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9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9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9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6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51 頁 | |
某甲將經管之軍用品私售,應依懲治貪污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侵占軍用品之罪處斷,來文所舉兩說,以乙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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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6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51 頁 | |
某甲將經管之軍用品私售,應依懲治貪污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侵占軍用品之罪處斷,來文所舉兩說,以乙說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