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探索/第八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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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嘉南大圳的兴建

嘉南大圳兴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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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区的多数地域位属嘉南平原内,就地形与气温而言,嘉南平原的地理环境虽然是农作的沃土,然而区内的河川短急、降雨量又极不平均,却也使得农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改善水源不稳的困境,农田水利的开发就成了拓垦者必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清代时期,拓垦台南地区的汉人虽建立为数不少的陂潭设施,但因技术及资金不足,其规模不仅不大,灌溉范围亦小,及至清末,台南地区绝大多数的耕田仍是属于“看天田”的耕作型态。

日本统治台湾不久后,即确立了“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殖民政策,欲将台湾当为稻米和蔗糖的生产地,因此发展台湾农业成了总督府的必要政策。为提升农业产量,总督府除积极推动作物品种与栽培技术的改良、成立产业组合等工作外,水利的兴修也是必然的首要步骤之一。明治34年(1901),总督府颁布了“公共埤圳规则”,凡有关公共利害的埤圳皆指定为公共埤圳,积极以官方力量来对清代原有的水利设施加以整合与改善,改修工程中位于今台南县境的有虎头山埤(新化)、头前溪埤(盐水)、树林头圳(盐水)等埤圳设施。[1]到了明治41年(1908),总督府再订定“官设埤圳规则”,由官方直接经营地方人民不能胜任的大规模水利工程;斯时总督府以总预算3000万日圆为特别事业费,开始就十四处埤圳工程进行改修,然而在大正元年(1912)时台湾中部遭受暴风雨侵袭,全台河川泛滥,改修工程遂被迫暂时中止。其后官设埤圳计划数经改订,最后只完成了部分工程,位于嘉南平原区域的埤圳水利工程则没有进行。[2]

大正5年(1916),列为官设埤圳计划之一的桃园大圳开工,当时的嘉义厅长相贺氏要求总督府土木局于嘉南地区仿照建造贮水池,总督府土木局于是派技师八田与一来进行调查,[3]调查结果虽认定嘉南平原的地形与气候异于桃园台地而无法仿照,但却发现在官佃溪上游乌山头地方有荷兰和清朝时期建造的小型水利工程遗迹,接著在龟重溪亦发现适合兴建水库的地点,于是八田与一构想在官佃溪与龟重溪建造两大水库供给灌溉用水,并顺便在嘉南平原兴建灌溉与排水工程,如此可以改良10万甲的土地,并一举解决洪水、干旱、盐害等问题。[4]大正7年(1918),八田与一提送了“官佃溪埤圳计划”,[5]此计划一经批露后,总督府或地方支厅就接到许多地主、农民的请愿,希望能尽快建造这一水利设施;请愿书连署还高达万馀人,农民甚至表达了愿分担经费的意愿。不过实际上,这些请愿书大多是警察半强迫农民签名的,当时农民对未知的大圳工程存著相当大的疑虑与反感。[6]

嘉南大圳的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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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佃溪埤圳计划”在总督府详细调查经济上之利益后,最后订出了三个方案。第一方案为堰官佃溪与前大埔溪为二大蓄水池,引后大埔溪(曾文溪上游)水灌溉,灌溉面积75000甲,行三年轮作,即每年种甘蔗者三分之一,水稻三分之一,均给水;其他作物三分之一,不给水,以三年为一轮,事业预算费1980馀万日圆。第二方案为扩大第一案灌地至15万甲,仍行三年轮作,事业费4250万日圆。第三方案为扩大第一案灌地至99000甲,亦行三年轮作,事业费2630万日圆。[7]

三方案的主要构想都是堰官佃溪与前大埔溪为坝,然后引后大埔溪水来灌溉,并辅行三年轮作制。总督府在经讨论后决定采行了第三案,并于大正8年(1919)8月成立“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组合”,之所以采用公共埤圳而不用如桃园大圳的官设埤圳方式,主要原因在于总督府想要由民间来负担大部分的工程费,如此不但可以节省费用,也不至于刺激物价。[8]同年10月,日月潭发电工程完成,浊水溪水量增加可资利用,于是将第三案稍做调整,将嘉南平原北部的51000甲的土地也纳入灌溉范围,至此灌溉面积达15万甲,总工程费也增加至4200万日圆。[9]因为大圳建造是以公共埤圳方式来进行,名义上工程属于水利组合下的事业,官方则位居监督的角色,因此总督府对工程建设只补助1200万日圆,其馀的3000万日圆则由水利组合等关系人以逐年偿还方式来分担。

