人之所加耶。

小注朱子论易系辞子曰曰。安知非后人所加。又曰今读孟子。亦当会此意。语极分明。

程子曰。孟子有些英气。小注觉轩蔡氏曰。闻诸程子。颜子示不违如愚之学于后世。有自然之和气不言而化者也。此化字与孟子大而化之之化异者。其义如何。此则但以消化言。而其义自有浅深之殊耶。不然颜子何以到化处乎。

大而化之之化。就全体言。不言而化之化。只就和气上言。如叶氏所谓不言而信是也。消化二字。本指孟子。恐不当引以论此。

梁惠王曰。壮者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其独举壮者而言何欤。

老弱无非民也。而独举壮者。盖以施教言也。如所云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者亦可见。

庄暴见孟子。管籥之音。盖金石丝竹。皆是八音之器。而于锺鼓曰声。管籥曰音。其义别有所取耶。抑出于对举之互文而不甚有意于分辨耶。

恐是互文而然。

公孙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小注双峯饶氏云云。要之不疑惑然后能不恐惧。故集注论心之动则以恐惧居先。盖心之动时。亦似先有疑惑。然后有恐惧也。

心之所以动。虽源于疑惑。然恐惧乃是心动实处。又下文论不动心之功。重在养气。故集注次序先恐惧而后疑惑也。

注曰子夏笃信圣人。曾子反求诸己。于何见他反求处。其仍三省等语撰出此说否耶。且小注朱子答或问所谓日知其所无。博学而笃志等语。似与笃信圣人等语不相关。

曾子反求。虽微三省。看下文守约二字已可验。如子夏笃信最难见。恐只是对勘北宫黝而言。第语类看他此处下分注云便见得他有个紧把定底意思。今以此意更详日知博学两段。则其曰可谓好学也已矣。又曰仁在其中矣者。似所谓紧把定。便亦所谓笃信圣人底。第未知果然否也。

廛无夫里之布。此廛字恐指民居而言。与所谓市廛之意不同也。以市宅之民已赋其廛之意推之。则虽似以市中之廛言。然若如此看则自与上节廛而不征之意相叠。且其末句以愿为之氓结之。则其不独指市宅而言者似更分明。未知如何。

寻常看此段如此。所论得之。

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注云在人者有以裕于己。在己者有以及于人。此二句辅氏以为单说舜。倪氏以为统说三者。倪说似不如辅说之的当。

倪氏因语录再叠之说。有所分疏。然终恐未是。

伯夷非其君不事章末节加孟子曰三字。与他章行辞之规不同者何欤。恐或衍文耶。

论语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子曰殷有三仁焉。盖先叙其事而后断以夫子之语。孟子此段正用此法。故与他例不同。

天时不如地利注。地利险阻城池之固云。而下文特举城郭之小者而言何耶。

言城郭之小者。以甚明天时之不如地利。须更体味之。

孟子将朝王注云是或别有一种道理也。何谓也。且夫道一而已矣。岂有别种道理也。

景子言人臣事君之常礼。孟子反引曾子之言。欲明人君尊贤之道。故以是或一道为辞。与下篇道一之意自无关涉也。

滕文公为世子。此条从上文性善说来。而乃曰道一而已者何欤。就人所由而言耶。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道本于性故也。

滕定公薨上有好者。此好字指好礼而言耶。

上好二字。论语亦有之。似当统看。非专指礼而言。

龙子曰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何谓耶。

所谓校者。如数年之间一年凶一年丰。皆不可据以为常。故乃就其中减于丰而加于凶。斟酌以为贡之常数云尔。

答沈明仲问孟子○庚戌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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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不易吾言。注程子曰杨氏为我。疑于义。夫杨氏专于为己。而不复知有致身之道。则其无义也甚。岂复有疑乎。然则此但洁身似义云耶。

义者断制裁割底道理。杨子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者。微近于此。故曰疑于义。盖配下句而言。

