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1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1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1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1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按诉愿之提起,系人民不服官署处分之救济方法,下级官吏对于该管上级官厅,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有服从之义务,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