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8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8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8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9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17 页

相关法条:票据法 第 8 条 ( 18.10.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此项期票,其性质既与本票相同,应视为本票,惟应依票据法施行法第一条规定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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