放淫辞。前篇于诐淫皆曰辞。而此则于诐曰行。于淫曰辞。其义何耶。且邪说淫辞如何分辨。

前篇因知言而说四者之病。此则因邪说而兼举其诐行。所谓邪说亦以大纲而言。淫辞以细分言。或合或分。或疏或密。非所泥也。

以母则不食充其类也。类字之义未详。

注说极分明。可更详之。盖食妻之于以母不食。居于陵之于以兄不居皆类也。

离娄之明章第八节云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又曰朝不信道。工不信度。上下四句文义颇似重叠。下二节是覆解上二节而言耶。

道揆至犯义。法守至犯刑。虽皆同类。集注以为有此六者云。恐非覆解之文也。看上下朝工君子小人等字可知。

天下有道役大贤。公孙丑篇曰贤有德者云。而此则分言何耶。此所谓贤。指有能者而言耶。

德以理言。贤以人言。其实一也。故注中以德而包贤矣。

居下位而不获乎上未有能动者也。注云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闻与受其义有分辨耶。

闻者亲闻其说。受者传受而已。如所谓吾有所受之是也。盖孟子学于子思之门人故云然。

大人者言不必信。小注辅氏引王氏之说而不字以必字书之。恐误字。他本亦然否。

唐本亦同。但其义则王氏本说为胜。似有互发之意。

养生者不足当大事章小注。陈氏曰当字非担当之当。然则将如何看得乃为是耶。

当以为字义为正。

君子深造以道居之安。按大学安虑在于能得之上。此则居安乃在自得之下者何耶。此所谓自得。乃是歇后说。而与大学所谓能得。自有浅深之不同欤。此所谓自得。恐兼指知行。而大学所谓能得。恐指行处而言也。未知如何。

所论自得居安与大学异同之旨。并皆精密。须更涵养以体之。将无所不明矣。

博学而详说说约。夫君子既能博学于文。而又能约之于身也。岂可以言语为哉。然则此所谓约字。与约礼之义不同。而专就知一边而言耶。

本注所谓欲其融会贯通。有以反而说到至约之地者。意自可见也。

劳而不怨。此吐谚解作丷口。恐非是。似作丷𠃌刀。此二句虽似对下语。其义则自不同。不可以上例解下句也。以论语几谏章参之。则其义似更较著。

此释虽以论语参之。并未见其不可。盖万章引曾子之言。以发下文舜怨之义。虽不改释。恐无所碍矣。

帝将胥天下而迁之。注曰迁之。移而与之。言举天下而与舜云耶。抑谓举舜而与天下耶。且所谓相视之义未详。

迁之。前说是也。相视。天下人心之向背。

答沈明仲问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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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小学亲友之道。古字集说以为夏商。而集注删之者何耶。三代之隆。始有小学之制。则此说似有所据矣。道字集注训以讲习之方。沙溪训以修为之方。恐反不如本注。所谓当然之理也。且爱敬隆亲。已包修为讲习之意。则只一方字足解道字之意。未知如何。

