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4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4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4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署对于人民设立私立学校之呈请批令不准,自属诉愿法第一条所谓处分之一种,人民如认该处分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举办公益事业之精神上利益,自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