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3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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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3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6年2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9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 条 ( 24.01.01 ) |
私人家宅,自非公共场所,亦非当然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其集人赌博,如并无意图营利或以为常业者,自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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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6年2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9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 条 ( 24.01.01 ) |
私人家宅,自非公共场所,亦非当然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其集人赌博,如并无意图营利或以为常业者,自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