大正9年(1920)8月,总督府公告公共埤圳及其事业区域的认定,之后官佃溪的埤圳工程即于9月筹建。工程初期,为便利机具、人员运送,乃由总督府铁道部铺设番子田(隆田)到乌山头的铁路,此外还建设一条乌山头到大内庄的复线式铁路,以运送建造水坝所需之土。[10]另外,八田与一还在乌山头兴建家族宿舍、医院、学校(六甲寻常高等小学校,今官田乡嘉南国小)与各种娱乐设施,[11]只为了让技师能携家带眷前来,进而全心投入于工作。

大正10年(1921)12月,乌山头出张所竣工,八田与一除任大圳组合之监督及工务课长二项职位外,还新兼该出张所所长,指挥大圳的建设工作。大圳建设主要分为乌山头水库、乌山岭隧道、取水、给水、排水、防潮防洪等设备工程,水库工程相当于整个大圳系统的心脏,其他设施则可视为整个灌溉网络中的“血管”。[12]各项工程内容如下:[13]

乌山头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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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以官佃溪中游溪谷为集水区,然后在乌山头筑堤坝住溪流形成一人工蓄水池。坝堤采用先进的“半水成填充式”(Semi-hydraulic Fill)方法兴建,坝顶长1273公尺,顶宽9公尺,坝底宽303公尺,坝体最大高度为56公尺。水库的集水面积约6000甲,完工后的有效贮水量达1.5亿立方公尺,水深32公尺。乌山头水库工程前前后后共历时了近10年的时间,其规模之大,在当时的东亚是首屈一指。由于水库是拦堰官佃溪中游溪谷,因此蓄水池岸蜿蜒曲折,若从空中鸟瞰,形状很像一座枝枒窜生的珊瑚,因此当时总督府总务长官下村宏﹙海南﹚乃将乌山头水库命名为“珊瑚潭”。[14]

乌山岭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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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官佃溪水源有限,八田与一乃计画向曾文溪取水,然曾文溪与官佃溪之间横亘著乌山岭,要将曾文溪水导入乌山头水库并不容易。在这一问题上,八田与一采用了开凿隧道贯通乌山岭方式来引水,即利用隧道连接曾文溪取水口,让溪水经由隧道汇入官佃溪中游溪谷。隧道长度约3110公尺,高与宽均约5.5公尺,斜度则为1/1200。在大圳工程中,就属开凿乌山岭隧道工程最为艰钜,隧道工程于大正11年(1922)6月开工,12月6日即发生爆炸,伤亡超过50人,致使设计一再变更,短短三公里馀的隧道工程历时7年多,直到昭和4年(1929)11月才完工。

取水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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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工程共有四处,一是曾文溪取水口,主要将曾文溪水导入乌山岭隧道,流入水库蓄水。另三处是属于浊水溪流域的取水口,分别是林内第一取水口、林内第二取水口、中围子取水口,浊水溪与其支流河水就从三取水口导入浊干线。

给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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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渠道方面总共建造了约1410公里长的给水路,给水路主要分为干线、支线与分线三种,灌溉水源由干线汇送,然后导水入支线与分线,再借由小给水路流入各灌溉农田,形成一绵密的灌溉网络。干线总共有三条,分别是属于浊水溪系统的浊干线,与乌山头系统的北干线、南干线。浊干线取水浊水溪,以灌溉北港溪以北的52000甲农地。[15]北干线与南干线都是引乌山头水库水源,分往南北面下曳汇送,北干线自乌山头北行,跨急水溪、龟重溪、八掌溪、朴子溪,最后止于北港溪,在北港溪河床上另有暗渠,使北干线与浊干线相连,藉以互通用水,北干线灌溉区域是北港溪以南,乌山头以北的56000甲土地。至于南干线则是自乌山头南行,跨官佃溪、曾文溪,主要灌溉乌山头以南42000甲农地。

支线部分则有八掌溪支线、新营支线、六甲支线、麻豆支线、善化支线等52条,分线则是从支线分出来的较小渠道,遍布整个灌溉区域,共146条,支线与分线长度合计约1200公里。导入分线的灌溉用水最后经小给水路流入农田,小给水路为水利实行小组合所开设,总长约7400公里。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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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主要目的在排除灌溉馀水,并藉以改良土地。工程是利用天然溪谷,挖掘并整顿排水路,大排水路长约960公里,小排水路长度则约6000公里。

