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9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9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9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9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51 页 | |
某甲将经管之军用品私售,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侵占军用品之罪处断,来文所举两说,以乙说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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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51 页 | |
某甲将经管之军用品私售,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侵占军用品之罪处断,来文所举两说,以乙说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