不举夏商者。删烦文也。道字之训。当以集注为正。盖下文有讲习二字故也。

化与心成。化字有化育之意。而心即指本心而言耶。

化者。变化之义。

读记李氏方子曰先生既发挥大学。乃辑此书云云。而大学序所著之年是淳煕己酉。此书所辑之年乃淳煕丁未。则大学发挥之年。反在小学编辑之后。与此抵牾。

大学序文虽在淳煕己酉。而章句之成固已久矣。详见文公年谱。

小学之方自方法也逾越乎。此皆饶氏说。而集注分属之者何耶。后多仿此可疑。

虽皆饶氏说。而集解增注所引各不同。故其序如此。他皆略以此意推之。

十年出就外传。注云外传。教学之师。此指小学而言耶。此与八岁入小学之意不同。

仪礼通解疏曰内则云云。谓公卿以下教子于家也。且序文入学次第虽如此。尚书大传亦谓诸子性早成者到十五入小学。其晩成者十八入大学。古人教法容有少异。

浆醋水浆。芝山以为粥之甚稀。以酒少许和而酿之。然则此非祭祀所用之物也。与礼相助奠之义。得无不合耶。

今文公家礼亦设醋楪。何谓非祭祀所用耶。

二十而冠。十五而笄二段。阳数奇阴数耦。故嫁娶之时皆以此为节。而冠笄则男用耦数女用奇数者何耶。

冠义注曰陈氏曰男者阳类二十而冠。以阴而成乎阳。女者阴类十五而笄。以阳而成乎阴。阴阳之相成。性命之相通也。

舜命夔章注曰体用功效。广大深切。所谓养性情育人材事神祗和上下。是乐之体用。而性情之养。人材之育。上下之和。是功效耶。

养情性育人材。是体是功。事神祗和上下。是用是效。

周礼大司徒知仁。知在仁先何耶。此以立教言。故其序然耶。

成德以仁为先。进学以知为先。

二曰六行恤集说以为赈于贫穷。而集注改云赈于忧贫。此兼忧患贫穷以言耶。上数句皆同。而此独异者。恐或传写之误耶。

论语子曰君子忧道不忧贫。似以此变文也。

妇事舅姑笄总上注曰。纵。韬发作髻。总束发饰髻。此皆男子首饰也。男女必异饰而然耶。

中国之俗。妇人为髻。与男子同。其饰恐不必异也。

凡内外鸡初鸣章集解曰。此言内外婢仆。然则此条似不当在于明父子亲之中也。

虽是婢仆之事。以类相从。无甚妨者。

敛簟而襡之注曰。以亲身恐秽污。簟若散乱则恐亲身因此秽污云耶。抑谓簟乃亲身之物。恐有秽污云。而与亵衣衾不见里之意同耶。

恐亲身因此秽污之说是。

不敢袒裼。集注不用陈说者。分袒与裼而言故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其义已明。无事申释。故集注删之。

夫孝始于事亲立身。立身何以在于事君之后耶。

事君然后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则立身自当次于事君也。

故自天子孝无终始注曰。孝之终始见上文。即指始于事亲终于立身而言耶。此恐非通于庶人者。而云云何欤。

庶人之谨租赋供力役。亦事君之类也。已包在谨身二字上。何不通之有。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注曰。天造始而地代终。此指开辟之初而言耶。抑以运用处言之耶。

此以造化动静而言。

孔子曰朋友切切偲偲注曰。切切恳到。偲偲详勉。恳到从情义而言。详勉从讲学而言耶。

朱子曰切切者。教告恳恻而不扬其过。偲偲者。劝勉详尽而不强其从。切切以责善言。偲偲以辅仁言。

君令而不违善物也。此十者皆兼二德。真氏以八者为然。姑听而从二者不算焉。其义未详。

此非但真氏之意。乃因慈而从听而婉两句立说。盖以与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异。故知之也。

亲戚既没。兼言亲戚何耶。父之党曰亲。母之党曰戚。然则此亲戚实指父母而言耶。

本注亲戚谓父母。已自明白。不必以母党为疑。

分去声。无求多。按韵书区分之分属平声。定分之分属去声。然则此分字恐当以平声读。

分字有分别平均之意。非止谓分裂也。当从去声读。

欲不可从注曰。情之动为欲。欲者七情之一。乃性之发而云云何耶。

情本兼善恶。若复纵之则其性凿矣。故云然。岂可以性之发而全无约之之功耶。

乐记曰君子奸声乱色心术。淫乐即亦奸声。而于心术言者何耶。

此亦以内外互言。

惰慢邪僻之气身体。惰慢邪僻之气。似皆出于内。而注曰惰慢之气自内而出。邪僻之气自外而入。未详其义。且邪僻之气。淫视倾听之类耶。

上同邪僻之气看得是。

冠仪曰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读记曰礼冠而奠挚于君。古者有冠而奠挚之礼耶。士庶人亦同否。

玄冠玄端。奠挚于君。士冠礼文也。庶人未详。

右征角左宫羽。右阴也。征角阳也而右佩征角。左阳也。宫羽阴也而左佩。宫羽其取义如何。且右为动作之方而属乎阴。左乃无用之方而属乎阳。此与阴阳动静之义不同。更详读记方氏说。其设佩之意则似晢。而左阳右阴之意犹未释然也。

