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9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9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2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先后杀死二人以上,如出于一个概括之意思者,应依刑法第七十五条以一罪论,若杀人后又以新发生之犯意杀害另一人者,则应依同法第六十九条并合论罪,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九九一号判决因被告先后开枪击伤二人,系出于一个概括意思,认为成立连续犯,并非变更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