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3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3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2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9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派驻各县募兵助理员,是否现役军人,应以该员有无现役军职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