阳动阴静。以天道言。右为动作之方。左为无事之方。以人事言。自是不同。

士相见礼始加三加。冠礼必至于三。其意何取。凡礼多以三为度。未知其义。天道以三月变化。故礼亦以三为节耶。

冠礼三加。有缁布皮弁爵弁。所谓三加弥尊者也。凡礼以三为度者。恐或天地人三才之道也。

不以绀緅饰。此亦为其色之不正而不为饰耶。然则以不正之色为齐服何耶。

绀緅比红紫为胜。故虽不以为他服之饰。亦可用于齐服耶。

絇即履头之綦注。以家礼考之则絇綦是二物。与此注不同。当以何说为正耶。

朱子曰綦鞋口带也以此观之綦所以穿絇系踵者似必以此立文曰履头之綦

伯夷曰父命立其仲子。以叔齐之意推之。中子之立似不合义。而第兄既逃。已又不立。则先人之宗社危矣。将权其轻重而辞受之。以此较彼则何者为重耶。此必有先儒定论而未之见。兹敢云云。

亦不见先儒说。但季札让国而春秋胡氏传非之。则中子事以可推知也。

三复白圭无宿诺二段此二章。李氏以为威仪。而观此文义则与威仪之意似不关涉。恐当属于心术。威仪一条无乃有阙略耶。

敬身本篇既隶以寝不言食不语等文。李氏之说自有源据。恐不可非之。

先入之言为主。先入之言未必为是。奚必为之主哉。此说未详。

泛言则来说是矣。然此即指所谓格言至论如下文所录者也。不以辞害意可也。

经学念书。读记愚伏所引华语自心他驰以下。与本意自无关涉。恐不必尽载其文。如何如何。

秪为详释念字之义。故存之。

伊川曰卧病于床不知医。此章改注成于何手耶。若是栗谷所定则沙溪未必以为己见而置诸考订中。若云沙溪所改则亦不必擅改本注附以已说。未详其由。

此只于全州初刊板有之。恐是临刊或者以所闻改之。顷年后刊时。尤丈与书湖南伯。使从栗谷本注。始得其正矣。

答沈明仲问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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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醋水。家礼所设醋楪。即指초。恐非芝山所云者。而下谕以此为证者何耶。

芝山所云。乃酿醋之法也。

非祭非丧。不相授器。集注之意。则以为祭严丧遽。乃无他嫌。故得以器相授。非丧祭之时则必以篚相授云尔。沙溪之言则以为非丧祭。一切不相授受。惟丧祭之时得以相授。而亦必以篚相授云。二说岂云同乎。

集注所谓得以器相授者。虽若直以相授。然下文乃于丧祭之时云云。即指以器相授之节度而言。而非二事也。故曰集注沙说未见其不同。

情之动为欲者。七情之一。乃性之发。而注说以情之动为言。故特疑之耳。岂敢以为性之发而专无约之之功耶。前日问目文字未莹。不能达其意也。更愿垂诲如何。

虽性之发。亦可谓情之动。恐不必疑。

入里必式。来谕以为不用集说者。以入里为父母所居之地而云云。集说本无以里为父母所居之文。而云然者何耶。

非以集说有里为父母所居之文。正谓其无此意。故栗谷舍之而不用也。盖似此礼不可泛施于他处矣。

右征角左宫羽。下谕云阴静阳动以天道言。右为动作之方左为无事之方以人事言。天道人事未始不同。岂可如是不相关哉。且非独此事为然。阴者静而柔。以五行言之则水金为阴。而物之动者莫过于水。强者莫过于金。其理如何。幸并下诲焉。

如子能食食。教以右手。亵裘长短右袂。岂非右为动作之方欤。水金之义。或体柔而用刚。或体刚而用柔。亦不可全泥一说。

高柴自见孔子履影。此出于恻隐耶。抑亦敬心之所发耶。

出于恻隐。

诗曰天生蒸民故有物必有则。故字多在收杀上文之处。而此则无上辞而特用之。其义未详。

虽无上辞。如中庸故至诚无息之故。是一例也。

胡文定公与子书立心二段。此以立志立心对言。故其意自别。然忠信不欺。虽言立志。也无不可欤。

固无不可。但讲学最忌如此间说。

古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章第七节二溢米。此注读记沙溪以小学注为是。考订以礼注为是。恐相抵牾。且二溢米。通朝夕所食而言耶。读记云二十四两曰溢。溢字本非铢两之名。孟子注及礼部韵以溢为二十四两。然则溢与镒同耶。