防潮与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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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大圳灌溉区域内溪流泛滥,大圳工程也选择必要地点建筑防水堤,总长约230公里。又为防止潮水侵淹,于是在沿海必要地点建筑防潮堤,总长度约104公里。

大圳工程原本预定在大正15年(1926)就可以完工,不料大正12年(1923)九月,日本发生关东大地震,财政紧缩,经费筹拨发生问题,工程也因此延缓。此外世界性的经济不景气、工程本身的困难度,甚至农民对工程的反弹等问题也都影响了大圳建造的进度。[16]最后工程延至昭和5年(1930)5月才全部竣工,费时将近十年,[17]总工程费也攀升至54139678日圆。[18]大圳工程不论在经费、时间与施工区域都为日本时期水利工程之最,而通水后的灌溉面积广达15万甲,[19]也是全台最大的灌溉区域。

在大圳即将完工之际,大圳组合员工为纪念大圳工程竣工,以及日后能相互连络,因此组织了一个名叫“交友会”的团体,八田与一被推举为该会会长。昭和五年(1930)3月,“交友会”立了一座殉工碑,碑上除刻有殉职伤病死亡人员名单外,还有八田与一所写的悼念文,藉以哀悼工程期间死伤的134人。7月,交友会、出张所职员与其他员工为表彰八田与一的功劳,乃赠送八田与一一座铜像作为纪念,铜像就立于乌山头水库畔。迨大战爆发,军需日渐不足,金属制品均必须上缴再融制,八田与一铜像乃因而上缴,但却不知何故置放于番子田(隆田)车站的仓库,后由水利协会购回,置于乌山头管理事务所内。直到民国70年(1981)1月1日,铜像才又回置于水库畔。[20]

三年轮灌的实施与农民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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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虽然是当时台湾岛上最大的水利工程,但碍于自然环境的限制(耕地广大,集水区狭小),大圳的给水量并不能满足灌区内的灌溉需求,事实上,八田与一在设计大圳之初就已考量到用水的局限性,因此当初在大圳计划的三方案中,不管哪一方案都配合了三年轮作法,俾使调节水源。为增加对农民的说服力,大圳在施工的同时,从大正11年(1922)开始就在乌山头、仑背、蕃子寮三地进行了五年的轮作实验,证明轮作可以提高产能,因此自大圳完工后,即开始施行三年轮作制。其实行大略是根据土地位置与水源系统,将灌区土地分为以150甲为一给水区单位,每一给水区再分为三个各50甲的小区,一区栽培水稻,一区种植甘蔗;这二区给予必要之灌溉,其馀一区种植杂作,概不给水,三小区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轮换种植和灌溉,[21]这也就所谓的“大轮灌制度”。每区并组织实行小组合,负责自治分线以下的排灌等事务,同一小区内田地的灌溉顺序,则以地域、时间与位居给水路的位置来排定,称“小轮灌”。

三年轮作实行之初,由于农民对新耕作方式不了解与排斥,因此成效并不好,许多实行小组合也都是在官方半强迫下才设置的。农民排斥三年轮作的主因大抵为强制农民配合轮作与必须缴交各式各样的水租,其中又以水租问题最让农民反感。当初总督府为不刺激物价而以公共埤圳方式建设大圳,但庞大的工程费却也就因此转嫁到农民的手里,农民的负担因而沉重,甚至传出有贫困地主典当、鬻子、卖妹以纳水租的情况。[22]

地主抗纳水租的情形在大圳完工初期特别明显,昭和5年(1930),新化郡善化庄的地主、农民因大圳组合强行将六分寮土地编入大圳区域,且强制农民成立小组和与限期缴纳水租等问题,乃于3月中旬向州知事与总督府陈情,大圳组合曾派小原技师前往沟通,但不能让地主安心,之后地主与农民即组织了“业佃协和会”,向大圳组合抗议,然大圳组合在警察戒护下,仍于4月19日在六分寮开设小水路,9月,新化郡猪口郡守招集会议,恐吓地主缴纳水租,否则要给予行政处分,地主提出质问,却遭警察禁止;[23]该地地主最后团体决议不纳水租,任官方差押,以此表示不服。[24]此外,北门郡子良庙、曾文郡下寮子廍、麻豆、番子寮、港子尾、大山脚、新化郡新化街、新市庄等地地主也多抗纳水租,纷纷于9月20日缴交期限前,将水租以外的租金,以书留邮便,寄给各地街庄役场。[25]同年9月,农组台南州支部联合会发动曾文、下营两个支部组合员,成立“嘉南大圳斗争委员会”,动员千馀人包围学甲、佳里、麻豆、下营街庄役场,要求水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并提出水租与地租分开,只纳地租的请求。结果请求不但遭到拒绝,税务当局并对未纳水租者扣押土地,台南州支部联合会因而又动员民众,于11月二度包围各街庄役场示威,或抬棺,或搬马桶,或牵牛,弄得警察狼狈不堪。[26]

