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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1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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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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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6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有期徒刑减至二月未满时,仍称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