礼有丧者啜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炀帝欲外仿此礼。以掠其美。故令每朝进二溢米。以示用于朝夕也。溢与镒通。

颜氏家训勿为妖妄。凡论父子之亲。皆子事父之礼。则此章之言。是立教之义。似不当在于明伦之中也。此特囚上文论异术之害而泛及之耶。

巫觋符章。世俗或有以此为父祈福。便非生事以礼之意。故入明伦。

早婚少娉妾媵无数注曰。外或生僮仆之变。何谓耶。

谓人多蓄婢妾。或与僮仆相争而生变也。

有人民而后有夫妇章末节云使疏薄之人。节量亲厚之恩。未详其义。

己之兄弟亲厚也。以娣姒而视己之兄弟疏薄也。今人每使其妻妾主家。以施恩遗物于兄弟。则必有此病。

明道先生曰圣贤千言万语注曰。所存之心云云。存指操存而言耶。抑以本心之具于人者言耶。

指所操存而言。

伊川先生甚爱表记常人之情。此本意则以为非独常人为然。虽君子才放肆则日入于偸云。而下文特以常人之情言之者何欤。

此君子似是泛言。然则并言常人不妨。

夫人之母。申国夫人姊也。以此推之则张夫人与吕荣公为外从兄弟。而可以为婚姻耶。

大传云同姓则虽百世不通婚姻。其以从姊妹为婚者。盖外姓无嫌故也。

晋右仆射邓攸自弃我儿。沙溪以邓攸弃儿为不近人情。然则如何处置。乃为合于中道耶。

并收二子。以待天命。恐是中道。如何如何。

万石君石奋章申申如也唯谨。唯谨二字统申申䜣䜣而言耶。

论语集注释唯谨曰但谨而不放尔。可见其意。

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在公卿之间章第二节云再会食何谓耶。

谓朝夕饭。

答沈明仲问大学○乙卯八月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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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注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裁成辅相。恐无大分别。财成以裁制事物处言。辅相以辅其不足处言。若论其易见者则如教牛耕田即裁成之类。作舟楫以济不通。即辅相之类耶。

本义言裁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如以孟子言之。五十者衣帛七十者食肉。是裁成底道理。数口之家可以无饥。是辅相底道理。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有此。故朱子更就教化上说。

首章小注朱子曰。主于一身明德。心与明德本非二物。而分言者何耶。盖心以统会一身者言。故善恶皆谓之心。明德以心之光明真实者言。故纯粹而无杂。心与明德之别。正在于此耶。然则明德者只是义理具足之心耶。

心虽虚灵洞澈。万理咸备。若只曰心而已则将何以明其为明德耶。且以义理具足之心为明德者。皆未安。

小注心属火。元亨利贞。元实统之。仁义礼智。仁实包之。而以配木火金水之五行则元仁木也。亨礼火也。以五行配五臓则肝为木心为火。肝固当统。而统之以心何欤。且肺主藏气而属之阴。肝主藏血而属之阳。此与血阴气阳之义不同。

心属火问答全文。在性理心门朱子说中可考也。大扺木虽与元仁相配。以太极图论之。只管所谓形生于阴耳。到火乃是神发于阳。心又神之主也。其所以神明不测。妙众理而宰万物者。固不离于五臓之心。而亦非此心所能尽。以此揆之。心之光明发动。本无与于统五臓之义而然也。如何如何。

诚意正心。寻常不谕诚正之别。以为意既实则心自正。不须更加正之之功矣。今更思之。所谓诚意者。实其向善背恶之心。正心者。正其本清其源以达其用。诚意只言动时工夫。正心兼动静在其中。未知得否。诚意者诚之于念虑方发之际。戒惧者存养于思虑未萌之前。工夫地头自有不同。栗谷于东湖问答。合而同之何欤。

正心兼动静云者。近日诸友多欲如此看者。然章句说作心之用。不啻明白。恐难容他议。且诚意是就一念初发处用工夫。正心是就四有所三不在病痛处用工夫。其全偏广狭。自不当并论而致疑也。

八章所谓齐其家辟焉。五者之辟。源委在于心。心既正则似无此辟。而云然者何欤。此特身与物接时事。故系于修身。而正心修身之分。亦不如志学自立之显有等级耶。

上章既曰但知诚意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则又无以直内而修身也。此章之意亦然。或问所谓非谓此心一正则身不待检而自修者。固已明矣。

