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9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商会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所云最近一年间平均使用人数,系就最近十二个月使用人数平均计算。

  (二)商会法第五条除但书情形外,既以市辖之区域为其区域,自不得在同一区域内设立两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