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4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4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4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9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15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1、1049 條 ( 19.12.26 ) |
未成年之夫妻自行離婚,民法第一零四九條既定明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法對於違反該條,并無不以為無效之規定,自應依同法第七十一條所定,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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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9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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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 第 71、1049 條 ( 19.12.26 ) |
未成年之夫妻自行離婚,民法第一零四九條既定明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法對於違反該條,并無不以為無效之規定,自應依同法第七十一條所定,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