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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1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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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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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6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有期徒刑減至二月未滿時,仍稱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