昭和6年(1931)2月,几经波折的“台南州地主会”成立,参与的地主有数千人,此会除向大圳管理者递交反对三年轮作与减轻水租等内容的决议文外,还派代表北上向总督府陈情。[27]此时大圳组合会议员每于组合会议上也都要求组合顺应民情,但遭大圳管理者永山止米郎敷衍轻忽,会议员愤而另组次级团体“恳亲会”,以防止管理者引用第18条组合规约,迳行处理紧急事务。永山管理者在无法圆满解决纷争的情况下因而去职,由台南州知事横山吉规兼任,新任管理者以减轻一半特别水租来回应,之后农民才未再有故意滞纳的情形,[28]不过水租负担过重的问题终整个日本时期并无法有效解决。

虽然农民对轮灌的实施并不乐见,但大圳组合采取奖励轮灌和强制配水措施,加上制糖会社与警察的介入,农民终也只得配合并逐步习惯了三年轮作的耕作方式。而在大圳建设与轮灌方式的导入下,嘉南平原的农地有了飞跃的增幅与收获。大圳通水后,嘉南平原的耕地面积并没有因此扩充,但本属旱作的田地因获得灌溉用水而急速的水田化,平原东侧看天田的土质在通水后开始进行改善,西面盐分地也因有灌溉馀水来洗卤而可以种植作物,[29]甚者还可种植蓬莱米。而海口的盐分地改良也使得人民得以安耕而不必外出打工,间接提高了台南州的劳力工资与降低治安问题。灌溉区的土地性能也因大圳而为之提升,大圳通水后八年(1938),区内每公顷农业生产价值与土地买卖、租赁价格比建造工程前大幅提高了四至五倍。

水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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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府于明治41年(1908)订定“官设埤圳规则”,即明定对于人民无力负担之农田水利工程由官方直接兴建,大圳工程十分庞大,本应属官设埤圳工程,但总督府为了要让民间负担建设经费,因此设立民营性质的“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组合”。不过大圳组合虽归属公共埤圳,但在人事、计画、组织规则、会计监督等项目上,却处处可见总督府政治力量的介入,正如史内原忠雄所谓,嘉南大圳实为总督府“直属的”、“子会社的”独占事业。[30]大正10年(1921)4月,“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组合”改名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组合”。昭和5年(1930),大圳工程竣工,组合开始经营其灌区内事业,为维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指导用水,乃依行政区的郡街庄范围设置了五十馀所的水路监视所及一百一十馀所的灌溉监督所,[31]至于实际的给水、配水、水路维修管理等业务则由实行小组合负责。

实行小组合是大圳最基层的自治性排灌组织;大正13年(1924)浊水系统完成灌溉时,就从虎尾地区组织实行小组合,为今日农田水利小组之滥觞。嗣后实行小组合推广至嘉南大圳之斗六、嘉义及新营灌区,至昭和9年(1934),台南一带与彰化水利组合也成立小组合,共达1250个,并逐渐推广至高雄、台中。[32]实行小组合设小组长1名、小区长3名、顾问3名,均为荣誉无给职,在实行小组合之上,则以监视所为单位,集合辖内之实行小组合组成联合会,共同处理各小组合事务,每郡则设有实行小组合联合会总会。[33]实行小组合在大圳组合的指导下,和郡街庄的农事实行组合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产业政策,此外,为使小组合能积极运作,大圳组合也以竞赛奖励金、表彰等方式来鼓励各个小组合提高农地轮作率、进行水利改良等。[34]

嘉南大圳灌溉面积广大,大圳组织的组合员也高达十万多人,是当时全台最大的水利组织,不过大圳组合并不是嘉南平原唯一的水利组织;在大正12年(1923)之前,除“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组合”外,嘉南平原上尚有十几处的公共埤圳及其他埤圳。大正10年(1921)12月,总督府颁布“台湾水利组合令”(律令第10号),将公共埤圳及官设埤圳原则上改为水利组合,大正12年(1923)3月,嘉南平原上各旧有埤圳以郡为范围被整合成新丰郡、新化郡、新营郡、嘉义郡、斗六郡、虎尾郡等六个水利组合,与仍维持公共埤圳性格的嘉南大圳组合一同在嘉南平原上运作。