注人谓众人。修身乃诚正以后事。则此所谓人。即诚意正心之人。而曰众人曰常人何欤。

此篇修齐以上。未尝言君子。盖就平常公共里底说道理。以俟其各自做工夫也。如何如何。

九章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不曰在齐其家。而云云何义耶。

阳村以为此章首变文云云。亦承结语而分厚薄也。盖博文上章末段及此。独异于诸例。故如是为说耳。

或问曰古之明明德于天下章各诚其意其心。此不言格致者。其义诚如陈氏说。然未有不格致诚正而能之者也。平天下章只言孝弟。不及乎诚正。而此则兼言诚正。别有其义耶。

循本则当以盛谕为正。然如唐虞之时。其效至于百姓雍煕。四方风动。则固有不待格致而能一于善者矣。

答沈明仲问近思录○乙卯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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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而太极。无极之极。穷极之谓也。太极之极。至极之称也。无穷极之中。有至极之理云耶。

极者至极之称。无极太极同一极字。黄氏所谓无形而至形。无方而大方云者。亦为此也。恐不可作两义看。

注当初元无一物。只是有此理而已。寻常不喩此段。以为既无一物则理寓于何处矣。今更思之。阴阳二气。混沦为一。都无一物。而理便在其中。能动能静耶。

元无一物。犹言无形象可指言也。终和元气底混没不得。

注便会动而生阳。释疑所乘之机注云太极却不自会动。与此不同。

言非一端。其谓会动静者。以品汇之根柢造化之枢纽而言。其谓不会动静者。以动静所乘之机而言。

注从阴阳处看。凡言善恶贵贱。皆先善而后恶。先贵而后贱。而言阴阳则必先阴而后阳何耶。阴静而阳动。静为体而动为用故耶。

阴阳盖以体用言。来说是也。

注一阳未动之时。谓之阴阳未生亦可。一阳未动之前即是阴。谓之阳未生则可。谓之阴阳未生不可。如何如何。

以循环言之。阳前固可谓阴。以截自一阳初动言之。虽谓之阴阳未生。恐无不然。

动而生阳。以生字意观之。当初阴阳未具。只有此理。此理动而阳生。静而阴生。然则理与阴阳非但有先后之分。亦有相离时节。且所动而生阳者。与理发之意。未见其不同。如何如何。二气混沦。虽无清浊之别。亦无灭息之时。然则所谓动生阳静生阴者。非谓元无此气。只有太极。及其动而阳始生。及其静而阴始生。虽两仪融散。而此气固浩然而不穷。但未有阴阳之别。太极乘此混沦之气。未尝相离。动则此气便属诸阳。静则此气便属诸阴。太极之动处便是此气之动。太极之静处便是此气之静。实未尝或先或后或离或合也。其所谓先有理后有气者。乃推本穷源之论。亦非谓此理离气而先有。未知如何如何。

此处最宜活看。图说之意。亦非谓太极实生阴阳如万物之形化然也。只是阴阳动静而太极为其主。有动之理然后气乃动。有静之理然后气乃静。故曰太极动而生阳。若以此谓同于理发之说。恐未深思。

注精粗本末无彼此也。释疑沙溪以熊氏说为非。而下章乾天也注。朱子曰妙用言其理。又曰妙用言其精。似有所本。恐不可非之。

此段尝以为疑。僭有一说。今谨录去。可检也。

注性为之主。而阴阳五行。经纬错综。由人物禀受而后有性之名。则此当曰理。而曰性何耶。释疑朱子曰。此气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理无情意无造作。然则气专用事。理只挂搭气上而已。其所以主宰之意安在。且既曰生物之心则不可谓无情意。使动使静则不可谓无造作。如何如何。

本上文五行各一其性而言。固不可谓在人物禀受之前。而原其大意。盖亦欲明太极之为性也。无情意无造作之说。或多疑之者。然若元无凝聚造作之理。气何以能凝聚造作乎。盖推其本则气便依傍这理行。到其方凝聚造作时。理却乘气。别无知觉运用处。此其说云尔。不以辞害意可矣。

