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5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5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3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8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向邮局购票汇款,付款时如未照章索取汇票,该款纵被邮政分局长携逃,亦仅得向该分局长求偿,依邮政章程第二百七十八条后段规定,邮局自可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