日本参战后,为因应战时粮食生产的需求,于昭和16年(1941)颁布“台湾农业水利临时调整令”,开始合并水利组合及公共埤圳,以方便管理与控制水源,全台百馀个水利组合及公共埤圳陆续被合并。“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组合”也于昭和18年(1943)跟上述六个水利组合合并成“嘉南大圳水利组合”,并一直沿续至日本统治结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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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惜遗,〈台湾水利事业年谱〉,《台湾特产丛刊》第4种,台北: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1950,页106-107。
  2. 有关官设埤圳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惜遗,〈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特产丛刊》第4种,台北: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1950,页8-13;井出季和太,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台中:台湾省文献会,1977,页1302-1303;陈鸿图,《水利开发与清代嘉南平原的发展》,台北:国史馆,1996,页242-244;陈鸿图,《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历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研究部硕士论文,2001,页65-72。
  3. 八田与一(1886-1942),日本石川县河北郡今町村人,明治43年(1910)从东京帝大工科大学毕业,8月即来台湾任总督府土木科技手。八田除先后规划桃园大圳与嘉南大圳外,并协助大甲溪电源开发计画。昭和5年(1930),八田创设“技术协会”。昭和12年(1937),在八田奔走下,成立了“土木测量技术员养成所”(今瑞芳高工)。昭和14年(1939),被选为敕任官,授四等宝瑞章。昭和17年(1942),八田被选为南方开发派遣要员,赴菲律宾办理棉作灌溉调查,在前往途中,其所搭乘的“大洋丸”遭击沉,八田因而罹难,尸体后被山口县渔民发现,就地火化,骨灰送回台湾。昭和20年(1945),其妻外代树投身乌山头水库自杀。张子文、郭起传,《台湾历史人物小传–日据时期》,台北:国家图书馆,1992,页4-5。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
  4. 吴文星,〈八田与一对台湾土地改良之看法〉,《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8,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00,页4。
  5. 龟重溪因土质差,所需经费要比较高,况且贮水量又少,因此乃以官佃溪贮水池为主。陈鸿图,《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历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研究部硕士论文,2001,页65-72。
  6. 反对的理由,大抵为工程期间必须缴纳诸如“临时赋课金”等费用;此外,强迫农民3年轮作也是让农民对嘉南大圳反赶得原因之一。当时的《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就常出现对大圳与组盒不满或批判的报导,而这种不满的言论,也一直持续到大圳完工后述年。更详细内容可参阅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41。陈鸿图,〈嘉南大圳对土地改良及农作方适之影想(1924-1945)〉,《国史馆学术集刊》第1期,台北:国史馆,2001,页214-217。
  7. 李汝和主修,《台湾省通志》卷4经济水利篇,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页187-188。
  8. 惜遗,〈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特产丛刊》第4种,台北: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1950,页23。
  9. 李汝和主修,《台湾省通志》卷4经济水利篇,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页188。
  10. 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55。
  11. 此时在乌山头设有射箭场、网球场、购物部、据乐部等,每个月在网球场还有一次的电影放映。《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85。
  12. 司马辽太郎谓:“乌山头水库,相当于心脏。而‘嘉南大圳’这个名称,则是涵盖等于血管的整个灌溉网路。”见司马辽太郎著,李金松译,《台湾纪行》,台北:台湾东贩股份有限公司,1996,页355。
  13. 各工程内容参阅惜遗,〈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特产丛刊》第4种,台北: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1950,页24-25;陈正祥,《台湾地志》中册,台北:南天书局,1993,页844-845。
  14. 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60。
