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4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4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4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54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9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15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71、1049 条 ( 19.12.26 ) |
未成年之夫妻自行离婚,民法第一零四九条既定明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法对于违反该条,并无不以为无效之规定,自应依同法第七十一条所定,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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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9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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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民法 第 71、1049 条 ( 19.12.26 ) |
未成年之夫妻自行离婚,民法第一零四九条既定明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法对于违反该条,并无不以为无效之规定,自应依同法第七十一条所定,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