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3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3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3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9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私人家宅,自非公共场所,亦非当然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其集人赌博,如并无意图营利或以为常业者,自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