注男女各一其性一太极。男女各一其性。则男女各一太极也。万物各一其性。则万物各一太极。而云男女一太极万物一太极何耶。

谓性犹太极也。此皆以各具太极而言。无不明者。

惟人也万事出。中庸四章莫不饮食也小注。新安陈氏曰智者气清而质欠粹。贤者质粹而气欠清。此言虽出于气以知质以行者。而鄙意则以为人物之生。气以成质。质非得于气之外。故得气之清者质以之粹。如清水凝则其冰不得不莹。得气之浊者质以之驳。如浊水凝则其冰不得不浑也。二者之分如阴阳刚柔。而推其源则均是一气。至于知者未必能行能行者未必能知。则非必气质互有美恶。盖其所禀之气各有丰啬而然也。夫刚决果敢者。金气之所发。宽仁慈爱者。木气之所发。人之刚果而无仁爱之心者。金气多而木气小也。仁慈而无刚果之志者。木气多而金气小也。以此推之。无所不通。若如陈说则气自气质自质。不自关涉。终不见以气成质之意。故曾以此再三奉问。而竟未相契矣。今观此图注说。所谓形生于阴神发于阳者。恐是气质互有美恶之原。而犹不能融释。故亦说出不得。姑言其槩。人之生也。受气于阳。禀质子阴。俱得阴阳之秀者。气清而质粹。得阳之清。禀阴之浊者。气清而质不粹。得阴之清。禀阳之浊者。质粹而气不清。阴本浊阳本清。而曰阴之清曰阳之浊者何也。阳虽本清。清中亦有浊。阴虽本浊。浊中亦有清故也。气有阴阳而同谓之阳者何也。气虽有阴。是阳中之阴。故通谓之阳也。未知如何。

气质说。曾已面订。须更加体究而条畅之。

注人之极也。言心为人之表准耶。

已见释疑邵子曰心为太极。盖用此语。

注阳善阴恶。释疑朱子曰以象类言则阳善阴恶。何谓耶。

象类。指易卦爻而言。

中正仁义。此配上文阴阳五行之序。水木为阳。火金为阴。则中义当属静。正仁当属动。而图说本注以正义属静。此则以五行相生言也。无乃抵牾乎。且中字与中庸所谓中同耶。以行之也中之意观之。则似是时中。如何。

以五常之义言之。仁义为首。以五行之序言之。水火为始。周子非不知此也。但图说本出于易。而以中正为大。若参以五常五行。则中为礼应火。正为智应水。盖不系于此。而专以易为重也。中即时中之中。

主静。中正仁义之未发谓之静。已发谓之动。所谓主静云者。以中正仁义之未发为本。以学者事言之。即中庸戒慎恐惧底意思。如此看得。固为平允。而释疑云主静。主正与义。若一截以正义为主。中仁为宾。则是不惟四德有轻重之别。此心之体。亦得其半而遗其半矣。终无仁义中正各为体用底时节。如何如何。释疑云动有资于静。静无资于动。论学者工夫则然矣。以造化屈伸言则动静似当交有所资。凡物不动则无所静。不散则无所聚。龙蛇不奋则无所蛰。尺蠖不伸则无所屈。如何如何。

未发为性。已发为情。固动静之分也。然以阴阳道器言之。元亨者诚之通。利贞者诚之复。自不得不以正义为静。盖其静而主正义也。非无仁礼之体为性于内。义在于正义也。其动而主中仁也。非无正义之用为情于外。义在于中仁也。此所以见太极之动静体用也。动资于静。来喩引专一翁聚者。可见其所主不但学者工夫而已。

注五性皆有动有静。五性之未发。虽浑然一体。当其既发。各专其一。则此说恐不害理。而况朱子曰仁义中正各为体用。似亦有此意。如何如何。

五性之静。其本也。至其动则乃感物而然。实非五性自能动静也。恐终有语病。

蔡节斋曰易有太极可识矣。节斋此说自故周子以下。恐非是。至于上文所云变易无体云者。直释易有太极之意。非论此图所谓无极太极也。而守梦并非之。可疑。

以下文观之变易无体云者。亦欲以此为释无极之张本。守梦非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