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5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总会为会中最高意思机关,常任评议员会得议决之事项如经总会议决,自属有效。