  15. 及制昭和3年(1928),灌溉面积约46000甲,与计画预定面积差约6000甲。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79~80。
  16. 在大圳建造期间,如强开小水陆、征收地补偿不公、给水路工程部完善、强编农民入大圳事业区等作为,都加深了农民对大圳建设的反感。郭云萍,〈日制时期“嘉南大圳”的发展1920-1945〉,《台湾历史学会通讯》10,台北:台湾历史学会,2000,页27。
  17. 属于浊水嬉戏统的工程,则因施工较为简易,工程陆续于1924至1926年间完工,并已于1924年先局部放水。
  18. 总工程费中,国库补助了2684万日圆,较预定的1200万日圆多了一倍馀,其馀的费用,则来自于组合缴交的赋课金,以及向国库、劝业银行所贷之款;贷款部份预定在工程完工后,由组合会员分年摊还。此外,若以单位工程费来计算,嘉南大圳平均每甲的建造经费只有360日圆,比桃园大圳每甲543日圆的平军功成费还低。每甲经费数据引用自惜遗,〈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特产丛刊》第4种,台北: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1950,页19、24。
  19. 15万甲为预估值,在通水一年后,经实际调查发现,最后的灌溉面积为13万6238甲,资料引自陈鸿图,《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历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研究部硕士论文,2001,页83。灌溉面积中,浊水溪供应约3分之1的田地用水,馀3分之2农田则仰赖水库供水灌溉。
  20. 陈文添,《八田与一传》,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98,页161-163。
  21. 3年轮作内容要点大致如下:(一)根据地势及灌溉排水系统,约以每150甲(公顷)的面积,划为一排水区。每一给水区,组织一水利施行小组合负责管理,自行管理小水陆的维护及灌溉用水之分配。(二)每一给水区,再以50甲(公顷)为单位,划分3小区,其中一区于夏季栽培水稻,一区种植甘蔗;此2区按时给予必要之灌溉。其馀一区为杂作区,概不给水。依照此方式按次循环利用,以3年为一周期。这就是所谓“三年轮作”的灌溉方式。(三)灌溉水的分配数量与时间,盖由监事员依照农地土质、气候、作物需水季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例于每年年初,调查并计算该年度之灌溉面积及农地性能,拟定全年之灌溉计画纲要,再根据当时实际的降雨情况,调整各给水区的给水。(四)灌溉水量的供给,主要系配合水稻及甘蔗生长的需要,然后决定给水时间。这方面浊水区干线灌溉区与乌山头水源灌溉区略有不同,二者概以北港溪为界。北港溪以南(乌山头水源灌溉区)水稻作给水时间为6至9月,甘蔗作给水时间为11月至来年4月。见陈正祥,《台湾地志》,台北:南天书局,1993,页845-846。
  22. 不是传说,详见台湾新民报,昭和五年十一月一日,〈嘉南大圳区域内地址七倒八苦〉,〈因受嘉南大圳的强迫,贫困地主卖子纳水租〉
  23. 〈善化庄业佃组织协和会〉,《台湾新民报》第306号,昭和5年(1930)3月29日,页2;〈嘉南大圳强制编入土地派警察强开小水路〉,《台湾新民报》第311号,昭和5年5月3日,页5;〈善化六分寮业主抗纳嘉南大圳水租〉,《台湾新民报》第331号,昭和5年9月20日,页3。
  24. 〈地主抗纳水租经过〉,《台湾新民报》第335号,昭和5年10月18日,页3。
  25. 〈北门子良庙的拒纳〉,《台湾新民报》第332号,昭和5年9月27日,页2;〈横逆的嘉南大圳无水也要水租〉,《台湾新民报》第333号,昭和5年10月4日,页5。
  26. 杨碧川,《日据时代台湾人反抗史》,台北:稻乡出版社,1988,页277-279。
  27. 〈久在难产中的台南州地主会成立了〉,《台湾新民报》第352号,昭和6年(1931)2月21日,页2。
  28. 郭云萍,〈日制时期“嘉南大圳”的发展1920-1945〉,《台湾历史学会通讯》10,台北:台湾历史学会,2000,页28。
  29. 昭和5年(1930)大圳通水后的6月,即开始在北门郡七股庄进行118甲的盐分地改良,至1934年,嘉南平原共有5409甲盐分地被改良。盐分地改良工作事由大圳监视所、郡役所及农会支会等单位共同执行。陈鸿图,〈嘉南大圳对土地改良及农作方适之影想(1924-1945)〉,《国史馆学术集刊》第1期,台北:国史馆,2001,页203。
  30. 史内原忠雄著,周宪文译,《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3,页67。
  31. 陈鸿图,《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历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研究部硕士论文,2001,页131。
  32. 王荣村等撰述,《台湾地曲水资源史》:第4篇,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0,页44。
  33. 陈鸿图,《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历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研究部硕士论文,2001,页136、197。
  34. 郭云萍,〈日制时期“嘉南大圳”的发展1920-1945〉,《台湾历史学会通讯》10,台北:台湾历史学会,2000,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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